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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指标失真研究

2012-10-31闫松涛

关键词:平均工资养老金养老保险

闫松涛

(河南大学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开封475003)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指标失真研究

闫松涛

(河南大学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开封475003)

当今世界各国,无论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或是相对落后的国家,都面临着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人口老龄化。在我国,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中,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更为突出,保障他们的生活基本需求是我国政府部门首要解决的问题。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和养老金的发放上都要参考到的重要指标——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近些年来每当统计部门公布出这个数据都会出现剧烈的社会反响,随之而来的出现了一个新生词汇——被增长。就这个社会现象深入分析后,我们发现,这个指标存在着失真情况。

平均工资;养老保险;失真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对收入分配情况反映的重要指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否能客观的反映工资收入的高低以及不同行业、不同群体间的差异,反映收入分配间的关系、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及构建和谐社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指标重要性

(一)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概念界定

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给出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定义为:

“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就业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总额。它表明一定时期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反映在岗职工工资水平,可以揭示劳动力用工成本和国民收入分配状况,是制定社会保障政策、建立赔偿制度的基础数据。计算公式为:职工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①在统计工资总额的时候,统计的是个人工资的税前工资数据,并且包含了个人缴纳的医疗、住房、养老等个人账户的基金。

另外就是这个指标的作用在于:“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明一定时期在岗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反映在岗职工工资水平,显示劳动力用工成本和国民收入分配状况,是制定社会保障政策、建立赔偿制度的基础数据。”②

(二)在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应用

根据郑州市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缴费数额应当经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职工本人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征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本人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超过部分不计入征缴基数。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③

(三)计算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

正如贝弗里奇报告中提到的“为老年人提供的待遇,其性质和范围最为重要,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社会保障最难决定的问题。”④

首先先说缴费时的应用。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对于在岗的单位职工,单位缴纳的比例是20%,个人承担8%。职工工资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标准缴纳养老金,高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则按300%缴纳,剩余高出部分不计入缴纳范畴。根据2005年的国家38号文件的指示精神,为了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今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单位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⑤

由国发[2005]38号文件可以看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指标在工资低于上年度平均工资60%的职工缴费以及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人员参保时有所应用。这两个人群中的大多数人,可以说都是社会各收入阶层的低收入人群。

其次是计发养老保险时的应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将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基础养老金与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基数。根据郑州市的规定“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退职人员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要老金组成。2007年6月30日前在本市统筹范围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7年1月1日以后退休、退职的人员,其视同缴费年限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补贴组成。”⑥从上边的条例中可以看出“新人”的基本养老金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的,“中人”的基本养老金则是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指标失真原因分析

我国现行的统计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指标时使用的方法为一个算术平均的方法。结合我国工资分布的特点与现状,深入分析我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可以看出其统计结果受统计范围不完全和极端值的影响,得出的结果高于实际水平线的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国四大区域分析

就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这一问题,从全国四个大的区域分析如图1所示:

图1 :四大区域分析图

根据图1给出的数据,可以看出,全国四大区域的工资收入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东部地区、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分别为42810元、33130元、31882元和31594元。所占的比重从高到低排序分别为,东部地区30%、西部地区24%、东北地区23%、中部地区23%。工资最高的东部地区是工资最低的中部地区的1.4倍左右。只有东部地区的工资水平高于全国平均工资的37147元,东北地区、西部地区、中部地区,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线。

(二)不同类型单位分析

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在不同类型的单位之间也是存在很明显差异的,我们以国家统计局2010年给出的数据进行如下分析:

图2 :不同类型单位分析

从图2中,能清楚的看到,2010年不同登记注册类型各类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中,工资收入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股份有限公司45991元、外商投资公司40180元、国有单位39471元;其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24倍、1.08倍、1.06倍。工资收入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集体24430元、其他内资25371元、股份合作30603元;其分别只占到全国平均水平37147元的,66%、68%、82%。由此数据分析可见,在不同类型的单位中,最高工资收入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最低工资收入的集体单位的1.88倍。工资收入的差距相当的巨大。

以上,全国四大区域平均工资和全国不同类型单位平均工资,做了对比分析,并且都与全国平均水平37147元的平均值相比较,都共同反映出一个实际性问题,工资收入差距是巨大的,最高的差距倍数是4.7倍。这是统计到的数据中所显示到的,在这个统计范围外的最高值和最低值的比较倍数,还将高于这个数值,所以迄今为止依然沿用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指标出现至今贯穿于计划经济时代和改革开放时代以及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这三个时段的算术平均统计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这个数据的方式方法,在收入分配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的现今社会,是不合时宜、不合实际的。

(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指标是算术平均数

在统计学原理中,算术平均数的计算方法是以各单位的数量标志值服从类似算数级数(等差级数)的前提计算的。

从理论上讲,算数平均数的计算结果应该是通过政治经济学原理限定其计算方法,并且符合被计算现象的实际情况的。但是算数平均数在实际运用中却是存在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以至于不得不在计算前,假定许多条件。比如说在我国养老保险体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指标的计算。比如在计算某一地区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时候,应该是用该地区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除以该地区的实际从事生产劳动的在岗职工人数。但是在实际计算时,在岗职工却只包含了各级国家机关、党政、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并不包括其他的从业人员。首先说明,统计的范围上是不完全的,是失真的,统计出的结果自然是不科学、不具有代表性的。其次就是根据前一节提到的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单位等的工资收入差异巨大,也导致算术平均数受到极端值的影响,计算出的结果,偏离了真实的中心点。所以近几年来我国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结果,各行业的职工们都一直都存在“被增长”一说。

(四)统计范围不全面

在现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指标的统计范围中不包含私营单位以及个体劳动者。但是根据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所涵盖的对象却是含所有城镇职工的,不分国营和私营,是包含私营单位从业人员以及个体劳动者的。然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指标在统计的时候将个体劳动者和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排除在统计范围之外,这样将会导致统计出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指标数据不能适用于所有的劳动者,也就是说这个数据失真。

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指标的参考价值及改进策略

在现行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指标的统计计算时,是以一个算术平均数的形态出现并应用的,然而综合上面我们对这个指标的分析,可以看出算术平均数是不能真实代表在现阶段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差距逐日增大的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的,不仅这样,由于指标失真它还进一步加重了低收入人群的缴费负担。

(一)扩大统计范围

使统计出的结果包含所有劳动从业人员,即将原先被排除在统计范畴之外的私营单位、个体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农民工等不稳定收入、低收入人群纳入其中。国家统计局已经对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进行了抽样调查,但是目前抽样调查的比例还不尽如人意,还需继续完善。但是,由于私营单位的数量多、分布广,由于资金链不牢固倒闭、新增、转产等变化频繁,管理制度的不规范,统计基础的薄弱,会计制度不健全等因素,都给对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的真实收入统计、调查带来不便。所以,私营单位的抽样调查,目前还不能做到按季度出调查结果,只能按年度出结果。现在已经出台了关于私营企业的抽样调查方法,但是对于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调查方式还在进一步研究当中。

(二)替换工资指标

由于现阶段的工资多元化、收入多样性,造成“职工工资”、“职工收入”两个不同的概念范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对职工收入进行宏观调节和保障的一种制度体系。在岗职工按本人实际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金,是养老保险征收的主要渠道;养老保险金的支出又是退休人员的主要收入来源。下面,我们针对劳动报酬、基本工资、收入的区别来进行分析。

(三)采用在岗职工中位数

我国现行体制下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一个算术平均数指标。由于受到极端值影响,其统计出来的结果对实际应用中的参考价值并不大。我国在岗职工的工资分布情况并不是成对称或者渐进对称的结构。根据统计学原理,在因子出现偏斜的情况下,若只是用平均数来进行描述集中趋势值,大多会产生困难。所以说,我们则需要利用其它的一些趋势值来进行进一步描述,比如说——中位数。在美国进行的人口普查中,有关收入方面的报告,使用的就是中位数法。

(四)结合横纵向交叉法

虽然上边讲到的中位数法比算术平均数法有优势,克服了极端值的影响,但是仅使用中位数法却无法准确描述社会财富分布的状况,所以,还应该配合横向分组、纵向分层的方法。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职业提供的数据,然后进行工资情况的分组,在确定分组后的数据,结合现阶段社会上的各个工资收入阶层来分出若干层级。

有了这些横纵交叉法定位后的准确数据,既有利于公众准确的对号入座进行比较,更加使统计结果的可利用性大大加强了,适用于更多的社会现象。

四、总结

文章本身通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几大板块来分析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指标失真情况。然而这个属于养老保险范畴的指标,在收集数据进行调查分析时,却由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对数据的专业分析性的缺陷,所以只能属于统计部门的整合范围。但是由于低收入人群从业的不稳定性,给统计部门调查数据带来了很大难度,而且若是将所有劳动者都纳入调查范围,则工作量巨大,所以改变现行统计方法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现在虽然发现了这个指标存在的不适宜性,但是如何改进、甚至是替换改用其它指标,因为牵连的人群过大,部门过多,各方面利益的敏感性等,所以需要一步步,在充足准备的前提下,稳中求进。

注 释:

①②中国国家统计局:《中国主要统计指标简介》。

③《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二章,第八条。

④ 威廉姆·贝弗里奇:《贝弗里奇报告》,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年第84页。

⑤国发[2005]第38号,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⑥《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五章,第三十条。

[1]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2]庇古.福利经济学[M].金镝,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

[3]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4]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30年[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5]威廉姆·贝弗里奇.贝弗里奇报告[M].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译.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

[6]中国国家统计局.中国主要统计指标简介[Z].

[7]国发[2005]第38号.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Z].

[8]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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