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依赖视域下政府与慈善组织关系研究
2012-11-15徐顽强
徐顽强
(华中科技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430074)
资源依赖视域下政府与慈善组织关系研究
徐顽强
(华中科技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430074)
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发展趋势下,政府与慈善组织的关系问题成为公共组织关系研究的重要议题。政府与慈善组织作为两种不同的组织类型,各自掌握和提供了对方生存与发展所需的特定资源,二者是一种共生关系。政府与慈善组织资源依赖的程度存有差异,慈善组织对政府资源存在定向索求,政府对慈善组织资源存在多向选择,在行政集权体制路径依赖和慈善环境尚不成熟的情况下,慈善组织需要向政府定向索求合法性、资金等资源;政府对公共服务承接对象具有选择性,政府既可以在慈善组织与其他非政府组织间选择,也可以在不同慈善组织间选择。慈善组织索求依赖与政府选择依赖的共存,使得两者处于一种资源互动且不能拆分的非对称性共生关系中,这种非对称共生关系显然不利于我国慈善事业的长远发展,急需对现有的非对称共生关系进行优化。政府需要从登记管理、捐赠激励方面着手为慈善组织的培育和成长让渡更多的自主空间;慈善组织则需要通过学习与建立组织运行机制提升自治能力,为自己争取承担更多公共服务活动的机会。不断完善登记管理制度、捐赠激励机制、慈善监督机制以及提高慈善组织自治能力,最终保证政府与慈善组织各取所需实现利益共赢以及国家——社会关系趋向平衡稳定。
资源依赖;政府组织;慈善组织;非对称共生
慈善组织作为我国非政府组织的重要类型,在公益活动、社会生活与慈善服务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社会转型引发的诸多问题更是凸显了其在调剂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维系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优势地位。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发展趋势需要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逐渐促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已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积极培育公益慈善组织,落实并完善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与政府相比,慈善组织具有其独特的组织优势,这种优势与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有限能力恰恰构成了两者的共生基础。那么,政府与慈善组织间的共生关系究竟有何特点?对此,笔者以资源依赖为视角,为这一问题的解答提供理论框架与分析路径,认为:政府与慈善组织间特殊的资源依赖情况使得两者呈现出一种非对称共生关系,且这种非对称共生关系并不利于我国慈善组织的可持续发展。为此,笔者又尝试构建了政府与慈善组织非对称共生关系优化的简单模型。
一、资源依赖理论下政府与慈善组织非对称共生关系的凸显
(一)资源依赖理论的主要观点
资源依赖理论一方面认为组织生存的关键是具备获取和维持资源的能力,但没有任何一个组织能够自给自足,也不可能实现对资源的完全控制,因此,为了获取所需要的资源,组织必将与其外部环境进行交换,组织与组织间就不可避免地形成依赖关系;另一方面认为组织间的依赖关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组织会采取积极主动的行为进行调试,以此来减少对外部组织的依赖①。资源依赖理论着重分析的是组织间关系,组织的生存必然需要一定的资源,资源是连接组织与组织的重要因素。同时,该理论指出组织间的资源互赖程度取决于三种决定性因素:(1)资源对于组织维持运营和生存的重要程度;(2)持有资源的组织对资源进行分配和使用程度;(3)可替代性资源的存在程度。
(二)政府与慈善组织的非对称共生
资源依赖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政府与慈善组织关系的发生机制和发生方式,不少学者已经利用它来分析政府与非政府组织间的关系。萨德尔(Saidel)认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间的关系并不完全是单方面的顺从与服从的关系,而是相互依赖的关系,由于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各自掌握并向对方提供对对方生存与发展至关重要的资源,因此形成了资源上的相互依赖②;虞维华以资金为关键性资源分析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并指出不同的非政府组织之间差异很大,因此不能将非政府组织作为一个同质性的分析对象整体对待③;张杰华从资源依赖角度探讨了我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关系④。本文认为我国政府与慈善组织之间存在一种非对称共生关系。政府拥有公权力,行政集权体制的路径依赖和政府变革的成本导致政府在权力关系上呈现出支配性,权力的支配性势必表现为对资源的支配与管控;慈善组织是志愿性、非营利性组织,体现的是财富的委托与代理关系以及财富的重新分配与转移,是除了政府、市场主导分配社会资源外的第三种分配形式,并非一种参与博弈的权力主体⑤。政府与慈善组织在权力支配上的非对称必将导致二者在资源依赖上的非对称。尽管慈善组织是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但政府仍处于资源互动中的强势位置,导致慈善组织需要从政府那里索求特定资源才能生存;随着对公共利益的选择导向,政府也离不开慈善组织在社会管理方面的积极参与,慈善组织在资源互动中的弱势地位以及慈善组织本身自治能力的问题导致政府对慈善组织存在着选择依赖,两者之间是一种非对称共生关系。
资源依赖视域下可以构建出政府与慈善组织资源依赖的程度函数:慈善组织对政府资源(X资源)的依赖程度=F(X1,X2,X3),X1代表政府拥有的特定资源对慈善组织的重要程度;X2代表政府对特定资源的分配、使用程度;X3代表可替代资源的存在程度。同理,政府对慈善组织资源(Y资源)的依赖程度=F(Y1,Y2,Y3),Y1代表慈善组织拥有的特定资源对政府的重要程度;Y2代表慈善组织对特定资源的分配、使用程度;Y3代表除了慈善组织外,政府从其他组织那里获取这种资源的难易程度。国内学者康晓光构建了民间组织对政府依赖的七个方面的分析框架,分别是资金、组织体系、官方媒体、登记注册、活动许可、政府领导人资源、组织决策的机会与权利⑥。此外,兰花、胡晓认为慈善组织在参与政府决策,影响国家政策方面发挥着一定作用。本文选取合法性资源、资金资源说明慈善组织对政府资源的索求依赖,选取公共服务资源说明政府对慈善组织的选择依赖,以此反映出两者的非对称共生关系。
二、慈善组织对政府资源的索求依赖
目前,我国慈善组织在登记管理、慈善立法、资金筹集渠道和捐款激励机制等方面的现状,导致慈善组织在合法性资源、资金资源上需要向政府索求。尽管慈善资金渠道还包括民间捐赠和国际捐赠,但志愿失灵与我国当前捐赠激励机制的缺失加强了慈善组织对政府的资金索求。
(一)合法性资源依赖
高丙中将社团合法性分为社会合法性、法律合法性、政治合法性和行政合法性。我国慈善思想源远流长,早在先秦时期就产生了以诸子百家为代表的慈善思想体系⑦。普遍存在的“行善积德”、“赏善罚恶”的朴素社会观念和古代一大批“善人”、“义庄”的出现均说明了慈善组织有其深厚的社会发展基础。纵观整个中国慈善史,除了在解放初期,极左思潮的影响和姓资姓社的争论严重束缚人们的价值观念,将慈善看作是“假仁假义”和“资产阶级伪善”外,从古至今,我国慈善事业呈现出从国家慈善到宗族宗教慈善再到社会慈善的历史发展轨迹,人们认同和支持慈善组织的存在与发展,它们的社会合法性毋庸置疑;对于慈善组织的法律合法性,首先我国至今尚未建立起一部系统的、完整的慈善法,有关慈善组织的登记管理、捐赠、税收优惠等法律制度主要分散在《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但关于慈善组织的登记注册,我国法律已提出严苛的条件。1998年出台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采用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共同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⑧;慈善组织的政治合法性是要求组织的宗旨、组织章程、开展的活动要与国家推崇的主流价值、国家目标以及国家政策保持高度一致,要对社会经济发展与稳定和谐有益无害,一般情况下如果组织的活动被党委系统接受,也就意味着可以获得政治上的合法性;与前三种合法性相比,行政合法性更像是一种形式上的合法性,其基础是官僚体制的程序和惯例,且包含多种多样的获得形式,主要包括机构文书、领导人的同意、机构的符合(如名称、标志)和仪式(如授予的锦旗)等⑨。而这些形式的获得无一例外地离不开与政府的密切关系。
结合慈善组织对政府资源(X资源)依赖程度函数=F(X1,X2,X3),以合法性为特定资源分析慈善组织对政府的依赖情况。不难发现,政府拥有的合法性资源对慈善组织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X1),如果没有来自政府的法律、政治与行政力量上的支持与认可,仅有的社会合法性根本无法保证慈善组织健康有序地开展活动;就X2而言,政府对合法性资源具有近乎垄断的分配使用权,这种权力足以决定是否赋予或取缔慈善组织合法性,单单从双重管理体制来看,如果慈善组织找不到对口且愿意接收它的业务主管单位,慈善活动的合法性将受到质疑,慈善组织的生存与发展受到了来自政府的严格的法律限制;排除社会合法性不看,政府是国家唯一的公权力组织,因而也就不可能存在合法资源的可替代资源,X3表示的可替代资源的存在程度为零。综上所述,政府的合法性资源对慈善组织来说是独一无二的,合法性资源有且只能向政府索求。
(二)资金资源依赖
清华大学NGO研究2000年进行的全国非营利组织的抽样调查(有效样本1564个)显示,缺乏资金是非营利组织面临的诸多困难之首⑩。Weisbrod认为,非营利组织不像政府那样具有强制性权力,但又提供公共物品,理所当然会遇到财政问题⑪。约翰霍普金斯政策研究所对8个国家(美、英、法、德、日、意、瑞典、匈牙利)的非营利组织收入情况分析得出私人慈善捐赠占全部非营利收入的平均比例仅有10%,而41%来自政府。根据我国《2009年慈善捐赠报告》显示,58.45%的捐赠资金来源于企业,30.40%来源于个人,来自政府与事业单位的仅占8.4%左右,但实际上,该报告中出现的企业绝大多数是国有企业或与政府有密切关联的企业,来自企业党委部门的行政劝捐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捐款数额的多少。2011年6月民政部最新发布的《2010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报告》中显示,善款流向民政部等政府部门或官办慈善组织的总量明显高于民间组织,政府部门吸纳善款的能力强于民间组织的现实状况从某种程度上也说明了慈善组织要想吸纳更多的慈善资金,离不开与政府的良好关系。从资金来源上看,政府在资金支持的绝对数额上虽没有体现出慈善组织对其的强依赖关系,但从善款资金流向考虑,慈善组织善款的获取需要依赖与政府的密切关系。
税收政策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着慈善组织在资金资源上对政府的依赖事实。政府在慈善活动方面制定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实质上是政府的一种慈善激励机制,体现的是政府对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的间接支持与资助。自1999年起,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下发通知,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等23家慈善机构享受全额免税优惠待遇⑫,其他中小型慈善组织可享受部分税收优惠或是不具备税收优惠资格。这一规定的出台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决定了民间善款更多的流向规模较大的官办慈善组织,因而也就逼迫一些民间慈善组织极力与政府搞好关系,争取更多的资金资源。2008年修改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指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纳税所得额扣除比例的大小决定了企业捐赠在慈善善款中的占有比例。可见,政府在慈善领域的税收政策对慈善资金的来源和流向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结合慈善组织对政府资源(X资源)依赖程度函数=F(X1,X2,X3),以资金为特定资源分析慈善组织对政府的依赖情况。虽然目前国内在政府对慈善组织的资金支持方面缺乏一个权威详尽的数据统计,但从慈善捐赠的流向以及慈善税收政策不难看出慈善组织要想获得足够的活动资金,需要与政府建立密切关系,在资金资源上,政府对慈善组织的生存发展非常重要(X1);政府拥有充分的控制能力来权衡是否向慈善组织提供和如何分配资金(X2)。现今,我国政府对慈善组织的资金支持主要包括委托项目拨款、官办基金拨付、政府政策性拨款和奖励,即便抛开政府来源不看,来自民间捐款的流向绝大多数要受政府支配和影响,而对于慈善捐赠起到激励作用的税收政策也有且只能由政府制定、实施;X3代表的是政府资金资源的可替代程度,慈善组织的资金来源渠道除了政府外,还有私人、企业甚至海外,这说明政府的资金资源具有可替代性。但鉴于我国慈善组织的发展背景,当前慈善组织活动资金的来源还主要依赖政府,且政府对慈善组织的资助是不可缺少的,原因是慈善组织之短正是政府部门所长。作为强制力的唯一合法组织,政府可以凭借其对强制力的垄断来贯彻自己的意志,与慈善组织的这个区别,使政府在动员资源上占据着极大的优势⑬。因此,慈善组织在资金资源方面对政府呈现出高度的依赖特性。
三、政府对慈善组织资源的选择依赖
我国政治文化传统的历史特质决定了慈善组织是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根据实际社会需要由政府选择的结果,实质上也就是政府主动让渡边缘空间⑭。政府对慈善组织的资源依赖最主要体现在公共服务的资源依赖上,韦斯布罗德(Burton A.Weisbrod)认为,非营利组织是专门提供集体类型物品的部门⑮。我国政府对慈善组织在公共服务资源上的依赖呈现出一定的选择性:一是政府在慈善组织与其他组织中选择慈善资源。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社会大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呈现出多样化、层次化,政府有限的财政和服务能力已经无法满足无限增长的公共服务要求。过去一直由公共事业单位涉足的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领域,也将随着慈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政府组织的出现呈现一定的竞争格局。慈善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有着自身独特的优势,但政府能否将公共服务项目委托其进行,还取决于慈善组织的公共服务能力;二是政府在慈善组织之间选择慈善资源。不同的慈善组织的成熟程度和自身治理的能力是不同的,尤其是具有浓厚官办色彩的大型慈善组织与来自民间的中小型慈善组织,不可置否的是前者的自治能力与开办慈善活动的资源获得与经验积累都要远远强于草根慈善组织,这也是影响政府选择有谁来承担公共服务项目的一个重要考量标准。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在“十一五”扶贫工作的基本思路中提出鼓励和支持中介组织、民间组织参与扶贫项目的实施;2002年国家艾滋病防治社会动员项目设立专项资金,每年招标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这些政策意见都说明政府已经将部分公共财政用于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参与。但目前我国政府公共服务购买还处于初级阶段,社会各界普遍认识不足,且配套的法律制度不完善。依据购买公共服务的定义,服务购买应该有明确的公共服务标的、契约双方主体独立,这是服务购买的必要条件⑯。但在我国,目前还很难做到这一点,政府对慈善组织具有较强的选择性,非独立性购买和非竞用性购买的情况普遍,多数情况下是政府根据自身的管理职能和服务需要设立非营利组织且以项目或是其他形式给予一定资金和资源,国内一些大型慈善活动承办单位绝大多数是来自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官办慈善组织,与政府的亲密关系成为这些官办慈善组织在慈善开展中的巨大优势。我国主要官办慈善组织、对应的业务主管部门以及承担的主要公益项目情况,见表1。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官方网站还了解到其项目合作伙伴几乎是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等官办慈善组织,来自民间的慈善组织几乎不可能参与到这种大型慈善项目中来。
表1 我国主要官办慈善组织与主要公益项目情况
结合政府对慈善组织资源(Y资源)的依赖程度函数=F(Y1,Y2,Y3),以公共服务为特定资源分析政府对慈善组织的依赖情况。Y1表示慈善组织公共服务资源对政府的重要程度,我们知道,慈善组织在公共服务提供上的优势可以弥补政府有限能力和财力的缺陷,来自慈善组织的公共服务资源对于职能转变中的政府来说是必需的,但由于政府管理观念、公共服务购买制度建设以及慈善组织自身治理方面的问题,导致政府还无法对慈善组织的公共服务能力具备高度信赖和完全放手,只能依据具体情况选择性地将部分公共服务委托给少数慈善组织完成;Y2代表了慈善组织对自身公共服务资源的分配控制程度,目前我国的慈善环境决定了慈善组织,尤其是民间草根慈善组织对于政府是否购买自身的公共服务基本没有控制力,原因是完善的制度环境建设、新型政府管理理念的形成以及慈善组织的自身成长都还需要时间,同时基于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目标,政府不会轻易将公共服务项目交在慈善组织手中;Y3代表了慈善组织公共服务资源的替代资源存在程度,在整个社会体系中,政府、营利性组织、非营利组织都可以提供公共服务,国内慈善环境不成熟,慈善组织自身治理有问题,致使慈善组织的公共服务资源存在很大的替代性。因此,目前我国政府在公共服务资源上对慈善组织的依赖程度较低。
综上所述,慈善组织在合法性、资金资源上对政府的索求依赖与政府在公共服务资源上对慈善组织的选择依赖决定了F(X资源)=F(X1,X2,X3)>F(Y资源)=F(Y1,Y2,Y3),两者的资源依赖程度是不对称的,因此,政府与慈善组织之间是一种非对称共生关系。
四、政府与慈善组织非对称共生关系的优化
根据资源依赖的理论,两个独立自主的组织间的资源依赖关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且最终应是实现一种对等依赖关系。但由于我国慈善组织发展的特殊背景,慈善组织目前很难以独立自主的身份与政府进行资源交换,政府与慈善组织之间是一种资源互赖且不可拆分的非对称共生关系。然而,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恰恰为这种非对称共生关系的优化创造了空间。图1是构建的政府与慈善组织非对称共生关系的优化模型(实线1,2分别代表优化前的慈善组织对政府、政府对慈善组织的资源依赖情况;虚线3,4分别代表优化后的慈善组织对政府、政府对慈善组织的资源依赖情况)。
图1 政府与慈善组织非对称共生关系的优化模型
如图显示,慈善组织的生存发展需要从政府那里获取合法性、资金、官方媒体、人力资源等各种资源,政府需要从慈善组织那里获取公共服务、政治决策等资源。如前所述,慈善组织对政府合法性与资金资源的依赖尤为明显。一方面我国政府从法律上严苛限制了慈善组织的自主发育,大多数民间慈善组织的合法性问题尚待解决;另一方面无论是从善款筹集还是善款流向考虑,政府在资金方面的干预严重束缚了慈善组织的独立自主与理性成长。政府是社会公共服务的最主要提供者,但面对民众不断复杂化、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政府承担公共服务的能力是有限的,因而需要借助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在公共服务领域发挥作用。政府培育慈善组织,慈善组织通过动员社会资源承接政府让渡的部分公共服务职能,实际上是满足了政府的合法性要求。此外,慈善组织在某种程度上对政治决策也产生着影响。现今,我国政府与慈善组织的共生关系如实体箭头所示,慈善组织在合法性与资金资源方面对政府的索求依赖,致使慈善组织的自主性缺失,政府的触角延伸到民间组织的自治活动中去(如箭头1所示);相应地,慈善组织很难进入(几乎只有官办慈善组织参与)到由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领域发挥作用,在政府合法性与影响政治决策方面作用也微乎其微(如箭头2所示)。随着我国慈善环境的不断改善,双重管理体制改革、慈善监督与慈善激励制度的完善,一方面政府将放宽对慈善组织的严苛法律限制,慈善组织对政府合法性(尤其是慈善组织准入门槛的降低)的依赖程度减少,善款来源广泛且善款流向受政府影响的可能性也将降低,最终政府权力触角渐渐从慈善组织自治空间里退出(如箭头3所示),相应地,政府会把更多的公共服务项目交由慈善组织来做,越来越多的慈善组织活跃在各类社会公共服务活动中;慈善组织所代表的民众意见对政府决策的影响力也将越来越大(如箭头4所示),政府与慈善组织非对称共生关系的优化就如虚体箭头所示。政府与慈善组织的非对称依赖关系在优化空间中得以改进,政府在慈善组织发展过程中扮演好培育与合作者的角色,主动让渡空间,以使慈善组织能够独立自主地在社会管理中。
实现政府与慈善组织非对称共生关系的优化目前急需从登记管理制度、捐赠激励机制、监督机制以及慈善组织自身建设方面做出努力。首先,要逐渐放低慈善组织的登记注册门槛。现阶段,我国绝大多数慈善组织是官方机构的衍生物或依附体,严重束缚了慈善组织的自主发育与理性成长。没有大量独立、自主、自强的慈善组织,就不可能会有发达的慈善事业。政府应当取消慈善组织与相应主管单位挂钩的规定,适当放低慈善组织的登记注册门槛,从法律上肯定慈善组织的独立法人地位,让慈善组织在自律与外部监管中实现自我淘汰、自我成长。其次,要确立统一完善的慈善财税制度。慈善税收优惠政策体现了政府对慈善事业的支持与资助,是对慈善组织成长、公民参与慈善活动的一项激励举措。慈善激励应当注重公平,应真正实现个人、企业等在慈善组织捐赠中享受统一的税前扣除待遇,并尽可能的简化财税优惠程序,使慈善激励更加普遍化、有效化。再次,提高慈善组织自治能力。社会治理主体逐渐朝多元化发展,政府已经意识到自身社会管理能力的有限以及民间力量参与社会管理的意愿与潜力,慈善组织作为最主要的民间力量集合,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提升自治能力水平。一方面要遵从阳光、公信的原则建立组织运行机制;另一方面要主张不断学习,充实组织成员的专业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管理策划知识,努力打造出政府依赖、公民信任的强专业素质、强自治能力的慈善组织。最后,要不断完善慈善监督机制。放低慈善组织准入门槛,就必须要配以完善的监督机制。完善的监督机制包括政府监督、独立的第三方监督和慈善组织内部监督。政府需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无序、违法违规的慈善活动进行取缔惩处,政府还应建立慈善活动公开制和社会大众对慈善组织的检控体系,以增进组织活动的透明度与公开度;除政府监督外,充分发挥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监督作用,确保社会舆论、公民个人以及社会媒体监督渠道的畅通;慈善组织自身还要进行内部监督,慈善组织有必要在组织内部建立起自身约束规则,保证组织工作人员在实际活动中能够严格自律,服务社会。
资源依赖视域下,政府与慈善组织资源相互依赖的程度是不同的,慈善组织的索求依赖与政府的选择依赖使政府与慈善组织呈现出非对称共生关系,这种非对称共生关系显然不利于我国慈善事业的长远发展,急需对现有的非对称共生关系进行优化。政府需要从登记管理、捐赠激励方面着手为慈善组织的培育和成长让渡更多的自主空间;慈善组织则需要通过学习与建立组织运行机制提升自治能力,为自己争取承担更多公共服务活动的机会。总之,优化后的政府与慈善组织非对称共生关系应更趋向相对对等的资源依赖关系,政府积极培育慈善组织,充分调动了社会资源,使国家——社会关系趋向平衡与稳定,同时也为自己赢得了更广阔的政治空间;慈善组织通过政府的培育以及自身治理能力的提高,活跃了整个社会网络,使自己成为政府和民众充分信任的社会管理参与者。
注释
①杰弗里·菲佛、杰勒尔德·R·萨兰基克:《组织的外部控制——对组织资源依赖的分析》,北京:东方出版社,2006年,第2页。
②SAIDEL J,“Resource Interdependence: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tate Agencies and Nonprofit Organizations,”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vol.51,no.6,1991.
③虞维华:《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资源相互依赖理论的视角》,《公共管理学报》2005年第2期。
④张杰华:《空间需求与资源依赖: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关系》,《党政干部学刊》2010年第2期。
⑤谢志平:《关系、限度、制度——转型中国的政府与慈善》,博士学位论文,复旦大学,2007年,第133-137页。
⑥康晓光、郑宽:《NGO与政府合作策略框架研究》,《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2007年第1期。
⑦谢忠强:《中国古代慈善事业的发展特点》,《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
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http://www.chinapo.gov.cn.
⑨高丙中:《社会团体的合法性》,《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2期。
⑩⑬王绍光:《促进中国民间非营利部门的发展》,《管理世界》2002年第8期。
⑪⑮Weisbrod,Burton,“Toward a Theory of the Voluntary Nonprofit Sector in Three-Sector Economy,”in E.Phelps.eds.,Altruism Morality and Economic Theory,New York:Russel Sage,1974.
⑫《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http://www.gxzf.gov.cnzjgxshgy/jzzcfg201105/t20110513_321151.htm.
⑭萨拉蒙:《公共服务中的伙伴——现代福利国家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110页。
⑯苏明、贾西津、孙洁、韩俊魁:《中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研究》,《财政研究》2010年第1期。
2011-10-05
湖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非政府组织参与湖北新农村建设问题研究”([2010]221)
责任编辑 王敬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