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检验工作中遇到的两个问题
2012-11-21姜玢陶峥辉
姜玢 陶峥辉
在中药材及饮片的检验工作中,经常遇到两个类似的问题,即《中国药典》中的规定与中药使用实践不协调,在这里举例小议一下:
1 金银花与山银花的问题
在检验中,经常遇到以山银花充金银花的现象,利益使然不言而喻。笔者考察了两者的来源和区别,认为有更进一步的原因值得探讨。根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1],金银花与山银花的比较见表1。
表1 金银花与山银花比较表
从表中可以看出,金银花与山银花均来源于忍冬科,药用部位、采收加工、性味归经、功能主治及用法用量上没有区别,这是因为在历代的本草著作中,金银花与山银花一直做为一种药材使用,只因各地出产品种不同而造成使用品种的不同。在其主要成分上,《中国药典》中规定了金银花中木犀草苷的含量,却没有规定山银花中的木犀草苷含量,但这并不意味着山银花中不含木犀草苷,有研究表明,山银花多个来源的品种中,均不同程度的含有木犀草苷[2]。所以不能简单地据此判断山银花的药用价值低于金银花。在历代本草著作中金银花与山银花从未区别使用,而《中国药典》将金银花与山银花单列始于2005年版,2010年版与2005年版相同。1977~2000年版的药典中金银花均为多来源,涵盖了现在金银花和部分山银花的植物来源。笔者认为,目前这种分列方式欠妥。中药材的传统用药原则是就地取材,同一名称下的地方习用药多有不同,金银花在我国分布广泛,除黑龙江、内蒙古、宁夏、青海、新疆、海南和西藏无自然生长外,其他省份均有自然分布,而栽培品更是分布全国各省。翻阅几乎所有传统处方,均使用金银花之名,而无山银花。这也就意味着药源如此广泛、且有着同样用药传统的山银花,虽有被载入药典的合法身份,却无法在医药实践中得到合法应用。因此以山银花充金银花的销售和使用的违法行为,似乎也是山银花的无奈之举。
2 关于同品种下的药材与饮片
《中国药典》2010年版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将中药饮片单列,使饮片的使用和质量控制有了依据,这在《中国药典》编撰史上是历史性的进步。但在实际的工作中,笔者发现,目前的分列方式在某些品种中与传统的使用实践相脱节。比如,肉苁蓉与肉苁蓉片,在经营活动中,都简单的称之为肉苁蓉,抽验的样品也标注为肉苁蓉,实际却是切制甚至酒炙的肉苁蓉片或酒苁蓉;这种混乱给检验工作带来很大的麻烦,因为如果简单的根据规格与名称不符就判定为不合格,那么市场中大多数的经营者就都不符合要求,而目前的执法又无法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区别处罚,那么势必造成药源的浪费,对肉苁蓉这类濒危植物更是如此。
又如鸡内金,在传统用药习惯中,鸡内金的使用多为清炒、砂烫或醋炙,生鸡内金很少使用;从目前的市场来看,经营的也多为炒鸡内金,但出售时均标注为鸡内金。而在《中国药典》的规定中,鸡内金的名称只是指生鸡内金,否则称为炒鸡内金或醋鸡内金;这种差异同样给我们的检验工作和使用者带来困扰。
针对以上两类问题,笔者有几点不成熟的建议,提出以供参考:
1.金银花与山银花的问题,建议将两个品种合并为金银花,这样既尊重了地方的用药习惯,也节约了日益紧张的药用资源,使来源更加广泛的山银花也有用武之地;另外,将山银花列入金银花品种下后,势必会使研究的目标转移至山银花,这样也可以对山银花有更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为实践应用带来理论上的指导。
2.药材与饮片的问题,首先对药典中的这类问题进行整理和归纳,组织各方面专家包括经营方面的专家进行研究论证,是《中国药典》的规定与使用相结合,更利于指导实践;药监部门要加强管理,加强对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帮助经营单位根据规定重新严格区分各类饮片名称,并规范从进货到销售各环节中名称的使用,使药典与经营和使用实践结合的更好。
[1]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刘雪芬,李林,冷春鸿.不同来源金银花、山银花花蕾及花中绿原酸和木犀草苷的含量比较.浙江亚热带作物通讯,2007,29(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