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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是否有权撤销乡镇人代会的选举结果

2012-12-21

人大研究 2012年5期
关键词:选举法组织法人代会

县人大常委会是否有权撤销乡镇人代会的选举结果

2011年12月29日,湖南省衡南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九次会议,作出了对该县近尾洲镇四届人大五次会议选举镇长结果无效的决定(《人民之友》2012年第1期“信息快递”)。

据报道,2011年11月18日,该镇召开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会议采取等额选举的方式选举镇长,该镇党委委员周某采取给部分镇人大代表和村干部解决民政资金、送烟、打电话、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帮忙拉票等方式进行非组织活动,并最终以过半数选票当选为镇长。衡南县纪委接到举报后,进行了立案调查,认定周某在此次选举中存在贿选行为,建议县人大常委会依法撤销该镇人代会镇长选举结果。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根据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的相关规定,会议决定近尾洲镇四届人大五次会议选举镇长结果无效。

关于县级人大常委会是否可以撤销乡镇人代会的选举结果,存在争议。有人认为,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权,因此县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乡镇人代会的不适当选举结果;也有人认为,乡镇人代会的选举结果不属于乡镇人大的决议,县级人大常委会无权撤销。

河南省汝州市人大常委会闫旭辉撰文认为,县人大常委会可以撤销乡镇人代会的选举结果。其理由如下:上下级人大之间存在监督指导关系。上一级人大有权监督指导下一级人大的工作,确保下一级人大所产生的决议、决定、选举结果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合乎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得到正确实施,贿选者通过贿选手段而当选的选举结果损害了国家权力机关选举的纯洁性和严肃性,公开宣布其当选无效。因此,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可以撤销下一级人代会出现的贿选者通过贿选手段取得当选的选举结果,以达到公开宣布其当选无效的法律目的。县级人大常委会撤销乡镇人代会选举结果有法可循。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七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议,监督法第三十条则规定了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下一级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的三种情形。其中,第二种情形为“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意即下一级人大作出的决定、决议,只要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上一级人大即可予以撤销。乡镇人代会选举结果一般以公告形式发布,另外还要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报县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县级人大常委会对违法的选举结果,应依法予以撤销。另外,实践中由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撤销下一级人大违法的选举结果也是各地人大的普遍做法。

安徽省凤阳县人大常委会武春撰文认为,县人大常委会无权撤销乡镇人代会的选举结果。其理由如下: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七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议,监督法第三十条也有类似的规定。从中可以看出,只要是乡镇人代会不适当的决议,县人大常委会依法有权撤销。但对乡镇人大适当的决议,县人大常委会要撤销就没有法律依据了,因而也就无权撤销。当然决议是否适当要有法律依据。乡镇人代会进行选举,能视为乡镇人代会的决议吗?地方组织法第九条关于乡镇人代会的职权共有十三款规定,其中第二款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第六款规定,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第七款规定,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从中可以看出,第二款、第六款、第七款是并列的三款,是相互独立且平起平坐的,否则只能说明法律规定有问题。由于相互独立,从而选举结果也应该独立于决议的范围之外,也即人代会的选举不能视为决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县人大常委会撤销乡镇人代会的选举结果就没有法律依据了,因而也就无权撤销。退一步说,就算乡镇人代会选举结果可以视为乡镇人代会的决议,但只要选举时符合法律程序和规定,就不能认定选举不合适。特别是认定非组织提名的人当选不合适,或者认定上级领导不满意的人当选不合适,这都不符合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精神。当然,“如果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按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其当选无效。但在这种情况下当选无效是选举法规定的,也就是说是法定的,尽管由谁宣布当选无效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有待今后不断完善,但并不一定需要县人大常委会撤销其选举结果。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大常委会刘家华撰文也认为,县人大常委会不宜撤销镇人代会的选举结果。作为镇人代会依法享有监督权、人事任免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也就是说人事任免权与监督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同属平行的职责范畴,不存在包含关系。认为镇人代会选举结果属于决议决定的范畴有些不妥。因此,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来撤销镇人代会的选举结果是不妥当的。那么应该如何处理当选者在选举中拉票贿选搞非组织活动呢?作者建议可以由镇党委责令其辞职,由镇人代会接受其辞职选举新的镇长。如果当选者不愿意辞职,则镇党委将当选者在选举中拉票贿选搞非组织活动的证据材料交镇人代会主席团,召开镇人代会依法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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