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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普惠民生

2012-09-06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处处长马福志

中国建设信息化 2012年17期
关键词:吉林市棚户区居民

◎ 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处处长 马福志

吉林市是东北重要的老工业基地,也是全国十大旅游休闲和宜居城市之一。城市棚户区和危旧房面积大,低收入群体多,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亟待改善,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十分艰巨繁重。

2006年以来,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吉林市在面对金融危机、房地产市场低谷、改造资金匮乏等困难的情况下,能够迎难而上,把棚户区改造工作这项民生民利工程摆在了城市建设的首要位置。重点对西山区域、北山周边区域、松江区域、化工园区域、东山区域、东广场区域、黄旗路区域及旧城区主要街路两侧等区域实施了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取得明显成效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006~2011年,吉林全市累计完成拆迁房屋建筑面积610万平方米,开工1121.95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回迁安置房屋587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89.9亿元。受益居民8.6万户、26.5万人。通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一是城市人均居住面积由2006年的21平方米增加到2011年的26.64平方米。切实改善了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让居民真实地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二是改善了环境景观,加快推进了东山、南部新城、化工园区等区域改造步伐,提升了城市品味和形象,推进了城市化建设进程。三是增加了固定资产投资,拉动了吉林市经济增长。四是惠及民生,改善民居,通过棚户区改造,加快解决了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弱势群体的住房保障问题,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吉林市的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工作受到了国家、省各级领导充分肯定,2011年4月8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到吉林市视察时,专程到吉林市象园棚户区进行了视察,并与居民进行了亲切交谈,总理对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的成果给予了高度评价。

2012年,我市继续实施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省下达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任务是市本级建设安置房屋10077套,开工面积70万平方米。

截止目前,市本级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回迁安置房屋开工69.2万平方米,9303套,完成投资12.71亿元。结转项目开工38个,开工面积206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5亿元。取得这些成绩,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心得:

一、坚持宗旨,拓展思路,全面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吉林市针对棚户区面积大、范围广、弱势群体多的实际。确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城市为目的,把全面提高弱势群体的居住水平,把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成德政工程、阳光工程和民心工程,促进吉林市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指导思想。吉林市棚改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下,坚持“五结合”原则。一是坚持棚户区改造与大企业自有生活区改造相结合;二是坚持棚户区改造与改善环境和污染治理相结合;三是坚持棚户区改造与解决群众特殊困难相结合(危旧楼改造);四是坚持棚户区改造与工业集中区建设相结合;五是坚持棚户区改造与廉租房建设相结合。通过棚户区改造,逐步实现城市功能分区科学合理,全面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有利于市民生活、居住、工作、娱乐,便于城市规范和管理,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二、以民为本,制定惠民政策,确保棚改项目顺利实施和居民居住条件改善

为确保棚户区改造有法可依,有据可行。2006年以来,吉林市先后出台了47个棚户区改造配套文件,并汇编成册,为相关部门、开发企业及被拆迁人等提供方便。2008年又出台了《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补充规定》和《关于棚户区中危旧房改造有关规定》。2010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出台了《吉林市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为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2011年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结合吉林市实际,对原棚户区政策又进行了适当调整,下发了《关于调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政策的通知》,使改造政策更加系统和完善。

由于棚户区改造的根本出发点是为了改善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因此我们对棚户区和危旧房项目改造建设标准、回迁房建设标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结合实际,又先后进行了两次修订,要求回迁房建设必须室内水泥地面压光,天棚、墙壁刮大白;进户门为防盗门,室内房门为实木门;单元门为电子楼宇防盗门;楼梯扶手为白钢扶手;窗户为单框双玻塑钢窗,与本项目商品房建设标准一致;卫生间设置水龙头、洗手盆、坐便;楼梯踏步为防滑地砖或理石;厨房设置洗菜盆、水龙头;室内照明为日光灯或节能灯。做到基本生活设施齐全并坚固耐用,达到居民入住即可正常使用。并不得额外收取费用。一系列政策文件和规章制度的出台,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深入开展夯实了基础,提供了保障。

一系列政策文件和制度的出台,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深入开展夯实了基础,提供了保障。

三、严格规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棚改工作落实

一是健全机构。成立了市重点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和实施工作组,实施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二是以制代权。棚改项目审批坚持四级审批制,即各城区申请、市建委拟定初步意见、市棚改办形成申报意见、报市政府审批,杜绝了人为因素和随意性,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三是以法代选。依法确定改造实施单位,所有棚户区和旧危房改造项目一律通过土地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依法确定改造实施单位。同时,严格执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储制度资信审查制度,凡参与棚户区和旧危房改造的项目改造实施单位必须存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否则不允许参加项目土地招拍挂;凡是存在历史遗留问题且未限期整改的开发企业,不允许参加项目土地招拍挂。四是以服代管。在市政务大厅设立专门的棚改项目审批窗口,实行“一条龙”服务,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要求项目要件审批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结。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变事后查处为事先指导,拆迁、质量、安全等职能单位实行项目包保,以项目为单位,包保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全过程跟踪指导服务,加快了改造项目的实施进程。

四、强化管理,科学征收,切实解决居民困难

与其他城市相同,对于棚户区改造来说,城市棚户区改造的重点和关键环节是征收拆迁。如何在棚户区改造中坚持依法实施、科学推进、亲情拆迁,把优惠政策落实到棚户区居民身上,这是实施棚改工作的关键环节。

首先,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在征收拆迁过程中一律依法实施,严格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做到公开透明,遇有重大问题或发现上访苗头,及时反馈上报,以便及时协调解决,真正把“改造为民”思想落到了实处,增加了征收拆迁工作的透明度,维护了被拆迁居民的切身利益。

其次,实行亲情拆迁和亲情服务。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做好详细的政策解读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实现和谐征收,尽量避免强制执行。同时,吉林市建委要求各拆迁公司成立若干个党员服务队,主动帮助征收拆迁过程中老、弱、病、残居民搬迁,并全力解决搬迁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使被帮扶的居民深受感动。

第三,为切实解决被征收拆迁居民过渡期的实际困难,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我们采取了“先签、先建、后搬”的操作模式实施征收拆迁。对一些规模较大且分块实施的棚改项目征收过程中,对回迁区用地以外的棚户区居民,可先签定补偿安置协议,但暂不进行搬迁,待回迁房屋建成交付使用后再搬迁并直接进户入住,这样即妥善解决被征收居民的过渡难题,又减少了被征收居民费用支出,降低了征收拆迁成本;既提高了经济效益,又得到了社会效益。此方式得到了广大被征收居民的赞成和拥护。

第四,环境共享,插花安置。为使棚户区居民与商品房居民享受同等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对于改造规模较小的棚户区项目,采取棚户区居民回迁房与商品房插花设计、建设、安置,使棚户区居民与商品房居民居住在一个封闭小区,享受同等的优质环境资源。

第五,公平操作,阳光回迁。为确保把棚改工作好事办好,在回迁安置工作中严格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阳光的原则。棚户区居民在拆迁时按照搬家顺序号和交扩大面积费顺序号相加除二的方式确定回迁选房顺序号,并实行微机监管。在回迁选房前三天在回迁现场进行选房序号公示,现场设立举报电话并有市纪检监察部门和拆迁管理单位人员监督。选房时选定棚户区居民代表、街道、派出所、纪检监察部门和拆迁管理单位人员全程监督,确保回迁安置公平、公开、公正、阳光。此做法得到了棚户区居民拥护和认可。

第六,强化部门配合,加大包保服务力度。积极协调调动各方面力量,支持配合征收工作。完善和制订出台征收相关规定和依法强制执行工作规程,加大宣传力度,缩短征收拆迁周期,加快征收进度,推进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建立项目包保责任制,对改造项目实行全程跟踪、限时审批、保姆式服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杜绝和预防产生遗留问题。

五、坚持棚户区改造和廉租房建设相结合,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全面实施

为解决双困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廉租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吉林市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积极做好廉租房建设。为加快廉租房建设步伐,在集中建设廉租房的基础上,还通过棚户区改造和廉租房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建设,为保证棚改政策的连续性,吉林市将政府补贴部分全部让利于民,房屋产权全部归个人所有,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拥有了自己的完全产权房。两项工作同时推进,互相配合,全面推进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顺利实施。

六、着力抓好回迁建设,努力实现“住得起、管得好”

棚改工作成效在回迁。在回迁房建设、回迁和后续管理工作中,我们主要抓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严格按照回迁房建设标准执行,确保回迁居民进户后即可正常使用。二是把好回迁房建设“五关”,即把好施工图审查关、建筑材料使用关、工程质量监督关、安全施工关和竣工验收关。三是坚持公开阳光操作。保证先签订协议、先缴纳扩大面积费、先搬家的居民优先选择回迁房。四是同步实施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使棚改项目的配套设施工程与回迁房建设同步完成,为棚户区居民顺利回迁提供保障。五是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模式。棚改项目物业管理工作与棚户区改造同时展开,物业管理单位提前介入小区建设和物业管理,规定回迁居民物业管理费按低于商品房住户标准收取,解决了改造项目“住得起、管得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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