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服务利用变化分析
2012-09-12李小菊唐景霞
李小菊,唐景霞,毛 璐
(新疆石河子大学医学院,新疆 石河子 832002)
国家统计局根据中国国情将“贫困”界定为:“物质生活困难,即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生活水平达不到一种社会可接受的最低标准。他们缺乏某些必要的生活资料和服务,生活处于困难境地”。贫困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为绝对贫困,是从缺乏最起码的资源条件的角度下定义;另一类为相对贫困,是从相对社会平均收入的差距的角度下定义。绝对贫困标准想要明确的是维持生存所必需的、基本的物质条件;相对贫困标准想要明确的是相对社会生活平均水平而言的贫困[1]。
我国的贫困主要是农村贫困,西部地区是我国目前农村贫困人口分布最集中的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新疆)位于我国西北边陲,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新疆农村贫困人口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造成农村贫困大量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2008年新疆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疆总人口的60.75%,少数民族人口大部分分布在农村。新疆贫困人口的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贫困表现为成片的地区性贫困,现有贫困人口中,97%左右的分布在南疆4个地州。农村贫困人口的健康需要与卫生服务利用之间存在较大差距,本文重点关注随着新疆农村扶贫政策的实施和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变化,新疆农村贫困人口(包括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的医疗服务需要、利用和费用的变化情况。
1 资料来源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利用新疆2003年第三次卫生服务调查资料和2008年第四次卫生服务调查资料。两次卫生服务调查均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随机抽样方法,抽取的样本点基本一致,调查户重新抽取。2003年抽样调查居民3922户,14 045人,其中农村居民8462人;2008年抽样调查居民3960户,13 192人,其中农村居民7529人。
1.2 测算方法
1.2.1 贫困线的确定
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农村低收入标准作为新疆农村居民的贫困线标准,2003年贫困线标准为882元/人/年,2008年为1067元/人/年。
1.2.2 测算单位及发生贫困的界定
家庭生活标准的测量方法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直接测量方法,指标有消费、支出和收入等;另一类是替代测量指标,如财富系数。目前我国农村采用家庭纯收入作为贫困的衡量标准。在进行贫困分析时,需要用家庭的生活标准同所确定的贫困线进行比较,如果家庭的生活标准低于贫困线,则认为该家庭陷入了贫困。国际研究中较多使用消费或支出作为家庭生活标准的衡量指标,本文以个体作为分析单位,以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作为家庭生活标准的衡量指标。
2 结果与分析
2.1 新疆农村贫困人口社会学特征
2.1.1 性别及年龄构成
2008年新疆农村调查贫困人口与2003年比较,贫困发生率减少13.5个百分点,性别构成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122,P=0.727),年龄构成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0.228, P=0.037)(见表 1)。因此,比较两次卫生服务调查指标时需进行年龄标准化率的计算,以两次卫生服务调查贫困人口的合计人口年龄构成作为标准年龄构成,对2003年和2008年卫生服务需要、利用相关指标进行年龄的标化。
2.1.2 民族构成
表1 新疆农村贫困人口性别、年龄构成
2008年新疆农村贫困人口中少数民族占97.2%,其中维吾尔族占95.5%,2003年少数民族占94.9%。
2.1.3 新农合参保率
2008年新疆农村调查贫困人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为92.7%,7.3%的贫困居民没有参保;2003年新疆农村贫困人口合作医疗参保率为23.1%,75.2%的贫困人口没有参加任何社会医疗保险,游离于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之外。
2.2 新疆农村贫困人口两周患病及门诊服务利用
2.2.1 两周患病及就诊情况
两周患病率由 2003年的56.1‰上升到2008年的130.2‰(χ2=56.768,P<0.05),年龄标化两周患病率也显示出上升趋势。两周就诊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1.313, P =0.252)。2008年和2003年两周患病时间构成中“慢性病延续”占比重分别为34.7%和43.3%,表明慢性病防治工作不容忽视(见表2)。
表2 新疆农村贫困人口两周患病及就诊情况
2.2.2 两周内首诊地点构成
2008年新疆农村贫困人口首诊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私人诊所,占比重分别为51.4%和22.9%;2003年首诊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占比重分别为31.6%和35.6%(见表3)。提示乡镇卫生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在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表3 新疆农村贫困人口两周内首诊地点分布 %
2.2.3 两周内就诊医药费用
2008年新疆农村贫困人口平均每次就诊医疗费用为176.6元(中位数为50元),患者为治疗本人所有疾病在两周内就诊医药费用平均为196.7元。以2003年可比价计算,近5年次均就诊费用年增长率为8.9%,人均就诊费用年增长2.8%(见表4)。
表4 新疆农村贫困人口两周就诊费用
2.3 新疆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情况
2.3.1 住院率
年住院率由2003年的31.4‰提高到2008年的58.8‰(χ2=14.755,P<0.05),年龄标化住院率表现出上升趋势(见表5)。
表5 新疆农村贫困人口住院率
2.3.2 住院地点分布
2008年新疆农村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病人最多,占71.7%,其次是县医院占20%。与2003年相比,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病人比例有所增加(见表6),总的来看,贫困病人主要选择乡镇卫生院住院。
表6 新疆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地点分布 %
2.3.3 住院医药费用
2008年新疆农村贫困人口出院病人的次均住院医药费用为762.5元,病人的日均住院费用103.9元。按2003年可比价计算,近5年次均住院费用年增长率为6.2%,日均住院费用年增长4.4%,日均住院费用的中位数增长幅度大于次均住院费用中位数的增长幅度(见表7)。
表7 新疆农村贫困人口住院费用
2.3.4 住院医药费用报销
2008年新疆农村贫困人口93.3%的住院病例的医药费用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报销,住院费用报销比为46.8%,住院病例次均自付医药费用405.6元,该数额占贫困人口家庭人均收入的比重为57.6%。与2003年相比,获报销病人的比例,报销费用比、次均报销费用、自付费用占家庭人均年收入比例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见表8)。
2.3.5 未利用住院服务
2008年新疆农村贫困人口未住院率为13.3%,因经济困难而未住院的病人占未住院人口的37.5%。与2003年相比,未住院率减少了(χ2=30.098,P<0.05),因经济困难未住院的比例减少,但经济困难仍是未住院的主要原因(见表9)。
表8 新疆农村贫困人口住院费用报销情况
表9 新疆农村贫困人口未利用住院服务
3 讨论
3.1 卫生服务需要及住院医疗服务利用不断增加,但低于全国农村水平
新疆农村贫困人口两周患病率由2003年的56.1‰上升到2008年的130.2‰,低于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农村居民两周患病率 139.5‰[1],低于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农村居民两周患病率 177‰[2]。两周就诊率差异没有统计学意义,均低于2003年和2008年全国农村两周就诊率139.2‰与152‰。年住院率由2003年的31.4‰提高到2008年的58.8‰,低于2008年全国农村年住院率68‰[2],表明新疆农村贫困人口的卫生服务需要、对门诊和住院医疗服务的利用均低于全国水平。农村贫困居民在卫生服务需要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对门诊医疗服务的利用没有增加,可能是受到经济困难的制约,出现“小病拖”现象,卫生服务需要不能有效转化成卫生服务需求。
3.2 医疗费用补偿水平得到提高,但负担仍较重
2008年新疆农村贫困居民次均就诊费用176.6元,高于2008年全国农村居民次均就诊费用112元[2];2003年新疆农村贫困居民次均就诊费用96.4元,高于2003年全国农村居民次均就诊费用93元[1];2008年和2003年新疆农村贫困居民次均住院费用分别是 762.5元和472.8元,远远低于2008年全国农村水平3238元[2],低于2003年全国农村水平2708元[1]。2003~2008年,新疆农村贫困居民次均就诊费用年增长率为 8.9%,高于2003~2008年全国农村居民次均就诊费用年增长率3.9%[2]。次均住院费用年增长率为6.2%,高于2003~2008年全国农村居民次均住院费用年增长率3.6%[2]。
2008年新疆农村贫困人口两周病伤就诊病例中,37.1%的病例门诊费用全部自费,低于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的居民中 65.6%的门诊患者需完全自付医药费用[2],这可能与农村贫困人口利用门诊医疗服务时可以获得部分医药费用减免或报销的政策有关。住院报销费用比高于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农村结果34.6%[2],意味着新疆农村贫困居民医疗费用补偿水平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提示贫困居民的疾病经济负担仍较重,住院自付医药费用占家庭人均年收入的比例仍较高。
3.3 加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建设
患者在不同医疗机构就诊反映了病人的流向和对不同层次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新疆农村贫困居民两周就诊医疗机构和住院机构都集中在基层医疗机构,利用比例不断增加,尤其是对乡镇卫生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利用比例最高,这说明新农合的补偿梯度方案对引导农村贫困人口将医疗服务的利用消化在基层起到了一定的导向作用,既方便就医,又可降低医疗费用负担。同时也提示应加大政府投入来加强新疆农村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加强其设备和人员投入,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3.4 加强新农合与贫困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
社会医疗保险是有效规避疾病风险的一种制度,2008年新疆农村调查贫困人口新农合参保率为92.7%,离实现新农合的全覆盖目标还有较大差距。许多研究都证实新农合较好地保障了贫困人口的健康,有助于缓解参合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然而由于新农合资金筹集有限,补偿比例不高,一些贫困农民一旦得了大病,仍难摆脱困境。因此,完善医疗救助和新农合的有效衔接,以多种形式相结合建立农村困难群体救助专项基金,建立灵活的救助方式,从根源上解决贫困农民的健康权益。蒲川等认为医疗救助和新农合的衔接固然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的政策出路,但其基础却取决于资金是否到位以及到位的资金的使用效率[3]。
3.5 加快发展新疆农村经济,有效实施农村扶贫政策
新疆农村贫困人口未住院率大幅下降,提示住院统筹账户补偿方案对提升农村贫困人口的住院医疗服务利用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未住院原因中经济困难的比例最高,经济原因是阻碍贫困居民看病的主要因素。提示新农合报销比例的提高并没有很好地起到减轻贫困农民住院经济负担的作用[4],新农合的补偿力度有限,不能根本解决贫困人口“看病难、住院难”问题,建议加快发展新疆农村经济。
新疆农村贫困发生率由2003年的28.2%减少到2008年的 14.7%,说明各项扶贫政策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应持续不断地有效实施扶贫政策,尤其要重点扶持新疆农村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增加贫困农(牧)民收入,有利于保障其享受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
[1] 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2003年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分析报告[EB/OL].[2010-09-21].www.moh.gov.cn.
[2] 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2008中国卫生服务调查研究[M].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9:12.
[3] 蒲 川,游 岚,张维斌.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研究[J].农村经济,2010(3):65-66.
[4] 褚金花,于保荣,孟庆跃,等.山东、宁夏农村居民住院卫生服务利用研究[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9,12:826-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