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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者的场所转换

2012-12-20牛立腾王伊欢

关键词:同性恋者亲密关系场所

牛立腾 王伊欢

同性恋者的场所转换

牛立腾 王伊欢

近年来,我国公众对于同性恋者的态度逐渐趋于开放,但是在主流异性恋文化与话语主导之下,同性恋群体依旧遭遇一定程度的排斥和歧视。文章通过对22位同性恋者的深入访谈探讨同性恋者如何适应不同的场所并实现繁复的场所转换,揭示了同性恋者在“同性恋”与“家庭”、“婚姻”、“工作”、“公共”等场所转换时所面临的痛苦和困境,提出同性恋者场所转换适应性建议,为同性恋群体更好地与主流人群和谐共处提供参考。

同性恋;场所;惯习;冲突

中国经历了30年经济的飞速发展,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社会大众对于同性恋的认识与态度也渐渐趋向开放。同性恋者这一特殊群体开始走入主流社会的视线,努力争取社会的认可与尊重。但在异性恋文化与霸权话语之下,同性恋群体依旧时常遭遇较为严重的排斥,已然持有“同性恋”惯习的他们更多时候不得不隐藏在社会的阴影之中,在“同性恋”场所与其他场所间进行不断转换,艰难地改变着自身惯习。在此期间,许多同性恋者由于无法顺利实现惯习转变而痛苦不堪,其生活与心理充满纠结、冲突与不幸。因此,探析中国同性恋者在“同性恋”场所与其他场所间不断转换惯习以及其转换过程,探讨他们在面对繁复的场所转换情况下,如何更好地适应不同社会空间,对于研究我国同性恋者的生存状况,引导同性恋者与主流人群和谐共处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场所、惯习及其他

“场所”本是地理学概念,在其二级学科“人文地理学”里指“社会相互作用的环境或背景”①。在此研究中,我们借用此概念,强调以下社会学特点:(1)该环境和背景下的个体,具有共同兴趣和/或利益、并为了某一特定目标联系在一起。(2)每个场所具有其特有的运作规则及惯习。而“惯习”概念源于布迪厄的《实践感》。他在阐述场域概念时使用惯习之说解释其参与者如何实践或者如何形成一定的行为模式的逻辑。在每个场域中都有属于自己的“性情倾向系统”,这种系统就是“惯习”[1]。因此每个场域都有自己的惯习,而每个惯习只能在相对应的场域内存在。借用布迪厄的解释,我们可以认为场所是一种动态的人为结构,惯习是在场所中不断随着实践改变的性情倾向系统,在场所中实践的多方参与者在互动的过程中不断形塑和巩固这个惯习[2]。

同性恋者的“同性恋”场所就是在个人与社会两方面双向互动中形成。在主流的异性恋霸权话语之下,同性恋者在实践中形成了一套自身的文化规范,李银河称之为“同性恋亚文化”[3],这种内化的文化规范所衍生的行为模式,使用“惯习”概念来理解就是同性恋者处于相对封闭、传统的大环境中,其自觉地实践这个过程,同时此惯习在“同性恋”场所中又得到进一步的巩固。

当人从一个场所来到另外一个场所时,必然要调整自己的惯习,否则将与其惯习不相符的场所发生冲突,最终的结果或者调整为相适应的惯习,或者被该场所排斥出去。而这一过程中出现的冲突与强迫,便是同性恋者痛苦与不幸的根源。本研究对同性恋者的生活状况进行“同性恋”场所与“家庭”、“婚姻”、“工作”、“公共”场所的特点对比,探讨在其转换过程中,同性恋者是如何转换其惯习,以及在转换过程中诸多冲突的发生与处理。

目前,国内的同性恋研究主要集中在概念界定、成因讨论、有关生理、心理、行为和社会文化等研究。其中,尽管同性恋者的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研究更强调认同过程和机制[4-5],并没有描绘出他们在不同场所转换的立体形态,但其概念解释有助于分析同性恋者在不同场所转换时的困境成因。另外关于婚姻状况、社会网络等[3,6-7]研究也更多着墨于同性恋者在某一单一场所的行为、境况及原因,缺少对其在不同场所转换时面临的变化、反差和冲突的讨论。国外学者通过HIV网络进行的社会网络研究[8-9],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同性恋研究成果的准确性,更是在某种意义上造成了“同性恋=HIV携带者”的社会误导。同时,现有的公共空间及权利研究[10-11]更加侧重从宏观角度对同性恋群体在社会中的地位以及不同社会环境下的行为与话语权进行研究,忽略了在此背景下,面对种种诉求与困扰的同性恋个体的处境与表达。同性恋个体如何处理自身在社会空间中的情况与问题更是鲜有涉猎。

本研究就同性恋者的生活状况中所出现的惯习与场所规则的冲突与协调两个方面出发,全景展示同性恋者生活状况困境的因果构建,指导同性恋者获得更加友好的生活环境,为同性恋者更好地融入社会提供参考。

二、案例信息

本研究主要运用访谈法和观察法。研究者访谈了我国北方及南方城市的同性恋酒吧、音乐吧、男男性接触组织、同心圆组织等,并对22个河北、河南、山东、湖南、浙江、四川、辽宁、陕西8个省份的同性恋者进行了深入访谈。

表1 案例主要信息

续表1

续表1

三、同性恋者的场所及惯习转换

该研究将同性恋者场所分为“同性恋”场所、“家庭”场所、“婚姻”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基于“同性恋”场所规则与惯习与其他场所差异程度明显的假设,将“同性恋”场所与其他场所进行对比分析,着重探究同性恋者在“同性恋”场所在与其他场所间的转换机制。

(一)“同性恋”场所内的亲密关系与非亲密关系

与其他场所不同的是,“同性恋”场所是由同性恋者作为社会行动者不断实践、相互影响而构建形成,该场所具有明显的同性性倾向性质,抵触异性性取向,并以此为基础,与主流社会(异性恋社会)在诸多衍生方面相互排斥。被访谈对象表示不愿意参加非同性恋者的活动如同学聚会等,因为言谈中难免涉及家庭、婚姻孩子等非同性恋者生活场景经常面临的议题等。同时因为主流社会对同性倾向本身的排斥观念及同性恋者的“自我羞耻感”,同性恋场所本身具有隐秘性特点。同性恋场所亚文化特点决定该场所的运作规则,如进入该场所的个体往往具有特定的符号标识,如服装、耳洞、眼神、动作细节、话语片段……他们以同性作为同伴,排斥异性;寻找同志伴侣时较为谨慎,并尽量避免在主流社会面前曝光等等。而在“同性恋”场所中,又分为亲密关系与非亲密关系。亲密关系指同性恋者之间产生爱情或者发生性关系;而非亲密关系则指的是个人之间友谊,或交友吧、音乐吧里的同性恋者间的互动关系。

由于同性恋群体本身存在异质性,同性恋者在亲密关系与非亲密关系的建立表现也不尽相同:以访谈对象Q和H为代表的部分同性恋者在有亲密关系存在时,拒绝和非亲密关系的伙伴发生互动。Q更多的是对爱情的忠贞与专一,H更多的是为了自身的隐私和生理安全。有人既存在亲密关系,又保持非亲密关系:E和W就是这样的代表,他们都崇尚自由。还有人只有非亲密关系,拒绝亲密关系:T和G都拒绝亲密关系,更加珍惜同性恋圈内精神层次的交流,他们十分享受与有共同语言的同志一起聊天,感觉圈内人交往起来会更加舒服、放松。同时,由于亲密关系经常伴随诸如传染病、威胁、欺骗等风险,他们更加重视非亲密关系带给自己的快乐。

“同性恋”场所惯习既具有共性又具有个性。其个性是同性恋者的“同性恋”惯习因自身性格、经历、价值取向等方面的不同在亲密关系和非亲密关系态度方面的具体体现。如何处理好“同性恋”场所与其他场所的相互转换是所有同性恋者最为关心的议题。同时,相较而言亲密关系下的“同性恋”场所更加凸显其特点,与其他场所的对立程度要强于非亲密关系下的“同性恋”场所。因此,在现实中,“亲密关系的同性恋”场所与其他场所爆发的冲突在同性恋者的生活中更加频繁与典型。以下案例分析多以亲密关系下的“同性恋”场所为主要讨论出发点。

(二)“同性恋”场所与“家庭”场所

这里的“家庭”场所特指由同性恋者与父母组成的家庭(同性恋者未婚)以及同性恋者父母的家庭——原生家庭(同性恋者已婚)。该家庭场所主要遵循异性恋者惯习,同时具有普遍的“家庭规则”,如适龄结婚,传宗接代等。习惯于“同性恋”场所的同性恋者,频繁地在“同性恋”场所与“家庭”场所进出往往使得他们无所适从。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会出现两种结果:不能及时调整自己的惯习使之与所在的场所相符,出现与该场所主体的冲突,造成家庭动荡,亲情关系(尤其是同性恋者与父母关系)紧张,甚至破裂;能够及时调整,避免与所在场所冲突,整个家庭气氛较为和谐稳定。

1.主流性取向与传宗接代

同性恋者如果无法较好地调整自身惯习使之与“家庭”场所相符,必然会遭受两者冲突所带来的困扰与痛苦。在诸多访谈中,一位尽量将业余时间沉浸于网络搭建的同性恋场所的、28岁出身河南农村的餐厅女服务员O,表达了她对于春节是否探望父母的矛盾心理:“我春节不敢回家,一回家父母就会逼我找对象、结婚,我怕我爸我妈说我。我为了他们见过一个男孩,可我实在不喜欢他。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已经30岁,同样出身农村的男性R由于中国农村传宗接代的压力更加不可避免地遭受到了来自家庭逼婚的压力。面对沉重的逼婚压力,R表现得非常痛苦:“农村人很有看法①指对同性恋。,我害怕家人,也担心家人。我最担心的就是家人的不理解,怕家人知道后没有办法想象和接受。我这样的年龄在农村已经早有小孩了,而我一直不结婚家里也很着急,越是催得紧我越不知道怎么办,心里很矛盾。”访谈中,R几次掉下眼泪。R即使是面对如此大的家庭压力,对于自己的性取向仍然非常坚持。由于R对于家庭的注重,自身承担了两者冲突所带来的痛苦。“可能还是会屈服社会和家庭的压力选择与异性结婚。不知道这种生活会是什么样子。”这种由于巨大压力而被动做出僵硬转变的方式,将会为其日后的核心家庭与婚姻造成的隐患如同妻现象等问题不容忽视。

逼婚是同性恋者来自家庭场所具有普遍意义的压力。另外扩展家庭对于同性恋性取向的不认同更是对于同性恋者造成巨大伤害。一农村妇女表示:“如果是我的闺女喜欢女孩,我非把她淹死不可。”同性恋身份和惯习在一个家庭异性恋者眼中的“有罪”性质,阻碍了同性恋者在这两者场所中的畅行。

2.逃避与认同

许多同性恋者遭遇了“同性恋”惯习与“家庭”场所规则不适的情况,使得自己的家庭或/及个人内心冲突不休,但是也有部分同性恋者较好地协调了惯习与场所关系。B在“家庭”场所同样受到巨大压力,于是选择了远离“家庭”场所的策略。“自从出来以后很少和家人沟通”,最少频率,最浅程度地进入“家庭”场所,最大可能地降低“同性恋”惯习与“家庭”场所规则相抵触的协调方式是B迫不得已的选择。

此外,个别同性恋者家庭对他们同性恋的身份表示理解与宽容,使其在面对“家庭”场所时并未遭遇惯习转换的困扰:“17岁的一天,我跟爸爸妈妈说自己喜欢女孩子。爸爸没有说什么。妈妈说:‘哪里会有女孩子喜欢你呀,人家都嫁人呢,谁会和你在一起呀?!’我说:‘你不相信,我给你带几个回来’。爸爸询问了医生,问如果做变性手术会不会危险。当时他说的时候,我都快晕倒了。但我从小就自信。我会时常带不同的女伴回家。”

显然,P的“家庭”场所对同性恋倾向有较高程度认可,P在进出“家庭”场所时几乎没有遇到任何压力。P的自我认同和主动“出柜”(表明自己的性取向,作者注。)极其重要,其家人认同使得家庭场所的规则发生改变,也没有出现惯习转变的现象。但是这种情况极为个别。

“家庭”场所具备几个特点:一是内部成员稳定,受到以血亲关系为核心等因素影响,成员变动少,场所固定;二是其内部成员关系密切紧凑,成员隐私较难隐藏,个人生活较难独立;三是该场所是少数几个对于内部成员情感婚姻生活颇为关注的场所之一;四是该场所强调人伦亲情,“以孝为大”。对于男性成员,传宗接代的要求持续分明。“家庭”场所的如此规则,与“同性恋”惯习发生冲突,造成了同性恋者从同性恋场所进入“家庭”场所时压力重重。

(三)“同性恋”场所与“婚姻”场所

“婚姻”场所的核心关系是夫妻关系。“婚姻”场所对惯习的要求相比“家庭”场所更为苛刻。面临“婚姻”场所的压力,同性恋者同样大致有着两种境遇。

1.“走向坟墓”

面对规则最为严格的“婚姻”场所时,许多的同性恋者由于无法使自身惯习与该场所相符,对“婚姻”场所产生了难于言表的恐惧心理。“每次回家时一走到楼梯口,就紧张、害怕,感觉像走向坟墓一样。”C的说法形象深刻地表达了同性恋者在面对惯习转换时的痛苦又恐惧的状态。“婚姻”场所对于异性情感和夫妻亲密关系的严苛,要求同性恋者在改变“同性恋”惯习时更加彻底,转变发生更为频繁。异性婚姻惯习与“同性恋”惯习的同性爱恋是无可调和的对立,两者之间的转变具有颠覆性质。惯习本是在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短期内产生剧烈的改变,对于同性恋者便显得扭曲、残酷。

C的同性婚外情暴露,向妻子袒露事情原委后,获得妻子理解。但妻子要求他去治疗,并断绝和同性圈子的来往。C告诉她自己无法不跟圈中人来往,“两、三天可以,两、三天后就非去不可”,因为“太憋得慌了”“太难受了”。最终C和妻子离婚。在婚姻场所,同性恋倾向的社会认同遭遇失败。

2.责任与性取向

婚姻场所规则尽管严苛,也有很多同性恋者找到缓解场所转换冲突的策略。D到了适婚年龄,面对“家庭”的逼婚压力,迫不得已进入“婚姻”场所,并选择了转换生理心理惯习使之与该场所相协调。D的场所转换协调能力反映出的还是惯习的个体性特点。D的“同性恋”惯习与C相比更加认同异性婚姻的责任,这就在惯习的转换难度上小于C。尽管如此,D内心深处依旧十分矛盾:“我(感受)更多的是家庭的压力,就是你有了老婆、孩子之后那种责任,你如果出去找男朋友,心里总是不舒服,既怕被他们发现,也觉得对不起他们,心里很矛盾。一想到这些我就难过,这种压力现在越来越大,再加上去年生了一个男孩儿,我就需要回去照顾他们,平时不看见倒好,看见了心里就难过。”

虽然D在转换惯习之后,其“婚姻”场所较为稳定,家庭生活还算和睦,但是仍然存在隐患。“我压力大的时候经常会想着离开家去别的城市生活,但是我会把赚的钱寄到家里要保证家里的日常开支。然后我在外面可以找自己的感情生活,外面的人不认识我,不那么难。”

既然无法在“同性恋”场所与“婚姻”场所间自由进出,那么就远离“婚姻”场所,减少转换惯习的次数。另外一位访谈对象U,其妻子知道他的同性恋倾向。但由于她本身性方面要求不强,同时U的收入很高,一直容忍着U的婚外同性恋情。U在场所转换中颇为轻松。

相对于“家庭”场所特点,“婚姻”场所规则与之相似,但是夫妻之间亲密关系要求及唯一性要求为其特有的款项。同性恋者惯习转换难易主要取决于个人态度和认知以及配偶的生理心理需求水平,乃至二者的互动关系;此外,承担婚姻责任和足够的经济保障也是婚姻场所稳定存在的重要因素。

(四)“同性恋”场所与“工作”场所

同“家庭”场所与“婚姻”场所相比,“工作”场所是较为轻松的地点,绝大多数同性恋者都可以较好地实现惯习转换。

E跟同事和圈外朋友相处得很愉快。他外表看起来很阳刚,很难看出他是一个同志,当别人问起他的感情生活,他会打马虎眼,实在挨不过去,就将自己和男朋友的事情说给对方听,但会将“男”朋友说成是自己的“女”朋友。一方面E在同性恋和工作场所保持双重惯习。另一方面工作场所惯习与“同性恋”惯习在很大程度上重合;加之工作场所规则强调相互尊重隐私,成员间保持距离,E出入该场所比较顺利。同时E工作和居住的地方都在东城,只在西城活动。“不想让亲朋和同事知道自己是个同志。”E平时在公司上班,晚上和周末上网和同志聊天,偶尔他会和男友YY出去旅游。E把“同性恋”场所与“工作”场所的地理空间和时间维度上划分开来是E自由出入两个场所的另一策略。

与E不同,受访者F说到了自己的难处:“自己其实很在意外界对自己的看法。尤其是在单位里,很注意和同事之间的关系,同事给介绍女朋友,都不好意思拒绝。平时很在意和女孩子保持距离,但是这个很难把握,如果太疏远了,女孩子就会觉得我有问题,而如果亲密了又觉得自己很难受。”

F也是采取和E类似双面人方式,但是依旧会有困扰。F选择了尽量少地进入“工作”场所,结果“与外界的人沟通少了加上还有所顾虑会慢慢让自己沉默寡言起来”。即使是在较为轻松的“工作”场所,F依旧对外界的舆论压力产生假想,并从中感到不安和痛苦。

P的同事多为80后90后,思想相对开放。P在适当时机对少数同事主动“出柜”,获得了同事的理解和支持。同时P与其同性恋女友主动邀请同事、朋友到她们同居的家里做客,她们自身对自己性取向的坦然和自信态度,获得了同事及朋友的尊重和支持。

“同性恋”规则与“工作”场所规则重叠度较高。这主要是由“工作”场所的特点(相较于“家庭”场所、“婚姻”场所)所致:其内部成员结构松散,关系相对疏远,有较大的个人隐私空间。其场所并不过于关注成员感情生活,更不会强行加以限制。尽管信息传播快速广泛,同性恋者面临潜在的舆论压力,但该场所并不强烈排斥同性恋情,异性恋话语霸权现象并不明显。80后90后群体占主体的工作场所对同性恋认同程度较高。

(五)“同性恋”场所与“公共”场所

这里的“公共”场所强调的是公共空间,既有地理意义上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公共使用的室外空间如广场、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又包含进入此空间的人们的交流与互动。对同性恋者来讲,在公共场所的主要的困扰是要接受来自周边社会人群的监督与舆论压力以及被熟人发现的概率风险。

面对整个公共空间时,有些同性恋者可以选择维持自己的同性恋惯习。有些则在“公共”场所注意掩饰自己的惯习。另一位受访者H则是在时间维度上接受教训调整惯习。但是,面对公共空间中的个体时,两者可能发生冲突。曾经有客人向派出所举报音乐吧①该音乐吧为C所经营。里有卖淫行为。C被带到派出所。在派出所里,警察大声呵斥:“不许坐我们的凳子,你是同性恋还坐我们的凳子?哪里也不许碰。”边说边指着房间的各种设施,很是伤人。

公共空间在成员之间的非互动特点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同性恋者对于自己惯习的保持。当其成员与同性恋者发生遭遇时,冲突仍然可能发生。公共空间的冲突水平取决于其成员个体对于同性恋情的认知和认同情况,当然,同性恋者的自我认同水平也会“激起”或者“平息”公共空间的舆论和愤怒。

同性恋者在从“同性恋”场所进入“公共”场所时,“同性恋”惯习的转变难度较低,无需对自身性取向等做出颠覆性的改变。在进入“公共”场所时,做到不公开自身同性性取向等基本条款即可。此外,有些同性恋者积极寻找开拓理想的公共空间,使之转变成为“同性恋”场所。

(六)“同性恋”场所与诸场所间转换的难易比较

同性恋者在“同性恋”场所与不同的场所间进行转换时难度有所差别。这种差别,与“同性恋”规则和惯习与这几种场所的契合程度呈现负相关,或者说是“同性恋”规则惯习与这几种场所的规则惯习的对立程度呈现正相关。在上述四种典型场所中,转换难度最高的是“婚姻”场所,其次是“家庭”场所,然后是“工作”场所,难度最低的是“公共”场所。

同性恋者在面对“家庭”场所、“婚姻”场所和“工作”、“公共”场所时,出现了较为鲜明的不同感受——在面对“家庭”场所、“婚姻”场所时,同性恋者在惯习的转换过程中十分痛苦;而面对“工作”、“公共”场所时,则感觉相对“快乐”了许多。

我国文化、社会、法律环境等诸多因素,使得“家庭”场所、“婚姻”场所与“同性恋”场所的逻辑规十分对立,提高“同性恋”惯习与其他场所惯习的相似度难度极大。而同性恋者在进出“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时遇到的困扰、冲突较少,提高“工作”场所规则惯习、“公共”场所惯习与“同性恋”惯习相似度的难度相对也要低很多。因此,我们可以通过一些特定措施,来降低“工作”、“公共”规则惯习中的性倾向因素,降低与“同性恋”惯习相冲突、对立的幅度与可能,从而促使同性恋者在“工作”、“公共”场所中获得更好的生活品质。

四、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思想的不断解放与发展,同性恋群体逐渐得到主流社会更大的宽容与理解。同时,过快的融入速度,过多的曝光使得依旧深受传统文化浸润的主流社会并未充分做好迎接同性恋者的准备,同性恋群体受到了来自家庭、婚姻、工作及公共等不同场所的压力以及在转换中面临痛苦,身处困境。同性恋者在“同性恋”场所与其他场所的转换间呈现出诸多特点:

第一,“同性恋”场所是同性恋者通过不断的实践和互动影响而构建而来。它最基本的性质是坚持同性取向,抵触异性取向。每位同性恋者因性格、经历、价值取向等不同对于亲密关系与非亲密关系的建立与保持有着不同的态度。“亲密关系同性恋”场所与其他场所爆发的冲突在同性恋者生活中更加尖锐,需要引起社会足够的重视。

第二,同性恋者在诸多场所中通过保持双重惯习适应场所规则。同性恋者在“家庭”场所和“同性恋”场所之间较难协调。频繁转换于“同性恋”场所与“家庭”场所会使他们无所适从,多数承受来自“家庭”场所的巨大相亲、逼婚压力,很多同性恋者选择通过加大物理距离逃避“家庭”场所的生活。亲情缺失、行为冲突、心理失衡不可避免成为远离“家庭”场所同性恋者面临的共同问题。

第三,“生理心理规则绝对对立”的特点使得“婚姻”场所为同性恋者带来更大的压力。“婚姻”场所惯习的静态特点更加明显。传统观念压力使得同性恋者选择异性取向的婚姻,为他们个人的生理、心理带来巨大压抑和痛苦。“形同坟墓”的描述准确反映了深受其害的同性恋者的每日生活困境。此外,与“家庭”场所不同的是,“婚姻”场所的内部成员是核心感情关系者,其场所的感情观、生理心理唯一性要求是与同性恋者的同性情感冲突最为剧烈,也是时间最为持久的因素。婚外同性恋情严重伤害了婚姻的另一方,“同妻”、“同夫”现象带来了深刻的家庭及社会负面影响。

第四,“工作”场所与“公共”场所惯习动态特点明显,对于同性恋者的惯习转换来说相对轻松。“工作”场所内部成员关系相对松弛、个人隐私空间大,惯习相对呈现小幅度分化与变化,尽管有时仍然会给同性恋者带来困扰以及威胁,总体来讲还是可以获得调适。“公共”场所中的主流价值观造成与同性恋者的惯习冲突,但成员关系进一步疏远及惯习分化使得同性恋者在不主动过度暴露同性恋惯习的情况下可以安然行动。当然“同性恋”惯习与“公共”场所偶尔爆发的冲突也为同性恋者的社会认同带来不可忽视的影响。

社会教育、通过网络宣传、媒体宣传对同性恋相关基础知识的进一步教育与普及、同性恋者在适当场所场合主动“出柜”、去除自我羞耻感,对于自身同性取向的正向认同、合理的制度保障等都将有利于同性恋者的社会生活适应性,拥有健康生活、获得正常合理的权利空间和发展空间。

[1] 布迪厄.实践感.北京:译林出版社,2003

[2] 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论.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3] 李银河.同性恋亚文化.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9

[4] 陈伟.当代中国女同性恋生存状态研究综述.当代社科视野,2009(2)

[5] 赵莹.慢慢微笑——同性恋的世界.辽宁师范大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2005

[6] 陈亚亚.女同性恋者的婚姻和家庭给传统婚姻制度带来的挑战.社会,2009

[7] 范乐娟.同性恋的社会网络.硕士学位论文,2006

[8] Z.Jennifer Huang.Social Network and Other Correlates of HIV Testing:Findings from Male Sex Workers and Other MSM in Shanghai,China AIDS Behav,2012

[9] Vincent M.B.Slinenzio.Connecting the invisible dots:Reaching lesbian,gay,and bisexual adolescents and young adults at risk for suicide through online social networks.Social Science&Medicine,2009

[10] 魏伟.“酷儿”视角下的城市性和空间政治.人文地理,2011

[11] 李银河.同性恋合法化的道路有多远?中国社会导刊,2006

Locale Conversion of Homosexuals

Niu Liteng Wang Yihuan

In recent years,Public attitudes towards homosexual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open in China,but homosexuals still encounter some degrees of exclusion and discrimination in mainstream of heterosexuality culture and discourse.This article discussed how did homosexuals adapt to different locales and achieve complicated locale conversion by in-depth interviews of 22 homosexuals;revealed homosexuals suffering and the plight in locale conversion between“homosexuality”and“family”,“marriage”,“work”,“public”,presented recommendations for homosexuals'locale conversion,and live in harmony with the mainstream groups.

Homosexuality;Locale;Habitus;Conflict

2012-03-06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985项目支持。感谢“农村同性恋研究小组”参与此研究的调研工作。[作者简介] 牛立腾,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农村区域发展专业本科生;

王伊欢,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邮编:100193。

①概念定义来自百度百科“场所”的科学名词定义,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

(责任编辑:连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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