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系统评价研究
2012-11-12赵佩华郑慕强
赵佩华 郑慕强
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系统评价研究
赵佩华 郑慕强
长期以来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难以定量测度。通过运用系统工程中的系统评价方法,本文构建了一套适用于我国及其不同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测度体系,并测算了中国的得分。
知识产权保护;系统评价;测度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全球化,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扩散、自主创新、经济增长等方面影响的研究,迅速成为经济学领域和知识产权领域的研究热点,开展这方面研究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量化评价。但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与立法、司法、执法、公众法制意识等因素相关的复杂问题,直接度量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难度较大,一直以来缺乏定量的测定,大多进行的是定性描述和理论的分析。这就影响了以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为指标基础的经济学等相关研究,另一方面,也使得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难以进行比较。因此,构建一套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评价的量化方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现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测度方法及其缺陷
目前,国外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测度主要有三种方式:(1)问卷调查法,即以对经理和专利律师等从业者意见的调查为基础进行评分,如Sherwood;(2)立法评分法,即以国家的知识产权立法文本为基础进行评分,如Rapp&Rozek和Ginarte& Park;(3)综合评分法,即综合上述两种方法,如Kondo。但一般认为,Ginarte&Park方法有效地克服了Rapp&Rozek方法的不足,避免了问卷调查法的主观性、弱再现性的缺陷,因此Ginarte&Park指数已被大量的研究所采用。国内学者也多采用此法,同时也意识到,Ginarte&Park方法仅从立法指标上度量,对于法制体系比较健全的西方发达国家尚可,但对于类似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立法与司法尚不完全同步,单纯采用立法指标所度量出的保护水平与实际的保护情况存在差异。于是,国内学者研究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度量方法基本上都是以Ginarte&Park方法为基础,再综合执法强度指标。但这样建立的指标体系又存在着逻辑上的问题,而且所采用的指标数据不够恰当,严谨性、客观性不足,因此还是不能令人满意。
二、运用系统评价方法构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测度体系
系统评价是系统工程的重要内容。对复杂的大系统多目标事物,难以找到统一的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时,系统评价不失为一种较为可行的评价方法。它使评价主体从具体情况确定的、可能是模糊的评价尺度出发,进行首尾一贯的、无矛盾的个人测定,以获得对多数人均可接受的评价结果,亦即该方法运用一套程序使个性转化为共性,使主观转化为客观。因此,系统评价已经在社会经济发展、工程技术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教学改革等各个方面得到了广泛应用。它包括的具体方法有专家评价法、层次分析法、模糊评价法等。
本文在通过专家调查法确定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测定的基本评价框架后,运用层次分析法(AHP)计算各评价因素的权重,最后应用模糊评价法测算我国及不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分值。
(一)专家调查法确定评价的基本框架(主要因素)
本研究在咨询了10多位来自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教授、知识产权专业律师、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专职人员后,综合各方观点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是,评定一个地区(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最主要取决于三个直接因素:立法的完善程度、执法司法的力度、公众的法制意识。
(二)层次分析法(AHP)计算各因素权重
层次分析法(AHP)是一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它是处理一些难以用其他定量方法进行分析的复杂问题的有效方法,也是一种整理和综合人们主观判断的客观方法。它把复杂的问题分解成各组成要素,通过两两比较的方式确定层次中各因素的相对重要性,然后综合人的判断以决定各因素相对重要性的总和顺序。运用该方法有以下基本步骤:
1.问题层次化
根据问题的性质和要达到的总目标,将问题分解为不同的组成因素,将这些要素按支配关系分配成有序的递阶层次结构。本研究的总目标为一个地方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测度,经过大量调研确定一级指标(准则层)为三个因素:立法的完善程度、执法司法的力度、公众的法制意识。
图1 层次结构图
2.构造判断矩阵
判断矩阵各元素的值是人们对于每一层次中各因素相对重要性给出的判断,这些判断通过引入合适的标度用数值表示出来。判断矩阵表示针对上一层次某一因素,本层次与之有关因素之间相对重要性的比较。为了实现评价定量化,形成数值判断矩阵,层次分析法采用1~9及其倒数的标度方法(见表1)。集中专家们的意见,构造如下判断矩阵(见表2)。
表1 判断矩阵标度及其含义
表2 对目标评价层的判断矩阵
3.权重计算及一致性检验
求特征向量(权重值):
判断矩阵→矩阵按列规范化→矩阵按行相加→归一化。
ω=(0.2611,0.3278,0.4111)T就是所求的特征向量。
一致性检验:
计算最大特征值:
其中RI表示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其值见表3。
表3 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表
因CR=0.0463<0.1,所以判断矩阵A具有满意的一致性。则特征向量ω=(0.2611,0.3278,0.4111)T符合要求。这就是我们求出的测度一个地区(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三个直接因素的各自权重,即(立法的完善程度,执法司法的力度,公众的法制意识)=(0.2611,0.3278,0.4111)。
(三)模糊评价法测算综合得分
模糊评价法,又称模糊综合评价法。它是模糊数学中应用得比较广泛的一种方法。在对某一事物进行评价时常常会遇到评价事物是由多方面因素影响所决定的,因而要对每一因素进行评价,在对每一因素作出一个单独评价的基础上,然后对所有因素进行综合模糊评价。它有以下基本步骤:
第一,设评价对象为P。如某一个地方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第二,确定评价因素(指标)。因素集合U={U1,U2,…,Um},其中U1,U2,…,Um分别表示m个评价因素(指标)。本文U={立法的完善程度,执法司法的力度,公众的法制意识}。
第三,建立评判等级集。等级集V={V1,V2,…,Vn},其中V1,V2,…,Vn分别表示n种评语等级。如V={很强,较强,一般,较差,很差}。
第四,确定评价因素权重。在(二)中,已由层次分析法确定各因素权重ω=(0.2611,0.3278,0.4111)。
式中,隶属度rij表示因素Ui属于评判等级Vj的可能程度,rij∈[0,1]。
第六,矩阵合成运算和归一化处理。对模糊关系合成运算,这里采用普通乘法,即,B=ω·R=(B1,B2,…,Bn)。这里我们都统一采用普通乘法,则无须再归一化,于是B就是最后的模糊评判结果。
若再对等级集V={很强,较强,一般,较差,很差}赋值{5,4,3,2,1}(5分制)或{100,80,60,40,20}(100分制),则可算出评价对象(某地方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最后分值C=B*VT。
三、应用实例: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测度
首先,我们根据前文所述,多方调研征询相关专家得到的意见:一个地区(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最主要取决于三个直接因素:立法的完善程度、执法司法的力度、公众的法制意识。又在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运用层次分析法计算出这三者的权重:ω=(0.2611,0.3278,0.4111)
现在,我们设定评判等级为五等:V={很高(强),较高(强),一般,较差,很差}。
我们请了10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专家对中国的三个因素所处等级进行评价,结果如表4。
表4 10位专家打分结果表
这说明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评价结果大约是:13%的专家认为较高,55%的认为一般,32%的认为较差,认为很高与很差都为0。根据最大隶属度原则,综合评价结果是“一般”。
若我们再用5分制给这五个评判等级分别记为:5分,4分,3分,2分,1分。则可得到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综合评分值:
这个综合评分值与我们运用德尔菲法征询这些专家获得的分值的平均分相吻合。
这印证了我们所构建的这套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测算方法(包括指标的选取,权重的确定以及等级的分值)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结 论
本文运用系统工程中的系统评价方法,构建了一套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测算体系。虽然操作上尚比较麻烦,如若要测算全国的不同省份甚至地市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得分,皆需找到熟悉该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专家来打分,而且不同时期又要重新打分,确实不如立法评分法那样只需找出相关的法律条文就可算出得分简便易行,也不如国内学者那样在立法评分的基础上再查找相关统计数据计算简单,但目前在对我国及不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究竟应该从哪几个方面去测度以及这几个因素权重如何等问题,都不清楚的情况下,本文所构建的这套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测算方法就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探索性方法。
而且,由于本文的研究已确定了测度的因素、权重以及等级的分值,以后运用这一体系测算时,只需请专家如表4那样对所要测度的地区的相应选项打钩即可计算出最后综合评分值。
更重要的是,有了这个基本框架和测算出来的地区得分,就为我们下一步选择正确的统计数据来建立操作方便、更加科学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指标体系提供了基本框架和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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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唐幼纯,范君晖.系统工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
Study on the System Evalu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ZHAO Pei-hua ZHENG Mu-qiang
For a long time,it is difficult to make quantitative measurement for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Through the application of system evaluation method for the systematic engineering,this paper builds a measurement system that is suitable for different level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in different areas of China,and it also measures the score of China’s efforts i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system evaluation;measurement
D922.17
A
1673-8616(2012)04-0082-04
2012-05-21
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粤港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及政策的比较研究》(09JD XM63011)阶段性成果
赵佩华,汕头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广东汕头,515063);郑慕强,汕头大学商学院讲师、经济学博士(广东汕头,515063)。
[责任编辑:宁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