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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创新企业的利益分配及风险探析

2012-12-05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北京100054

商业会计 2012年11期
关键词:利润分配产学研产权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北京100054)

一、问题的提出

企业的合作创新是指多家企业作为合作的主体,通过知识产权创新和自主产业的突破发展,利用共同的技术平台,加速推进技术的产业化,使多家企业的优势互补,利益均沾,形成一个合作、稳定、长效的利益共同体。自2006年国家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推进企业合作创新以来,这类现代的企业合作创新模式已经不是单纯的开发合作,而是涉及产学研等多个企业和行业的战略联盟。但是因为企业与产学研合作联盟起步晚,管理不完善,缺乏相关的指导借鉴,因此多为短期的松散式合作,难以形成长期、有效、稳定的合作关系。为了企业能与产学研等多个企业实现有效的经济利益最优化,必须加强对战略联盟体的财务监督和管理,控制财务风险,健全财务制度,大到财务管理体系、项目评价方法、筹资、融资,小到财务报销制度,财务预算控制等等,尤其是财务利润分配,都需要形成科学、合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风险监控机制。

二、合作创新企业的产权归属与利益分配

合作创新企业的财务利益分配问题是直接影响合作成败的关键问题。当前很多企业在合作创新时都以最大股东的利益为出发点,不能有效满足合作行业中其他企业的利益,因此相关合作群体的利益最优化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

(一)合作创新企业的产权归属与利益分配问题概述。合作创新联盟,更多的表现为相关领域的多个企业与大专院校的研究机构进行创新合作,共同建立研究室。创新技术直接应用到企业的产业链上,既缩短了产品的生产周期又储备了相应的技术人才。同时还存在很多其他合作方式,如企业投资、研究机构入股,或通过中介服务介绍,或建立相关网络关系等方式。但不论是何种合作方式,都涉及到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合作创新联盟的产权归属问题。企业与产学研机构建立战略联盟的关系,是为了从产品的研发、新技术的应用及外观设计的标新立异等方面进行创新并获取收益。因此,若是企业单独享受产权则很难形成长久的合作模式,更有可能造成双方的经济纠纷。所以,建议企业与产学研机构建立战略联盟时,在签署合同或协议时要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可以通过一定的比例进行产权的归属,这将有利于企业与产学研机构的长久合作。如果出现合作终止的情况,企业也可以通过支付技术转让费等形式,购买全部的产权。

二是合作创新联盟的财务利润分配问题。利润分配是企业与产学研机构合作能否长久的关键问题,利润分配的多少一般取决于收益的多少、投入比例和贡献率的大小这三个因素。三个因素的比例决定了利润分配的比例关系,因此在企业与产学研机构建立战略联盟时,应该在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这三个因素的分配比例。市场经济下不确定的情况和风险很多,这些情况也应该提前签署合同或协议,以免引起利润分配的纠纷。

(二)合理分配在合作创新中存在的问题。企业与产学研机构合作的战略联盟容易出现产权设置不当、利润分配不公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1.合作创新中很多工作难以量化,实际贡献与收入分配不符。比如市场开发工作,需要大量的人际关系协调,很难将实际工作量化;新技术开发工作需要大量的知识和实践,也很难量化。2.合作创新中的收益分配不平衡。很多产品的研发和创新都是短期的工作,而形成的收益却是长期的,但却只给创造者短期的利润分配,这容易影响其创造的积极性。3.合作创新中的产权独占现象。由于缺乏合同的有效约束,容易形成一方独占产权的情况,这将使合作创新难以有效进行。

三、合作创新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法

合作创新企业的利润分配取决于收益、投入和贡献,这三点是决定利润分配的基本要素。收益是考核企业合作创新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收益越多则可分配的利润越大,相关合作群体的可分配利润就越多,合作就更加持久。投入是合作创新中参与者所投入资金的比例,资金的投入越多,面对的风险也将越大,因此,投入的比例越大风险越大,所获得的利润分配就应该越多。贡献是合作创新中难以量化的标准,在合作创新中贡献的价值越高,所获得的利润分配也应该越高。

(一)投资的收益率。投资风险的收益率是指合作创新不同阶段的风险比例不同。初期投资时,风险大收益小,甚至无收益,因此初期投资的收益率应最高,主要可通过股票持有、产权比例增加等方式获得收益。中期投资时,风险相对较小,合作创新更深入,收益已经体现,可通过分红等形式获得收益。末期投资时,一般属于追加投资,在获得一定收益的前提下,通过对产品的不断拓展和深入合作,使收益规模不断增加,这种情况下,主要可以考虑通过固定工资和年底奖金等形式获得收益。以投资风险的收益率作为利润分配的方法,要从投资量到投资风险的变化一并考虑,将两者相结合才能更加公平合理。

(二)资金投入的比例。合作创新企业的资金投入比例应该与获得的收益成正比,如果按照企业投入资金的数量进行利润分配,投入的资金越多,所要承担的风险就越大,获得的利润分配比例就应该越高。如果是按照资金投入行业的难易程度进行利润分配,项目越难付出的成本就越高,风险也就越大,获得的利润分配比例也就应该越高。因此,在企业与产学研签署战略联盟合同或协议时,就应该根据资金投入的难易情况确定利润分配的比例。

(三)创造的贡献价值。创新是一种脑力思维,更是一种无形资产,很难量化,因此以创新的贡献价值作为利润分配的方法时,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应充分考虑创新过程中的隐性成本。这类成本难以量化,但又对知识和能力要求较高,可以通过确定计量系数的办法,对隐性成本进行合理的利润分配。第二,应充分考虑创新的地位和作用。承担核心技术创新和普通技术创新应该有所区别,主要技术和次要技术也要有所分别。这些指标系数的确定,可以通过合作联盟的民主程序或广泛讨论投票等形式确定。

四、合作创新企业的财务风险分析

我国合作创新企业的财务风险控制起步较晚,而且没有针对某个行业或某个领域的风险预警机制,因此合作创新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特点,结合当前的市场前景、人才分配、技术现状和资金来源,依靠新建立的合作团队,完善自身的财务管理体系,控制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

(一)市场前景是企业合作创新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市场往往难以预测,若初期投资的金额巨大,市场需求却相对很小,就无法形成预期的财务回报,该情况下应该终止合作或从开始的资金投入就停止。企业形成战略联盟时应该对现有市场进行充分的考察,确保市场前景乐观的前提下进行企业的合作创新,以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

(二)人才分配是企业合作创新优先要考虑的问题。高效、合作的研发团队是企业合作创新的源源动力。同时,若经常出现人才流动,将严重影响企业合作开发的效果,因此企业在合作创新时应保证人才团队的稳定和高效。

(三)技术现状是企业合作创新提前要考虑的问题。技术是决定企业合作创新是否能获取收益的基础,新技术的开发风险很大,而且要确保新技术成功应用和推广,才能获得预期的财务收益,因此企业在合作创新时需要提前考虑技术是否成熟,以免造成财务风险。而且,新技术的研发必然会影响旧产品的销售,这也将增加产品的库存和提高风险率。

(四)资金来源是企业合作创新必须要考虑的问题。若资金链断裂则合作创新将无法持续下去,因此融资渠道、融资成本、融资风险以及融资不当所产生的严重后果,都是企业在合作联盟建立时必须考虑的问题。合作创新需要大量的资金,研发投资的回收周期一般很长,需要不断追加投资,所以,资金来源是企业合作创新避免风险的最后屏障,要保证企业的现金充足,才能避免随时可能出现的未知风险。

五、合作创新企业的财务风险控制

(一)建立完善的财务风险制度。企业的财务风险制度需要实时监控现金流量,包括经费的支出规模、经费的使用效率、融资后资金的使用期限、负债风险情况及无形资产的贬值情况等等;应及时为企业提供风险预告和风险分析,为企业的决策提供依据。因为合作创新属于多元化主体结构,所以财务风险制度应涉及企业的多个层次,建立完整的会计信息数据库,从源头上控制财务风险。

(二)进行有效的财务管理控制。企业合作创新属于多元化主体结构,不仅需要有效的财务管理控制,更要注重内部监管和控制。研发的产品从开始到结束都要形成严格的财务监管,对资金的使用要审计核准,严格考察每个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对所有数据都应该内部公开,实行广泛的监督。要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从财务凭证、完整手续、账物清晰到复核制度、会计控制、资产盘点,都需要分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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