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块面包的道德拷问
2012-12-21□曹林
□ 曹 林
两块面包的道德拷问
□ 曹 林
4月5日上午,一名妇女在福建晋江安海镇中山中路盗窃两个面包时,被店主当场抓住。为警示、防止她再次作案,店主林先生将她绑在电线杆上,并在其胸前挂上写有“我是小偷”的纸板。店主理直气壮地说:“现在的小偷太猖獗,没关几天,出来后又继续偷。为了警示小偷,免得下次继续作案,我就把偷面包的小偷绑了起来。”
示众的新闻,似乎已经很难成为新闻了。有政府部门实施的,有私人实施的,因为这样的法治丑闻在我们的社会中已经屡见不鲜见怪不怪了。让这条不是“新闻”成为新闻的,也许是“只偷了两块面包”这个事实。两块面包,就受到如此不堪的羞辱,强烈鲜明的反差更反衬出这种示众的暴力。正如以往一样,公开示众的私刑行为引来了一边倒的谴责。
我不想停留于浅层的道德和法律层面来看这件事,因为这件事的违法和不道德是显而易见的,道义和法律上的是非很清晰。无论是私人,还是公权机关,都无权以这样一种方式羞辱一个公民,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简单地在道德和法律层面批判这种行为,可能是没有用的,这种重复的批判并没有终结这种行为的不断发生,而是此起彼伏。值得追问的是,为什么这种违法的公刑和私刑,仍会在舆论的批评下不断发生?
首先想到的,这样的示众,受羞辱的到底是谁呢?表面上看,是这个偷面包的妇女。可是,起码同为一个公民,我感到自己的脸上火辣辣的。想起了一件事,1935年,在美国,当时纽约市长拉古迪亚旁听这样了一个案子的庭审:一位老妇人为了孙子不挨饿而偷面包,然后被依法罚10美元。审判结束后,市长脱下帽子放进10美元,说:“现在请每个人交50美分罚金,为我们的冷漠付费,以处罚我们生活在一个要祖母去偷面包来喂养孙子的城市。”所有人默默捐出50美分。
也许新闻中的这个妇女偷面包,并没有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纯粹就是自己的贪婪,自己的不良习惯,是没有任何借口的错误。但是,她仅仅偷了两块面包啊!无论如何,以这样一种方式羞耻一个公民,是对法律的羞辱。
为什么类似的示众行为层出不穷呢?首先可能是公权机关树立了一种很坏的典型,很多地方的公权机关一直这么干。虽然早在1988年,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就规定,要求司法机关不仅对死刑罪犯,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一律不准游街示众。如再出现这类现象,必须坚决纠正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此后,相关部门不断重复着这样的禁令。可是,隔几天就发的禁令并未能禁止住公权机关示众的热情。公开新闻资料显示,仅2010年就有山东青岛、湖南永兴、陕西临潼、四川阆中、湖南娄底等地进行了公审公判,对失足妇女进行示众更是常见。
知法执法的公权机关都这么做,公众更会从中受到一种暗示,理直气壮地效仿公权机关。
对法治缺乏敬畏的公权机关与大众,在这个问题上形成了一种互相强化。公权机关所以违法执法,因为他们有一种“这样做有很强的民意基础”的幻觉,觉得民众是支持自己这样做的。比如,不少地方举行公捕公审大会时,官方一般都会发这样的通稿,宣称市民纷纷拍手称“太解恨了”、“千刀万剐也不亏”、“看谁还敢不务正业”、“这活动搞得好,敢违法犯罪就得抓,看谁还敢做坏事!”——现实中确实有这样的市民呼声,正是这种“民意支持”的正义幻觉支持着他们肆意侵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两种力量合流下,法律便被扔在了一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