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共对解决“农民问题”的探索
2012-10-25黄诗玉许京元
黄诗玉 许京元
【摘要】以毛泽东为首的领导集体正确解决了民主革命过程中的“农民问题”,把农民从封建制度中解放出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东方落后国家“农民问题”的解答,是今天中国经济崛起的关键。党对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根本的“特色”。
【关键词】中共领导集体 农民问题 土地改革 民主革命
在东方落后国家无产阶级领导“完成”民主革命的历史任务,进而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过程中,必然要解决好如下三个问题:第一,无产阶级赢得民主革命“胜利”的同盟军问题;第二,无产阶级在“完成”民主革命进程中,怎样处理占居民大多数的农民问题;第三,怎样使这个“大多数”通过社会化的过程,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问题。在解决上述问题过程中,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有过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中国共产党几代领导集体为此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伟大成就。
正确处理农民问题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成功的标志
民主革命的核心问题就是要把农民从封建宗法制度中解放出来。十月革命前的旧民主主义革命都是由资产阶级领导的。“解放”农民对资产阶级来说与其说是目的,不如更准确地说是手段,因为它是发展商品经济,也就是资本主义发展必要的前提条件。封建宗法制度把农民束缚在小块土地上。商品经济是广大农民的自发要求。资产阶级支持了农民的要求,使农民成为他的同盟军,民主革命开始了将农民从封建制度中解放出来的过程,但是从整个阶级来说,农民阶级却陷入了被资产阶级剥削的另一个过程之中,作为手段的“解放”同作为目的的“解放”是矛盾的。十月革命就是要把“解放”的目的和手段统一起来。这应该是“东方道路”贯穿始终的核心问题。中国共产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路线是在争取民主革命“胜利”中最为成功的范例,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正确处理了农民问题。
第一,正确肯定农民作为民主革命主力軍的地位,从而真正巩固了无产阶级对民主革命的领导权。民主革命的根本任务是把农民大众从封建宗法制度中解放出来,能否夺取民主革命的领导权关键是能否能吸引包括广大农民在内的各阶层群众。党提出的路线方针必须既反映农民的根本利益,也适应其现实要求。中国共产党就是在革命实践中逐步解决了这个要害问题。中共“四大”开始对此作出重要回答,提出了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领导权问题,同时指出中国革命需要“工人农民及城市小资产阶级普遍的参加”,其中农民是“重要成分”、“天然是工人阶级的同盟者”,并提出应“反对封建的经济关系”。1926年9月,毛泽东在《国民革命与农民运动》中指出:“农民问题乃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随着北伐战争的胜利进展,革命军所到之处农民运动更是蓬勃发展。农民运动极大地撼动了农村封建秩序,并推动了北伐战争的胜利。毛泽东对此作了高度的评价,指出:“国民革命需要一个大的农村变动。辛亥革命没有这个变动,所以失败了,现在有了这个变动,乃是革命完成的重要因素。”①
第二,抓住中国民主革命的主阵地,提出“土地革命”的口号,找到赢得民主革命的特殊道路。大革命终因国民党右派的叛变而失败,以毛泽东等为代表的革命左翼坚决反对右倾投降主义,坚持以革命的武装反对反革命的武装。中国革命终于开始了历史的新时期:革命的主攻方向由城市转向农村,在农村建立根据地,深入开展土地革命,并建立政权,以农村包围城市最终夺得全国胜利的道路得以形成。
第三,新民主主义社会概念的提出及“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巩固了工农联盟。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对新民主主义社会作了系统的论述。1945年党的第七次代表大会的《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中全面论述了“党现阶段为之奋斗的新社会详图”,继续肯定了“耕者有其田”的农村基本政策。“耕者有其田”使广大农民为新社会的诞生而奋不顾身。新民主主义社会可以理解为农民获得土地、逐步走向现代化、获得解放的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对东方社会主义国家“农民问题”的解答
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作为三大运动之一陆续展开。1952年底,除少数民族地区以外土地改革就基本完成了。土地改革以后,农村爆发出巨大的活力,生产有了较大的增加,毛泽东担心农民在封建剥削制度下解放出来以后,又陷入资本主义剥削之中。于是,毛泽东就思考农业合作化的问题,匆忙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并将还未稳定下来的高级合作社组织成以“一大二公”为特点的人民公社。由于“极左”错误思潮的影响,最终引发了长达十年的“文化大革命”,因此,20世纪50年代的合作化运动以及人民公社化运动带来的诸多农民遗留问题长期没能得到解决。“文革”后,党必须从20多年的误区中走出来,探索在中国现实条件下实现人的解放的规律。以邓小平理论为代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改革实践中逐步形成,其是寻求价值目标与历史规律的统一。
社会主义从空想变为科学必须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上。在迈出改革步伐时,中国依然是农民占居民绝大多数的国家,广大农村土改后的基本秩序没有太大变化,变化的只是小生产被组织起来了。小生产面貌依旧,生产社会化几乎没有任何发展。这是党把中国社会主义定位为“初级阶段”的最根本原因,因此实现农村的社会化并推动整个生产的社会化,是“初级阶段”发展的首要任务,而把农民从人民公社中解放出来,是“初级阶段”健康发展的首要条件,因为“人民公社”截断了社会化的过程。人民公社的创造是为了截断农民的资本主义的“自发势力”。农民追求富裕,因此追求流通、贸易的“自发势力”,这反映了历史发展的自然的过程。追求贸易、流通的“自发势力”必然带来生产社会化。它是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的需要。
在关于真理标准讨论基础上重新树立起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之后,党最大的改革措施,就是把六亿农民从人民公社里解放出来,当然,采取的步骤是十分谨慎的。1979年9月,党的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给予人民公社及其下面社队在生产上的“自主权”,以发挥其“主动性”,从而开启了农村改革的大门。“包产到户”逐步得到发展,1983年,人民公社制度正式废除。这场农村的解放运动,极大地推动了社会进步。这次“解放”使长期被压制的潜力立即迸发出来,使数十年来停滞不前的以农作物为主的农村经济迅速发展起来。它的势头和农民因此得到的经济利益应该不亚于土地改革的“第一次解放”。
马克思说过:“一个社会即使发现它的运动规律,它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一个法令来废除自然发展阶段,但是它能够把生育的痛苦缩短并且减轻。”②30多年来,“把生育的痛苦缩短并减轻”的成就,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出色表现之一。
30多年来数以亿计的小生产者同生产资料分离大体是通过以下途径实现的:一是数以千万的“农民工进城”、离乡离土,这是人民公社解散后劳动生产率提高而出现农村的大量剩余劳力以及改革开放以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急剧增加对劳动力的需求所致。二是农村生产资料在本乡本土逐步集中。农村大种植户、大养殖户等开始冒尖,同时也出现为农副业生产服务的交通运输、机械服务以及商品服务的专业队伍。这是离土不离乡。三是脱胎换骨继续走合作化道路,在合作村社内实行多种经营,第一产业产值已远远落在次要地位。依照商品市场规律在社内组织市场和分配,并搞好福利。这是既不离乡也可以说没有离土,几十年来已经出現了一些著名的合作村社。这三种转移过程也是逐步城镇化的过程。
这种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的过程是同商品化、市场化同步的。因此,它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党和国家在此过程中特别关注“三农”问题,采取了许多重要措施:其一,尽量使农民同土地的分离成为一个相对长的、缓和的过程,有序地实现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出台了农民工进城的诸多保障配套政策措施,减轻了转移过程中的社会震动和转移者的阵痛。其二,努力把市场经济、价值规律的不可避免的某些消极作用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保证农产品的合理价格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其三,在二次分配中,注意照顾“三农”的利益,如废除农业税,不断增加对农村文化、教育和医药卫生事业的投入和对落后地区、弱势群体的扶植。在“转型”过程中依然还存在的许多问题尚待解决,但取得的成就应该给予充分肯定。
综上所述,在解答东方国家“农民问题”的难题中,中国共产党几代领导集体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在科学社会主义指引下认识并把握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处理好各不同发展阶段不同阶级、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党对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根本的“特色”。
(作者均为宜宾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注释
①《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6页。
②《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年,初版序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