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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2省体育部门网站政务信息公开现状分析

2012-12-03

中国体育科技 2012年6期
关键词:政务信息条例部门

李 详

1 前言

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初步建立。按照《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2011年2月发布的《中国政府透明度报告(2010)》指出,政府网站已经成为公开政府信息的重要渠道,说明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公布政府信息已成为当前我国各级政府的政务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

当前,我国各级体育部门也在积极建设其门户网站。我国各级体育部门网站的政务信息公开建设情况如何、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因此,本研究根据2010年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信息公开透明度”10个指标,调查了22个省地方政府体育网站,目的在于了解我国体育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的现实状况,发现问题,并提出合理意见,以促进体育部门网站政务信息公开的良性发展。

2 调查对象与研究方法

2.1 调查对象以及调查内容

以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等22个省体育局为调查对象,以其官方网站中公布的政务信息作为调查内容(表1)。

2.2 研究方法

以2010年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中“信息公开透明度”10个指标(表2)为主要调查内容,聘请10位法政学院在读研究生根据指标对调查对象的官方网站公布的政务信息进行调查,并根据信息的完整性(如人员录用、重大项目的决策过程、结果信息是否完整)、深度性(如财政信息公开细化程度)、更新性(如政府日常工作信息更新速度快慢)、信息获取的便捷性(如目录链接内容正确性)进行测评,评价标准为非常满意、比较满意、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为了更为直观地比较各省体育部门网站信息公布质量的差距,本研究采用赋值法,将10个指标各赋值为10分,并将4个评价标准赋值为非常满意10分、比较满意9分、满意8分、不满意5分、非常不满意2分,最后采用数理统计方法计算出各省各项指标得分以及最后总分。

表1 本研究调查对象基本情况一览Table 1 Basic Situation in the Research Object

表2 本研究信息公开透明度评估指标一览表Table 2 Information Disclosure Transparency Evaluation Index

3 结果分析

3.1 结果

从22个省的最终得分情况来看,江苏省体育局、安徽省体育局、福建省体育局的政务信息公开状况相对来说比较理想,其满意程度分别达到88.7分、88.3分和83.8分,其余各省体育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诸多不足。从所调查的具体指标得分来看,其满意程度由高到低依次为:地方政府常务工作会议、新闻发布会信息公开(9.554)、地方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信息 公开(9.550)、地方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信息公开(9.531)、信息公开年报及依申请公开目录信息公开(8.127)、人事任免及公务员招考信息公开(8.077)、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7.559)、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6.400)、政府 采购信 息公开(6.186)、重点建设项目信息公开(5.482)、行政收 费信息公开(5.223)。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常务工作会议、新闻发布会信息、地方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信息和地方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满意程度最高,其次是信息公开年报和依申请公开目录信息和人事任免及公务员招考信息,也达到了满意标准,但是从整体上看,政府相关财务信息其满意程度却均不理想。另外,本次调查发现,目前省级体育部门网站在政务信息公开上出现几个比较严重的问题,下面将针对几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作进一步阐述。

表3 本研究各省体育部门网站政务信息公开满意程度一览表Table 3 Various Provinces e-government Information Public Satisfaction Situation (分)

3.2 我国体育部门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出现的主要问题

3.2.1 财务信息公开不理想

按照《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重点信息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信息。但是,此次调查发现,被调查的体育部门网站整体上财务信息公开不理想。本次调查中涉及财务信息公开有4个指标,其中,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为6.400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为6.186分、重点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为5.482分、行政收费信息公开为5.223分,调查结果均不够理想。当询问调查者具体细节时,其中,部分省体育部门在其网站上设置了财务信息一栏,但却没有链接内容或者其链接的内容与财务信息不相关,如山西省体育局政务公开的财务公开一栏,其链接的内容却是“第五次全国场地普查山西省数据”;还有部分省体育部门网站上没有相关财务信息内容,如辽宁省体育局、黑龙江体育局。有的省体育部门虽然公布了政府财政信息,但是其公布的数据陈旧、更新速度慢,实际应用价值不高,如湖北省体育局公布的相关财政信息只更新到2007年11月22日,而其政府日常活动信息却更新到2012年7月25日(与调查日期同步);还有部分省体育部门公布的财政信息完整性不够,如财政预决算内容中只公布了财政预算信息,但却没有对应的年度决算信息。还有如行政收费信息公布,只有安徽省体育局公布的内容达到了要求,其余均为不满意。在实际情况中,各省体育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公开了各地方体育部门行政许可和执法的相关文件,但没有公布相关行政收费标准及依据。另外,在有些省体育部门公布的财政预算信息中,有些名目设置过于专业化。在实际调查过程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调查者在阅读过程中都显得吃力,更何况普通的访问者。政府体育部门这种对于财务信息公开的避讳性不仅影响公众有效地获得体育部门信息,而且,也损害了政府部门努力建设公开透明型政府的形象。

3.2.2 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内容与质量尚需进一步明确与提升

伴随着各政府体育部门网站建设逐步得到重视和完善,其网站发布的信息量也随之增多,因此,完善的信息公开目录对于访问者便捷、有效地获取所需要的信息就显得至关重要。但在实际调查过程中发现,目前各省体育部门网站在目录设置上相差甚远。从抽取的6个省体育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设置情况可以看出各有不同,差距甚大(表4)。比照上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有些省体育部门网站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中却没有设置相应的专栏,这与《条例》的精神相违背。从表4中可以看出,在抽取的6个省体育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都不同程度上存在着缺失《条例》规定公开栏目的问题,而被一些地方性“特色”体育栏目所取代。另外,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的建设质量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有些省体育部门的网站虽然设立了如人事信息、财政预算、工程建设招标采购等专栏,但却没有实际链接内容或链接内容与栏目标题无关,这在调查过程中是部分网站的“通病”。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就是将政府公布的信息分类归别,以利于访问者快捷地获得想要的信息。然而,由于设置栏目偏离政府信息公开的精神,造成本该作为公开重点的内容没有,而一些价值不高的信息却连篇累牍;栏目链接错误或者无效,这会给访问者留下不好的印象。这不仅对政府网站的权威形象造成不利的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满意程度。

表4 本研究6省体育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设置一览表Table 4 6Provinces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pen Directory Column Set

3.2.3 网站申请获取信息渠道尚未真正发挥实效

《条例》在第一条写到:“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从而可见,保障公民获取政府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目标之一。为了能够使公民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条例》规定有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力。在各省体育部门网站上,都以不同形式设立依申请公开一栏,但是其是否真正起到作用还要打一个问号。如从某省连续4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总结中发现,在4年的时间内没有接收到1次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求,而在其网站公布的信息中,却没有关于政府财政信息的相关内容。推测其原因,首先,由于长期受“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传统政治文化影响,普通群众还未形成与政府沟通的现代意识;其次,是当前如果公民想要申请公开信息就需要填写包括姓名、证件、地址等个人隐私信息,有些省体育部门还要求填写申请信息的理由和使用途径。现阶段我国体育部门网站建设还处于起步建设阶段,对于个人信息的公布申请者多少还是有些顾虑,这就对于敢于“吃螃蟹”的申请者产生一定的心理障碍。

4 完善当前体育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的建议

4.1 根据体育政务特点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基本公开内容

目前,各省体育部门基本上是根据2008年实施的《条例》来公布其政务信息。然而,2008年制定并实施的《条例》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条例》中列举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其中,县级以上政府共11类,为各级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提供了一定的依据。但《条例》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第十四条也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而对于“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却没有明确的定义和解释,这就为政府信息的公布带来不确定性,而且,有可能成为政府信息不公开的“挡箭牌”。另外,体育部门政府信息还有其特殊性,如地方政府举办大型运动会开支收益情况、体育场(馆)建设运营效益公布等,尚需要配套制度来解释具体公布细节。因此,首先,应根据体育政务的特点细化《条例》,明确政府信息公布的基本内容,如将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聘、财政预决算、行政收费、重大项目建设作为各级体育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和硬性指标,在保证政府基本信息得以完整公布的前提下,各地方再结合实际情况设立地方专栏,推动地方体育事业发展。其次,加快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相应配套制度体系,建立体育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模式,使其符合体育部门工作特点。最后,建立统一信息公布格式与条框,如财政预算、决算公布名目、分类以及更新的时间说明,这样才能对于体育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更具有指导意义,方便公众获取信息。值得一提得是,在政府信息公开格式的制定上,要确保通俗易懂。这一点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据报道,2010年初欧盟在预算质询时专门请来中学生帮忙“审查”,以确保其内容和形式能够为大多数民众理解[1]。

4.2 努力提升网站形象,加大宣传,培养与提升公民参与体育政治意识

根据研究显示,对网络环境的信任→感知信任的影响要大于政府信任→感知信任的影响力[2],而目前我国体育部门网站的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这就要求现阶段的电子政务发展的首要任务是营造一个健康和谐、亲民近民的政府网站形象。因此,提高政府网站信息服务的公信力就显得至关重要。当前,我国体育部门要加强网站质量建设,确保发布信息的正确性和严谨性,避免出现如链接错误等类似问题,提升体育部门政府网站在公众心目中的权威形象,从而使公众信服于政府网站信息,为公众敢于与政府沟通奠定心理基础。而且,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要适当简化申请过程以及过多个人信息的填写,从而减少申请者心理障碍。此外,体育部门要及时回应公众的提问和质疑,并尽可能减少申请步骤以及对个人信息的要求。对不予公开的申请要依照规定说明理由,以积极的姿态去服务于社会公众需求。

同时,应该认识到,没有公民的主动意识,就不可能有高水平、高质量的政务信息公开。因此,加强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规,提升公民权利意识,普及获取体育部门信息基本知识,让公众积极参与到体育政务中,监督政府体育部门日常工作,促使体育部门政务信息不断完善与提高。

4.3 建立体育部门监督和绩效评估体系,督促各级政府积极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实践证明,常规化、制度化的监督机制有利于保证任务的顺利实施与完成。当前,体育领域尚未建立对各级体育部门网站政务信息公布的配套监督制度,这也是各级体育部门虽然也在行动,但是效果却不如人意,甚至不符合《条例》精神的原因之一。因此,建立起常规化、制度化的监督机制,督促各体育部门认真执行政务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并采取责任制,责任到人,努力提升公布信息的质量。

另外,制定一套科学、全面的政务信息公开评估体系,定期进行评比,公布各级体育部门政务信息公开成绩,实施表彰与批评手段调动各级体育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建设的积极性,促使各级体育部门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度的提高,实现“阳光政务”。

[1]储信艳.欧盟邀中学生“查”预算[EB/OL].新京报,2010-03-21.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0-03/21/content _78702.htm?div=-1.

[2]高明,陈永顺.公众使用政府门户网站服务的影响因素研究[J].情报杂志,2012,31(3):8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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