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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视角

2012-12-21

民生周刊 2012年16期
关键词:平信实名制邮政

媒体视角

中国青年报:平信丢失率考验邮政的公益成色

央视记者做了一个调查:投递100封平信给全国各地的熟人,并与收信人联系查看信件寄达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其中的67封信送达目的地,33封信没有下落。中国邮政总公司客服称,平信丢失没办法查询,也没办法赔偿。

邮件丢失总是难免,平信更不必说了,但是,100封平信中33封没有寄达收信人,如此之高的丢失率还是让人感到吃惊。

当然,平信丢失并非全是邮局的问题,但其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平信丢失不赔确属国际惯例,符合《万国邮政公约》,可邮局显然不能因此矮化职业伦理,失去责任底线。毕竟,人们在信件上粘贴邮票并将之塞进邮筒,就相当于与邮局签订了邮寄合同,邮局有契约在身。何况,邮政是一种公用事业,作为社会公用性企业,邮局承担着公共服务的职能。

不过,提高邮政普遍服务的公益成色,光靠邮局显然不行。当邮局在创收指标下负重前行时,它只会离公益性越来越远;当邮递员月收入只有2000元时,其责任和服务意识难免不高,平信丢失率高则势所必然。《邮政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这种支持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合理的资金支持,对邮政普遍服务进行补贴,并监督其资金使用,避免邮局陷入创收的迷途;二是加强监管,使邮局真正重视邮政普遍服务,提高投递准确率。

新京报:保护个人信息不能只靠行业标准

近日,工信部直属的中国软件测评中心透露,他们联合30多家单位起草的《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已正式通过评审,正报批国家标准。指南提出“最少够用原则”、个人信息用后应立即删除等,但这个指南并非国家强制性标准。

近年来,个人信息泄露已经成为困扰很多人的“大麻烦”。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信息保护指南”,为很多人所期待。该指南彰显了相关行业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为企业提供了行为准则,对保护个人信息能起到一定作用。不过,若没有相应强制惩罚措施,有效性如何还有待观望。

但行业内的指南,终究难以约束行业以外的主体。有效保护个人信息,还需要行政、司法给力,而这有赖于相关法律的出台和完善。面对日益严重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有必要出台新的司法解释,进行具体化、可操作的界定。

民众期待着一部设计合理、富有层次感、可操作性强、保护措施到位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及早出台,通过建立信息泄露源倒查机制、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企业保护客户信息评级机制等制度;通过明确责任,鼓励行业自律,增强行政机关监管措施,多部门协调联动、分工配合;让公民面临信息泄露可以起诉并且能够胜诉。由此,才能形成全社会参与遏制个人信息买卖和泄露的合力,使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得到更全面的保护。

北京日报:实名是对网民的保护

曾有这样一种议论,认为实行网络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具实名表达意见,自由度似乎就受到了限制,因为不能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怎么说就怎么说了。

网络这个“虚拟社会”从来都不是“虚拟”的,它由真实的人构成,与我们生活、工作的现实社会始终相互交织、相互影响。

网络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不会限制网民理性、负责地表达意见的自由。要说实名制有所限制,它限制的是那些习惯于躲在暗地里、穿着“马甲”戴着面具,无事生非、无中生有、扰乱公众视听、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的造谣传谣者,让他们有所顾忌。任何一个社会都不会允许谣言肆意流布,这种限制是必要的、正常的。

不仅如此,与其说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对网民是一种约束,不如说是一种保护。网络意见表达的更加理性化,将改善网络环境,保护网民的权益,有利于网络民意平台的进一步有序开放和扩大。从长远来看,实名制维护的不仅是网民的根本利益,也是互联网健康发展的安身立命之本,对社会发展同样意义深远。

社会共识正在形成,重要的是化为行动。目前,本市对属地网站业已施行的微博客“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形式,受到了大家支持。很多网民自觉自愿地以真实身份注册、发言,为构筑诚信负责的网络尽一份力。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声,网民的行动,有关部门的积极探索,正合力推动一个网络实名制的时代快步走来。

□ 编辑 潘 阳 □ 美编 王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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