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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上的蛛丝马迹

2012-10-30吴克利

检察风云 2012年17期
关键词:建设路李老板手镯

文/吴克利

发票上的蛛丝马迹

文/吴克利

检察官办案手记 》》

一张看似普通的发票,其实有三大疑点。经过讯问,不但发现了党员干部违反禁令进入色情场所的违法行为,而且发现了地方官员和开发商勾结利用开发项目圈占国有土地、转手加价倒卖的线索,从而发现了一起涉嫌收受巨额贿赂的贪腐大案。

一张发票

一天,某市检察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市经济开发区账目混乱,利用收入不入账,设“小金库”私分公款,请检察机关严肃查处。

检察机关随即组织办案人员对举报信涉及的内容进行了调查。在财务的记账凭证中办案人员发现了一张澳门娱乐场所的“发票”非常可疑。“发票”的项目栏里注明了“三人一天住宿费及其他服务费”,金额8000元澳币。在财务的记账凭证上“开发项目支出”人民币8000元。

这张“发票”有三个疑点:

一是在澳门的星级宾馆一个标准房间的价格大多在每天1000元澳币左右,即便是包括30%的服务费三个人一天的住宿费怎么也用不了8000元澳币?这里的“其他服务费”指的是什么?是本身住宿应该加的服务费?还是另外的什么项目的服务费?

二是三人同行去澳门怎么只有住宿费没有其他的费用?车票、机票哪去了?

三是该“发票”只有批报人没有经办人?同时8000元的澳币也不该付8000元人民币(难道是财务人员的疏忽?)。

这三个疑点看来也只有批报销的人才能解释清楚。办案人员不动声色的提取了这张可疑的“发票”。批报“发票”的人是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书记张玉强。办案人员并没有就“发票”出现的疑点直接询问对方,而是就经济开发区的工作人员近年有出国的展开外围调查。

问:你们单位近一二年是否有出国的人员?

答:那我想想看……去年我出国考察了一次,其他没有人出过国。

问:去了哪里考察?

答:去了欧洲的几个国家,回来的时候是从香港、澳门经过的。

问:除了你之外还有谁与你一同去的?

答:我们一同去的有三个人,我、还有市委的刘书记、还有浙江来投资开发公司的李老板。

问:考察开发的是什么项目?

答:城市住宅规划……

问:这笔考察的费用是哪里支付的。

答:是李老板的投资开发公司支付的。

问:怎么支付的?

答:当时我们是跟着一个国际旅游团出去的,每个人的吃、住、机票等费用是全包的,大概22000元。

这里问题出来了,既然费用是全包的,那8000元的“发票”就有问题了。

问:既然你们出国的费用都已经全包了,那你为什么还在自己的单位报销?

听到这句话对方的脸上由红变白,失去了平衡。

答:那是不应该报销的。

问:既然是不应该报销,那你为什么还报销了呢?

答:那不应该报销的我退出来。

问:你退多少?

答:两笔我全部退出来。

在调查账目的时候只发现了一笔,怎么现在出现了两笔?另外一笔又是什么?

问:总共是多少钱?

答:3万元。

问:具体的说是那两笔?

答:一笔是从税务部门开的“考察费”2.2万元;另外一笔是在澳门的住宿费8000元,总共3万元。这些钱是不该报销的,我退出来。

为了更进一步的查明问题,不暴露办案的意图,办案人员继续就出国所牵涉到的问题深入下去。

问:既然出国的费用都是全包的,那么全部费用的“发票”也应该是一张总“发票”,为什么单独的澳门住宿费的“发票”是单开的?为什么又在你的手里报销了呢?

答:这件事是我们错了,不应该去那种场合。

一只手镯

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这些人跟着老板出国,当老板的也不能显的太小气,总是要买些“纪念品”给他们带回来,按照他们的话说“出一次国不能空手而归啊”,况且还有求于他们。所以办案人员在这里没有用“买”而是用“带”,当然对方也明白这个“带”字的含义。

问:你这次从国外回来都带了哪些东西?

答:也没有带什么东西,国外有的我们国内也有……(低头不语。侥幸心理)

问:东西肯定是“带”了(在难开口的地方再促他一把)?

答:到了香港的时候,我们都是一个人住一个房间,李老板来到我的房间给了我一个“三色铂金手镯”,他说是下午逛商场的时候买的,也给刘书记买了一个。因为他给刘书记也买的,所以我也就收下了,我看了“发票”才知道这只手镯那么贵,两万多港币,于是我跟李老板说:这么贵的东西我怎么能要?李老板说你看你这点东西算得了什么?你帮我的那些忙我还不知道怎么感谢你呢?况且你也不能空着手回家呀!总要给嫂夫人带点什么吧!推辞不掉我也就收下了,如果你们认为不应该拿我就交给你们。

问:现在这只手镯在什么地方?

答:可能在我爱人那里。

办案人员感觉到这句话里有问题,他为什么说可能在我爱人那里?难道还有其他的什么去处?

问:这只手镯你爱人每天都戴着吗?

答:开始带了几天!后来我爱人说戴着它干事情不方便,同时也怕别人看见影响不好,所以就搁起来了。

问:搁在哪里?

答:是我爱人搁置的,我不知道!

问:这个李老板为什么请你出国,又给你买礼品呢?

答:他是我们招商引资来的,我们也要为他做好服务,出国考察也是为了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答非所问)。

问:李老板的开发场地在什么地方?

答:原来是在开发区的建设路上的,后来他嫌用地面积太小,就搬到了科技路。

问:那原来的建设路上的场地呢?

答:他转给了别人,又重新在科技路上买的地。

发财的奥秘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开发项目圈占国有土地,然后转手加价倒卖,成为倒卖土地的暴发户,给国家的经济建设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为了提取相关证据,进一步证明犯罪,防止串供,反贪局立即组织办案人员分为两组,一组去张某家提取铂金手镯;另一组传唤李老板。时间不长负责传唤李老板的办案人员将李老板带进了检察院,这是一位个子不高、四十多岁的中年人,南方人的打扮,进门以后见人就递烟,好家伙抽的还是“软中华”,办案人员示意对方坐下,询问开始。

问:你是什么时间到本市的?

答:2006年经过一个朋友的介绍说这里“招商引资”的政策非常优越,我们就来这里投资搞科技开发了。

问:开发的是什么项目?

答:主要是房地产开发。

问:现在有开发的具体地址吗?

答:有了!现在正在等图纸审批的批文

问:你是从什么时间申报这个项目的?

答:我们去年8月份就申报了,一直到现在还没有批下来。

问:规划的土地在什么地方?

答:在开发区的建设路上。

问:在开发区的建设路上的房地产是你开发的吗?

答:当时因为场地小了点,想开发大些的住宅小区,就将开发区建设路上的那块地转让给别人开发了。

问:既然在开发区的建设路上场地小,那么你在科技路上买的地跟你在开发区的建设路上场地差不多大的面积,是何原因?

答:那块地原来是墓地,风水不好也不吉利,做生意图个吉利,我们南方人就相信风水啦。

问:那块地你是多少钱一亩买的?

答:当时是每亩15万元。

问:那你又是多少钱一亩出让的?

答:大概是68万吧。

问:那片土地是多大的面积?

答:将近40亩。

问:这样一来一亩地你就赚了53万,近四十亩的地你就赚了近21000多万元!这样一来你根本不需要开发什么房地产和住宅小区,光开发土地就有很大的赚头?

答:(不语……)做生意不就是为了赚钱吗?

问:这样的赚钱方法连三岁小孩都会,为什么还要把你从浙江那么大老远的地方请来,让你赚这笔钱呢?这里的人脑袋瓜都没有你聪明?都不如你会赚钱?

低头不语了。为了试探这位李老板对行贿行为的反应,办案人员抛出了试探性的语言。

问:你不但出手大方,还带着我们的领导干部在澳门嫖娼,你算是费尽了心机……答:怎么办呢!外地人来此地搞开发,不依靠怎么办呢?没有他们的支持我们是寸步难行的!

问:那你是怎么依靠他们的呢?

答:总归要给一些好处的吧!这是人之常情!

问:给了一些什么好处?

答:就是上次带他们出去玩一玩啦。

问:怎么玩的?

答:是跟着旅游团出去的,价格也不高。

问:价格不高是多少?

答:一个人全包大概是两万多块钱。

问:几个人?

答:让我想一想时间长了记不清楚了,好像有开发区的张书记······

问:这才多长时间?你也太健忘了吧!还有!

答:还有刘书记和我一共三个人。

问:你们是怎么想起来出国旅游的?

答:当时我也没有想到要出国旅游,那一天在刘书记的家里听说他的女儿在澳大利亚留学,我说什么时候过去看一看?刘书记说可以啊!过了几天我打电话给刘书记,“跟旅游团过去比较方便,现在就可以办手续”。刘书记说可以出去考察一下国外的“开发区”,你让开发区的张书记也去吧!于是我就订了三个人去澳大利亚的旅游合同,一共付了6.6万元的费用。

问:还有呢!你兑换了多少外币(根据常规出国人员为了方便一般会兑换外币)?

答:在临走一天我去了银行兑换了5万美元,为了出去方便。

问:这5万美元你是怎么用的?

答:带回来了!

问:带回来的美元呢?

答:还剩3000美元,其他的我都用了。

问:怎么用的?

答:给家里人买了些衣物。

问:你买了4万多美元的衣物?说谎也要有逻辑根据,况且出国的还有别人!实话实说美元哪里去了?

答:给了刘书记3万,因为他女儿在外国上学。张书记1万,我买衣物用了7000美元,还剩3000美元在我办公室的保险柜里。

问:还有!继续说!

答:在香港我看到李书记在买手镯的柜台前站了一下,趁他们去了别处我就把那只手镯买下了,我想只买一只万一张书记知道了不好,于是我就又买了一只给张书记,当时没有付现金,是刷卡的,在香港也可以刷卡。

问:价格是多少?

答;李书记的那只是港币2.8万元,张书记的那只是2.2万元,都是晚上在宾馆里送给他们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这里李、刘二人分别收取了3万美元、2.8万元港币的手镯和1万美元、2.2万元港币的手镯,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显然李、张二人的行为已经涉及受贿犯罪。但是是否构成犯罪可不是仅仅听取李老板的一方供词,还要有相关的证据才能证明是否构成犯罪。

几箱巨款

出去查询手镯的办案人员打来电话:“张书记的爱人不承认其出国带回来有手镯的事情,自己家里没有铂金手镯!”这里知道铂金手镯的只有三个人,送手镯的人与收手镯的人都交代,而保管手镯的人却不承认,这个问题看来出在保管手镯人的身上。指挥办案的反贪局负责人,让办案人员带着传唤通知书,直接把张某的爱人夏某传来检察院继续询问。

经过继续询问,夏某仍然坚持张某没有带回什么铂金手镯,自己连见都没有见过,反复强调自己的家里根本就没有铂金手镯。这句话提醒了办案人员的注意,铂金手镯是否已转移了呢?

在此之前有反映张某在县里当书记的时候有买官卖官敛财举报信,纪检部门以及检察院都派人调查过,因为一直没有发现案件的线索,就搁置了起来。是不是当时在调查该案的时候,听到了“风声”,把财产转移了?根据人们搁置财物的习惯:贵重物品总是喜欢搁置在一起,金银首饰总是喜欢与现金、存折放置在一起。那么铂金手镯是不是与其他的财产放置在一起被转移了呢?继续询问夏某,一定要找到铂金手镯的下落。

问:你现在在哪里上班?

答:在行政大厅。

问:你说你连见都没有见过铂金手镯,那么你上班带的那只三色铂金手镯那去了?

低头不语。因为她曾经带过这只手镯,同事们也都见到过,这是夏某再清楚不过的了。

问:说呀!你带的那只铂金手镯哪里去了?

答:送给人了!

问:送给谁了?

答:……送给我弟弟了!

问:你弟弟叫什么名字?

答:夏发明。

办案人员来到了县水务局,找到了夏发明,他是县水务局的技术员。

问:夏发英是你姐姐吗?

答:是的!怎么了?

问:她跟我们说有东西在你这里,希望你能够配合一下!

答:没有什么东西放在我这里,她只给了我一把房间钥匙,让我没有事去帮她看一看,其他没有东西放在我这里。

问:那你把钥匙拿来,带我们去那房子看一看好吗?

夏发明非常配合,带着办案人员去了一处住宅小区,打开了房门,里面已经很长时间没有人住了,夏发明告诉我们:“我姐说她们退休以后来这里住”。因为这时走得匆忙,没有带搜查证不能动这里的东西,好在县城离市里不远,时间不长院里派人送来了搜查证,向夏发明出示之后,搜查开始了。

在房间顶棚里首先发现了两只皮箱,此后在其他房间的顶棚上也发现了皮箱,总共是七只皮箱,打开了皮箱不禁让办案人员大吃一惊:除了一只皮箱里放的是金银首饰、名牌手表和一些工艺品之外,(从香港带回来的铂金手镯连同”发票”和包装盒也在其中)其他的六只皮箱全部是现金,总额为人民币1270万元、美元1.2万元、港币2万元。

“东西”取回之后,经过对张某的审讯,张某交代了自己分别从六个人的手里收取人民币145万元、美元1.2万元、港币2万元之外,另外的现金不能说明来源。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由此张某的行为分别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五条之规定,经过检察机关批准被依法逮捕。

(作者系国家一级检察官,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编辑:陈畅鸣 charmingchi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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