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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状况及改善对策
——以昭通市彝良县两河乡为例

2012-12-08玥,郑

关键词:子女养老老年人

陈 玥,郑 艳

(1.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政史系,云南 昭通 657000;2.云南农业大学 图书馆,云南 昆明 650201)

随着中国老龄化社会的来临,农村“未富先老”的格局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但是由于受到经济、社会、文化心理等因素的制约,农村老人处于低质量生活之中。客观地审视农村老人们的生活,有利于推动养老方式的社会化进程,保证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为此,本文选取了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两河乡为调研地,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访问的方法对以上问题进行了解和探究。

一、贫困农村老人的基本生存状况

(一)样本的基本状况

两河乡是国家级贫困县彝良县诸多乡镇中经济发展居于中间水平的一个乡,农民收入以务工、种植等为主,人均纯收入每年 2 476 元(2009年)。在本次调查中,样本的基本状况为:男性49人(49%),女性51人(51%),女性略高于男性;年龄在60~65岁的老人为38人(38%),66~70岁为27人(27%),71~75岁的为29人(29%),76岁以上的为6人(6%),其中主体是71岁以下的老年人为65人(65%);婚姻状况为在婚(配偶健在)的老年人为55人(55%),而非在婚的老年人为45人(45%),其中非在婚老年人中有69%(31人)是女性,说明农村中丧偶独居的更多是女性。从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看,老年人认为自己身体“很好”或“比较好”的占47%(47人),而“比较差”或“很差” 的占30%(30人),认为自己身体“一般” 的为23%(23人),总体上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并不是很好;从受教育程度上看,农村老年人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不识字的占87%(87人),初中以上的仅为2%(2人),另有11%(11人)的人为小学文化。老年人参加农业生产的情况:60~65岁的有30人(79%),65~69岁的有21人(77.8%),而7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19人(65.5% ),参加农业生产劳动的总体比例达到70%。随着年龄增长,老年人参与农业生产的可能性也随之降低。

(二)老年人们的居住方式

老年人们的居住方式主要有同堂式、供奉式、空巢式、分灶式、轮养式。同堂式是典型的传统农民家庭,三代同堂或四代同堂,老年人与某一个子女或唯一的一个子女合居、合灶、合事。在两河乡,同堂式居住方式的是少数,仅占1%左右。

供奉式主要表现为老年人独居或与某一个子女合居,其他几个子女约定,定期向老年人支付养老费用,养老费的支付形式或者是货币,或者是粮食。其中,居住在一起的子女只承担劳务义务,负责照料,可不承担均摊费用。在两河乡,供奉式是主要的居住方式,占了55%左右。

空巢式主要有两种表现方式,一种虽与子女合住,但子女长期外出打工经商或季节性外出,留下家务活以及孙子女上学,由老年人照顾。另一种是双亲或单亲(丧偶的老年人,一般不会选择再婚。再婚是家庭关系中的敏感话题,老年人想再婚,会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尤其是面临养老的实际困难,因此,一般老年人们在丧偶后就算有再婚的意愿,也会迫于实际的考虑而选择放弃),风烛残年,虽有儿有女,有一部分老年人谁也不靠,哪里都不去,自力更生,活到老,干到老;有一部分老年人想靠子女靠不上,儿女视老年人为累赘。双亲或单亲老年人坚持独居,靠分得的土地收入以及孱弱的劳动能力度日,小病硬挺,大病死扛。这种居住关系在两河乡占了8%左右。

分灶式。未分家只分灶,居住一房或一院,由于与家人生活习性不同,自己做自己吃,自己的事自己处理,虽然老年人和子女互相照应,但是彼此间保持着一定的距离。这种居住方式在两河乡占了3%左右。

轮养式。几个子女,由老年人决定或几家议定,每一个子女负责供养一定时间。小病谁家摊上谁家治,大病和死后的费用共同承担。这种居住方式在两河乡占了3%左右。还有一部分老年人则由亲属来实施养老。

(三)老年人对土地的依赖关系

老年人对土地的依赖关系主要有四种,一是独居自种、二是独居代种、三是独居包种、四是合居合种。独居自种土地的老年人活到老干到老,哪怕生病也要带病勉强坚持劳动,产出效益低,生活比较拮据艰难。调查中,独居自种土地的老年人只占3%。独居代种土地的老年人虽是自己单过,但是在丧失劳动能力后,由子女或亲属帮助耕种收割,维持生活。维持这种土地关系的占7%。独居包种土地的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靠出租土地租金支付生活零星费用,养老面临诸多问题。维持这种土地关系的老年人占2%。合居合种土地的老年人与子孙们生活在一起,能劳动时参加劳动,不能参加劳动后和年轻人形成互补的关系。保持这种土地关系的占88%,是彝良县两河乡老年农民对土地的主要依赖关系。

二、贫困农村老年人低质量生活表现

(一)身体每况愈下,健康保障难以实现

每一个人都遵循着由弱到强,再由强到弱的生命周期。老年期的来临意味着人开始由强到弱:体力不如年轻时候,自我供养能力减弱,越来越依赖他人,生病的可能性大大提高。据全国100多个县(市)的抽样调查,“全国农村慢性病患病率达85%,平均每个农民年患病时间在12天以上,因病休工5天以上。每年全国农村因疾病至少损失27亿个劳动日,造成数百亿元的经济损失。一些贫困农民甚至陷入这样一个循环圈:生病——医药费增加——生活更加困难——营养不良——再生病——更贫困……特别是在老、少、边、穷地区,疾病实际上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1]”在对两河乡的调查中,也可以发现,92%以上的老年人都不同程度地患病。如果说贫困农村的农民是中国的弱势群体,那么贫困农村的老年人更是弱势中的弱势。由于一生都在奔波劳累,过分地透支自己的体力,很多老年人到了儿大女成人、真正可以享清福的时候却一病不起,这不仅降低了自己生命的质量,而且对家庭也是一个巨大的负担,由此还可能加深老年人与子女的矛盾。在调查中,老年人们生病后两周就诊率只有18%,两周住院率只有5%。那些患上慢性病和大病的老年人们看病和住院的目的不过是缓解暂时的痛苦和求得心理安慰,不可能在县市级或者更高级的医院进行彻底的诊疗。大多数老年人在生病后都选择能拖则拖,能扛则扛。这里尚且不说子女们是否愿意或者是在多大程度上承担庞大的医疗支出,就是生病本身已经大大降低了生命的质量和生活的快乐。再加上本来就不富足的物质生活,使得老年人的健康保障大打折扣。

(二)辛劳一生,却没有充足的积蓄来保证自己的老年生活

调查结果显示,一方面,有70%的老年人仍然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另一方面,当问及“您目前的生活来源”时(多选),有84%的老年人回答“由子女提供日常生活费用”,没有一位老年人回答“主要靠以前的积蓄”。而当问及“您最担心的问题主要是哪些”时,占83%的老年人回答“担心失去生活自理能力”。这样的结果恰好说明老年人们辛苦劳累一生换来的最大的积蓄和最大财富已经通过一生的辛劳转移到了子女的成长中,随着身体日益滑坡,最可依赖的当然便是子女。同时,让人感动又心酸的还在于,尽管已经步入老年,但是依然不愿意过多地拖累子女,就算是身体日益垮掉,他们也会尽力参加各种劳动力求自养,尽量不给子女添麻烦。为了说明子女在养老问题上的态度和实力,笔者还对40~60岁人群做了调查。当问及您认为赡养老年人是“理所应当的”、“增加了子女的压力”、“儿女没有依赖父母建家,父母也不应当依赖子女养老”时, 100%的人都选择了赡养老年人是“理所当然的”。当问及“您每年花在老人身上的钱大约是多少”时,在六个备选项“100元以下”、“101~300元”、“301~500元”、“501~ 1 000 元”、“ 1 000~2 000 元”“ 2 000 元以上”中,25位(25%)选择“100元以下”,44位(44%)选择“101~300元”,30位(30%)选择“301~500元”,1位(1%)选择“501~ 1 000 元”(这位农民是做生意的),没有人选择 1 000 元以上的。当问及“您在赡养老年人方面的压力怎样”时,在五个备选项“非常大”、“大”、“一般”、“不大”、“一点都不大”中,选择“非常大”的人为21位(21%),选择“大”的人为59位(59%),选择“一般”的人为16位(16%),选择不大的人为4位(4%)。从这些实际情况可以看出,虽然大家都认为赡养老年人是理所应当、天经地义的,但是60%以上的人对每年花100~500元来赡养老年人感到压力。每年在老年人身上花费100~300元占44%这个数值也说明很大一部分人在老年人身上的花费并不高。就算是平均3-5个兄弟姐妹都按照这个标准给付,很大一部分老年人每年的费用也只有300~1 500 元,这说明贫困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水平是非常低的。

(三)精神生活单调,缺乏足够的人际沟通

在对60岁以上的人群调查中,当问及“您闲着时经常参加哪些活动”时,在六个备选项“体育锻炼”、“读书看报”、“打牌、下棋”、“参加村里组织的老年活动”、“看电视”、“串门聊天”中,有81位(81%)老年人选择看电视,有19位(19%)老年人选择串门聊天。这个事实说明,贫困农村老年人仅仅依赖电视的精神生活是单调而缺乏足够的沟通的。当问及“您是否感到孤单”时,在三个备选项“经常感到”、“偶尔感到”、“没感到过”中,1人(1%)选择“经常感到”,95(95%)人选择“偶尔感到”,4人(4%)选择“没感到过”。这个事实又说明,贫困农村老年人对精神生活的要求很低。有研究表明[2],农民最迫切的消费需求前4位依次是子女教育、修建住房、医疗保险、生产投资,分别占30.43%、26.1%、20.87%、16.52%,而文化娱乐、养老保险、其他所占的比重之和为6.08%。可见,农民的消费意愿首选会考虑眼前最基本生活需要,如衣食住行、生活必需品的购买、子女教育等,而养老保险、文化娱乐等还远远没有列入其消费计划中。根据学者们对需求层次的研究,可以肯定,贫困农村老年人更多地倾向于对物质生活的需求而无法实现精神生活的满足这种状态是低质量的。

(四)老年人在家庭生活中被边缘化,以致权威地位受到极大削弱,日益丧失话语权

调查中,当问及“你们家在家庭生活中谁做主”时,有64%(64人)的老年人都回答是儿子或儿媳。这其中的状况不仅表明了子代在家庭生活中的成长,而且还预示着老年人们从家庭决策中的淡出,日益失去以往的权威和与这种权威相一致的话语权,从而弱化其在家庭生活中的分量,在被家庭的边缘化中受到忽视。

(五)家庭生活的重大改变使之不足以实现对老年人的义务,可是老年人依然强烈地依赖家庭

调查中,当问及“您觉得您是在靠谁养老”时,在“自己”、“儿子”、“女儿”、“子女共同”、“老伴”、“亲戚”、“乡邻”、“其他”几个选项中,选择“儿子”、“女儿”、“子女共同”的一共有92位(92%),选择“老伴”的2位(2%)。当问及“您喜欢哪一种养老方式时”,在子女、老伴、亲戚、养老院四个选项中,96位(96%)老年人回答“子女”,4位(4%)老年人回答“老伴”,没有一位老年人回答愿意选择养老院生活。他们普遍认为,除非子女不要自己了才选择去养老院这一下策。这些信息显示了老年人无论从心理期待还是在实际生活中表现出的对家庭的强烈依赖。而事实上,家庭在社会变迁中已经发生了许多方面的重大改变,难以承载对老年人的义务和责任。这种改变包括几个方面,第一,家庭规模缩小,家庭负担增加;第二,子女到城市打工,不但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无人照料,而且由于打工子女受到的各种限制使之无法给老年人稳定可靠的生活资助,老年人的生存权利受到威胁;第三,传统孝道观念淡漠所导致的对老年人赡养信念的弱化与“重幼轻老”的生活事实交织在一起,构成了对传统养老观念的致命打击。这几个方面现象的客观存在表明,尽管老年人离不开家庭,但是家庭已经不是他们最好的港湾。

(六)隔代抚养孙辈的责任几乎成为负担

曾经有人形象地把当今的广大农村比喻成“386199”部队,意指留守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已经构成了农村的主体人群。调查中,有58%的家庭子女外出打工,其中又有84%的家庭把孩子留在家里给老年人抚养,外出夫妇定期给家里的老年人和小孩子一定的经济补贴。这种状况的存在,一方面对小孩子的成长不利,另一方面对老年人来说这是一种责任也同时是一种负担。

总之,以上所涉及的贫困农村老年人低质量生活的诸多方面直指农民的养老质量问题。按照王述智等学者提出的关于养老效果上的三个量度,即“生存型养老”(指在衣、食、住、行、医等方面获得基本生存所需的最低保障的养老)、“生活型养老”(指在衣、食、住、行、医等方面能获得农村平均水平以上的保障的养老)、“发展型养老”(指在满足生活需要的基础上,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的量度标准,彝良县两河乡的老年人大抵处于“生存型养老”状态。这是一种贫困化的养老。对于贫困,陈成文指出:“在社会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能力的脆弱性[3]”。英国的奥本海默在《贫困真相》一书中则认为:“贫困夺去了人们建立未来大厦‘你的生存机会’的工具。它悄悄地夺去了人们享有生命不受疾病侵害、有体面的教育、有安全的住宅和长时间的退休生涯的机会[3]”。由此,谁能够说贫困化的生活和养老不是低质量的呢?

三、贫困农村老年人低质量生活的原因分析

(一)落后的生产方式导致家庭收入微薄

贫困农村贫穷的根本原因在于落后的小农生产方式。小农生产方式之所以落后就在于对自然界的依赖程度高,其维持机制是用劳动替代农业技术和资本,很难产生大范围和深度的协作,既不利于引进资金和技术,也难以形成规模效益,没有足够的能力抵御自然灾害、技术创新等风险,这一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主要障碍在两河乡表现突出。调查发现,贫困农村生产工具较为落后,很多是古代流传下来的劳动工具,较少现代生产工具, 就算现实中有少量的新型农业机械,但受到地理条件和收入等因素的限制,这些生产工具在农村不具有普遍效应,也不具有使用的现实性。因此,贫困地区农民的收入,在维持了最低的生活之外,较少节余。

(二)频繁的自然灾害对农民来说是雪上加霜

“无灾不成年”是对昭通自然情况的描述,彝良县也深刻地体现了这个自然特征。由于自然灾害的影响,彝良县的经济发展情况受到严重挑战。据彝良县政府办提供的统计,2007年,全县生产总值16.66亿元,其中工业总产值12.5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8 758 万元。可是仅2007年8月发生的洪水,直接经济损失就达1.35亿元(不含地质灾害损失),其中,农作物经济损失 1 404 万元。2008年1月中旬以来,彝良县遭受的雨雪冰冻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达4.4亿元,其中农业受灾严重,直接经济损失达1.2亿元。据彝良县党建网2009年8月26日报道:8月15日、23日及24日三天,两河乡境内不同程度的遭受冰雹、大风暴雨灾害袭击,造成房屋严重受损21间,农作物受灾面积达480公顷,其中绝收64公顷,造成经济损失达380余万元。截至1月28日,灾害已造成全县15个乡镇26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约2.16亿元。这些事实充分说明,农业的弱质性所造成的农民收入的不确定性会使本来就艰辛的生活雪上加霜。

(三)城市化的消极后果转嫁到到贫困农村老年人身上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城市化的速度前所未有。这本来是现代化过程的必经阶段,但是由于城市化进程中客观存在的诸多矛盾和不均衡,这种高速度不仅加剧了城市对农村资源的掠夺,而且催生了一大批进入城市生活的被边缘化的准市民。这些人在身份上是农民,在职业上是产业工人,在公民待遇上不是市民。于是无论是在住房条件,还是在子女教育,或者是自己的各项城市权利方面都无法拥有现实的保障。尽管为了消解过去由于政策差别所导致的城乡“二元”状况,城市加大了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力度,但是由于医疗改革市场化的震荡以及教育费用的提高等因素的影响,加剧了“将全体国民分为体制权利非常不同的两种国民”[4]的现状,使得农民遭受到无法抗御的社会排斥。面对这种排斥,那些被社会称作农民工的人只能为了赚取今天的美好生活而牺牲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把本该由自己所承担的义务转移到父母那里,使得农村的老年人不仅承担了对子辈的养育义务,还承担了对孙辈的养育责任。如此畸形的养育链条把对以农民工为代表的农民的社会排斥转移到农村老年人身上,无异于是把城市化的代价转移到老年农民那里,这是不公平的。

(四)代际倾斜的文化心理使老年人安于这种低质量的生活

家庭的代际关系遵循了物质和感情两方面的均衡互惠和公平交换,进而使这种合情合理的双向关系形成了一种浓厚的文化情结和责任伦理。对于家长来说,家族的绵延兴旺是一个永远的情结,这个情结使得他们永远不会忘记也不会计较对子孙的责任。正是这份“责任伦理”[5]使得老年人总是要求自己做不计回报的付出,也使老年人自觉选择了对自己高标准要求和对子女的宽容态度,对于子女在“孝”的方面未能尽到的责任都会给出自我满意的解释。同时,当子女面对老年人的养老和自己的子女发展之间的矛盾时倾斜于满足对子女的要求时,老年人也无怨无悔。在这种普遍而严重的代际关系倾斜中,尽管子女在长期的文化价值浸染中认为赡养父母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当赡养父母与抚育子女发生矛盾的时候,往往出现“养老不足,爱子有余”[6]的代际重心下移,把有限的资源用于对子女的抚育。也就是说,家庭投资的重点侧重于家庭今后的整体发展而不是农村老年人的赡养。这种状况表面看来是牺牲了老年人的利益,但是在老年人那里,他们并不因此而埋怨自己的子女,反而觉得是应该的,甚至感到欣慰。因为家庭的发展壮大、儿孙的有所作为足以使他们对自己和对祖先都有一个圆满的交代。这种对家庭或家族的责任作为一种基本的生活原则,是积淀在他们身上的文化情结和责任伦理在生活态度上的表现。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5月4日发布《社会心态蓝皮书》,书中指出,子女发展期望是当代中国人首要的生活动力。这一结论进一步印证了代际倾斜的文化心理对老年人的影响和意义。

四、改善贫困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对策

在贫困农村老年人低质量生活的现状中,既看到了社会生活的变迁和传统养老伦理的弱化,也感受到了养老问题上中年人的无奈与困惑、老年人的痛苦和辛酸,还隐隐约约感受到了下一代人的压力和挣扎。可是由于农村基础薄弱制约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形成,再加上农业经济受自然条件所限具有不稳定特点,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难度比城市大得多,过程也长得多。就目前而言,养老只能够以家庭为依托来展开。为此,完善居家养老的内部机制和外部机制,挖掘合理化的多管齐下的养老渠道来改善贫困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让人们充满希望地生活是当务之急。

(一)完善居家养老的内部机制

家庭是贫困农村养老的主要支柱,也是实现养老最便捷有效的方式,家庭作为情感的归宿和生活的港湾,在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情感维系方面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为此,作为老年人自己,应该改变重义务轻权利观念,以便为自己的老年生活做一个长远的策划;应该改变消费观念,不再热衷于婚丧嫁娶时的大操大办和陷入赌博不能自拔,而是自觉地在有余钱的情况下拿几百元钱为自己养老作储蓄;应该强化老年人对家庭经济资源(主要是房屋、土地资源)的控制,实现对老年生活的自我保护;应该公平地对待每一个子女,保证子女获得其生存时期能够获得的生存发展条件。作为家庭成员,兄弟姐妹们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父母的需要共同分担着赡养父母的责任。首先,给父母以经济上的扶助和支持,不进行非正常的攀比。父母经济条件困难的,儿女们应当商量好按月付给赡养费。父母经济条件一般的,儿女们也应当经常在钱物上有所表示,特别是经济条件好的子女,更要多主动关心、照护父母。父母经济条件不错的,儿女们可以更多地考虑在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安慰老年人。其次,要重视“精神赡养”,努力使老年人保持愉快的心境,从多方面关怀老年人,尊敬老年人,支持老年人,根据老年人的兴趣爱好,鼓励他们多参与有益的娱乐和社会活动。同时还要教育自己的子女,关爱老年人,尊敬老年人,让老年人尽享天伦之乐。

(二)完善居家养老的外部机制

首先,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家庭养老的经济支撑力。财政应该大力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对农业科技、农产品营销等方面的支持;政府应该鼓励城市的龙头企业到农村因地制宜地投资一些农副产品加工或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拓宽农民就业渠道,使农村部分青壮年劳动力离土不离乡;应该切实提高土地的保障能力,积极鼓励土地流转制度创新,争取让土地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应该改进对农村的金融服务,增加农村信贷资金。

上述四项能够得到满足,可以产生三个效应,第一,可以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农产品在市场上的综合竞争能力,加大农产品的科技含量,把贫困农村的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第二,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增加农民收人;第三,可以减少农村空巢家庭的产生,使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既有经济上的保证,又有子女在身边照料而实现精神上的慰藉。

其次,建立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的完善的社区服务。家庭生活的重心移向年轻一代,使得新老两代人的供养关系必然逐渐趋向于“反哺式”向“接力式”的转变。在这一个转变的过程中,由于社区养老方式的更加人性化、常态化和低成本化而使之成为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转变的最佳结合点。为此,第一,各级政府要对贫困农村给予更多的资金投入,并在政策上作一定的倾斜,为建立养老社区提供最初的资金支持;第二,乡镇社区可以成立老年基金会,通过各种途径吸纳、筹集资金,帮助养老有困难的农村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第三,把那些属于集体所有、目前尚未承包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所获得的收益供老年人养老;第四,规划一个固定的场所实现社区服务。

最后,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化。可借鉴新型合作医疗的做法,对贫困落后地区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给予较高的财政补贴。同时要积极推行农村低保、五保供养、临时救助等制度,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解决好“老有所养”问题。要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解决好“老有所医”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为了提升贫困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老年人、家庭和社会都必须有所作为,承担起各自的责任。这个责任就是从观念上和制度上推进农村养老方式的转型和养老质量的提高,实现养老问题上的伦理目标和社会目标。此次调研虽然调查的只是一个贫困乡的老年人生活质量情况,但从某些点上折射出整个西部地区的农民养老问题,从中可以得出,不管未来实行居家养老还是社会养老,对于改善贫困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都是势在必行的。尽管这一问题的解决有相当的难度,但社会却不应回避。

[参考文献]

[1]张秉福.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现状·问题·对策[J].理论参考,2007(4):26-29.

[2]江涛,谭静,傅新红.四川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与意愿的实证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7,35(3):902-903,906.

[3]唐钧.中国城市居民贫困线研究[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

[4]孙立平.失衡——断裂社会的运作逻辑[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33.

[5]杨善华,贺常梅.责任伦理与城市居民的家庭养老——以“北京市老年人需求调查为例”[J].新华文摘,2004(10):1-12.

[6]刘桂莉.眼泪为什么往下流?——转型期家庭代际关系倾斜问题探析[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36(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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