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不断,理还乱”的小产权房
2012-09-11○刘轩
○ 刘 轩
2月21日,国土资源部召开《2011年房地产用地管理调控和集体土地建公租房情况》新闻发布会。在此次国土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被问及“小产权房”问题时,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巡视员王宗亚重申“小产权房”不予确权登记,不受法律保护的规定。他还表示,今年国土资源部将会在全国选择部分城市开展“小产权房”清理工作。
尽管“至于在什么地方,如何开展,目前都还正在研究之中”,但想到此我心头却涌现出李清照那样的缕缕愁丝和滋味——“剪不断,理还乱”。
记起新闻“深圳布吉综合市场除夕遭强拆”
清理“小产权房”的新闻,让我第一时间想起“布吉事件”。
据新闻报道:龙年零时一到,深圳多处响起烟花爆竹声。然而,在龙岗布吉新乐路的布吉综合市场外拆迁承包商雇用500余人围住市场,燃放的爆竹不为辞旧岁,却为掩盖违法强拆的风炮轰鸣。三层楼高的布吉综合市场在6台机器一齐施工中被挖塌一部分,一些商铺的物品夹在废墟中。机器声、打斗声响起,防暴车、救护车赶来,数人受伤被送往医院。
布吉派出所出动百余警力阻止,被强拆人员包围,200余商户与强拆人员起冲突,警方出动防暴装甲车才将现场控制。当晚,布吉派出所已控制6名强拆人员和现场负责人,查扣和收缴违法强拆工具,1名违法强拆的主要责任人已被刑拘。1月24日,警方以涉嫌毁坏他人财物为名,刑拘强拆方7人。(1月24日、25日《南方都市报》)后来得悉,布吉综合市场开发商负责人被刑事处理。
如此强制清理,务必引发社会沉重问题
此事难免引发社会的种种思考。尤为令人思索的是,当我们天天高喊和谐社会之际,深圳影响较大的几起群体事件,却集中爆发在原关外发展最早、人口密度最大的布吉片区:仅去年9月以来,小学学位事件、小产权房业主堵路事件、建筑商打地基损害邻近小区建筑事件,包括本次事件,一桩接一桩,难道仅仅是偶然?
当我们热衷于将城市升级的利好,转变为产业至上、土地资源至上的思维,大力发展新城、大力构建城市新区时,当各区利益集团热衷于大兴土木之时,当我们只对产业升级情有独钟之时,一桩桩“布吉事件”应该给有关部门敲响警钟了。500多人的强拆声势,可以说:无论是法理还是伦理,在深圳的除夕夜已经荡然无存。
“小产权房”的奋斗者情结不是少数人
此前,国家土地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表示,小产权房是指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子,卖给非本经济村组织成员。比如,农民宅基地拆除后盖成商品房,城里的市民去购房,就是小产权房。国家明确规定城里居民不可买宅基地建房,也不可以买小产权房。目前国家要求各地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但凡是小产权房不允许登记,不受法律保护。
虽然小产权房的“非法之身”早已定论,但对于小产权房的界定,目前有很多的不明确。国土资源部的说法,“小产权房”就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包括在这些土地上开发并销售的商品房。应该说,没有取得国家房屋产权证的房屋都应该是小产权房。但这个老大难的历史一流问题解决并非一朝一夕之功。种种留待解决的问题,的确可以说明小产权房的处理方式必须慎之又慎,况且针对的对象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农民或者处于收入较低阶层的购房人群,而且小产权房在我国行业发展初期对市场也形成了一定的补充,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保障性住房的短板,因此其处理方式应当循序渐进、分而治之,这些方法和思路没有绝对的公平,只有相对的适合。而对于立法和体制完善层面的问题,则更是长远需要解决的问题了。
以前一段时间以及未来作为高房价下的现实选择,小产权房在市场上依然具有不可替代性,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压也并未阻止买房者的热情,小产权房“兜着圈卖”仍然火爆大江南北,特别是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在电视上看到“布吉事件”时我在异乡,回想当年刚来深圳租住“小产权房”乃是迫不得已。随后的年月让我知道:租住过“小产权房”的奋斗者不是少数。
小产权房政策路线表
正如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部主任竹立家教授所言,“小产权房”反映出老百姓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在购房时“别无选择”的困境。虽然政府一直在提加大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但住房保障仍然相对滞后。解决“小产权房”问题,除了强拆之外,更应当从制度上研究治本之策。竹立家说,叫停“小产权房”之后,政府应着力引导消费者回归大产权房的合法轨道上来,当务之急是加大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等保障性住房地块的供应。
换个名字“小产权房”叫什么
业内对此也比较关注。
潘石屹认为:“小产权房”属于历史问题。中国建筑质量的水平参差不齐,尤其很多没有受到质量监管的房子,农民自建房,大量小产权房,这些房子的建设都是游离于中国建筑质量监督体系之外,房子的质量一般都很差,也很容易出质量问题。“小产权房”问题非常复杂,积累了十几年的问题。像北京这样的城市可能涉及超过30万家庭。但是越早处理越好。而时寒冰更是大胆指出:小产权房是政府纵容所致。小产权房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不是。是一天天建造起来的。如果小产权房违法,有关部门早在建造之初就该阻止,根本就不会建起来,更不会公开销售!因此,现在如果清理小产权房,有关部门必须承担购房人的损失——因为这种损失是有关部门不作为造成的。
笔者认为,小产权房问题的根源还在于当前房地产市场供需的脱节。小产权房的公开交易已有相当规模,一旦合法渠道遭禁又要遭遇清理的命运,很可能会被地下市场取而代之,或者说换个名字再进寻常百姓家。
再说,有关“小产权房”的政策近年来一直被提及,但问题很难在先天不足的环境下果断执行。反之,小产权房却在治理中欲来越多。有专家估计,一般城市的小产权房占房产总量的10%-40%。而深圳小产权房占房产总量的50%,总数超过40万栋,深圳曾两度试图通过“合法化”解决违建问题,结果反而越治越凶。
所以说,剪不断,理还乱。是不是正好适合描述此种社会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