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基层人大工作与政治文明建设大家谈

2012-12-21赵升良,王长清,潘福奎

人大研究 2012年9期
关键词:宗教事务宗教界规范性

董生录:完善制度和审查程序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瓜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董生录撰文说,要抓好以下环节,促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人大常委会要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列入总体工作部署,摆上重要议程,加强组织协调,明确任务要求,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二是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建设,增加相应编制和经费,建立专门的审查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并改变“一人委”格局,配足配强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相关知识的专业人员从事备案审查工作。三是研究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相关制度,对规范性文件报备的范围、时限、内容、审查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使之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便于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审查、处理等工作的开展。同时,要配套建立报备督查、备案催报、补报通报、备案接收登记、存档、文件备案受理通知和回执等各项具体工作机制。以报备率、及时率和规范率为标准,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四是逐步摸索出一套较为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使备案审查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在具体审查工作中,建议至少坚持好五个步骤:备案文件的报送,即在规范性文件发布后规定时间内,政府须向人大常委会写出备案报告,连同规范性文件文本、说明及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法律依据报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委员会;接收登记与分送,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由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委员会统一接收登记,分管领导审签后及时送有关委室;初审,由相关委室进行初步审查,并经备案审查委员会再次审查后,向主任会议提出审查报告;主任会议审查,主任会议对提请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送发备案函,如规范性文件经审查通过的,以人大常委会的名义向政府发准予备案函。

李建慷:强化处理和约束机制使审议意见得到有效处理 成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李建慷撰文说,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认识和研究处理不到位,人大对审议意见办理的跟踪落实不够等原因,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不同程度地存在落实难、难落实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审议意见本身质量不高。说好话的多,抓问题的少;人云亦云的多,独到见解的少;隔靴搔痒的多,一针见血的少。所提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如蜻蜓点水,不深入,不具体,很少有能够促使“一府两院”真正达到改进工作的程度。另一方面审议意见交办后缺乏跟踪监督机制。根据多年的工作实践,结合自己对监督法的学习,文章认为,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要重视审议意见的合法形成。以往各地人大对审议意见的形成并没有统一的模式,有的是组成人员在会上口头提一提、讲一讲,“一府两院”的领导听一听,写一写,就算完事了;有的是将审议发言逐一列出,原样照抄,函送“一府两院”;有的是由主持会议的人归纳,办公室或工作机构会后将归纳的结果送达交办,做法各异。然国家权力机关实行的是合议制,议事和表决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审议意见只有经过法定程序,由“个人意见”上升为权力机关的集体意志,才能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但长期以来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2010年甘肃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出台后,才算正式解决了这一问题,为审议意见的合法形成提供了法律依据。二要健全审议意见的处理机制。实行限期处理制度。对常委会会议的审议发言,常委会工作办事机构要认真进行梳理,对一些有观点、有新意的发言尽可能详细列出,保持原汁原味,形成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审议意见。从整理、起草、征求意见、主任会议讨论、签发到转交“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整个过程要在十天内完成,以确保审议的时效性。对一些比较具体的、能看得见、马上能够办理的,要求办理部门立即处理,一般性问题应在两个月内处理完毕,难度较大的在三个月内处理完毕,之后将处理结果报人大常委会。要形成“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制度。按照监督法相关规定,“一府两院”要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认真研究处理,并限期向常委会报告处理结果。要针对审议意见的内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予以落实,对处理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实行处理情况汇报制度。把听取和审议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处理情况,作为下一次或下下一次常委会会议的一项议程予以安排,要求承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面对面地向常委会汇报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经过表决,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处理不满意的,予以退回重新处理,直到满意为止。三要实行主动督办制度。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工作机构要根据常委会的要求,切实负起督办审议意见处理的责任。常委会工作机构督办审议意见的处理,可以通过听取“一府两院”承办机构的汇报,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问效;通过调查视察,了解审议意见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处理,所提出的建议是否得到实施;对督办中发现的问题除向具体办理部门提出建议外,还要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由主任会议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四要强化约束机制,防止处理工作中敷衍塞责现象的发生。人大常委会有关职能部门每年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或视察,召开座谈会,征求各方面意见,对审议意见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印发意见建议处理情况通报。在每年的年底或年初人代会上,要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处理较好并取得明显效果的单位给予表扬,对处理较差的单位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对迟迟不处理或敷衍应付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提出询问和质询。对明显违反监督法规定的行为,要责成有关部门予以追究。对属于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可要求其作出检查,必要时可启动罢免程序。五要通过媒体监督有效处理审议意见。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人大简报等媒体,及时向人大代表、全社会公开审议意见书的内容及“一府两院”处理审议意见所采取的措施、进度、存在的问题,让全社会都参与到监督审议意见的处理工作上来。

赵遵国:完善宗教工作体制发挥宗教界作用保障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调研员赵遵国撰文说,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经过两次审议,于2011年9月29日表决通过了《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要使《条例》得到全面贯彻执行,还需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搞好《条例》的宣传教育。结合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活动使《条例》的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通过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集中宣传、编印分发宣传材料、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宣讲,开展知识竞赛、“农家书屋”进宗教活动场所等活动,建立“寺观教堂书屋”与“和谐寺观教堂”等多种形式,整合宣传资源,拓展宣传阵地,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国家宗教事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宣传《条例》和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宣传全国性宗教团体的相关教规制度,提高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良好氛围,使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成为广大僧俗群众的共识。二是完善宗教工作体制机制。要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必须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形成各部门协同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目前,甘肃省宗教事务管理机构的设置还不尽统一,尚需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省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新形势下《条例》贯彻执行的特点和规律,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经常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障和推动《条例》的贯彻执行。完善由党委统战部牵头的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重要政策提出建议,对《条例》贯彻执行工作统一部署,并抓好督促检查。积极推进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建设。在宗教工作任务重的县级政府、部分乡镇和行政村设立宗教工作专门机构,配备人员,保证经费。同时,严格落实城市社区、工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有关高校宗教工作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条块结合的基层宗教工作管理体系,确保《条例》的贯彻执行有机构管、有人员抓,能抓到基层、落到实处。三是建立健全宗教事务行政执法机构。在编制受限的情况下,省和各市、州宗教事务主管部门可以在现有编制员额内进行适当调整,明确专门的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并制定执法人员责任制。各市、州宗教事务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建立执法监察(稽查)机构,为宗教事务行政执法提供组织保障。并支持执法人员的工作,在经费、设备、设施、交通工具和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全力保障,关心他们的疾苦,为他们排忧解难,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创造拴心留人的工作环境。四是发挥宗教界贯彻执行《条例》的主力军作用。贯彻执行《条例》,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是主力军。我们要强化措施,培养一大批爱国爱教的宗教界代表人士,支持和帮助他们学习宣传《条例》,探索和谐理论,树立和谐理念,推广和谐价值,发挥他们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要坚持政治上关怀、生活上关心,为宗教界办实事办好事,帮助寺院解决交通、饮水、用电等一系列实际问题,将低保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延伸到寺院,并向宗教界人士发放生活补助,帮助困难教职人员解决社会保障问题,真正落实好《条例》规定。同时,采取座谈、走访、交朋友等方式,加强与宗教界上层人士的沟通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通过他们站出来做信教群众工作,为贯彻执行《条例》,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发挥重要作用。

猜你喜欢

宗教事务宗教界规范性
咸宁市召开宗教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会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培训会
规则与有效——论哈贝马斯言语行为的规范性
自然资源部第三批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作为非规范性学科的法教义学
我国知识产权判例的规范性探讨
清朝中央政府的筹藏方略与西藏宗教事务管理基本经验
宗教事务管理的社会化转向及其实现路径
湖北宗教界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
新一代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问题探究
关于加强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思考——以济南市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