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林权抵押贷款连续第二年居全国首位
2012-12-10乐中阳
□乐中阳
2011年云南省林权抵押贷款余额突破70亿元,连续第二年居全国首位。
云南在我国西部地区率先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并率先完成主体改革,深化配套改革。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金融部门着眼保护和发挥林改焕发的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林农群众投入林业、发展林业的巨大积极性,积极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各种措施,大力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为林业经营者提供资金扶助。2011年,在上年贷款余额突破50亿元、跃居全国第一位的基础上,云南省继续完善林业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将林权抵押贷款重点县从23个调整增加至30个。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省林业厅编印《林权抵押贷款简明实用手册》。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整合支持"三农"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个创新、两个建设"(即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农村支付环境)活动,并将林权抵押贷款作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重点,纳入信贷政策评估考核体系,单独进行考核和评价。这些措施有效推进了林权抵押贷款工作,至2011年底,云南省林权抵押贷款余额突破70亿元,连续第二年居全国首位。
以林权抵押贷款的突破为主要标志,2011年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又迈出了新步伐:一是坚持以规范林权管理为核心,积极搭建林权交易平台,组建了省级林权交易中心,建成州(市)、县(区)林权管理服务中心117家,开通了全省林权管理信息系统,推进了林权管理网络化、数字化进程,进一步规范了林权流转管理,先后依法流转林地779万亩,流转金额24亿元。二是成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67家,认证评估咨询人员700多名。三是与省供销社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出台了《云南省林农专业合作社章程》、《云南省林农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认定管理办法》,成立林农专业合作社2024个,涉及林农11.4万户、林地面积436.7万亩,14个县、市、区成功申报为国家林业专业合社示范县。四是深入推进林木采伐管理改革,全面推行林木采伐管理公示制,进一步完善了林木采伐管理政策和措施。
到2015年末,全省林权抵押贷款余额力争突破300亿元,覆盖所有县(市、区),其中重点推进县(市、区)贷款余额力争突破1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