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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建筑节能 建设资源节约社会
——黑龙江省建筑节能工作思考与展望

2012-09-06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中国建设信息化 2012年19期
关键词:建筑节能绿色建筑

◎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一、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面临形势和意义

(一)建筑节能方面

目前建筑与工业、交通运输并列为中国三大高能耗行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统计,90年代中国建筑耗能仅占全社会能耗总量的16%,2010年这一数据已经上升至28%。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又是一个建筑大国,每年新建房屋面积高达17-18亿平方米,超过所有发达国家每年建成建筑面积的总和,与此同时我国建筑用能浪费极其严重,而且建筑能耗增长的速度远远超过我国能源生产可能增长的速度,中国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相当于气候条件相近发达国家的2-3倍,如果听任这种高耗能建筑持续发展下去,国家的能源生产势必难以长期支撑此种浪费型需求,推进建筑节能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国家节能规划目标、减排温室气体的重要措施,符合全球发展趋势。

党中央、国务院也非常重视节能工作。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十二五”要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节约能源,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推广低碳技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这是党中央深刻把握国内外发展的新趋势、新特征,准确研判“十二五”时期面临的严峻资源形势,作出的科学判断和战略决策,对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十二五”期间,要扎实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加大耕地保护、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建设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全面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1.4%,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6%和17%;要加强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特别是在建筑节能方面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包括继续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投入,积极推进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实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这些要求目标明确,任务具体,体现了国家对建筑节能的重视和关注,也为我们的工作指明了方向。

厅总经济师 王国君

我省作为北方高寒地区,冬季长,采暖期长达180-210多天。采暖能耗居全国前列,建筑能耗约占社会总能耗的37%,高于全国近10个百分点。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发展绿色建筑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我省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1年全省新建建筑达6000万平方米,建筑量的不断攀升和百姓居住舒适度要求的提升,建筑能耗呈急剧上扬趋势,做好建筑节能工作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二、黑龙江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

近年来,我省加快了建筑节能工作进程,大力开展了低碳建设,并将这项工作作为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作为我们开展经济工作的重要抓手和带动点,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一是加强了对新建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管。成立了全省的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建立了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每年与各市(地)签署目标责任状,同时建立了全省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对新建建筑节能实行闭合式管理,从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等环节进行把关,全年开展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奖优罚劣,目前,我省强力推进新建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新建建筑执行率设计阶段达到100%,施工验收阶段达到98%以上,受到国家的好评;二是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3000多万平方米;三是大力推进了可再生能源的深入发展,共有17个市县被评为全国重点示范市、县,目前,我省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已达到1272万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面积达到784万平方米;四是绿色建筑推进取得积极进展。大力推行了绿色建筑标识制度,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细则》,成立了绿色建筑评价委员会,颁布了《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委员会工作规程》,正在编制《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这些措施有效的推动了我省绿色建筑推广应用的健康发展。目前我省辰能溪树庭院、哈西万达购物广场等3个项目获得国家绿色建筑标识;五是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我省是国家第四批国家试点省,目前已完成建筑的前期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编制了相关技术标准,制定完成了二期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了节能监管平台建设。通过多年来的努力,全省已建成节能建筑2.44亿平方米,实现每年可节约能源355.3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870.5万吨,实现了节能减排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三、当前存在的问题

当前主要存在问题有:

(一)立法与制度建设滞后。2008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其他省市也在近年相继颁布了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或条例,但我省刚启动《黑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工作,未能跟上形势的要求。

(二)建筑节能监管机制还有薄弱环节。目前,我省地级市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基本健全,但大部分县级节能管理机构缺失,人员和机构的不落实导致工作难以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缺乏计划性、连续性。一些建设单位(开发商)、监理单位应付式执行节能标准规范,出现了随意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更改或取消节能措施、降低节能标准等情况。

(三)建筑节能配套政策,不健全特别是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政策支持不够。“十二五”期间,国家下达我省40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国家奖励资金约为55元/平方米,而进行全项改造(包括外围护结构改造、热计量改造和管网平衡改造)共需约240元,我省今年首次配套1.6亿元支持节能改造工作,大部分还是要靠市、县政府、市场化动作和百姓自筹,但资金缺口很大,当前多数城市欠帐较多,影响了部分市、县政府和百姓的积极性,同时节能改造潜力巨大,意义重大,百姓反映强烈。同时,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的实行峰谷电价制度,免收水资源费等政策未能有效实施,成为推进我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当务之急。

(四)建筑节能的意识有待增强。我省建筑节能工作起步较晚,社会大众的建筑节能意识较为淡薄,许多人还未能充分认识到建筑节能对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和给日常生活带来的好处。积极性创造性不高。

(五)建筑节能的创新工作机制有待加强。建筑节能工作不仅仅是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标准、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还包括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等更深层次的工作。我省近年来虽然加强了这些领域的工作力度,但是总体来说工作开展的步伐比较慢,缺乏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工作成效不还有待提高。

四、下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监管领导,建立建筑节能目标考核评价体系

发挥各市、县成立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相应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形成协调配合、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省、市、县三位一体的运行有效的管理机制,加强对县、镇(乡)的监督与管理。对新建建筑在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备案等环节实行闭合式管理,强化各项监管措施。

(二)加快立法步伐,建立完善建筑节能政策体系。出台《黑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切实把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通过立法制定建筑节能配套措施和相关优惠政策。

(三)是加强政策引导,形成限制性政策与鼓励性政策并举的政策激励机制,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采取禁止投入使用等强制性措施进行限制;对超过节能设计标准或采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和绿色建筑,研究采取减免税、费和给予贴息贷款、财政补贴等政策进行鼓励。研究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融资机制,建立市场机制,吸纳稳定的资金,投入改造,形成良性循环。同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促进低能耗、超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的发展及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一体化应用。

(四)积极推动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以居住建筑为重点,在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动居住和公共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取得突破性进展。采取有力措施建立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融资机制,建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行政性强制措施,制定改造计划,全面启动改造工作。建立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示范城市新模式,发挥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的作用,研究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及推进措施,发挥其引导和示范作用。

(五)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推广应用。重点抓好太阳能光热和地缘热泵供暖技术的推广应用,适当发展太阳能光电系统的供热和采光的应用。抓好示范项目,每个县城以上都要建设三至五个示范项目;制定下发《黑龙江省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制定并完善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扩大广大农村地区太阳能光热和地缘热泵供暖技术的应用范围。拓展高温水源热泵技术,重点利用包括发电厂的晾水和工业废水等在内的中低品位余热水资源,形成对热电联产供暖方式的有力补充。

(六)深化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工作。全力抓好省直、哈尔滨、大庆等单位的试点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力完成平台建设,确定定额。

(七)全面开展绿色建筑评选工作。制定《黑龙江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细则》,成立并发挥省绿色建筑评价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完善评价体系,推行标识制度,总结哈尔滨溪树庭院等示范工程的经验,并予以大力推广,同时选择具备条件的城市进行试点,全省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工作。

(八)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建筑节能意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现代网络技术,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宣传活动,每年开展建筑节能与墙改宣传周活动。加强建筑节能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分期分批对建筑节能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和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将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的培训列入相关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继续教育内容。通过举办展览、讲座、论坛等形式,加快建筑节能知识的普及,增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提高各级领导和群众对建筑节能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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