镌刻党的足迹记录党的历史:中国共产党制定及历次修改党章回顾
2012-09-22综合中国共产党历史解放军报文字整理牛泽群
(综合《中国共产党历史》《解放军报》等 文字整理/牛泽群)
党章,是一个政党自己的旗帜,是“在全世界面前树立起可供人们用来衡量党的运动水平的里程碑”。 作为一个勇于进取、开拓创新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制定、修改和完善党章,特别是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重大历史关头,总是通过进一步修改完善党章,及时把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体现到党章中,以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和历史发展趋势的新党章来指明方向,从而使党章在推进党的事业、加强党的建设中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从二大制定的第一部正式章程算起,到党的十八大,中国共产党先后16次修改党章。对党章的修改和完善,折射出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的清晰轨迹,记录着党的历史发展进程,镌刻着党的前进足迹。
一大纲领:实际上的第一部党章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诞生
1921年7月23日,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宣告了完全新型的、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南的、统一的中国工人阶级政党的诞生。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确定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规定党的纲领是:革命军队必须与无产阶级一起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直到阶级斗争结束,即直到消灭社会的阶级区分;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联合共产国际。纲领还包含属于党章性质的一些条文。关于党员条件,规定凡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并愿成为忠实的党员者,经党员一人介绍,均可接受为党员,但在入党前必须与企图反对本纲领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新党员入党后为候补党员,接受党组织的考察,考察期满经党员讨论和党组织批准,才能转为正式党员。党纲还规定,在全党建立统一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地方组织必须接受中央的监督和指导;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当保守秘密。这份纲领是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正式文件,兼有党纲和党章的内容。
二大党章:党的第一部正式章程标志着党的创建工作圆满完成
1922年7月16日至23日召开的党的二大,深刻揭示了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二大制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比较完整的章程,共六章,二十九条。章程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彻底地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封建主义的民主革命纲领,即党的最低纲领;第一次详尽地规定了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对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党的纪律和制度,也都作了具体的规定。与党的一大所通过的党纲相比,它明确地阐释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二大制定通过党章,不仅标志着党的创建工作的完成,而且标志着我们党从此开始有了自己的最高行为规范。党的二大选举产生中央执行委员会,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而进行。
三大党章:第一部修正章程严格入党的条件和程序
1923年6月12日至20日召开的党的三大,中心议题是讨论全体共产党员加入国民党,建立国共合作统一战线的问题。大会决定采取中国共产党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的形式实现国共合作,同时保持共产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的独立性。党的三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对党章作出修改。章程共六章,三十条。在二大党章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对党员的“自请出党”作了严格规定;对党员入党候补期、党小组的组成、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组成等作了重要修正。在关于入党手续方面,第一次规定了新党员候补期(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入党介绍人由一人变成两人,在发展党员程序上更加严格。党章还分别规定了候补党员和正式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四大党章:第一次设总书记高度重视和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1925年1月11日至22日在上海召开的党的四大,对中国革命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的探讨,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领导权和工农联盟问题。大会还提出在“反对国际帝国主义”的同时,既要“反对封建的军阀政治”,又要“反对封建的经济关系”,表明党对反封建的内涵有了进一步认识。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章程规定,“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非常重视基层组织建设,这是我们的优势和传统。章程还规定,从四大开始,中央委员会委员长的职务改称为“总书记”,地方各级党的执行委员会的委员长职务改称为“书记”。章程增加了“凡党员离开其所在地时必须经该地方党部许可。其所前往之地如有党部时必须向该党部报到”一条,严格了党的纪律。
五大后政治局会议通过的党章:限定入党者年龄党的组织章程开始规范化
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召开的党的五大,是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发生仅半个月的非常时期召开的。大会虽然提出了争取无产阶级对革命的领导权、建立革命民主政权和实行土地革命等正确的原则,但没有提出有效的具体措施。大会没有专门讨论修改党章的问题。1927年6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第一次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同时,第一次规定入党者的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第一次把党与青年团的关系列入党章,并规定“青年团中央,应派代表出席党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各级团部亦应派代表参加各级党部机关之常务委员会议,此等团部之出席代表应有表决权”;增加了设立中央政治局、监察委员会和党团等内容。
六大党章:在莫斯科修改和通过突出强调共产国际的领导
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在苏联莫斯科举行的党的六大,总结过去革命斗争的经验教训,明确指出中国仍然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革命现在阶段的性质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当前中国革命的中心任务是驱逐帝国主义者,实行土地革命,力争建立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的政权。大会修改了《中国共产党党章》。六大党章较以前几部党章,更加突出地强调了共产国际的领导,规定“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之一部分,命名为‘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支部”。在关于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方面,规定党员及地方组织要无条件地执行“共产国际代表大会或本党代表大会,或党内指导机关所提出的某种决议”,并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要“得共产国际同意后召集之”。党章首次提出民主集中制的三项根本原则,适应了革命形势迅速发展和党自身建设的需要,对巩固党的组织、推动革命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七大党章:第一部完全独立自主修改的党章将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党的七大在延安隆重召开。大会在总结中国民主革命20多年曲折发展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正确的纲领和策略,为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和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的胜利提供了最可靠的保证。七大通过的新党章,共有十一章,七十条。党章首次增写总纲部分,阐明了党的性质、纲领、宗旨、作风、群众路线,从而使党章具备了完整的理论形态;第一次将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并写进党章,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首次规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各有四项;进一步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科学界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即在民主的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提出了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四个服从”。七大党章是民主革命时期最好、最完备的党章,具有里程碑意义。
八大党章:党执政以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提出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
1956年9月15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的党的八大,是中国共产党在全国执政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分析了国内外形势和国内主要矛盾的变化,制定了正确的路线,开创了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新时期。八大通过的党章,提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和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强调执政条件下反对官僚主义、坚持群众路线的重要性;提出“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强调执政条件下发扬党内民主、健全集体领导的重要性;第一次对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作出初步规定;把维护党的团结、正确进行党内斗争的方针写进党章。此外,八大党章对党的组织机构也作了一些新的规定。如中央委员会除选举中央政治局以外,还选举中央政治局的常务委员会;党的监察委员会增加了要积极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规、法令的状况的任务;明确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等。同时,首次把“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写进党章。
九大党章:充满“左”的严重错误突出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
1969年4月1日至24日,在“文化大革命”的高潮中,党的九大召开。九大自始至终被强烈的个人崇拜和“左”倾狂热气氛所笼罩,使“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和实践更加合法化。实践证明,九大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指导方针都是错误的。九大党章背离了八大党章的正确纲领,否定了八大已经明确的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和党领导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的任务。九大党章突出强调“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文化大革命”,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取消了党内民主、集体领导、党员权利和义务以及预备期等重大组织原则和纪律;将林彪的接班人地位写进党章。
十大党章:继续推行“左”的严重错误强化“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
1973年8月24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共十大,全面肯定和继承了中共九大的错误,使“左”倾思潮延续下去。十大党章保留了九大党章中关于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基本纲领、基本路线等内容,只在总纲中取消了有关林彪的论述和林彪的论点。值得指出的是,十大党章在“左”倾错误方面又有新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充实了所谓两条路线斗争经验的内容,把“批判修正主义”列为“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的长期任务”;片面提出“反潮流”原则,要求党员要具有“反潮流”的精神等。
十一大党章:十年内乱结束以后的第一部党章在从错误走向正确的道路上徘徊
粉碎“四人帮”以后,1977年8月12日至18日,党的十一大在北京召开。大会宣告“文化大革命”结束,重申新时期党的根本任务是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但大会继续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十一大党章恢复了八大关于把中国建设成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提法,在内容上与九大、十大党章比较作了较多的修改。譬如:在总纲及有关条款中增写了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在党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县和县以上、军队团和团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党要认真执行“任人唯贤”的干部政策等等。但是,由于十一大仍然肯定十大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十一大党章没能清除“左”倾错误的影响。
十二大党章:七大党章之后的又一个里程碑彻底清除“左”的错误
在胜利完成拨乱反正和启动改革开放进程的基础上,1982年9月1日至11日召开的党的十二大第一次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崭新命题,不失时机地提出了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和我国经济建设的总目标,开创了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党的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吸取了历届党章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彻底清除了“左”的错误。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第一次作出“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的规定,反映出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执政党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一个新高度。在具体内容上,增加了党的干部、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等5章,对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体制作了重要的改变和新的规定,还规定党中央只设总书记,不再设主席和副主席,“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另外,十二大新党章首次写入入党誓词。
十三大党章:更加重视制度建设和发展党内民主更加重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作用
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召开的党的十三大,系统地阐明了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完整地概括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十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对党章的部分条文内容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党章,更加明确地规定和突出了要用差额选举的办法来选举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和党的各级委员会,增加了党内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的内容,进一步扩大了作为党的最高领导机关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对中央领导机构的设置(中央书记处)和组成成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的产生办法进行了调整。《修正案》还对企业和不同领导体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的职能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十四大党章:反映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最新认识充分体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
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召开的党的十四大,确立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明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十二大党章作了进一步修正,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并将其贯穿党章全文。党章在总纲部分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反映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党章把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在这个理论指导下制定的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及一系列方针载入党章,并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了切合实际的新要求。鉴于从十四大起不再设立党的中央顾问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顾问委员会,党章删去了有关顾问委员会的条文。
十五大党章:20世纪最后一部党章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1997年9月12日至18日召开的党的十五大,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系统完整地提出并论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和公有制实现形式、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依法治国等问题作出了新的论断。党的十五大对党章的修改集中在一个重大问题上,即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修改后的党章总纲在原来关于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论述之后,对原来有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容加以调整补充,形成了关于邓小平理论的论述。党章条文也作了相应调整,规定党员和党的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十六大党章:新世纪第一部党章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2002年11月8日至14日召开的党的十六大,是党在新世纪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明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党章在总纲部分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对党的性质作了进一步阐述,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表述作了新的概括,对我国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指导原则增加了新内容,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对党的基层组织的有关规定、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和任务作了补充规定,增写了党徽党旗一章。
十七大党章: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总纲和条文的修改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2007年10月15日至21日召开的党的十七大,总结了改革开放近三十年以来的历史经验,对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进行了深刻阐述,全面部署了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历史任务。党的十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主要修改内容共有15条,将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写入党章。党章总纲和条文部分的其他修改,也都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此次修改充分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重大成果,充实了论述党的基本路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及党的建设的内容。
十八大党章:将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全面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内涵
2012年11月8日至14日,党的十八大在北京召开。大会回顾总结了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对全面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了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在党章中完整表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内涵;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等内容写入党章,并对党员义务、党的基层组织和党的干部的要求作了充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