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式恐怖袭击的历史文化和现实因素
2012-12-08李建军朱玉伟
李建军,朱玉伟
(安顺学院,贵州安顺561000)
自杀式恐怖袭击的历史文化和现实因素
李建军,朱玉伟
(安顺学院,贵州安顺561000)
冷战结束后,国际恐怖主义活动猖獗。自杀性恐怖袭击已成为国际恐怖主义活动的主流。自杀式恐怖袭击具有破坏性大、威慑性强、难以防范、成功率高的特点。其产生具有深沉的历史文化原因和复杂的现实政治背景。因为,文明更多的是一种手段与工具而并非目的,文明间的冲突更多的是一种结果而并非原因。即便说存在所谓的“文明的冲突”,也只是人为制造的。在当今形势下,所谓“文明冲突”的表象背后,是持续数百年的西方列强的扩张政策和大国利益的无节制追求,今天全世界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极端不平衡,加之全球化进程造成的剧烈冲击和经济大国对贫穷国家的无情掠夺,结果导致的“马太效应”,以及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才是激起伊斯兰极端主义的暴力恐怖活动的根本原因,而非宗教分歧,更非文明冲突。当前恐怖主义的猖獗是强权压迫下的随机产物,而非文明或宗教冲突的结果。
恐怖主义;自杀性袭击;宗教因素;历史原因;地缘政治
恐怖主义是指国际社会中某些组织或个人对各国政府、社会公众、非武装人员有组织地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采取绑架人质、暗杀、爆炸、劫持(航空器、船舶、车辆)、投毒(包括核污染、生化污染)等极端恐怖的手段,以达到其政治经济目标或其他的主张与行动的恐怖活动。
一、恐怖主义及自杀式恐怖袭击
恐怖主义作为人类冲突的特殊表现形式,其活动有着很长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代。古希腊学者色诺芬(Xenophon,约430BC~354BC),曾专门记载恐怖活动对敌方造成的心理影响,古罗马的凯撒大帝(Gaius Julius Caesar)遇刺(44BC),中国古代荆轲刺秦王(227 BC)等事件,都是世代流传的历史性恐怖事件。在当代,如1963年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John F.Kennedy)被刺身亡,也是典型的恐怖事件。
国际恐怖主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开始萌芽,到20世纪60年代末真正形成。在这期间,恐怖活动的聚集点是殖民地、附属国或者刚刚独立的民族国家。这一时期的恐怖事件明显增多,手段也趋于多样化,爆炸式袭击、劫持民用飞机、绑架与劫持人质等等恐怖事件时有发生,而且袭击目标和活动范围已经超出国界,开始造成国际性危害,渐渐形成了国际恐怖主义。1968年-1997年,国际恐怖活动的三大热点区域依次是西欧、中东、拉美,全球3/4以上的恐怖主义活动都发生在这些地区。其中,较为著名的恐怖组织主要有意大利的“红色旅”(Red Brigades)、法国的“直接行动”(A.D)、北爱尔兰的“爱尔兰共和军”(IRA)、以及西班牙的“埃塔”(ETA)等等。与热点地区相比,东亚国家在1968年-1997年间出现恐怖主义活动的数量较少,从事恐怖活动的组织主要是日本的“赤军”(OKUDAIRA)等左派激进组织,以及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泰国这些东南亚国家的伊斯兰极端势力和分离组织。自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亚洲国家的恐怖主义活动数量大幅增加,并有进一步增长的趋势,恐怖活动数量的国际排名从第五位升到了第四位,到90年代仍保持着这种状况。然而到了2001年,亚洲国家恐怖主义活动的数量已上升到第二位,占全球恐怖主义活动总数的19.54%[1]。
亚洲的国际恐怖组织有:阿富汗的“基地”组织(Ai QaeDa Organization)、阿富汗的“塔利班”(Taliban)、斯里兰卡的“泰米尔伊拉姆猛虎组织”(LTTE)、巴勒斯坦抵抗组织“哈马斯”(HAMAS)的“阿克萨烈士旅”(Al-Aqsa Martyrs Brigade)、土耳其的“库尔德工人党”(Partiya Karkerên Kurdistan)等等。
目前,国际恐怖主义的袭击目标已从政府机构、外交机构、军事设施扩展到了商业机构、公共设施,甚至涉及到了一般平民。冷战结束之后,国际间宗教的与种族的以文化价值为界线的冲突已然取代了意识形态的冲突,这种新形式的冲突逐渐成为孕育国际恐怖主义的温床。特别是遭遇“9·11”袭击事件以后,美国大力发动了一系列针对伊斯兰教极端势力的全球性反恐战争,穆斯林聚居区的民众因此反美情绪高涨,于是,针对西方国家的恐怖性袭击活动持续增加,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一部分西方国家及穆斯林聚居区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和谐。与此同时,恐怖活动采取的手段也趋于多样,由传统的绑架、劫持人质、暗杀等方式发展为爆炸、袭击以及使用生化武器和开发网络恐怖活动等危害性更强的高科技形式。除此之外,现今恐怖活动的策略也在不断变化,主要体现在:行为越来越野蛮、手段越来越残暴、破坏性越来越强。更严重的是,国际恐怖主义同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交织在一起,危害更大。
西方学者将恐怖主义分为三种类型[2]:“示威型”、“破坏型”和“自杀型”。最近几年最令人耳熟能详的就是自杀性恐怖袭击。当然,恐怖主义活动并不一定全是自杀性袭击。不少恐怖主义组织通过恐怖活动彰显其意志,并不采用自杀性袭击战术。属于这个类别的有:1970~1980年间意大利的“红色旅”、法国和德国的“直接行动组织”和“红军旅”。另外,由民族分离主义诱发的民族极端型恐怖主义将继续存在。
但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恐怖主义组织选择了自杀性袭击。仅在2001年上半年,就有14个国家遭受了17个恐怖组织发起的300起自杀式恐怖袭击。这些组织包括本·拉登领导的“基地”组织、车臣穆斯林民族分裂分子、巴勒斯坦的“哈马斯”运动和“巴勒斯坦伊斯兰圣战组织”、“泰米尔猛虎”组织等。这些恐怖组织频繁地使用自杀式袭击,是所有恐怖活动中最难防范的。
肖尔·谢伊(Shaul Shay)认为自杀性恐怖活动是:“一种出于政治动机,在理智的情况下主动实施的预谋暴力行为。实施者或是一个人或是几个人。他们在实施行动过程中与选定的目标同归于尽。而且,实施者事先计划的死亡,是行动取得成功的一个先决条件。”[3](P3)
目前,恐怖组织把“人体炸弹”作为最有效的攻击方式:由一个人或是一组人员将炸弹绑缚在自己身上,或是安装在自己驾驶的汽车、摩托车、快艇上,在接近目标时将炸弹引爆。或者将劫持的民用飞机撞向事先确定的攻击目标,同时将整个飞机上的无辜乘客都变成殉葬品。
1998年8月7日,“基地”组织同时袭击了美国驻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和坦桑尼亚首都达雷斯萨拉姆的两座大使馆,造成300人死亡,5000人受伤;2001年9月11日,“基地”组织制造了针对美国震惊世界的“9·11”自杀式恐怖袭击事件,造成3000多人丧生。2002年10月12日,发生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的自杀式恐怖袭击,造成110余人死亡,近200人受伤;2005年10月1日发生在巴厘岛的3起爆炸也系自杀性恐怖袭击。
1999年,俄罗斯中央政府与车臣民族分裂主义武装再次爆发大规模军事冲突。此后,发生在俄罗斯的与车臣恐怖分子有关的自杀性恐怖袭击爆炸事件此起彼伏、层出不穷,导致近千人死亡。
二、自杀式恐怖袭击及其特点
有学者认为自杀式恐怖袭击是:“一种出于政治动机、在理智的情况下主动实施的蓄谋已久的暴力行为,行动者或是一个人或者是几个人,他们在实施行动中与预定的目标同归于尽。而达到实施者事先计划的死亡,是行动取得成功的一个先决条件”[4]。
(一)极具破坏性,经济政治影响深远
自杀式恐怖袭击的破坏性一般是直接体现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程度上,但更重要的是间接体现在对所袭击目标的社会经济和社会公众信心指数的沉重打击上。实施自杀式攻击能够创造极高的“效费比”,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日本军队采取“神风特攻”自杀攻击战术:“一机(一架飞机)换一舰(一艘敌方军舰),一人换千人”。如果具体到某些案例上,甚至对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将产生无法预测的巨大影响。比如说“9·11”恐怖袭击事件,事后,据不完全统计,仅仅是世贸中心的直接经济损失就高达400亿美元,此外,还需要400亿美元来进行世贸中心及四周被破坏的建筑物重建等善后工作。同时,美国联邦政府用来清理和打击恐怖主义、开展救援和重建工作,还得投入400亿美元。2002年9月17日,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发表的《2002年度投资报告》中指出,2001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总额为7350亿美元,比上年减少了51%;其中,流入发达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额为1240亿美元,仅是上一年投资额的59%,下降了近一半;同时美国对外直接投资也比上一年下降了30%,为1140亿美元。[3](P3)
(二)社会心理影响巨大,威慑性强
如果说自杀式恐怖袭击的目的在于杀死更多的人,那是不准确的,因为恐怖组织的目的主要不在于杀人,而在于通过杀人制造恐慌和恐怖的氛围,从而达到影响政治走向的目的。正如“哈马斯”组织的创建者和精神领袖谢赫·艾哈迈德·亚辛(Ahmed Yassi,1937-2004)在回答记者问——“自杀爆炸在多大程度上给以色列造成了损害”时指出:“杀死多少以色列人不是问题的关键,而问题的关键是在以色列人中间制造‘同等’的恐慌。自杀爆炸使以色列的经济遭到破坏,使以色列人意识到他们的总理沙龙没有给他们带来安全。”[5]
无论是“9·11”事件中倒塌的“双子塔”,还是以色列街头自杀式袭击带来的此起彼伏的硝烟,都让美国和以色列这两个曾经最自信国家的人民在恐怖主义阴影下丧失了往日的安全感和优越感,即使是在本土,也时时风声鹤唳、草木皆兵。
自杀式恐怖袭击作为极有新闻价值的报道事件,往往最能吸引媒体的注意,屡屡创造所谓的“CNN效应”,充分彰显了恐怖主义的决心及大无畏的自我牺牲精神,并在很大程度上对社会舆论、决策者、甚至是普通公众造成强烈的心理震撼和冲击。
从经济学的意义上来说,使用恐怖主义手段可以算是一种投入低、收益高的攻击方式,也就是说采取恐怖行动,不需要太多的人力,也不需要太大的成本,尤其是自杀性袭击,因为袭击者在攻击过程中死亡,不需要为其准备逃跑路线,也不需担心其被捕会泄露组织的有关信息,但袭击者对被袭击者所造成的巨大社会冲击力和破坏,却是其他恐怖行动所无法比拟的。[6]
(三)防不胜防,成功率极高
自杀式炸弹袭击极难防范。除非全面而深入地采取监控防范措施,否则要彻底避免恐怖分子进行自杀式恐怖袭击是不可能的。但是,如果采取全面、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不仅会侵犯人权,还会给众多的目标人群带来较多的麻烦和普遍的心理伤害。自杀式恐怖袭击由于其特殊的隐蔽性,成功率极其高,特别是最近几年,许多恐怖主义分子均受过高等教育,他们的高智商、高素质也使其应对军警排查的能力大为增强。
2003年10月4日,以色列北部海滨城市海法的餐馆发生自杀性爆炸袭击事件,共造成19人死亡、50人受伤,27岁的女实施者哈娜迪·贾拉达特(Hanadi Jaradat)受过良好的教育,是一名见习律师。同时,最近几年,实施爆炸攻击的人群范围在扩大。比如2004年3月,两名巴勒斯坦少年在以色列南部制造的自杀式恐怖袭击事件,伤亡惨重。而在俄罗斯大量出现的车臣“黑寡妇”,更是女性自杀恐怖主义的代表。[2]
近年来,恐怖分子充分运用高科技手段,“人体炸弹”越来越隐秘,防不胜防。2001年12月,英国人理查德·雷德(Richard Leider)曾利用“鞋底炸弹”,炸毁了由法国巴黎飞往美国迈阿密的客机;在2009年圣诞,尼日利亚青年阿卜杜勒·穆塔拉布(Abdul mutallab)企图使用“内裤炸弹”的手段去炸毁飞机而没有成功。2009年恐怖分子阿西里利用“肛门炸弹”试图暗杀沙特王子未遂。2010年2月,英国媒体声明,军情五局(MI5)发现基地组织的自杀式袭击者首先要接受外科手术,把烈性炸药“季戊四醇四硝酸酯”(PETN)藏在胶囊内后植入人体内(几乎无毒),然后缝合,如此形成“人肉炸弹”。藏有炸药的胶囊可置于男性的盲肠附近或臀部,或者通过隆胸手术将胶囊植入女性的乳房。“人肉炸弹”以“内置炸药”的手段成功登机后,袭击者将择时用注射器把“三聚过氧丙酮”(TATP)粉末注入体内的胶囊,引爆炸药,一次实施爆炸袭击。
英国当局目前担心的是袭击者为了成功引爆炸弹,有可能会扮成需要注射胰岛素的糖尿病人,避免注射引爆剂时遭到别人的制止。目前最先进的裸检安检仪都对这种内置炸弹束手无策[6]。
现在,自杀式恐怖袭击的主要特征是使用“人体炸弹”。而这一方式使用的高密集度、强大的杀伤力和巨大的轰动效应,已经使自杀式恐怖袭击变成一种战略威胁,不仅影响当事国家,更危及到整个人类社会的安全。
三、自杀式恐怖袭击产生的历史文化背景
恐怖袭击者将身上炸弹的引信一拉或者是遥控器一按,尔后一声巨响,血肉横飞、一片狼藉。然而,是什么力量使自杀者义无反顾地引爆炸药而粉身碎骨?这有着深远的历史文化和复杂的现实政治背景。
(一)宗教教义的误读与畸化
当代自杀性袭击的缘起是与“哈马斯”密切相关。在过去10余年的时间里,自杀性爆炸迅速成为一种令整个世界蒙上阴影的“文化现象”。根据中东地区几次有影响的民意调查,目前同情支持自杀性爆炸的巴勒斯坦人超过半数,在有的调查中甚至达到90%[7]。在那里,自杀性爆炸正在被当作是“正常的、合理的、合法的”斗争工具。在巴勒斯坦社会,自杀性爆炸者还很可能成为许多新一代年轻人心中的英雄楷模,他们很容易产生“向英雄学习”的冲动。很多人担心,在自杀性爆炸狂潮和阴影中长大的一代巴勒斯坦青年人,他们对生命、对社会的看法会发生怎样的改变?这样的社会环境和“文化现象”[7],会对地区乃至世界的未来产生怎样的影响?
“哈马斯”在1987年第一次巴勒斯坦起义中异军突起,随后宣布其宗旨即“圣战”。意在声明其既是宗教组织,也是政治组织。一方面,在宗教上,“哈马斯”崇尚的是伊斯兰传统观念,信仰伊斯兰教义和法则,主张扶助穷人,并且兴办慈善事业。另一方面,在政治上,“哈马斯”主张通过暴力斗争,以武力手段彻底“解放”从约旦河西岸到地中海的“全巴勒斯坦”土地,以期建立以耶路撒冷为首都的独立的巴勒斯坦国,并坚持拒绝承认以色列生存权利。1993年8月20日,以色列总理拉宾和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主席阿拉法特在挪威首都签署《奥斯陆协议》,巴勒斯坦官方正式承认了以色列的存在,这给哈马斯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刺激。“哈马斯”拒绝承认这一协议。当时的“哈马斯”领导人认为,要破坏已经逐渐赢得民心的《奥斯陆协议》的实施,仅靠“圣战”是不够的,还需要“牺牲”。而牺牲的目的,就是要在以色列人中制造尽可能多的伤亡,迫使该协议流产。
1993年4月16日,就在《奥斯陆协议》即将签署之前,“哈马斯”一手策划了巴以冲突中第一例自杀性爆炸事件。一位巴勒斯坦极端分子开着装满炸药的汽车冲进约旦河谷的一个犹太人定居点并引爆,导致一名犹太人死亡和7名犹太人受伤。很快,巴勒斯坦极端组织就将自杀性爆炸作为主要的对敌手段。
历史上伊斯兰教教义曾明确禁止自杀。伊斯兰教义强调,人类的生命是安拉的财产,任何个人不得随意中止自己的生命,否则将会受到真主的惩罚,并在地狱中遭受苦难。《古兰经》明确记载真主因怜悯世人,而告诫世人“你们不要自杀”。实际上,《古兰经》中对自杀态度的直接描述甚少。而在各种《圣训》里,伊斯兰教的圣者就根据先知穆罕穆德的这一句对自杀的态度进行了各种阐释。在《布哈里圣训实录全集》中曾谈及对自杀者的态度时指出,凡自杀的人最终都要入火狱。伊斯兰教认为:“人的生命是属于真主的,应该由真主决定其产生与结束。”[8](P93)如《圣训》中记载:“萨比特传述……谁以刀自杀,他在火狱则受那刀之刑。”[9](P283)
但在20世纪90年代,巴勒斯坦地区的有关宗教领袖对在“圣战”中实施自杀性袭击这一行为的解释却各不相同,而一些宗教极端组织对有关教义的理解也各取所需。从近年来的自杀式恐怖袭击事件来看,特别是伊斯兰世界的自杀式恐怖袭击事件中,很多都会打着伊斯兰教的旗号,以至于很多人认为恐怖分子从事自杀性恐怖袭击的动机来源于宗教教义。当今盛行的是,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分子声称其行为是源于宗教。尽管其他某些宗教甚至邪教组织也在鼓动人们使用这种自杀手段。比如,美国犹太学者Meir Kahane一直鼓吹,为了以色列的胜利,以色列人可以用以牙还牙的手段,采取自杀性袭击,并声称参与自杀性袭击的自愿者将被尊称为英雄与殉教者。因此,宗教教义是自杀式恐怖袭击者采取行动的一个重要的原始动因,尽管这种原始冲动,是基于对宗教教义的误读或畸化以及和巴以冲突现实的斗争需要。
在很多人眼里,伊斯兰教义是赋予穆斯林自杀式袭击合法性的宗教价值观。但是这种说法是一种误读。从伊斯兰宗教的角度来看,人类是由真主安拉用尘土造化的,任何女性的怀孕或生产他都知道,任何人寿命的减少都是依据(安拉的)天命(规定)。[10](P477)神对于人的生命,具有绝对的支配权和主宰权。伊斯兰教教义指出,任何人都必须珍爱生命,任何人都没有权利轻视、毁灭别人的生命。对于自杀行为,伊斯兰教是明确反对的。伊斯兰教对于自杀者的惩罚是相当严酷的,用佛教的语言来讲就是要受“万劫不复”之惩罚,而穆斯林常常用安拉名下的“殉教者”或“烈士”来指代这种情况。原因就是《古兰经》明文禁止自杀,所以它不可能有别的解释。这就是为什么伊斯兰教徒不把自杀炸弹袭击解释为自杀行为的一个原因。[11]
在当代,最先允许为伊斯兰教自我牺牲的人是当代伊朗精神领袖阿亚图拉·霍梅尼(Khomeini,1902-1989)和其他教派的教士。如什叶派的教士,他们曾鼓励伊朗和黎巴嫩的什叶派穆斯林,在同敌人的斗争中要勇于自我奉献。
1995年3月,“哈马斯”的精神领袖——谢赫·艾哈迈德·亚辛声明:“任何得到正规伊斯兰教士祝福的人体炸弹,都是在圣战中倒下的殉教者”。
1996年3月,伊斯兰世界著名的逊尼派宗教领袖、世界伊斯兰学者协会主席谢赫·卡尔达维博士在卡塔尔电视台直播讲经时声称,“哈马斯”等组织实施的自杀性爆炸是“为了真主进行圣战”的一部分,那些在自杀式恐怖行动中牺牲的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土地和荣誉、抗击窃取了巴勒斯坦的以色列人”,不应该称他们为自杀者,而应该称为在圣战中倒下的殉教者。“哈马斯”等组织实施的自杀性爆炸是“为了真主进行圣战”的一部分,而那些自杀性爆炸者是为了保卫圣土的烈士,不会因为自杀而受到审判。这一演说赋予自杀性爆炸行为足够的“宗教合法性”。此后,有关宗教领袖不断发表类似宣讲,称自杀性爆炸者是“圣战的烈士”,他们中的每一个人都会受到真主的庇护。
世界伊斯兰最高学府埃及爱资哈尔大学伊斯兰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也宣称,当穆斯林在自己的家里受到攻击或自己的土地被人窃取时,自我献身成为穆斯林最高的责任和圣战的最高表现形式[4]。
(二)绝望的复仇与“72个处女新娘”的诱惑
在巴勒斯坦及阿富汗地区,以色列军队及美国军队的占领、残暴和滥杀;融化在血液中世代相传的仇恨;弹弓加石块对付坦克加飞机的令人绝望的“非对称战争”、广泛而深刻的经济危机、生活的无以为继、神圣的宗教使命,加上“72个处女新娘”的诱惑,构成了此起彼伏自杀性爆炸的主要原因。
自杀性爆炸在大多数实施者看来是为了反抗残暴,而旁观者大多认为这是极其愚昧和野蛮的。但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自杀性爆炸者并非文盲,大都受过较好的教育。以色列研究人员奈克曼·特尔在一次研讨会上公布的数字显示,在其统计的149名自杀性爆炸者中,53人受过高等教育,56人受过高中教育,只有40人的受教育程度比较低。在年龄方面,大部分自杀性爆炸者都是20岁左右的年轻人。在全部自杀性爆炸者中,三分之二的人年龄在17岁~23岁之间,另外三分之一的人年龄一般也不超过30岁。只有三个“人体炸弹”的年龄超过30岁,其中最大的48岁,这三人都是“哈马斯”专门招募的,原因是“哈马斯”希望他们的年龄及经验能够帮助袭击取得更大“成功”[12]。
有观察家评论说:“恰恰是这些受过教育的年轻人,才最不甘心被人奴役,因而成为自杀性爆炸的主体”。而巴勒斯坦人常说的话是:“只要犹太人占领还在继续,就不会有安全,我们不会在坦克的影子里谈论安全”。苦难、耻辱和复仇心理,都是产生大量年轻自杀性爆炸者的肥沃土壤。
“当我看到我们的孩子们用石块对付坦克,当我看到一个接着一个巴勒斯坦孩子被以军杀死,当我的大学同学相继死去,我不能不做出加入‘哈马斯’的决定”——一位25岁的哈马斯“阿克萨烈士旅”成员如是说。很多人不明白,为什么那么多巴勒斯坦年轻人都愿意付出生命?巴勒斯坦地区盛传着这样的说法——一旦成为“烈士”,天堂里就会有“72个处女新娘”在等待他。那些选择以成为“烈士”这一形式结束自己生命的人,实际上相信他们的生命并没有结束,相反还得到了延伸。“72个处女新娘”的说法对这些绝望中的年轻人有着很大的诱惑力。在伊斯兰教逊尼派著名的“六大圣训集”之一的《提尔密济圣训集》中提及,“在天堂的人可享用72个处女”[13]。
(三)地缘政治的影响与“文明的冲突”
如果把自杀式恐怖袭击的原因仅仅限定在对宗教教义的误读和畸化上,而不考虑其时代背景下的政治、不同价值观和文化背景,不免显得过于狭隘与肤浅。
从恐怖袭击的定义看,恐怖袭击本身就具有明确的政治目的。并且从历史上看,带有政治目的的自杀活动源远流长、比比皆是。自杀行为在历史上一直就被视为一种承诺的方式,一种潜在的军事策略,一种不屈不挠的象征,一种示威抗议的形式,反复被人们使用。[11]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约有4600余名“神风”敢死队员驾驶飞机撞向敌方目标,最终同归于尽。二战后,另一种自杀式的军事行为——派遣大批伊朗儿童穿越雷区引爆地雷为伊朗部队扫清道路,在两伊战争期间被伊朗频繁使用。有的学者认为,伊朗的做法是建立在宗教说教的基础上,但它无疑为日后伊朗频繁发生的自杀式恐怖袭击奠定了实践基础。
自杀行为,尤其是杜尔凯姆分类中的“动乱型自杀”——作为示威抗议的一种形式在当代社会仍然被广泛使用。比如,1963年,为抗议南越吴庭艳政权的独裁统治,西贡佛教僧侣释广德在街头点火自焚;1968年,为抗议华沙条约,抗议军队的侵略,捷克斯洛伐克有多人在街头自焚;1975年,10名爱尔兰共和军成员实施示威性集体自杀未遂后,继续在狱中进行绝食抗议活动;2008年3月,一名右翼分子在日本国会大厦前朝自己头部开枪自杀,抗议政府改善中日关系……
再认真审视一下当今世界时常发生自杀式恐怖袭击的几个热点地区:中东的黎巴嫩、以色列、巴勒斯坦地区、伊拉克、阿富汗和巴基斯坦,这些地区美国的霸权主义行径无处不在。以色列对加沙西岸地带的占领,犹太人定居点的不断扩建;在阿富汗,美国及其盟国发动了打击“塔利班”阿富汗战争;在伊拉克,美国及其盟国发动了推翻萨达姆、清剿“恐怖势力”的伊拉克战争;在巴基斯坦,由于巴政府迫于美国的压力,不得已支持美国对“基地”组织、“塔利班”的“反恐战争”使得这几个国家已经成为当今世界自杀式恐怖袭击者的“乐园”。
在全世界,自杀式恐怖袭击者“最喜欢”的攻击目标似乎只有两个:美国人和以色列人。可以推演出一个结论,在极其悬殊的力量对比之下,在苦难、耻辱和复仇心理驱使之下,自杀式恐怖袭击也是袭击者不得已而为之的最后选择。长期以来,西方世界对这些国家进行渗透、西化、分化,强行输入其价值观,对当地本土文化进行挤压和解构,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本土文化的弱势和边缘化。从一定意义上讲,恐怖主义也是这些弱势民族和边缘化地区的某些抵抗群体捍卫自己传统文化的无奈选择。
以巴勒斯坦激进组织为例,在以色列军队肆意攻击巴勒斯坦的军事和民用目标的威胁下,导致巴勒斯坦始终处于贫穷落后、流离失所之中。这是不断滋生强烈的民族仇恨和绝望情绪的温床,也是诞生自杀性袭击的“英雄”和“烈士”的土壤[2]。
2003年6月14日,时年67岁的“哈马斯”精神领袖在接受中国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还在为“哈马斯”的自杀性爆炸袭击辩解,他指出:“我们巴勒斯坦人只能用有限的手段自卫……不应该要求我们停止自卫”,他还认为“使用自杀炸弹是任何一个巴勒斯坦人的民主权力,这是我们为自由付出的代价”[14]。
美国国际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Huntington,Samnel.1927-2008)于1993年先后发表了《文明的冲突》、《后冷战世界的各种范式——假若不是文明还会是什么》的文章,1996年又出版了《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从而提出以文明间的冲突作为冷战后世界政治的思维框架,即“文明冲突论”。亨廷顿认为,冷战后世界冲突的基本根源已经不再是意识形态,而是文化方面的“差异”,主宰全球的将是“文明的冲突”,文化和宗教的差异而非意识形态的分歧,将导致世界几大文明之间的竞争和冲突。其中他特别提到基督教文明与伊斯兰文明的冲突,而且说到基督教文明如果不警醒,那么几十年内将会面临被伊斯兰文明打败的危险。这一观点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广泛辩论和争议。特别是在“9·11”恐怖袭击发生后,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更是引起关注,似乎恐怖主义事件的频繁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印证了亨氏“文明冲突论”的正确性。
文明更多的是一种手段与工具而并非目的,文明间的冲突更多的是一种结果而非原因。即便说存在所谓的“文明的冲突”,也只是人为制造的。在当今形势下,所谓“文明冲突”的表象背后,是持续数百年的西方列强的扩张政策和大国利益的无节制追求,今天全世界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极端不平衡,加之全球化进程造成的剧烈冲击和经济大国对贫穷国家的无情掠夺,结果导致的“马太效应”,以及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才是激起伊斯兰极端主义的暴力恐怖活动的根本原因,而非宗教分歧,更非文明冲突。当前恐怖主义的猖獗是强权压迫下的产物,而非文明或宗教冲突的结果。[15](P27)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原教旨主义者总是想利用其宗教经典当作超时空的、永恒的、绝对的真理。然而,原教旨主义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伊斯兰教旗号下的一种政治运动,同样也是利用宗教来为其政治目的服务的。当代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提出宗教政治化、政治宗教化。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与宗教极端主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主流的原教旨主义主张开展合法的伊斯兰运动,反对暴力恐怖主义;而极端的原教旨主义不仅在思想观念上是极端的,在行为方式上也是极端的,为达到其政治目的——建立“宗教至上”的教权主义国家,往往也是不择手段且不顾后果的。原教旨主义在伊斯兰世界的影响十分深远,而伊斯兰极端主义——恐怖主义蛊惑普通穆斯林针对平民或民用目标的自杀性恐怖活动,理所当然地也应该受到强烈谴责和坚决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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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何丽,吕晔.恐怖主义并非文明冲突的结果[J].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05,(5).
(责任编辑 杨国才)
Historical,Cultural,and Practical Factors of Terrorist Suicide Attacks
LI Jian-jun,ZHU Yu-wei
(Anshun University,Anshun561000,China)
The world has witnessed the rampant terrorist activities since the end of the Cold War with different and deep-rooted religious,historical,political and geographical causes and backgrounds.Suicide attacks are the dominant international terrorist activity because they hav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devastating destructiveness,strong deterrent force,difficulty in prevention and high success rate.Civilization is more a means rather than a goal while 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 is more a result rather than a cause,which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long-term expansion and interest pursuit of western powers.The contemporary world with its quickened steps of globalization sees terrible imbalance in social,political,economic and cultural development while hegemony results in the terrorist attacks of some extremists.Thus,terrorism is the result of hegemonic oppression rather than that of cultural or religious conflicts.
terrorism;religious factor;historical cause;geographical politics
C913.9
A
1672-867X(2012)01-0097-07
2011-08-29
李建军(1963-),男,安顺学院院长,教授,博士。
朱玉伟(1981-),男,安顺学院讲师。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自杀行为的社会文化研究”(项目编号:07BSH064)阶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