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产权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与政策建议(上)
2012-09-20佘志先
□ 佘志先
(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湖南湘潭 411201)
产权交易市场作为产权交易双方进行产权交易的场所,从狭义上来说,是指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独立的产权主体从事产权有偿转让的交易场所,如产权交易所(中心)、证券交易所、资产调剂市场、承包市场或租赁市场等,包括有形场所、市场运行规则、市场服务等内容。从广义上来说,产权交易市场是指交换产权的场所、领域和交换关系的总和,是围绕产权这一特殊商品的交易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的经济关系。产权交易市场属于资本市场范畴,与公开的证券市场不同,是非公开的权益性资本市场,是区域性的初级资本市场。本研究报告探讨的是狭义产权交易市场。
中国的产权交易市场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是中国市场经济改革中的必然产物。经过多年的探索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功能、地位逐步明确,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健全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2007年温家宝总理在两会期间提出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2010年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又进一步强调要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更好地满足多样化投融资需求。这为区域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基础市场的产权交易市场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1 区域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战略意义
1.1 是区域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区域产权交易市场本身是高端要素市场,是高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域产权市场通过服务业的产权交易促进服务业的发展。2007年以来,上海产权市场七成以上的交易来自现代服务业,其中投资管理业成为成交金额最大的行业,占市场整体交易额的1/3以上,金融、风险投资、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业类企业产权交易都比较活跃。区域产权市场还带动了相关中介服务的发展,如并购审计、咨询、资产评估、信息服务等等。
1.2 是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重要支撑
区域产权市场发展有利于拓展金融创新,如并购贷款;有利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如区域产权市场弥补了中国资本市场层次单一的制度性缺陷;有利于推动资本市场国际化,如跨国并购;有利于增强区域金融的服务功能,如金融资产交易。
1.3 是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
区域产权市场有利于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有利于本区域进一步融入国内创新网络,有利于吸引大量风险投资的进入,如科尔尼中国、中国创业投资等。2007年,风投通过产权市场实现收购项目334宗,收购额达126.97亿元,退出项目375宗,收回金额达125.90亿元。风险投资的参与有利于促进区域内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进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1.4 是增强区域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推手
区域产权市场为各类企业提供了并购重组的平台,推动企业做大做强;有利于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有利于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如进入到上海产权市场交易的企业涉及到30多个国家和地区,产权市场成为服务于企业“引进来、走出去”的重要平台。
2 区域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区域产权交易现状来看,经营产权交易的政府部门多,各部门涉及的产权交易业务比较单一,交易规模也较小。这样导致各部门在经营监管产权交易上,一是专业人才缺乏,二是业务不够熟练,三是规模效益不明显,四是监管成本高。因此,发展区域产权交易市场任务十分艰巨,产权交易统一监管势在必行,产权交易管理体制与经营体制方式之间的矛盾仍十分突出,区域产权交易市场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缺乏一个权威统一的国有资产监管机制。
目前,各市涉及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部门主要有国资委、国土资源管理局、经委、商务局、财政局、房地产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等,这些部门在行使管理职能的同时还行使着经营职能。从形式上看,这种集权责利于一体的模式,能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经营,可从实际操作的过程来看的确体现出诸多弊端,主要表现在:
2.1.1 政企不分,妨碍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管。作为担负行政职能的部门,其主要职能是执行法规,对国有资产的经营过程和方式进行监督管理。但是,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行政部门,在权衡部门利益与整体利益取舍的时候行使“自由裁量权”难以保持客观公正,甚至会出现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多部门行政首长直接干预或者改变操作程序的现象。
2.1.2 各自为政,阻碍国有资产的有效经营。每一宗国有资产的交易特别是国有企业的资产转移,其资产构成的元素是多方面的,这些元素的管理与交易分别归属若干部门,要办妥一桩产权交易,就要得到多个部门的批准,由于利益主体不同,往往难以协调,不仅手续繁杂,而且拖延时间。
2.1.3 国有资产流失,降低国有资产管理效率。由于管理权和经营权分属各个部门,所以对某一国有资产进行处置时,往往难以达成较为一致的价值取向,常常顾此失彼,给地方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如湘潭市客车厂、市二机厂在破产改制后,连同工业目录、工业产权也同时消失了,这样,湘潭市也就失掉了一个产业。此外,部分国企改制过程中由于操作的不严谨而遗留下的诸多问题成为引发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2.2 缺少一个规范有效的产权交易机构。
以某市为例,市产权交易中心成立时,市政府明确该单位的性质为事业单位,经费自收自支。中心职能是:开展企业并购的策划;办理产权转让业务;受托管理决定出售未成交的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和信息咨询,为企业的产权转让提供一个平台,为减少政府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成本提供服务。通过调查分析发现:
2.2.1 从对交易中心的性质和职能定位来看,似乎是一个代表政府行使管理功能的全民事业单位,从经费来源看,却又更像一个社会中介机构。这种尴尬状况,造成中心履行职能难以到位。靠自身的收费养活自己,一方面,由于经费来源无保障,挫伤了从事产权交易人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难免让人们对产权交易的公正性产生怀疑,从而引发产权交易中的不规范行为。
2.2.2 产权交易中心自成立至今,多次更换主管部门,既无固定的办公场地,又无必须的办公设施,是导致该市产权交易停滞不前的重要原因。
2.2.3 由于市产权交易的职能部门化,赋予产权交易中心本身应有的职能难以履行到位,更多的时候是为产权交易的双方之间与行使相关管理、交易职能的部门之间进行“撮合”协调,未发挥其应有功能,未能成为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在为该市调整产业结构,盘活存量资产、引发资产增量等方面的作用远未显现。
2.3 缺失一个健全完整的产权市场功能体系
区域产权交易市场的市场功能不完善,不符合资本市场的要求,交易方式、交易过程、监管制度还不健全,不能充分满足投资人的要求,主要表现在:
2.3.1 产权交易标准化不够。由于股份制发展和产权交易市场发育水平的原因,目前产权交易市场并不是一个标准化市场,不可能像股票市场那样做到集中的、标准化的交易。产权交易市场上目前的交易主要表现为实物型交易,由于生产要素的不可分性,所以往往是一种整体出让。这种以整体的实物形态存在的企业产权交易方式,不但涉及的金额庞大,而且整体出让所带来的废旧设备、职工安置、隐性债务,以及交易后的设备调试、转产乃至停业整顿等往往给买方带来沉重的交易代价。
2.3.2 产权交易行为不规范。由于政府改革仍未完成,政府权力及利益的“条块分割”直接决定了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对割据和封闭性。即使在同一区域,有些政府部门也只承认本系统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以致企业整体评估时,土地、设备、流动资产以及房地产要有多个中介机构分别评估,造成价值难以准确判断;同一企业的产权,由不同中介机构评估,结果相差悬殊,随意高估或低估的情况时有发生,从而影响了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和产权交易市场竞争秩序的规范。尤其是国有企业产权的交易,往往涉及到企业资产、债权债务、职工安置、企业后续发展、价格确定、土地处理、金融债权安全、税务等多方面问题,而政府多个部门(如国资监管、土地管理、劳动保障、税务、银行等)之间的相对割据,也严重影响到操作的规范和交易的成功。
2.3.3 信息披露机制不成熟。交易的基础是信息,产权交易市场最主要的功能就是信息聚集功能,应该说也是最能表现积极的功能。但是,目前产权交易市场还远远不能起到信息聚集的平台作用。首先是信息失真。目前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是会计报表,不能有效体现企业的人力资本状况,不能有效反映企业的技术水平等一系列在产权交易过程中极为重要的指标。其次是信息缺乏更新,信息披露的时间太长,缺乏有效性。再次是信息披露标准不统一,信息披露不全。更重要的是,由于产权交易市场基本存在有场无市的局面,产权交易机构的市场信息聚集功能还远没充分建立,缺乏与国际资本和民间资本联系的信息机制。
2.3.4 产权交易市场服务体系不完整。产权交易机构蜕变于政府行政部门,不但普遍缺乏既通晓经济和法律,又熟知工程和技术,同时还熟悉国际惯例的高层次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同时普遍缺乏服务产权交易的意识,不但不能为产权交易起到信息聚集和信息发布的功能,而且由于体制的局限,甚至还存在市场封闭、信息闭塞的问题。产权交易行为的产生所引起企业内部要素的重组,必然会对企业的职工造成冲击,甚至会有一部分人因此而失业。当前企业在产权转让时大多未把产权交易同社会保障制度结合起来,而是采取由买方将卖方企业的职工“包”下来的办法,没有产权交易发生后的继续服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