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诊处方点评与用药分析
2012-11-06徐书屏封茂燕
徐书屏,封茂燕
(1.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延安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山东 青岛 266020;2.山东省青岛市骨伤科医院,山东青岛 266020)
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依据此办法,青岛市骨伤科医院建立了门诊处方点评制度,每月由专人抽取门诊处方,对处方的各项基本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对不合理用药情况进行点评,笔者在此总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选取青岛市骨伤科医院2010年5月至2011年4月门诊处方,每月各选取1天,随机抽取处方100张,共计1 200张(不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样本覆盖了门诊各科室,因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依据《处方管理办法》附件2处方评价表中的各项指标内容,填写处方评价表,再按要求进行评价,对其中不合理处方的类型和处方张数等进行统计和分析。
2 结果
在抽查的1 200张处方中,合理处方1 128张(占94.08%),不合理处方71张(占5.92%),处方不合理情况见表1。
表1 71张不合理处方分析[张(%)]
3 分析与讨论
处方内容缺项是门诊处方不规范的最主要表现,尤其以缺下划线最多。遗漏下划线的医师,通常认为处方的重点是正文用药内容,下划线仅仅是完善处方的形式,与合理用药关系不大,因此思想上不够重视、责任心不强,属于习惯性“漏划”。处方前记缺项中主要缺少患者的年龄、性别和临床诊断。《处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以使医师准确合理开药和药师正确审方及调配。但目前“缺临床诊断”情况时有发生,其原因可能为:医师确实疏漏,忘记书写;医师考虑到患者的隐私权,故意不填诊断项。若属后一种情况,尚不违背《处方管理办法》,可视为合格处方,但最好以适当的形式体现“特殊情况”[1]。另外,处方后记中,有些医师只盖章不签字,这与门诊患者较多、医师工作量大有关。药品名称书写不全也是处方缺项中的常见问题,如“二甲双胍0.25 g×48”,给收费人员和调剂人员带来困惑,因为不知道患者要的是二甲双胍片,还是二甲双胍肠溶片,因此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注明药品剂型。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对不同类别的处方使用不同的颜色予以区别。对于需要用红色处方开具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师都能按规定执行;而对于二类精神药品,如苯巴比妥、曲马多、艾司唑仑等,个别医师用普通处方开具。
规范的处方书写,要求医师开具处方时应使用药品通用名。有些药品通用名长且难以记忆,由于多年的书写习惯,一些医师尤其是年龄较长医师开具此类药品时只写商品名而漏写通用名。如将“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注射液”写成“申捷”,“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写成“新康泰克”。
按相关规定,单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但我院仍有超过5种甚至7种药品的处方,尤其是针对老年或患有慢性疾病的患者。这样的处方有时不但达不到治疗目的,反而会因为药物的配伍禁忌或不良反应而加重病情[2]。另外,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 d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 d用量,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因处方超量又未注明理由的不合理处方多集中在骨科,如骨科疾病“退行性骨关节炎”的治疗药物,因需按疗程长期服用而造成处方超量。
一些医师对药品类属、作用机制不了解,造成重复给药。如瑞格列奈+格列美脲,二者作用受体虽不同,但作用机制相同,都是使胰岛β细胞膜上钾离子通道关闭,引起膜电位改变,进而使钙离子通道开放,细胞内钙离子浓度升高,从而刺激胰岛素分泌,发挥降血糖作用。
临床诊断与用药不符多是由于患者为他人代开药品所致。如一处方临床诊断为“关节扭伤”,除开具酮洛芬凝胶外,还有抗高血压药美托洛尔片,建议医师对两药分别开具处方。
不合理处方中还包括联合用药不适宜处方。如一处方将非甾体抗炎药尼美舒利和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左氧氟沙星联合应用,这样可能会增加中枢神经系统刺激症状和抽搐发生的危险性。
药品用法用量错误主要表现在抗菌药物的使用上。抗菌药物的用药频次必须根据半衰期和抗菌药物后效应的时间长短来确定[3]。青霉素等β内酰胺类及克林霉素属时间依赖性抗菌药物,其抗菌原则是将时间间隔缩短,而不必将每次剂量增大,一般3~4个血浆消除半衰期给药1次[4]。有些医师从患者用药依从性考虑,常将青霉素等β内酰胺类及克林霉素抗菌药物按每日1次给药。这样不仅无法达到抗菌要求,反而容易引起耐药菌生长。
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在不合理处方中所占的比例很小。如临床诊断为扁桃体炎的成年患者,处方开具克林霉素1.8 g加入250 mL 0.9%氯化钠注射液中静脉滴注,此处方所配药液浓度超出说明书规定的不得大于6 mg/mL的浓度规定。药液浓度过高易加重不良反应,故应严格按说明书推荐用量用药。
处方点评制度是一项对国家、医师、药师和患者都有利的制度[5],也是提高药事管理水平的手段。医院通过授予药师考评权,对发现的不合理用药问题及时点评、分析,定期公示,提出合理建议,从而加强了对医师处方用药合理性的干预和警示,提高了门诊医疗质量,使医院的药品管理、处方开具和调剂以及医疗费用控制等更加合理、规范[6],并逐步建立起医院合理用药管理的长效机制。药师在做好临床药品供给、调剂等常规服务的同时,应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向临床提供更多的药学知识和药学服务,协助医师提高药物治疗的安全性、使患者用药更加有效、经济、合理。
[1]慕燕萍,王 勇,邓 勋,等.8 169张门急诊处方分析[J].中国医药导报,2011,8(6):115-120.
[2]冯雪梅.我院门诊处方点评及不合理处方分析[J].当代医学,2011,17(8):40-41.
[3]许景峰,黄 祥.实用临床药学[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8:169-195.
[4]周 新,刘瑞凝,李宏杰.门诊处方点评实践及用药分析[J].中国医院用药评价与分析,2010,10(1):87-89.
[5]练文毅,欧阳珊,冯嘉伟.2010年度门诊处方点评结果分析[J].广州医药,2011,42(2):54-56.
[6]赵稳华,赵普军,魏 娜.医院门诊处方点评工作的实践与体会[J].齐鲁药事,2010,29(6):35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