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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的职业指导实践

2012-09-01房大任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2年10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职业指导职业生涯

房大任

(烟台大学 法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5)

促进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的职业指导实践

房大任

(烟台大学 法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5)

本文通过对笔者供职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现状分析,结合目前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从学生个体、高校、用人单位、就业促进保障几个方面来进行研究,得出就业问题存在的现状及原因,并提出解决就业的对策,同时对高校职业指导工作的完善提出建议.

高校;法学专业;就业

随着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走向大众教育,大学毕业生出现了就业难.职业指导进一步受到重视,同时肩负起了推进高校就业率的庞大任务.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共有本科高等院校678所,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达到660万人,2012年毕业生总人数会超过700万人,其中,法学专业是全国开设最多的十大专业之一.2001年全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292所,现在全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超过600所,几乎所有的大学(包括部分医学院、理工科大学)都设有法学专业.法学教育规模的跳跃式发展,使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排名几乎倒数第一①.除此之外,人才培养模式单一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毕业生就业期待高于社会承受力等也是法学专业就业率下降的主要原因.因此,从适应就业创业的角度来审视现状,构建适合法学专业的全程式制导模式的使其能够适应不断变化和发展的社会需求尤为重要.

1 高等学校职业指导概述

职业指导,是为求职者就业、就业稳定、职业发展和用人单位合理用人,提供咨询、指导及帮助的过程.②职业指导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地帮助求职者实现就业、帮助个人实现稳定的职业生涯、帮助个人实现职业生涯的发展.

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是高等学校就业指导人员面对的主要群体,在高校中开展职业指导不是社会职业指导的简单运用,如果说社会职业指导是指依据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为社会各个阶层求职择业者提供咨询、指导和帮助,同时也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市场信息和协助人员招聘,引导、促进和帮助就业及再就业,实现社会人职匹配的过程,那么考虑到高校及大学生的特殊性,高校职业指导可以从以下不同的方面去理解.

由教育本位而言,高校职业指导应当是一门课程,是帮助和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职业理念,全面提高职业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的教育活动.由学生个体来看,高校职业指导是帮助学生了解和认识社会职业,分析和把握自身特质,处理好自我和职业的关系,做出良好的职业生涯设计,实现人职匹配适应性就业的活动.由学校行政本位的角度来看,高校职业指导是高校的一项制度,是推进学校毕业生就业、为社会培养高级专业人才、提高学校社会影响力的必要的工作组成部分.由社会本位来看,高校职业指导是一种服务,即服务于学生,又服务于社会及用人单位.总之,高校职业指导的合理定位应该是:将职业指导看作是学校不可或缺的制度,同时又是一门独立的知识体系,还应当将其看做是一项社会服务.③

2 法学专业毕业生职业指导特性

2.1 职业选择范围较宽

就目前的现状而言,法学专业职业方向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检察官、法官、司法警察、公安干警、律师、法律顾问、法律咨询人员等司法实务工作者.目前我国法官、检察官、律师职业采取的是严格准入制度,必须以通过全国司法考试为前提.法律顾问主要服务于企业的法律事务部、法律咨询部以及知识产权部等,咨询人员的学历要求、职业经验要求较高.

除此之外,还存在着大量的单学科优势就业.如⑴会计师、审计师等财务人员,需要有经济法或民商法学专业背景.⑵证券业从业人员,该类行业也需要具有相关的法律知识背景.⑶房地产咨询从业人员,人员需求量大.⑷政府强制监管部门,例如进出口动物检疫局、烟草专卖局、监狱管理部门等,此类部门也须经过公务员考试,但是对司法资格的要求可以放宽.⑸法制宣传人员.此类人员应该是边缘学科发展和适应我国现实法律宣传需要而产生的,主要就业单位为各报刊、杂志以及各大电视台法制栏目.另外,环境评估、私人侦探等新兴行业以及各大型企业均是法学专业毕业生可选职业方向,法学专业职业选择范围较宽.

2.2 职业选择滞后性特征明显

此处“滞后性”是与同地区、同等水平高校其他专业相比较而言.笔者所在高校每年11月初均组织面向本地区高校的大型招聘会,吸引来自360余家用人单位提供的12000余工作岗位.但参会企业提供的法律事务类岗位极少,如2011年招聘会仅提供20个法律事务岗位,只占本年度招聘会全部岗位数的0.17%.而多数的土木工程专业、机械制造专业、汽车工程专业等理工科毕业生每年春节前夕就能通过校园招聘会或人力资源市场达成就业意向.

大部分法学专业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在参加公务员、选调生考试后,才考虑其他职业.笔者选取班级为例进行了调查,全班52名同学,选择考研的同学占86%,准备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同学占48%,明确就业创业的同学只占9%.每年公务员考试时间一般集中在一月至四月之间,如此比较,大部分的法学专业毕业生的职业选择时间无疑是滞后的.

2.3 过高的职业期许

目前我国的高中阶段不进行职业规划教育,许多的同学就读的专业是由家长、亲友推荐的,进入高校前对所学专业缺乏深层次的认知,不了解该专业的职业需求、职业前景.更有少数同学完全依靠家长的规划来选择专业,家长灌输的职业理念对学生有较大影响.有些学生家长在学生面临就业时明确表态:“家庭经济条件较好,如果一次考不上可以复习一年再参加考试,不考虑其他职业”,导致部分即将毕业的学生参加公务员考试失利后宁愿选择待业也不愿从事其他职业.

近年来,法学专业本科学生中男女比例失衡,70%左右是女生.造成该局面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父母对子女的职业规划有过多的干涉,选择较稳定的并有着良好职业预期的专业而从未考虑社会现状的同学仍然存在.近几年的统计数据表明,公务员报考人数继续攀升,录取率依然很低.因此在进行高校职业指导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指导学生和家长同时更新就业观念,以一个普通的劳动者的心态来参加就业选择和就业竞争.④

表1⑤

2.4 推动型职业现状

推动型职业现状指部分同学在毕业之前较为短暂的时间内,未经充分考虑选择的临时性就业,以完成就业率统计及过渡的状态(保留户籍在经济较发达地区,方便二次择业).

许多的毕业生待每年的研究生考试、公务员考试结束之后开始寻求职业指导,此时各地区面向应届毕业生大规模的招聘均已结束,职业指导教师在提供职业岗位时仅进行个人辅导及推荐很难起到真正的作用.并且,此时距学生毕业仅一月有余,如果不在此阶段内完成职业选择就面临着无业的局面,部分同学出现焦虑不安,此种心态迫使他们选择不理想的过渡职业,形成了“先就业后失业”的不良现象.

以此催生了许多赖以生存的人事、户籍挂靠公司,专门负责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户籍的办理,帮助他们把人事档案及户籍留存在就读地,方便二次择业.但是此时的社会面临的是越来越多的待业人员积压,同时也影响了下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3 高校毕业生职业指导实践现状

3.1 高校毕业生就业职业指导队伍建设

部分高等院校早在90年代即组建就业指导工作部门,聘用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举行校内人才市场和洽谈会、组织大型招聘会、收集和发布就业信息、开展就业指导,开辟“网上就业市场”,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便利.二级学院由辅导员兼任职业指导教师,负责本学院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大部分学院就业指导教师有着相近专业学习经历,对行业需求有着一定了解和人脉,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帮助学生进行职业选择和推荐,但拥有职业指导师资格的教师数量所占比例较低,开展就业指导工作的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 3.2引进素质测评平台

目前高校较多引进“职业天空”系统、M B T I职业性格测试系统等素质测评平台,通过使用该平台,获得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职业信息,促使在校生了解自己的职业兴趣、职业性格、职业能力和职业价值观,学会决策自己职业目标的基本方法,制定出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职业生涯计划书,为未来的就业奠定基础.

3.3 开展职业生涯讲座

职业生涯包括由内职业生涯和外职业生涯组成,内职业生涯是指从事一种职业的知识、观念、经验、能力、心理素质、内心感受等诸因素的组合和变化,内职业生涯目标的实现对整个职业生涯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⑥目前职业指导教育开展较好的学校会积极邀请校外知名企业家,事业有成的校友,组织“企业家论坛”、“校友讲座”等系列报告会,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引导学生大力提高专业知识的掌握,提高内职业生涯平台搭建.

4 高校毕业生就业职业指导实践改革建议

4.1 以就业服务为导向实施创新与实践教学课程体系改革

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在不断变化,这对我国法律人才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法学教育本科阶段依旧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能力素质培养,教学内容陈旧方法单一,难以满足现代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成为必然.⑦因此,转变教育观念,依托职业需求注重学生综合素质、职业能力的培养,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和创业能力实施创新与实践课程体系改革十分必要.

创新与实践教学是体现法律专业教育特色的一个重要方面,对强化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学专业课程的创新与实践教学体系主要由专业课程实践、专业模拟实习、专业社会实践三大部分组成.专业课程实践主要是到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创新与实践教育基地见习,使学生真正参与和了解公、检、法、司办案的流程,运用所学的法学知识参与解决具体问题,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实务能力.专业模拟实习是在校内通过“模拟法庭”完成,给予“模拟法庭”一定的课时量,将模拟法庭编入正式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案件审理模拟训练,培养学生的法庭组织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专业社会实践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期间,要求四年培养期内完成8周的专业社会实践,主要培养学生与社会对接、与人沟通的能力,是大学生学习与就业的过渡性训练,是实践教学的重要一环.

法学院校应当积极寻求合作,开拓创新与实践基地数量,接纳更多的同学完成高质量的实习,实现创新与实践教学目的.

4.2 开展目标牵引式的全程式职业指导模式

目标牵引式的全程式职业指导是一项以学生成长目标为导向,贯穿大学全方位和全过程,将专业学习与课外素质拓展有机结合的系统职业指导工程.通过专业前景教育和职业规划指导,帮助学生明确大学期间的阶段性目标和规划职业发展方向.

目标牵引式的职业指导模式包括专业前景、自我认知、目标确立、规划实施、目标修正五个环节.首先,入学伊始即开展专业前景教育,让学生尽早了解本专业学科的知识结构、就业状况及未来职业发展方向等,从而建立对本专业的初步认知.第二步,学生可借助职业生涯规划理论和专业测评工具,对自身职业兴趣、价值观、性格和能力等进行评价分析.第三步,在自我认知和环境评价基础上,制作分学期阶段性生涯规划.第四步,学生根据个人阶段性计划具体实施,辅导员、导师跟踪指导.最后,每学期末学生对阶段计划完成情况评估总结,提出整改意见或修正措施.实施过程中,学生也可根据形势变化和个人实际,及时修订职业目标或学业发展规划.

学校可配合职业指导工作按学生职业需求丰富选修课内容和开办第二专业,并加强职业生涯规划理论培训,建立各专业职业分类库、职业所需知识技能参考体系.

4.3 建议用人单位打破性别、年龄和区域性限制

目前中国的律师与法官的比例为1:2.3,而美国是10:15,建设法治国家,赶上欧美发达国家对律师的需求量还很大.⑧笔者所供职高校法学专业女生在校的成绩普遍较高,参与社会活动的比例并不低于男生,而且工薪预期值也低于男生,但就业签约率明显低于男生.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许多的律所、企业在招聘时优先考虑男生.因为就工作性质而言,律师或企业法律顾问与社会接触较多,女生在工作中会由诸多的不便.但他们在进行招聘的过程中,并未明确提出不接受女生求职.

虽然《就业促进法》中有3处提到就业歧视:“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由于这3条规定不够详细,一旦女性真的遭遇就业歧视,只要拿不出证据,那也只能“哑巴吃黄连”.国家应该出台相关的补充规定,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公开标明每次招聘的男女生比例,这样才可能有些约束作用.同时出台政策改革女性职工生育和哺乳期的工资支付方式,降低用人单位的成本负担,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应提倡男女平等,不应当存在隐含的歧视,只要对单位发展有价值的人就应当录用,而不应考虑户籍、地域差异而给予排斥.同时,降低就业门槛,重视能力的后期培养.能力和学历并非直接相当,一些学历不高的人员并不代表其能力差,后期职业潜力的发掘及能力培养仍需依靠用人单位.

4.4 进一步完善高校职业指导人员专业标准

虽然目前高校重视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并组成相应机构,开设职业指导课程,但职业指导人员配备不足,专业化、专家化程度不高.高校职业指导人员主要是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院党总支副书记和辅导员兼任,他们虽具有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了解学生的职业期待,但缺乏专业化训练与职业化管理,缺乏扎实的职业指导知识和过硬的指导技能,信息资源单一,组织力量薄弱,制约了职业指导的效果.

因此,坚持以人为本的职业指导核心理念,树立“以学生为本”的工作思路,把学生成长成才放在中心位置,在开展职业指导过程中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建立系统、高效的职业指导机构和队伍,是做好高效职业指导工作的基础和前提.院校须明确职业指导教育教师的内涵、职责,按照教育部1: 500规定比例,强化职业指导人员培训,注重职业指导知识的全面掌握和具体操作能力的培训演练,选拔职业、能力、年龄结构合理的职业化、专业化职业指导队伍,规定职业指导教师的入职标准,实现职业指导科学理论与丰富实践的结合,提升高校职业指导实效.

总之,高校要不断探索、研究和改进适应市场变化的职业指导理论,完善适合大学毕业生的指导方法,指导、培训和帮助大学生就业.努力实现人职匹配、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双赢,社会资源与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理想局面.

注 释:

①黄若君.以就业创业为导向实施法律专业课程体系改革的思考.沿海企业与科技,2008(1):172.

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创新职业指导——新理念.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68.

③王尔新.试论高校职业指导的开展与实践.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4(4):322—328.

④潘霞.大学生职业指导之实践.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2):76.

⑤2004-201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录取率一览表. http://www.htexam.com/a/gwy/news/guojia/2010 /1009/54831.html.

⑥惠钢行.处理好内职业生涯和外职业生涯的关系.科技创新导报,2008(12):224.

⑦黄若君.以就业创业为导向实施法律专业课程体系改革的思考.沿海企业与科技,2008(1):172.

⑧周秀准,范军,等.法律专业学生就业现状分析及对策.铜陵学院学报,2007(5):128.

〔1〕黄若君.以就业创业为导向实施法律专业课程体系改革的思考.沿海企业与科技,2008(1).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创新职业指导—新理念.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

〔3〕王尔新.试论高校职业指导的开展与实践.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4(4):322—328.

〔4〕潘霞.大学生职业指导之实践.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2):76.

〔5〕2004-201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录取率一览表. http://www.htexam.com/a/gwy/news/guojia/ 2010/1009/54831.html.

〔6〕周秀准,范军,等.法律专业学生就业现状分析及对策.铜陵学院学报,2007(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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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60X(2012)05-02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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