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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理论演变与中国民主之路

2012-09-16邱会生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精英协商公民

邱会生

(中共肇庆市委党校 党建教研室,广东 肇庆 526020)

民主理论演变与中国民主之路

邱会生

(中共肇庆市委党校 党建教研室,广东 肇庆 526020)

民主理论经历古典民主→精英民主→多元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民主的发展。中国民主之路当属“民主制度Ⅰ——民主观念——民主制度Ⅱ”模式。根据民主理论的演变及中国的具体国情,培育公民社会、完善选举民主、发展协商民主“三位一体”的民主模式,将是推进中国民主进程的重要途径。

民主演变;民主理论;中国;民主之路;协商民主

一、民主理论的发展演变

人类自从国家诞生以来,就对权力的划分、资源的配置进行孜孜不倦地探索,民主的模式也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据考证,民主一词被认为最早出现在希罗多德的著作里,因为它区分了多数统治政体和寡头政体。从字面意义来看,民主就是人民的统治或权力,democracy是 demos(人民)和 kratos(统治)的组合。从民主的发展演变历史来看,大致可划分为:古典民主→精英民主→多元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民主。

古典民主将民主视为人民的统治或权力,把民主制看作是由全体人民掌握国家统治权力的政体,以区别与一人统治的君主制和少数人掌权的贵族制。最早的民主源于古希腊的直接民主制,后来发展到代议制民主,主要代表人物有洛克(John Locke)、潘恩(Thomas Paine)、密尔(John Stuart Mill)等。但是,从“实然”的角度分析,与古典民主这种美好的民主愿望相比较,一些政治学理论家认为,“人民的统治或权力”是一个永远的神话,真正统治这个国家的是少数精英分子,即“精英民主论”,主要代表人物有意大利的帕雷托(Vilfredo Pareto)、马克斯·韦伯(Max Weber)以及奥地利的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帕雷托把社会阶级分成精英阶级和大众阶级,精英阶级由出类拔萃能力超群的社会集团中的精英分子组成,包括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知识精英,民主制国家也是由精英阶级统治的。熊彼特认为,在政治活动中,民主意味着把权力交给那些得票多的政治精英,人民只是通过投票的机制来决定由那些政治精英来统治,人民并不是统治者。另一方面,精英民主论还认为,民主意味着多元的精英竞取权力的过程,这一过程往往采取政党竞争的形式。各政党在相互竞争的过程中,实际就是利益的多元化,各个政党代表某一群体、阶层的利益。由此可看出,精英民主论中包含多元民主的因子。对精英民主的多元性质作出深入分析的美国的一些政治理论家,主要代表有罗伯特·达尔(Robert A.Dahl)和大卫·杜鲁门(David Truman),他们把众多权力中心的存在作为民主的出发点。达尔提出“多元政体”理论,把民主定义为:“多重少数人的统治”,认为“一个政体的民主性质是由多重的集团或多重的少数人来保障的。”并进一步指出:“一个民主社会可定义为一个社会体系,它不仅有民主的政治(次)体系,而且还有许多其他直接地或间接地起着民主政治过程作用的次体系。”换言之,民主社会除了国家的政治体系外,还有各种利益团体、社会组织的次体系。因而,民主就是各个利益团体、社会组织讨价还价的利益博弈过程,最终达成某种妥协。

多元民主也是精英分子在操纵,民主的蛋糕只是“多重少数人”之间的“分肥”,大量的普通民众被排斥在外,导致公民在政治生活的不平等,扼杀了公民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而,有学者提出重视公民的政治参与和相应条件的建设。参与民主论重新肯定了个人的参与在民主发展中的作用,也是对古典民主论的某种“回归”,但对实现的条件、参与方式等的探讨还不够深入。

在代议制下,公民参与度不够,只注重偏好的聚合,而没有关注偏好的转换和形成,简单的多数原则不能充分体现全体民众的真实意愿。选举民主注重民主的“准入”,而对民主过程的决策,公民缺乏足够的参与,很难有效地照顾到公众的利益。美国加州大学政治学教授阿伦·利法特(Arend Lijphart)提出:“民主有两种模式——即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和意见一致的民主——必须加以区分。而现在存在一种强烈而危险的倾向,即把民主基本定义为少数服从多数一种模式。事实上,多数裁定原则的理论和实践之间有重大矛盾。”①为了弥补选举民主的不足以及满足当代公民政治参与的要求,推动人民主权向更为真实的目标前进,20世纪80年代后期,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应运而生,首次由约瑟夫·毕塞特1980年作为学术语言正式提出。协商民主不同于选举民主,强调偏好的转换,是经过深思熟虑后,通过协商,基于公共理性,偏好得到转换。其参与的主体不再局限于某些精英阶层,而应扩展到全社会,强调参与主体之间的平等、互动,这是对参与民主论的深化。这一新兴的民主范式,代表了民主理论发展的新趋势,在自由主义、多元主义理论发达的西方,开始更关注个人权利的伸张。

二、民主之路的理论探讨

1、民主化的两种模式。文化是制度之母,一个国家民主制度的建立以及该制度的良性运行,有赖于该国政治文化的有力支撑。阿尔蒙德(Almond Gabriel Abraham)指出:“除非政治能够支撑一个民主的系统,不然,这个系统成功的机会是很渺茫的。”②在反思中国近代民主化失败的原因时,陈独秀认为:“多数国民离共和程度甚远,则共和政体固万无成立之理由。”③因此,一个国家的国民的民主思想观念是通向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关键因素。有学者从中国近代民主化进程与欧洲民主化进程的比较中发现:欧洲的民主思想进程是先提出个性解放、自由平等等思想,然后再集中表现为开设议院的主张,遵循的是自由平等——议会制度这样一条逻辑。而中国民主思想的进程,则是一开始就从政治制度着手,先提出立宪主张,而后才出现自由平等思想,遵循的是议会制度——自由平等这一条恰好与欧洲相反的逻辑。④从以上分析可看出,民主化演进涉及一对关系——民主观念和民主制度。从这一角度来看,世界各国的民主化路径可以归纳为两条:一是由于社会内部的自然发展逐渐引起人们观念上发生“民主性”变化,然后通过一定途径转化为现实的民主制度,并不断得到完善,这属于“内生发展”过程,称之为模式A。二是由于外来因素促使政治体系发生变化,形成基本的民主制度,然后通过各种途径使人们的观念逐渐“民主化”,以支撑现存的民主政治体系,进而完善和巩固这一体系,这属于“外诱变迁”过程,称之为模式B。这两种路径模式表示如下:A:民主观念——民主制度Ⅰ——民主制度Ⅱ。B:民主制度Ⅰ——民主观念——民主制度Ⅱ。⑤

2、民主之路的理论路径。从上述可以看出,中国的民主化路径显然属于模式B。选择从什么地方为突破口推进中国的政治民主进程,是许多民主理论家所追求的共同旨趣。

——“党内民主说”。“党内民主说”从执政党的角度出发,主张通过挖掘中国共产党组织原则和组织体系中契合现代民主观念的因素,从党内启动国家民主政治进程,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再发展到社会民主。主要代表有中央党校王贵秀教授和复旦大学的林尚立教授。这种观点得到官方的认可,并在学术界获得相当多的支持。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只要把党建设好,其他事情都好办。1957年,邓小平提出:“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⑥到了1992年,他进一步指出:“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⑦因此,“以党内民主来逐步推动人民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途径。”⑧党的十六大报告也强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⑨2007年,胡锦涛的“6.25”讲话再次强调:“要继续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使党内民主意识普遍增强、党内民主制度不断健全、党的创造活力充分发挥。”⑩但是,对这一路径持反对意见的认为,民主集中制在执行过程中导致的往往是集中而非民主,要从根本上变革党内权力制衡机制并非易事,因为变革不可能从控制最严的地方开始。

——“宪政民主说”。宪政民主是以人大民主为重点,大力培育公民社会,壮大民间力量,各个阶层的代表进入人大,形成多元化的权力制衡结构,使人大真正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中心,形成宪政民主模式。持这一观点的主要代表有刘军宁和浦兴祖。民主的过程,实际就是各种利益博弈的过程。一个社会是由各个阶层组成的。尽管人们在宏观层次上的目标——共同发展和共同富裕——是一致的,但各个阶层具体的、微观层次的利益是不同的。如何在整个“大蛋糕”中分得代表自己阶层的利益,只有通过国家的权力机关的代表来实现。而代表的合理分配又依赖于强有力的公民社会。在区分了初级宪政和高级宪政的基础上,刘军宁认为中国已经具备实现初级宪政的条件。“后发优势”不仅将在中国不断激发宪政运动的示范效应,而且给中国人提供了十分丰富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

——“协商民主说”。协商民主理论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西方兴起的一种民主理论研究。近年来,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在国内学术界引起很大的关注。何包刚指出,研究中国民主的视野不能仅停留在选举方面,目前中国城乡社会出现的许多新的协商制度形式——民主恳谈、居民论坛、民主听证会等,这些应该是拓宽民主研究的新途径。陈剩勇指出,中国有较丰富的发展协商民主的传统文化资源,在现阶段发展中国的协商民主,将可避免动员型被动式政治参与的弊端,有助于提升公共政策的合法性,改善民主治理的质量。⑪协商民主一时成为国内学术研究的显学,这可能是由于在我国的现实政治生活中既存在着政治协商制度,又有着地方上的民主恳谈实践,还有较为深厚的“和合”文化资源以及人们乐于接受协商的心理基础而受到一些学者的推崇,认为协商民主理论给中国当前发展民主踯躅不前的困境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即针对现阶段不宜展开大范围选举民主的情况下,把协商民主的理念引入中国的政治民主变革的洪流中,为民主发展提供更多的路径选择。

三、民主之路的现实选择

民主的本质在于人民当家作主。发展民主不仅要体现这一民主本质要求,还要根据本国国情推进民主建设。根据中国民主化道路——“民主制度Ⅰ——民主观念——民主制度Ⅱ”这种“外诱变迁”模式可知,中国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框架,但缺乏民主的观念体系、规制意识、民主技巧等。民主之路应该从培育公民社会、完善选举民主、发展协商民主“三位一体”复合式推进。

1、培育公民社会。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后发国家,要实现政治民主来建设现代化国家,就必须首先完成民主政治的价值理念的社会化过程,才能建立持久、良性运转的现代民主制度。因此,在当代中国,任何有助于社会成员形成民主的思想观念的实践措施和途径,都是中国政治民主化所必须的。在一个发达的公民社会中,公民有很强的权利意识、契约意识、平等意识,它是民主良好运转所必备的基础。近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概念,源于洛克的学说,他认为公民社会是独立于政治国家的“私人自主领域”。现代公民社会是在具有极其发达的社会关系的时代里产生的,它具有两个特征: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离开来;人是独立的、自由的人。公民社会强调独立与政治社会的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为了让国家政治权力在普遍民意的轨道内运行,必须要有强大的公民社会的规制。从历史的视角看,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公民社会形成的基本要素。一方面,市场经济培育了公民社会的主体。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那只有形的手逐渐地退出一些领域,大量的个人和组织摆脱了政治权力的束缚,他们在经济方面的自主性愈来愈强,权利意识在觉醒,权利诉求日益增强,市场在培育公民社会的主体中起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促进公民社会自治机制的形成。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涌现出大量的民间组织,如各种俱乐部、行业协会、维权组织等。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这些组织的发展,同时也对市场经济起一种反作用。事实上,公民社会与宽松的政治环境和发达的市场经济有着内在的逻辑关系:民主的政治环境是公民社会发展和壮大的深厚土壤,发达的市场经济是公民社会存在的经济基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物质财富的增加,受教育程度的不断提高,中产阶级逐渐形成,人们的权力意识日益觉醒,在政治生活中逐渐形成较高的参与能力,并形成一股较强的政治参与力量,促进公民社会的培育和形成;反过来,公民社会的形成更有助于公民权利的觉醒,二者相辅相成(如图)。在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中,公民的法治规则意识强,他们善于用法律保障自己的权利,使公民的政治参与在法律的框架下有序活动、理性运作,避免因民主的发展导致混乱。

图1:经济发展、市场经济与公民社会

2、完善选举民主。从民主理论的演变可以看出,从形式上看,古典民主、精英民主、多元民主、参与民主,都属于选举民主,只不过是民主实现程度的高低。要实现人民最广泛的民主,必须做实做好选举民主,人民通过投票真正实现当家作主。落实选举民主的关键在于“代表”的真实。就中国的政治体制而言,包括党内选举的党代表和人大选举的人民代表。在现实政治实践中,党代表选举和人大代表选举,上级动员型和组织意图型居多,而人民真正能够表达利益诉求的民主做得不够。正因为如此,有的官员只知对上负责,而无视人民群众。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大放厥词:“我宁愿得罪十万群众,也不得罪一位上级领导。”因为他能否做市委书记或副省长,与十万群众关系不大,这就是权力授予的异化。⑫如果建立了真实的选举民主,党代表要对该选区的党员负责,人大代表则对该选区的选民负责。党员或选民有意见和建议能够找党代表或人大代表表达,他们就应该为党员和人民做主,否则,该选区的党员或选民就有权把他们罢免,这就是“谁授权对谁负责”的政治学原理。

3、发展协商民主。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协商不同于西方的多党竞争,走的是一条协商、合作的道路,共同参政议政,是“党合”而非“党争”。这是中国通往现代化之路和复杂国情所决定的。在现有的政治制度框架内,借鉴协商民主的理念来完善政治协商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第一,要从实体化协商转向程序化协商。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政治协商也逐渐迈入了制度化建设的轨道。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先后颁布的三个关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纲领性文件,即1989年14号文件、2005年5号文件和2006年5号文件,规定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大原则、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问题。这些多数是实体性的内容,而对相关程序的设计和要求则比较欠缺。程序化建设是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民主政治包括实体与程序。实体指民主政治的实质、内容,其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程序则是指民主政治实际运行的规则、形式和过程。程序化是实现实体性内容的根本保证,程序政治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标志,也是实现有节度的自由、有组织的民主、有保障的人权、有制约的权威、有进取的保守社会状态的基石。无程序则无民主、无程序则无权利。不能否认,在我们的政治生活中,有太多良好心愿的实体性内容,而忽视了实现途径的具体制度。如果没有合理的程序选择,即使我国政党制度的设计理念和理论价值再先进,制度再优越,也难以在实际中体现和发挥效能。因此,要把党如何领导各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具体细化为可操作性的程序性机制;要建立和完善如何咨询于决策前,协商于决策中,合作于决策后,监督于决策和执行后,如何使参政与监督经常化、程序化、组织化等方面的程序性协商机制,增强程序的“刚性”,把协商纳入法制化轨道。第二,要从功能性协商转向为公开性协商。公开协商就是指党际之间的协商活动要公开,由媒体现场直播,每一项重要讨论、协商都在公众的视野之下。公开化机制的形成,将使中共和民主党派在合作的精神下,彼此沟通、辩论、说服,而让其中较佳的论证脱颖而出,成为社会可以接受的共识。尽量减少通过小范围座谈,个别谈心、做工作、打招呼的传统协商办法,从功能性的政治协商走向制度化、公开性的协商互动。⑬同时,在协商过程中,当没有采纳民主党派的提案时,中共要公开予以说明理由,让公众知晓,通过社会舆论的监督来促使协商时的平等、反思和偏好的转换。概言之,培育公民社会、完善选举民主、发展协商民主“三位一体”的民主模式,将是推进中国民主进程的重要途径。

注释:

①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编:《民主的再思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08页。

②(美)阿尔蒙德等著:《公民文化—五国的政治态度和民主》,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5页。

③《民主与科学的呐喊-陈独秀杂文代表作品选》,甘肃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14页。

④熊月之著:《中国近代民主思想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7页。

⑤伍柳氏:《民主化模式与中国政治民主化路径选择》,《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科版)》,2006年第1期。

⑥《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70页。

⑦《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80页。

⑧《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2页。

⑨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2页。

⑩胡锦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日报》,2007年06月26日。

⑪陈剩勇:《协商民主理论与中国》,《浙江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

⑫邱会生:《论新形势下的反腐制度体系建设》,《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2012年第2期。

⑬贺东航:《“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的深化》,《社会主义研究》,2006年第1期。

责任编辑:刘建文

D082

A

1671-2994(2012)04-0166-04

2012-06-08

邱会生(1976- ),男,江西吉安人,中共肇庆市委党校党建教研室讲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党的建设与民主政治。

*本文系广东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批准号08G01)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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