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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的有机统一

2012-10-25陈玉江

人民论坛 2012年26期
关键词:党内民主民主集中制

陈玉江

【摘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是民主集中制内涵的两个基本方面,这两个基本方面是有机结合的,即集中要以民主为基础,民主要在集中指导下进行。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完善民主集中制离不开党内民主的充分发展,任何将完善民主集中制和发展党内民主对立起来的观点都是错误的。

【关键词】党内民主 民主集中制 有机统一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顺利推进党的建设这一伟大工程,一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二要充分发展党内民主。这是党以全会决定的方式首次将发展党内民主与完善民主集中制结合起来,是党的建设理论的一次重大创新。发展党内民主与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内在精神实质是一致的,因而两者是有机统一的,这是我们正确认识和把握发展党内民主与完善民主集中制二者关系的根本立足点。

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的内涵

党内民主的内涵。目前学术界对党内民主并无统一的定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两种:一种观点认为,党内民主的实质是党员当家作主。另一种观点认为,党内民主首先指的是一种制度规定,是党基于自身的性质、任务和宗旨决定的,由全体党员按照平等、少数服从多数以及尊重并保护少数的原则决定和处理党内一切事务的制度规定。党内民主还包括党内的政治生活,即在制度规定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党内政治生活。第一种观点主要是从党内民主的主体角度对党内民主进行定义,突出党员的平等主体地位和主人翁身份,强调党内民主是党的根本原则,但该观点没有体现少数服从多数以及尊重并保护少数的民主原则。第二种观点正确指出党内民主既包括制度层面的民主,也包括政治生活层面的民主,同时把民主集中制看成是实现党内民主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的内在关联。但该观点的不足之处在于未能突出强调党员在党内民主中的主体地位,未能体现尊重并保护少数的民主原则。综合以上两种观点,党内民主的内涵可以表述为:所谓党内民主,是党基于自身的性质、任务和宗旨决定的,由全体党员按照平等、少数服从多数以及尊重并保护少数的原则决定和处理党内一切事务的制度规定以及由此所形成的党内政治生活。

民主集中制的内涵。率先对民主集中制的内涵作出科学概括的人是毛泽东,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指出,民主和集中是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集中要坚持以民主为基础,民主要在集中的指导下进行,真正的民主集中制必须将民主和集中、自由与纪律科学结合起来。民主和集中、自由与纪律都是一个矛盾的两个方面,作为一个矛盾两个方面的民主和集中、自由与纪律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在毛泽东科学总结概况民主集中制内涵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科学概况了民主集中制的内涵,指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就是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组织原则的民主集中制,其内涵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党的群众路线。民主集中制的上述科学内涵还获得现行党章的确认,现行党章对民主集中制内涵的表述与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表述是一致的。可以认为,上述关于民主集中制内涵的几种表述虽然在文字上有所不同,但其精神实质是一脉相承、高度一致的。

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前提和基础是发展党内民主

党的生命在于党内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根本依据在于党内民主。“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一科学论断出自党的十六大报告,该论断表明,党的其他原则和制度,如民主集中制,都必须以党内民主为前提和基础。在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的地位比较中,党内民主是第一位的,是党的根本政治原则和根本制度,民主集中制是第二位的,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不管是什么样的政党,它要想在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上真正实现民主集中制,就必须做到政治民主,必须做到党组织成员之间一律平等,即必须实行党内民主。如果一个政党无法做到政治民主,那只能是专制和独裁,该党组织的内部成员之间也无法做到一律平等,这样的政党在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上是不可能也不需要实行民主集中制,它的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只能是过度集中,没有民主。无产阶级政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是一个实行党内民主的政党,民主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本质要求。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党本身是实行民主的,民主是党的本质要求。

民主集中制的完善程度取决于党内民主的发展程度。不实行党内民主,党内就不可能坚持民主集中制。不仅如此,如果党内民主发展不充分,党内就不可能有完善的民主集中制。十年“文革”期间,党内民主被毁弃殆尽,剩下的是个人专断、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个人决定党和国家重大问题的独裁现象。当时的民主集中制在政治实践中之所以得不到很好的执行,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党内民主得不到充分的发展;民主集中制之所以扭曲變形甚至发生蜕变,归根到底在于党内民主遭到破坏。当前,不少党的组织和国家机关在执行民主集中制过程中还存在着忽视民主,过分强化集中的现象,这必然对党内民主的发展产生消极影响,应对其加以重视。

完善民主集中制必然要求发展党内民主。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与党内民主不是同一概念,前者是民主集中制这一组织原则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功能在于保证党内集中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后者是党的根本政治原则,是党的性质、任务和宗旨的内在体现,其功能在于永葆党的无产阶级政党本色。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要想充分发挥作用,必须依赖于党内民主的充分发展。只有党内民主的充分发展,广大党员才能真正享有民主权利,真正成为党的主人;只有党内民主的充分发展,党的各项制度包括组织制度才能真正实现民主化;只有党内民主的充分发展,党的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才能真正充满民主气氛。只有广大党员真正成为党的主人,党的组织制度真正实现民主化,党的组织生活真正充满民主气氛,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才能充分发挥作用,集中才能真正在民主的基础上进行,民主集中制才能沿着正确的道路不断前进。

发展党内民主必须要完善民主集中制

完善民主集中制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制度保证。发展党内民主必须依靠制度,实现党内民主的制度化。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内民主建设日益重视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我们党先后制定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一系列重要制度,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得到保障。至于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笔者认为当前主要是抓好党内领导制度建设,抓好保障党员权利的制度建设,抓好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抓好党的民主选举和民主决策制度建设。上述各项党内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都离不开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不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党的集中统一就难以维护,党就可能失去力量保证,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也就失去了组织和制度保证。

完善民主集中制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具体体现。“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的根本政治原则,其包含的平等、少数服从多数以及尊重并保护少数的民主原则涉及党的活动的方方面面。党的活动要全面而充分地体现党内民主,在党的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方面也要切实体现党内民主,而民主集中制就是党内民主在党的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方面的具体体现。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要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党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的意愿,体现广大党员的意志。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它充分体现了党内民主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因此,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和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可以说是党内民主原则在党的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层面的生动展开和具体运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完善民主集中制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应有之义,也可以说要发展党内民主就必须完善民主集中制。

摒弃将党内民主和民主集中制绝对对立的观点

当前,在发展党内民主与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关系方面存在着将两者对立起来的错误观点。该观点的主要内容是:民主集中制的实质是集中制,必须取消民主集中制,以党内民主制取而代之。笔者认为,之所以出现将发展党内民主与完善民主集中制对立起来的错误观点,其根源在于没有正确认识民主集中制的实质,误把民主集中制的实质理解为集中制,这就必然产生民主集中制排斥、阻碍党内民主发展的错误观点。将发展党内民主与完善民主集中制对立起来的错误观点是十分有害的,它会从根本上破坏党的民主建设,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最终可能危及到党的伟大事业,我们必须坚决予以反对。

诚然,从列宁创建民主集中制原则之初看,该原则确有强调集中之意,但民主集中制发展到今天,其实质只能是民主制。正如学者许耀桐所言,“民主集中制在其发展进程中,经历了新的变化,进入新的形态,即在革命胜利后,它是一种其中的民主制大于其中的集中制并将最终完全复归于民主制的形态。因此,民主集中制的实质必须归于民主制,必然是民主制。”在笔者看来,民主集中制的实质是民主制,这从根本上决定了发展党内民主与完善民主集中制的有机统一。

(作者单位:淮阴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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