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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和福建省人民政府签署建设国家海洋局海岛研究中心协议

2012-10-26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12年10期
关键词:福建省委国家海洋局平潭

国家海洋局党组书记、局长刘赐贵(右)

与福建省委常委、副省长张志南亲切交谈

10月26日,国家海洋局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建设国家海洋局海岛研究中心协议签字仪式在京举行。国家海洋局党组书记、局长刘赐贵,福建省委常委、副省长张志南,国家海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连增出席了签字仪式。陈连增和张志南分别代表双方在协议上签字。

刘赐贵指出,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海洋事业和海洋经济发展。作为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地区之一,福建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创新海洋管理体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国家海洋局海岛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海岛中心)能够落户福建平潭,离不开国家有关部门和福建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国家海洋局将大力支持海岛中心建设和发展,使海岛中心能够尽快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同时,也希望海岛中心建设能够发挥抛砖引玉的作用,吸引更多的研究机构关注平潭、支持平潭、落户平潭,大力促进海洋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受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省长苏树林委托,张志南代表福建省委、省政府对国家海洋局长期以来对福建海洋事业和海洋经济发展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他表示,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海洋事业发展,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海洋经济,并制定出台了若干意见和相关政策措施,以确保海洋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国家海洋局长期以来大力支持福建海洋工作,特别是在发展战略研究、管理机制创新、重大项目建设等多个方面给予了悉心指导和关心。海岛中心能够落户福建平潭,既是对福建海洋事业的极大促进,也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开放增添了新亮点。福建省委、省政府将按照同国家海洋局达成的共识,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和保障工作,为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岛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积极助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提升我国海岛综合开发与保护水平,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海岛中心。为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建设发展,国家海洋局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协商决定将海岛中心设在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双方将建立畅通的沟通协商机制,通报、研究和解决海岛中心建设中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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