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网络出版体系的环境污染与我国的应对措施*
2012-09-11王积龙
文/王积龙
网络出版领域的环境污染从一个小的领域阐释出全球化的负面影响。由于这些数据涉及企业的利润、社会责任与政府管理,加之国际间温室气体排放的分歧与斗争,导致多数企业与政府的数据少且可信度不高。相对来说,国际非政府组织与非营利机构远离利益纷争,其中的数据在形式上要客观一些,本文多采用国际非营利机构或大媒体资料为数据源,如全球电子可持续发展倡议(GeSI)等非政府组织的报道与《纽约时报》的报道[1]等,并结合环境社会学的相关理论,试图对网络出版体系各环节的环境污染进行分析,论述其表现与成因,探索我国应对此类问题的初步措施。
网络出版体系全球污染示意图
一 、 网络出版业的温室气体污染及其主要来源
1.网络出版体系是一个跨越全球的庞大温室气体制造机器
网络出版业的气体污染主要是指数据库与网络电器(如电脑、手机、iPad等)等装置的温室气体排放。以网络媒体公司为代表的IT产业企业消耗能源所产生的温室气体量惊人,据2007年的统计,该领域数额为8.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即830个MtCO2e单位),占据全球温室气体的2%。[2]
从用电量来看,IT行业2007年全球电量消耗为6230亿千瓦时,如果是一个国家,其当年的用电量仅次于美国、中国、俄国与日本,成为能源消耗第五大国。[3]因为互联网发展极为迅速,这个数据正在快速飙升,到2020年这一数据将要飞涨到19730亿千瓦时,比法国、德国、加拿大与巴西四个大国能源消耗的总和还要多。据加拿大卡梅克公司(CAMECO)对2004年全球发电的统计来看,当年煤电量占总数的39%,石油发电占10%,天然气发电占15%。此三者皆能产生温室气体,占总发电量的64%。这些都表明,互联网出版体系是一个日益庞大的温室气体制造机器,需要产业升级。
2.网络出版的温室气体污染主要来自发达国家
网络出版业的温室气体排放主要来自发达国家,此结论的基本依据在于该产业与科学技术紧密相连,推动这一技术的跨国企业是污染的直接获利者,而拥有这一实力的网络出版企业,主要集中在美国与欧洲的跨国IT企业。数据显示谷歌、苹果、亚马逊、脸谱和微软等最大的20家西方跨国网络媒体/IT公司,其温室气体污染几乎占据全球整个行业的一半。像脸谱、谷歌这样的跨国巨头,在全球各地都分布着其庞大的数据库系统,只要有不同的语言,就会有不同的数据库系统。数据显示,一些国际跨国企业的大数据中心的用电量相当于18万个家庭的用电量总和。这些数据中心规模之大从外太空都能看到,而且有越来越扩张之势。数据显示全球网络数码资讯投资2013年为5000亿美元,到2020年数码资讯总量将会达到现在的50倍,数据库是其主要投资对象之一。
西方网络媒体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增加主要表现在数据库的扩张。首先是向发展中国家扩张,特别是向经济发展较有活力的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扩张。以中国的香港地区为例,2010至2011年的数据库容量增加了18%,其中谷歌正在香港修建一个30万平方英尺的数据中心,这个投资3亿美元的巨大工程直到2013年才将真正完工。再次是在西方国家内部扩张。其次是在母公司所在国扩张,如美国网络媒体云集,中西部区域2012年预计数据库扩张达到13%,因为位置与能源价格低廉等原因,中部芝加哥、西部加州等区域云集了大量数据库中心, 如微软公司正在芝加哥兴建的70万平方英尺的庞大网络数据库中心,这些都是美国本土的跨国公司。最后是在其他发达国家扩张。在北欧各国,这一区域的网络数据库一直增长迅速,2012年数据中心用电量需求将增加35%。以瑞典为例,该国有3万个服务器机架,占地10万平方米,该国数据库每年投资额在2.5亿至3亿欧元之间,而排名靠前的却是脸谱、谷歌等美国网络媒体。相对来说,由于科技实力、文化影响力等诸多原因,几乎看不到发展中国家网络媒体的扩展痕迹。
二 网络出版的固体污染及其主要去向
1.网络电子器材污染物主要发生在发展中国家
首先,带有污染的电子制造产业被安排在发展中国家,把环境污染毫无补偿地留给发展中国家。以2011年在中国移动手机市场销量排名第三的苹果公司为例,这个市值超过5000亿美元的IT制造商,在美国居然没有一家生产厂房。其在美国的核心业务为软件开发与产品设计,却把产品硬件生产全部外包给代工厂,多为美国以外的发展中国家,成品在世界各地销售,苹果公司通过资本回收完成再生产,把苹果商品产生过程的生态成本毫无代价地留给生产地。以苹果iPhone手机为例,其毛利率为行业平均利润的2倍以上。在中国,苹果所赚利润占全部利润的60%~70%,而外包公司富士康毛利率仅为2.8%。然而,在华的巨额利润并未使苹果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苹果公司在华的第二方合作企业有近百家之多,却在短时间内发现健鼎(无锡)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常熟金像电子有限公司、华通电脑(惠州)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等27家供应商有环境污染问题,制造了武汉南太子湖污染、东莞生益电子万吨固体污染等。[4]
移动网络装置也主要在中国生产并占有环境成本。 2011年中国手机销售量为2.8亿部,核心动力在于智能手机的更新,即添加了上网功能。其中,中国手机市场受关注程度前三名分别为诺基亚33.4%、三星为17.6%、苹果为11.2%,[5]这三家境外跨国公司稳定地占据着中国大陆60%以上的手机市场关注度。对于中国大陆来说,这些产品都不是本地品牌,主要的利润都被外来企业占有,而生产厂家却在中国大陆范围内。以诺基亚为例,这个远在北欧的知名品牌在中国建有六个研发机构和四个生产基地,员工超过6000人,不仅生产的手机满足中国大陆市场,还供应全球其他区域,其流程与苹果公司如出一辙。
其次,发达国家的电子产品使用过后主要运回发展中国家销毁,从而再一次无偿占有发展中国家的生态成本。一份国际非政府组织十年前对中国南方电子垃圾的调查报告发现,这些电子垃圾主要来自欧美国家。在1998年,美国有2000万台计算机作废,电子垃圾有700万吨,有50%~80%的电子垃圾被出口到发展中国家销毁。欧洲学者研究发现电子垃圾每年增加3%~5%,是城市固体垃圾增长的3倍,多数都运往发展中国家销毁,因为这些国家的法律滞后。[6]美联社的调查发现,在美国的加利福尼亚与马萨诸塞州,已经明确禁止焚烧与掩埋电脑显示屏等垃圾。当地规定了回收补偿,即一台废旧电脑需要向回收处缴纳30美元的回收补偿,且需本人送到回收站。这些被收集来的废旧电脑以循环利用之名,一半以上的废品运送到发展中国家销毁,[7]从而无偿占有当地生态修复成本。另一种方式是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直接制造电子垃圾。像微软、谷歌等跨国公司有成千上万的员工工作在发展中国家,每人使用多台电脑。微软全球至少有5万名员工,每人平均同时使用2台电脑,每台电脑不到3年就要报废一次,垃圾也多是直接在发展中国家销毁。
电子固体垃圾给发达国家积累了财富,为发展中国家积累着贫困。目前使用与废品电脑中,很少有成分可以被再利用。美国2007年市场的一份调查表明,2.06亿件废旧电脑部件中,仅有630万件可以勉强被利用,在重量上仅占18%。移动电子产品的利用率更为低下,1.40亿个废旧部件,仅有1400万个可以被回收,重量上的再利用率仅为10%。2008年的美国共产生316万吨的电子垃圾,仅有43万吨可以被勉强再回收,回收率仅为13.6%,剩余的86.4%只能被焚烧或填埋,然后通过雨水、植物吸收等又重新回到人们的生活。[8]之所以称之为勉强被回收,是因为回收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污染,对任何环境都产生长远的伤害。电子垃圾当中有1000多种物质,绝大多数对人体是有毒的,并会对空气、土壤、水源与人体造成长期影响。因此,发达国家以“回收”之名运到发展中国家销毁,因为可回收利用部分少,工人每天只有1.5美元的工资,却积累了长期的环境成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A)等的调查显示,中国有大量的土壤被重金属污染,跨国企业的庞大规模及其对资源的吞吐能力对此负有更大责任。日本的经验标明生态恢复需要巨大的成本,以该国熊本县为例,为了修复当地58万公顷淤泥重金属污染区,历时13年花费485亿日元去修复,[9]而且对于生态修复来说,这些仅仅是一个开始。
2.煤电垃圾对发展中国家造成大量污染
如前文所论证,因为不合理的国际分工,造成当今世界IT产业的制造产业主要设在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不得不加大发电来维持其正常的工业生产。由于科技水平的总体落后,我国主要依靠的发电能源是煤炭 ,这一数值 2007年为77.7%。这个比例远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是美国、德国44%煤炭发电比例的将近1.75倍。比之其他重视环境问题的发达国家,这个比例更大,如爱尔兰的火电比例占该国总电力的22%,瑞典为20%,荷兰为19.5%。这集中体现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清洁能源利用上的科技水平差距。相比之西方有些国家的可清洁能源发电比例来看,德国核能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比例为38%,美国的核能电力为40%,瑞典有高达59.9%为可再生能源,20.1%为核能。我国在此领域有相当差距,80%的二氧化碳排放来自燃煤,而超过50%的煤炭消费用于火力发电。这相当部分在为其他发达国家的工业生产付出代价,而以网络媒体为代表的IT产业尤为突出。因为在2007年全球IT产业的8.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中,中国为1.89亿吨,占全球总数的23%,比美国与加拿大同期总和的1.56亿吨还要高21%,是欧盟各国总和之1.15亿吨的1.6倍。
煤炭发电过后的固体垃圾之粉煤灰,给我国带来十分严重的环境污染。粉煤灰中含有锑、砷、钡、铍、硼、铬、镉和汞等20多种有毒重金属,数量巨大且影响广泛。我国自然环境复杂多变,一遇到连续阴雨、干旱扬尘抑或监管不力,都会产生较为严重的后果,从而严重污染周围的环境。但产生这些污染的原因之一是中国作为“世界工厂”的结果,中国独自承担了世界范围内相当比例的制造业生产,这一点是不能忽略的。生产基地集中在中国,相应的环境负担也会集中到中国。[10]中国是世界工厂,事实上是“世界污染了中国”,我们从网络出版体系的污染分析就可以清晰得出这一结论。
三、 我国应对网络出版跨国污染的措施
与网络媒体相连的IT产业属于朝阳产业,其温室气体排放在未来几年将会有更大的提升。据全球电子可持续发展倡议2008年的调研数据来看,到2020年,全球该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将提升至14.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占同时期温室气体排放量的6%,比2007年的2%增加2倍。作为世界工厂,中国将面临着更大的压力,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完善措施,以对抗网络出版领域的环境殖民主义。
1.完善我国环境法与简化公害诉讼程序
首先,完善我国现有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法规,让跨国企业在华环境污染数据回归公众舆论监督。信息透明是对企业实行环境污染监督的核心环节,但现行法律需要改进。从2003年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到2008年实行环保部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较为详细地规定了企业公开环境信息的要求,给一些大污染企业造成舆论压力。但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完整的强制性企业信息定期披露制度,那些跨国企业及其供应商则凭借其在当地经济发展中的短期贡献而傲慢拒绝公众信息公开的要求,苹果外包公司在武汉的南太子湖等数十处的污染均表现出这些问题。另外,跨国企业常用“商业机密”为托辞,拒绝信息公开与公众监督。在发达国家,企业环境信息必须是强制公开的,美国有《毒性物质排放清单》、英国有《环境保护信息自由法》、德国与挪威都有《环境信息法》、欧盟有《环境信息公开指令》等。[11]
其次,简化环境公害诉讼程序、增大环境公害赔偿力度。像武汉名幸电子这样的跨国公司之所以能够放心大胆往南太子湖排污,即使造成周边民众生活用水困难也没有顾忌,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国公害赔偿程序复杂,且诉讼限制在受害者范围内举证。受害的草根阶层普遍举证能力不足,从而导致公害诉讼的流产。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各级法院接收公害诉讼1700多起,其中环境污染纠纷占1/3之多;这些诉讼在法院绝大多数不予立案,属于无效诉讼。因此需要我国法律上简化公害诉讼程序,扩大公害举证范围。印度法律允许绿色公益律师、非政府组织、环境受害人与媒体人员等组成的强大的民间力量所形成的公益诉讼,规定“任何公民或社会团体都可以向高等法院或最高法院提出申请,寻求对这一阶层的人遭受的法律错误或损害给予司法救济。”[12]另外,还要提高我国现有环境公害赔偿限额。紫金矿业污染的公害赔偿仅有900多万元,因为我国有赔偿上限,使得很多企业认为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渤海湾漏油事件传来积极信号,媒体公布公害赔偿达到16.83亿元的数额,用于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这是中国公害赔偿的里程碑,然而这仅仅是一个开始。
2.强化非营利机构的监督机制
要想牵制企业的行为必须和其最核心的利益——利润联系起来,因此,需要通过构建一个公众舆论监督的平台来牵动其核心利益,从而使得其自私的污染行为有所收敛。
首先,强化非营利民间力量在监督环境污染中的作用,主要是允许环保非政府组织(ENGO)参与舆论监督。实践证明政府和市场两个层次仍有盲点,提供私人商品的企业与提供公共产品的政府会经常出现二元结构失灵的状况,如“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等现象,表明市场唯利是图的弊端与政府刚性功能的有限性,这就出现了第三种结构——非政府组织。环保组织在我国经历梁从诫先生1993年成立的自然之友,再到马军先生2006年成立的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通过两代人的努力已经开始了对污染企业环境监督的三元架构格局,一大批跨国污染企业曝光于公众视野之内。事实证明,环保组织不受市场利益和权力的支配,能够较好地纠正环境污染监督领域二元结构失灵的现状。2011年秋季席卷中国媒体的事件“苹果的另一面”,最早就是由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在1月份的调查报告所确立起的话题,起到IT产业污染监督的议程设置功能。在印度也是如此,在这个多语言的国家里,真正在环境议题领域对全国媒体起到议程设置功能的是该国的非政府环保组织——科学与环境中心(CSE)。
其次,通过公共舆论让跨国IT企业的社会责任与利润形成利益联动。企业最关心的不是法律或道德,而是利润,IT企业也不例外。通过公众舆论监督其环境领域的社会责任,并号召公众参与市场购买行为以作为反馈,从而让企业的利润目标来限制IT企业的跨国污染。目前,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的“绿色选择倡议”联合自然之友、地球村等12家ENGO,形成强大的公众组织联盟,对大企业供应商检索(包括供应商环境表现、排放数据、监督反馈、是否通过审核等查询)、客户企业表现(包括客户企业检索、客户企业良好实践与企业黑名单)建立信息查询机制,较为全面地监督在华企业环境表现,很多跨国IT企业如诺基亚、西门子等都参与其中,它们害怕市场利润因为环保形象问题而受损。作为结果之一,跨国IT企业有动力去实现产业的绿色升级,像苹果公司的市值目前达到5000亿美元,超过瑞典同期GDP的4580亿美元。然而,瑞典的可再生能源比例为59.9%,而苹果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仅有3.8%,瑞典是苹果的15.8倍。谷歌更低为3.8%,微软仅为1.1%。可见,以谋取利润为核心的企业和以服务公意为基础的国家二者对于环境的态度差异有多大,需要通过牵制其核心利益来促进企业产业升级。为此,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等环保组织的尝试显然仅仅是一个开始。
注释:
[1]James Glanz.Pollution and the Internet, New York Times, September 22, 2012. [詹姆士·格兰兹,《污染与互联网》[N],《纽约时报》,2012 年 9 月 22 日。《纽约时报》2012年以来开展《黑云工厂》(The Cloud Factories)的系列深度报道,本文多处数据来源于此,《污染与互联网》是其中的一篇。]
[2]SMART 2020: Enabling the low carbon economy in the information age, A report by The Climate Group on behalf of the Global e-Sustainability Initiative (GeSI),Brussels Belgium, 2008.[《智能2020:启动信息时代的低碳经济》[R],全球电子可持续发展倡议(GeSI)的气候小组的调查报告,该组织是一个国际非政府组织,总部设在比利时布鲁塞尔,报告出版时间为2008年。]
[3]王奇婷.苹果不绿[J].外滩画报,2011-05-05
[4]王积龙.苹果公司在中国环境殖民[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
[5]2011-2012年度中国手机市场发展状况研究报告[R],艾媒咨询(iiMedia Research)集团,2012年三月出版
[6]Exporting Harm: The High-Tech Trashing of Asia,The Basel Action Network (BAN) ,Silicon Valley Toxics Coalition (SVTC) , Hongkong, Feb, 2002.[《 伤害出口:亚洲的高科技垃圾》[J],巴塞尔行动网络(BAN)和硅谷有毒物质联盟(SVTC)联合发布的调查报告,香港,2002年2月出版。]
[7]San Jose,“Much Toxic Computer Waste Lands in Third Word”, AP, Ca., Feb 25th, 2002.[珊·乔斯,《大量有毒电子废物登陆第三世界》[N],美联社(加州),2002年2月25日电。]
[8]Facts and Figures on E!Waste and Recycling, Electronics Takeback Coalition, San Francisco, June 2010.[《电子垃圾回收利用的事实与数据》[R],巴塞尔行动网,旧金山,2010年6月出版。]
[9]李成思,从日本经验看公众健康损害制度的建立与完善[N],中国环境报,2010-11-19
[10]竹村真一,『世界中が中国を!している』,月刊!『Voice』,2007年11月10号,P114。[竹村真一,“世界污染了中国”,《声音》[J]月刊,2007年11月10号刊,第114页。]
[11]胡静, 傅学良.环境信息共开发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
[12]Rajamani, Lavanya, “Public Interest Environmental Litigation in India: Exploring Issues of Access, Participation, Equity, Effectiveness and Sustainability” [J],Oxford: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 Aug.2007.[拉瓦安瓦·拉加玛尼,《印度的环境公益诉讼:对入口、参与、平等、效率与持续性问题的考察》[J],《环境法杂志》,牛津,2007年8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