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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速递

2012-12-05主持人思思

商业会计 2012年11期
关键词: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公告

主持人:思思

关 注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加快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最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新闻发言人闵学冲表示,到“十二五”末,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将基本构建起基础回收网络、分拣加工中心或集散市场与产业基地三级层次分明,回收、加工、利用三个环节有机链接,覆盖面广、功能完善、技术先进、高效利用、生态环保的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现代回收利用体系。同时,全系统废旧商品回收总额占全社会回收总额的比重达60%以上,在80%以上的城市社区设立规范化的回收站点,80%以上的废旧商品实现规范化交易和集中处理,培育年收入超50亿元的大型龙头企业10家,建立功能齐备、设施先进的废旧商品集散市场1 000个。闵学冲说,供销合作社将发挥遍布城乡的网络优势,在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会 计

中注协发布外资企业权益确认审核指导意见

最近,中注协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审核指导意见》,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审核业务提供专业规范和指导。《审核指导意见》的发布实施,将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进一步规范外方权益确认表审核工作程序,保证执业质量,为外方权益确认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供合理保证,夯实外汇年检信息,切实服务好国家外汇管理工作。新的《审核指导意见》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为框架,结合外方权益确认表审核的特点,对注册会计师的审核工作进行规范,涵盖了包括接受业务委托、计划和实施审核程序、提出审核结论和出具审核报告等在内的审核工作的各个环节。《审核指导意见》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央 企

央企内控体系建设全面启动

最近,国资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构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全面启动了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要求用两年的时间,在全部中央企业建立起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通知》明确:1.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2.分类分步推进,全面启动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工作。3.立足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4.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内部控制有效执行。5.加强评价与审计,促进内部控制持续改进与优化。6.按时报送评价报告,加强出资人监督检查。各中央企业应当自2013年起,于每年5月31日前向国资委报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监事会。

税收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明确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公告》对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关于企业不征税收入管理问题、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进行了明确。《公告》规定适用于2011年度及以后各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

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明确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公告》明确,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同时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资产和从业人数标准,实行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明确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公告》明确,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资料。《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 《通知》明确,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规定抵扣。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其购进农产品仍按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对部分液体乳及乳制品实行全国统一的扣除标准。

部分玉米深加工产品增值税税率问题明确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部分玉米深加工产品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1号)。《公告》明确,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玉米胚芽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初级农产品的范围,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不属于初级农产品,也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中免税饲料的范围,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公告》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明确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 《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 《通知》明确,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1.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2.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3.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4.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5.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政策 (第五条除外)的执行期限暂定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明确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 《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5号)。 《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规定的,应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执行。

保险公司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可税前据实扣除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 《关于保险公司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3号),明确保险公司经营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种植业险种的,按不超过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25%的比例计提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补贴险种是指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关于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的相关规定确定,且各级财政部门补贴比例之和不低于保费60%的种植业险种。《通知》还明确,保险公司应当按专款专用原则建立健全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使用制度。《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执行。

内地与港澳间税收安排涉及个人受雇所得有关问题明确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执行内地与港澳间税收安排涉及个人受雇所得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6号)。为了解决往来内地与港、澳间跨境工作个人双重征税问题,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安排、受雇所得条款的有关规定,《公告》对执行安排、受雇所得条款相关规定及计税方法进行了明确,港澳税收居民在内地从事相关活动取得所得,根据规定,应仅就归属于内地工作期间的所得,在内地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期境内实际停留天数÷当期公历天数。此外,《公告》还对有关公式项目或用语的解释、一次取得跨多个计税期间收入、备案报告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公告》适用于自2012年6月1日起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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