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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思想中的核心价值观

2012-09-14

观察与思考 2012年8期
关键词:仁爱中华民族价值观

□ 黄 岩

中国传统文化思想中的核心价值观

□ 黄 岩

中国传统文化思想中的核心价值观,是指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各种价值观念中居于核心地位、起主导作用的价值观。它内在地包含由“公忠、仁爱、自强、和谐”四个基本价值观念构成的有机整体。这四个基本价值观念具有浓厚的文化底蕴,被前人普遍认同和实践,同时又有着鲜明的时代价值,能够结合时代的要求予以创造性的发展。

传统文化 核心 价值观

中国传统文化思想中的核心价值观,是指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各种价值观念中居于核心地位、起着主导作用的价值观。在我国五千多年文明发展历程中,各族人民紧密团结、自强不息,共同创造出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儒家的“公忠为国、自强不息、厚德载物”、道家的“道法自然、逍遥齐物、崇俭抑奢”、佛教的“慈悲为怀、普度众生、忍辱为重”,在“和而不同”的良性互动过程中,相互诘难而又相互补充,深深熔铸于中华民族的血液之中,陶冶出一代代志士仁人,推动着中华民族不断走向文明、进步,为世界文明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重大贡献。

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高度抽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特定的民族文化环境中发展起来的,只能在历史文化积淀基础上结合新的社会发展和时代要求予以创造性的发展。那么,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核心价值观是什么呢?对此,中宣部思政所戴木才教授、山东大学博士生导师包心鉴教授均提出“仁义礼智信”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的核心价值观。笔者认为,“仁义礼智信”主要是一种伦理价值取向,而一种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则应该是融“政治诉求、道德规范、精神气质、社会理想”为一体的观念体系。因此,我认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可概括为“公忠、仁爱、自强、和谐”。这四个基本的价值观念具有浓厚的文化底蕴,被前人普遍认同和实践,同时又有着鲜明的时代价值。

一、“公忠”的价值观

“公忠”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重要的政治诉求,也是社会道德的最高原则。正所谓“天之所覆,地之所载,人之所履,莫大乎忠”。依照古人的解释,“忠”乃尽己之谓,它强调的是一种做人做事的态度,即把自己的全部心思和精力都奉献出来,尽力而为、忠诚不二、认真负责。公与私相对,表明的是“忠”的对象问题,即这种尽心尽力,不是为了自己,为了某一个人,而是为大家,为全体成员。早在《诗经》、《尚书》、《左传》、《汉书》等典籍中,就有“夙夜在公”、“公家之利,知无不为”、“临患不亡国”、“国而忘家、公而忘私”等规范性要求。从儒家的“乐以天下、忧以天下”、“致忠而公”,法家的“背私之谓公”,墨家的“举公义,辟私怨”到道家的“圣人无心,以百姓之心为心”,无不体现了各家各派对“公忠”的重视和强调。

“公忠”是与“私忠”相对立的。所谓私忠,是指对某个人、某个小团体的忠。先秦法家的代表人物韩非子认为孝于父母、信于朋友是个人之间的私义,为此而损害国家利益,不论在政治上还是在道德上都是不能允许的。诚然,在“朕即国家”的阶级社会中,“忠于国家”常常演化为“忠于君主”。但《吕氏春秋》早就提道“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阴阳之和,不长一类;甘露时雨,不私一物;万民之主,不阿一人”的观点。顾炎武在《日知录·正始》中也提出:“有亡国,有亡天下。亡国与亡天下奚辨?曰:易姓改号,谓之亡国;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谓之亡天下……是故知保天下,然后知保其国。保其国,其君其臣,肉食者谋之;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耳。”“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口号的喊出,从根本上纠正了忠德的狭隘和愚昧,使“公忠”获得了新的意义。

正是这种“公忠”的观念,培育了一批又一批忧国忧民、抗暴御辱、以身许国的民族脊梁,孕育着中华民族浓厚的爱国情怀。从文天祥的“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到林则徐的“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从岳飞的“精忠报国”,到秋瑾的“拼将十万头颅血,须把乾坤力挽回”,无不体现着强烈的为社会、民族、国家而献身的“公忠”精神。正是从这种“公忠”原则出发,中国古代思想家始终强调在“义”和“利”发生矛盾时,主张“先义后利”、“见利思义”,反对“重利轻义”和“见利忘义”。在五千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我国经历了诸多的战争和灾难,但各族人民对传统文明的认同始终如一,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公忠”的理念已经深深渗透于中华民族的血液之中,成为人们一致的价值取向与理想追求。

二、“仁爱”的价值观

“仁爱”,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价值基点和道德本性,是中华民族传统核心价值观和道德精神的象征。在我国传统道德精神和道德规范体系中,仁爱最具有根源性和主导性,其它许多价值理念都是从它引申出来的。“仁”是“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首,孔子对仁有过多方面的论述,并赋予“仁”丰富的价值内涵和道德内涵,包括忠恕、克己、孝悌、自爱;包括“恭宽信敏惠”和“温良恭俭让”诸德。因此,“仁爱”被儒家视为“全德”。 诚如朱熹所言:“百行万善总于五常,五常又总于仁。”

仁的核心思想是爱人。孔子最早以“爱人”解释人,主张“仁者爱人”,强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克己复礼为仁”等。他把“爱亲”规定为“仁”的本始,由“爱亲”推广到“爱人”,到“泛爱众”,就是说在处理人际关系时,要经常考虑他人的感受,对他人应该同情、关心和爱护。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仁爱”思想,在提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同时,明确提出“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的理念。荀子则强调“仁者自爱”。汉代以后,“仁爱”思想得到进一步发展。韩愈提出:“博爱之谓仁”。朱熹认为,仁是“爱之理,心之德”。由此可见,儒家的仁爱是由己推人,由内而外,由近及远。其爱的对象也非常广泛,包括爱他人、爱物和爱自然,以求达到“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和“民胞物与”的境界。墨家主张兼爱,要求“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兼爱的理想境界是“天下之人皆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敖贱,诈不欺愚”。后代的思想家康有为、谭嗣同、孙中山等,对于仁爱思想都有所发挥。

以“仁爱”为核心形成的传统道德价值观,是对把人作为神附属物的宗教观念和把人作为工具的奴隶主意识的根本否定,体现了我国古代的人本主义精神和人道主义情怀。有了“仁爱”,就会懂得尊重、关爱、宽容、帮助他人,就会去除残暴之心、邪恶之念和贪婪之意。几千年来,中华民族在“仁爱”理念的支撑下,始终与人为善,推己及人,建立了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中华各民族始终互相交融,和衷共济,形成了和谐团结的大家庭;中华民族始终亲仁善邻,协和万邦,与世界平等待我之民族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

三、“自强”的价值观

“自强”是不依赖、不仰赖别人,自尊、自重、自立、自胜之意。“自强”的核心是“自立自胜、知难而进”。《周易》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孟子说“自弃者,不可与有为也”,西伯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做《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盘古开天地”的气魄,“女娲补天”的艰辛,“夸父追日”、“后羿射日”的坚毅,“愚公移山”、“精卫填海”的执著,等等,这些都体现了中华儿女不等不靠,在困境中奋起的顽强精神品格。与西方基督教教义中注重人的来世迥然不同,中华传统文化注重现世人生,要在有生之年通过“立德、立功、立言”以求垂教后人,即使“大字不识”,也要“堂堂的做个人”。人生短暂,但自强者,却可以造就不朽的价值。

“自强”蕴含着“达观有为”、“削心约志,从事无为”的豁达人生态度,《老子》曰“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知足者富。强行者有志。不失其所者久。死而不忘者寿。”即强调唯有“发愤忘食,乐以忘忧”,自知、自胜、自足的人才能长久。太史公司马迁在《史记·列传》中也特别提到“欲而不知止,失其所以欲;有而不知足,失其所以有”的警示名言。“自强”的精神也包含着“革故鼎新、与时偕行”的内容。三千多年前,商朝君主商汤在他的洗脸盆上刻上九个字:“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易传》曰:“日新之谓盛德”、“通其变,使民不倦”。革新就要“因时而变”,不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以开创之势治国、平天下。

历经千百年的积淀,“自强”的价值观念已经成为我们中华民族的一个重要符号,成为中华民族传统价值观的根本要求。它既是个人应该具有的文化素质,也是中华民族历经挫折而不屈,屡遭坎坷而不馁的独有精神品格。中华文明的发展史,也可以说是一部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奋斗史。

四、“和谐”的价值观

和谐是中华民族的一个核心理念。《中庸》认为“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即认为,我们只要达到中和这种至善至美的境界,那么,天地由此而运转不息,万物而由此生生不已。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和谐”是一种不散的精神。“和”既可以作动词,也可以作形容词。作为动词,“和”表示协调不同的人和事并使之融洽。作为形容词,“和”,表示事物存在的一种适度的状态。“和谐”的最高境界就是“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万物并育”和“道并行”是“不同”;“不相害”、“不相悖”则是“和”。“和谐”的主要精神就是要协调“不同”,使各个不同事物都能得到新的发展,形成不同的新事物。由此可见,和谐总是与中华民族厚德载物的宽容美德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有容乃大,有容才有和谐。“和谐”并不是那种“阉然媚于世也者”的八面玲珑,对于这种行为,孔子斥之为“乡愿”,他说“乡愿,德之贼也”。《孟子·尽心下》也提到“非之无举也,刺之无刺也。同乎流俗,合乎污也。居之似忠信,行之似廉洁。众谐悦之,自以为是,而不可与入尧舜之道,故曰:德之贼也。”古人常云:“道不同不相为谋。”也就是说,和谐总是与斗争相对。只不过斗争是手段,而和谐才是目的。

“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建立一个平等、互助、协调的和谐社会,一直是中国传统文化追求的核心价值目标。“和谐”作为中国传统多元文化的共同价值核心,深深渗透在各种文化之中,如儒家的“礼之用,和为贵”, 注重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道家的“天人合一”,强调建立起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治国秩序;墨家的“兼相爱,交相利”,主张实现个体与社会的有序一体、道德与功利的和谐一致;佛教的“依正不二”,追求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关系、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一体,等等。正是这种多元文化的合力,造就了中华民族文明崇尚和谐的特质。

“公忠、仁爱、自强、和谐”四个基本价值理念紧密相连,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公忠”是从社会政治的角度来谈的,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家国同构的社会,家是国的缩影,而国是家的扩大和最高形式。在家孝于父,在国忠于君,便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道德要求。“仁爱”是从人物关系的道德角度来谈的,这种“仁爱”是在“公忠”基础上的仁爱,是由内及外、由近及远的关爱,它对于人际间的交往、对于福利人生,对于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均有着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自强”是从物质生产和生活方面的精神气质角度来谈的,没有“自强”的精神气质,人类就不能从自然界中取得充足的物质生活资料,中华民族也就难以历经五千年而生生不息。没有“自强”,奢谈什么“公忠、仁爱、和谐”,都只能是纸上谈兵。“和谐”是从价值目标和归宿的角度来谈的,正是有了这种价值目标,中华民族才具有海纳百川的胸怀,儒道释多种文化才能相生相依。

当然,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我们可以作多种概括。“公忠、仁爱、自强、和谐”的概括方式,只是一家之言,所以在这里提出来主要是与大家交流,以期抛砖引玉,使“我们的价值观”、讨论进一步走向深入,取得更大的进展。

作者黄岩,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所副教授(杭州 310018)。

责任编辑:凌 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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