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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权威的建构路径研究
——来自W市基督教会的启示

2012-12-20徐家良郝君超

关键词:信徒教会权威

徐家良 郝君超

宗教权威的建构路径研究
——来自W市基督教会的启示

徐家良 郝君超

宗教权威是指教会与外部组织的互动和博弈能力及其与内部成员的沟通和动员能力,不同类型的教会其建构与表达宗教权威的路径有所不同。文章从“宗教权威”这一概念出发,在借鉴韦伯权威理论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从基督教会所属类型及其具备的不同特征出发,将基督教会建构宗教权威的路径分为传统型、自主型和魅力型3种类型,并分别选取个案加以阐释,可望对解释中国宗教发展与社会和谐之间的关系有所裨益。

基督教;宗教权威;权威理论;建构路径

一、问题的提出

涂尔干认为宗教是建立在一定的权威或者权力之上的,宗教没有必要意味着象征和仪式,或寺庙和牧师。所有这些外部体系仅是表面部分,宗教只不过是一种有特殊权威的集体信仰和实践的体系[1]。关于宗教权威的研究有助于我们透过宗教本身了解社会历史文化,更好地把握宗教组织形态与社会动向,从而发挥宗教组织对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对于宗教权威概念的界定,国内学者有着不同观点。陈彬将宗教权威直接表达为运作教会的组织能力、对教会内部信徒所具有的凝聚能力,以及存在于其他社会组织、宗教组织乃至国家行政话语之间的互动能力[2]。2010年,他在对宗教组织变迁进行实地研究的基础上,将宗教权威定义为:一个宗教组织主要基于宗教教义的要求,并适当权衡所处社会环境所呈现出来的一种互动能力,并强调宗教权威主要处理的是在权威拥有者与接受者之间的动态过程[3]。周利敏认为宗教的权威性包括宗教执事人员的专家权威性、宗教权威是否建立在威望和尊敬之上、宗教领导人的权力是否具有合法性基础、宗教对社会信仰和经济等方面产生的影响和作用、宗教事务是否由禁律隔离开并与世俗事务保持一定距离[4]。傅敬民强调宗教文化资本的积累和发展对宗教权威的建立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圣经》的权威符号以其神权的威力创造了基督宗教权威[5]。综上所述,可以把宗教权威定义为两个方面,其一是教会与内部成员的沟通与动员能力,主要包括加深信徒的宗教信仰、引导信徒的合理行为、解决信徒的疑惑和困难以及动员信徒参与社会活动等。其二是教会与外部组织的互动和博弈能力,主要包括维持教会独立性、争取教会合法权利、有效运用教会资源扩大教会社会影响力以及提升教会社会地位等。

在韦伯看来,权威是建立在合法性基础之上的,他将人类社会权威的合法性来源分为3种类型:一是法理型权威,这种权威“依靠对所制定的规则的合法性以及对按这些规则发号施令、从而上升到权威地位者的权利的信任”;二是传统型权威,这种权威“依靠对自古以来的传统的神圣性,以及对依据这些传统行使权威者的合法性的牢固的信任”;三是魅力型权威,这种权威“依靠对卓越的神圣者、英雄,或者具有典范品质的个人,以及由他所揭示或制定的规范模式的热爱”[6]。那么,宗教权威的合法性何在?宗教权威的建构路径有哪些?宗教权威如何借助其威信在公众情感、信仰等方面的影响来发生作用?这些都是我们亟需研究的重要问题。本文试图借助韦伯的权威理论来分析不同类型的教会其“宗教权威”的合法性来源及其建构路径,以期更好地把握宗教组织形态与社会动向,同时对解释中国宗教发展与社会和谐之间的关系有所裨益。

二、研究方法和资料获取

本文采用实地研究的方法,不带假设,直接到实际生活中去收集资料,然后依靠研究者本人的理解和抽象概括从经验资料中得出一般性的结论[7]。

本研究的调查地点为有着“中国耶路撒冷”之称的浙江省W市,调查对象是分布在W市区和郊区的各类基督教会,从中选取了3个不同类型的基督教会作为主要研究对象。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基督信徒的信仰经历、宗教群体的组织构成、教会发展的历史经过、教会的治理结构与主要社会活动、教会各项资源的筹集和运作等。主要运用深度访谈、参与观察法和半结构访谈法来收集所需的资料。2011年4月至5月期间,我们前往W市区以及郊区进行为期半个多月的调查,参与观察了教堂所举办的各种宗教活动,并对一些信徒、教牧人员、教堂堂委会成员、宗教管理干部等进行了大量访谈,同时收集了一些文件、档案、照片影像等重要资料。

2011年统计数据显示,W市总人口为912万人,其中基督教信徒约占总人口的1/10。在W市区及郊区分布着包括大众教会、地方教会和安息日会在内的不同类型的基督教场所1 290余处。

1978年12月改革开放后,W市宗教组织发展迅速,教会形式也出现新的变化。根据是否在政府相关部门登记注册和教会运作方式划分,可以将W市内的教会分为3种类型:一是接受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中国基督教协会(以下简称“两会”)的管理,合法登记注册,遵守自治、自养、自传,并且在固定的宗教场所公开进行宗教活动的教会,称为“三自”教会;二是没有接受两会的管理,聚会场所不固定且宗教活动不公开的教会,称为家庭教会;三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涌现,不接受两会管理而是主张教会独立权和自我发展、自我管理的教会,称为城市新兴教会。其中,“三自”教会和家庭教会数量居多,城市新兴教会的数量较少,但由于后者自身具备的特点和优势,影响力在日益扩大,成为推动基督教发展的新兴力量。

三、宗教权威的建构路径选择

基督教会类型的差异,突出表现在其性质、治理结构和运作模式上的不同,这种差异性又决定着教会与内部成员沟通、动员的方式和特点及外部组织互动、博弈,所以,不同类型的教会其建构与表达宗教权威的路径就会有所不同。韦伯从权威的“合法支配”角度,分析了“一群人会服从某种特定的(或所有的)命令的可能性”,将人类社会的合法性权威分为法理型、传统型和魅力型3种类型[8]。本文在借鉴韦伯权威理论的基础上,从基督教会所属类型及其具备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出发,将基督教会建构其宗教权威的路径分为传统型、自主型和魅力型3种类型。

(一)传统型建构路径

传统型的宗教权威建构路径是指,教会组织是基于合法性框架之下的,教会的支配者在这些法律规定之下进行管理教会和组织信徒聚会等活动,从而建构起基于法律和理性的宗教权威。选择这种权威建构路径的主要是已经登记注册的“三自”教会,这些教会有固定的教堂用于信徒聚会,有自己的合法教产,并且大多成立时间较长,有着良好的聚会传统。他们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之下,在固定的宗教场所开展本教会的宗教活动。

W市X教堂位于W市市区,是在L区两会下登记注册的传统教会之一,成立时间较早,有着较为悠久的聚会历史,固定在此聚会的信徒人数众多,约有1 000人。X教堂作为传统教会的代表,首先有着法律赋予宗教组织聚会和其他一切宗教活动的合法权利,受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和两会的管理监督,但同时也置身于法律及政府相关部门的保护之下,其权利的合法性不容质疑;其次由于成立时间较长,兼具一定的规模性,X教堂还有着健全的组织治理结构和完善的运作方式,教堂内部和外部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对教牧人员、教堂服侍人员以及信徒的管理规范到位,使得整个教堂的宗教活动和其他社会事务运行顺畅,通过这种理性的方式建立其不可动摇的宗教权威(表1)。

表1 X教堂的传统型宗教权威建构路径

传统型宗教权威的建构与人们对该宗教组织的合法性、历史认同以及传统观念有着密切关联,一方面,教会具有合法性,则其信徒对该组织有着天然的心理认可和情感依赖,历史认同感强烈,这对于宗教权威的建构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另一方面,大多数传统的三自教会,由于成立时间较长,其结构完备、服务完善,与信徒的沟通与动员能力较强,能够通过自身资源进一步巩固其宗教权威;此外,建立在稳定性基础上的三自教会,组织运作日臻成熟,其与外部组织的互动和博弈能力较强,社会影响力较大、社会地位较高,从而可以建构稳定而长久的宗教权威。

(二)自主型建构路径

自主型的宗教权威建构路径是指,教会不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干预,坚持独立自主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充分发挥教会内部人员自我创新、自我管理本教会事务的能力,从而建构起基于自由与自主精神的宗教权威。选择这种权威建构路径的主要是没有登记注册的家庭教会,这些教会与“三自”教会没有组织联系[9],在信仰的本质上是一致的,只是由于对宗教教义的理解不同而导致聚会形式上的不同,在某种程度是对“三自”教会的有益补充。家庭教会大多规模较小,按照人数分为不同的聚会处,呈网络分布状态。但是由于这些家庭教会没有得到政府认可,聚会一般是非公开的,也没有自己的合法教产,聚会的地点一般在信徒的家里。由于家庭教会没有在“两会”登记注册,与“三自”教会的联系较少,更无法接受民族宗教事务局的管理,不愿意接受来自外部的干扰,所以外界很少能知道其中的人员和组织结构,除非由教会内部聚会的信徒介绍引荐,才可以对其组织形式和活动内容有一定的了解。

W市B教会位于W市郊区的一个村镇上,是一个典型的家庭教会。2009年之前,B教会是以小型家庭聚会的形式进行聚会的,随着聚会信徒数量的逐渐增加,2009年由信徒奉献集资,B教会在A村以信徒个人名义购买土地并建立教堂,作为其固定聚会地点,但是其家庭教会的性质没有改变,始终没有在两会登记,接受其管理。与传统的三自教会不同,B教会的信徒构成多为20~40岁的年轻人,在思想上自主性较强,有强烈的独立创新精神,因此B教会的宗教权威建构路径有着十分鲜明的自主性色彩(表2)。

表2 B教堂的自主型宗教权威建构路径

自主型宗教权威的建构方式与教会中年轻信徒崇尚自由与自主精神具有密切联系,在这种精神的引导下,年轻信徒主张选择自由的聚会方式,不受外界羁绊和干预,这是自主型宗教权威建构的基石。除此之外,在独立自主管理理念的作用下,这些教会无论在内部组织结构和外部形式上都具有鲜明的创新特色,富有人性化和民主色彩,使其区别于一般传统教会的“家长制”管理模式,从而建构起自主型的宗教权威。

(三)魅力型建构路径

魅力型宗教权威建构路径是指,在宗教精英领袖的作用下,聚会形式上要求独立,同时教会积极争取民族宗教事务局赋予的合法权利,力争掌握与基督教两会关系的主导权,不断完善教会管理和服务体系,从而建构起基于对精英领袖热爱和崇拜情结的宗教权威。选择这种权威建构路径的大多为城市新兴教会,这种类型的教会出现的时间较短,数量也较少,一般是从家庭教会发展而来或者是从传统“三自”教会中独立出来的,独立性很强,不愿受“三自”教会约束。其构成信徒主要为在都市工作生活的白领阶层,有着较高的学历和较好的生活水平,社会活动也十分丰富。他们的聚会公开化程度高,形式多样且气氛轻松活跃,活动内容以学习和分享为主。城市新兴教会强调教会管理组织的民主化,重视与政府的关系建设,积极主动地与政府对话,要求合法权利,其产生有其特有的规律,大部分是在宗教精英领袖的号召和带领之下成立的,这不仅需要宗教领袖具有良好的个人魅力,也需要其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及管理领导才能。[9]

以W市G教会为例,1997年在J牧师的带领下,从三自教会体系分离出来,以独立的家庭教会的方式进行聚会活动,2007年底开始以G教会的名义公开独立聚会,置办属于本教会的教产,包括教堂、办公楼和食堂、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固定在G教会聚会的信徒约有400人,以白领和医生为主。J牧师在教会的创办、民主管理体制建设以及科学发展规划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精英作用,特别是在2009年R民族宗教事务局对G教会违反2004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行政处罚这一事件的处理中,即是这种魅力型宗教权威建构方式的集中体现。在此次事件中,J牧师发挥其个人权威,果断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教会合法权利,在与R民族宗教事务局进行博弈互动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其个人智慧,使得风波最终得以平息(图1)。

魅力型宗教权威的建构路径与组织中具有典范品质的个人以及由他所揭示或制定的规范模式的热爱有关,一方面,精英领袖出于自身纯正的宗教信仰、良好的个人品行和卓越的领导力才能建构起这种魅力型的宗教权威,使得信徒对宗教领袖有着单纯的崇拜和敬仰;另一方面,在精英模式下产生的民主决策制度以及科学规范的管理流程,使得教会与内部成员的沟通与动员能力效果显著,与外部组织的互动和博弈能力增强,从而进一步彰显和巩固教会的宗教权威。

图1 G教会与R民族宗教事务局纠纷事件始末时间图

四、总结与思考

通过实地调查分析,我们发现,不同类型的基督教会,其在性质、治理结构和运作模式等诸多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这将导致教会与内部成员的沟通、动员方式的效果、教会与外部组织的互动、博弈的特点有所不同,可见,不同类型的教会其建构宗教权威的路径不尽相同。“三自”教会由于其在法律上和形式上的合法性,宗教活动既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同时也受到法律和政府的保护,使其有着天然的理性基础,加之受到传统观念的认可及存在时间较长,致使其选择内部组织结构稳定、完备的服务体系和积极主动的社会活动等基本路径来建构传统型的宗教权威;家庭教会不愿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坚持独立自主的管理理念和方式,并且有着“人数少、分布多”的结构特征,大多会选择人性化的服务设施、透明高效的运作体系以及民主创新管理体制等路径建构起基于自由与自主精神的宗教权威;城市新兴教会出现时间较短,但发展迅速,出于对宗教教义的严格遵守,在聚会形式上更加要求独立,大多不愿在“两会”下面登记注册,而是希望直接在民族宗教事务局登记,使其宗教聚会合法化。城市新兴教会的信徒多数有着较高的学历和丰富的社会经验,他们积极争取宗教行政管理机关赋予的合法权利,力争掌握与基督教两会关系的主导权,使得宗教领袖的出现具有现实条件和实践意义,因而建构起基于对精英领袖热爱和崇拜情结的魅力型宗教权威。

总之,本文从“宗教权威”这一理论概念出发,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总结了3种不同类型的宗教权威建构路径,并分别选取W市案例加以阐释,反映出“宗教权威”这一概念所蕴含的动态过程,探寻宗教权威在形成发展过程中的内在机理,这对解释其他地区的宗教权威的建构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代表性。当然,考虑到本研究仅仅局限于W市,如果将研究范围扩大到其他地区,新的材料和数据的收集,也有可能会出现第4种、第5种建构路径,这需要我们在以后的研究中继续去归纳和提炼。同时,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宗教的地位特别重要,其所扮演的角色也非常特殊,了解宗教权威的建构路径,对发挥宗教的社会服务功能,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缓和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冲突,构建和谐社会,有积极作用,其现实价值不可小觑。

[1] 爱弥尔·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东,汲喆,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2] 陈彬.宗教权威的建构和表达.上海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

[3] 陈彬.宗教权威视角下的宗教组织变迁——对湘北某基督教堂的个案研究.宗教学研究,2010(1)

[4] 周利敏.“历史镶嵌”:宗教权威分析的新视角.中国矿业大学学报,2007(3)

[5] 傅敬民.基督宗教在中国本土进程中的权威建构与《圣经》汉译.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

[6] 马丁.论权威——兼论M.韦伯的“权威三类型说.罗述勇,译.国外社会科学,1987(2)

[7] 袁方.社会研究方法教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140

[8] 李强.韦伯、希尔斯与卡理斯玛式权威——读书札记.北大法律评论,2004(1)

[9] 于建嵘.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合法化研究.战略与管理,2010(3)

Study on the Constructional Pathway of Religious Authority——Revelation from the Christian Churches of W City

Xu Jialiang Hao Junchao

Religious authority refers to the interactions and games between churches and external organizations,as well as the ability to communicate and mobilize their internal members.Each type of churches has its own constructional pathway of religious authority.This study comes from the concept of religious authority and furthermore on the basis of Max Weber's theory of authority and our field research,authors argue that the constructing routes of religious authority can be divided into three types as traditional authority,autonomous authority and charisma authority due to the different types and traits of the Christian Churches.Also,authors select some cases to elaborate accordingly.There is no doubt this study is helpful for explain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eligious development and social harmony in China.

Christian Churches;Religious authority;Theory of authority;Constructional pathway

2012-01-18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新时期中国社会组织建设研究(11AZD019)”的阶段性成果。感谢厉秉铎为课题研究联系人员和收集相关资料。

徐家良,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邮编:200030;郝君超,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人员,邮编:100038。

(责任编辑:连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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