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两驾敛财马车
2012-08-30柴智全
柴智全
高级法院副院长为了安全敛财,只与一个固定的律师和企业“合作”,结成“战略合作伙伴”。他没想到的是,这不过是玩火自焚。
律师“哥们”
在一般人看来,法官和律师在不少时间里会处于对立状态,然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原副院长欧绍轩却和一名律师龚某结成了好“哥们”。
2004年7月,刚从钦州市中级法院院长任上调任广西区高院副院长的欧绍轩,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龚某。龚某曾在广西区高院工作,后来当律师。因为这层关系,两人很快熟络起来。
任钦州市中级法院院长时,欧绍轩就曾利用职务便利发过“小财”。到南宁官升一级,正可“大干一场”。可是一时人生地不熟,怎么办?认识龚某后,他想利用龚某做他的“代理人”。而龚某则希望利用欧绍轩的权力为自己服务。
此后,各怀小算盘的两人密切交往起来。
一天晚上,龚某请欧绍轩在一家酒店吃过饭后,临走时,龚某试探性地将一只装着一万元现金和一瓶名酒的纸袋放进欧绍轩的车里,欧绍轩没有拒绝。龚某大喜过望,知道可以“合作”了。
2005年3月,龚某代理某银行南宁市南湖支行与某集团公司的保证合同纠纷再审案。此案在南宁市中级法院一审时南湖支行胜诉了,但二审到广西区高院审理时却败诉。南湖支行不服,委托龚某代理,继续打官司。
广西高院立案再审后,龚某找到分管审监的欧绍轩,请求他帮忙。
“你代理这个案子可以得多少代理费?”欧绍轩不关心案情,对代理费却显得很在意。
“有一百万吧。”龚某说。
“哦,”欧绍轩点点头,又像老朋友拉家常似的说:“像你这么有能力的律师,那些代理费少的案子不要去做了,要做大案,这个案子还是可以做的。”
听话听音,龚某赶紧承诺说:“欧院长,你若是帮了我的忙,代理费我给你一半。”
欧绍轩微笑一下,说:“老朋友嘛,帮点忙是应该的。我可以在案件上审委会之前,与有关委员沟通一下,或者先开个小会研究,统一意见。”
有了欧的帮忙,龚某代理的官司赢了,他得到了100万元代理费。
案件判决一个月后,龚某约请欧绍轩吃饭。闲聊中,欧绍轩说:“我打算跟人合伙做生意,还缺几十万,龚兄,你能不能帮我想办法找点钱?”龚某心领神会,知道这是欧绍轩在提醒他兑现承诺,于是马上说:“行,我找到钱后马上给你。”
不久,龚某分3次共给了欧绍轩30万元。
初战告捷,让欧绍轩欢喜不已,把眼光瞄向了下一单生意。2005年10月,欧绍轩给龚某介绍了一单大生意。
因缠上了一系列经济纠纷,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肖某苦恼不堪,四处托人,后来求到了欧绍轩门下。欧说:“你这些官司都比较复杂,必须找个好律师。我认识一个律师,人很能干,你可以找他做代理。”肖某赶紧答应。
有欧绍轩的暗中相助,龚某代理的这些案子,全部胜诉。这家房地产公司不仅避免了被吊销营业执照并清算的致命危机,已被法院查封的一个房产大项目还获解封并继续施工,可谓绝地逢生。龚某收到了470万元的巨额代理费,他从中拿出了100万元给了“合作”伙伴欧绍轩。
“战略合作伙伴”
分管审监和执行工作的欧绍轩,少不了要跟一些官司缠身的公司打交道。
2006年6月的一天,广西某置业投资公司执行董事董某,通过朋友介绍和欧绍轩认识了。此时董某的公司,正为一系列债权债务纠纷不停地打官司。认识了欧绍轩后,董某把欧当菩萨一般供奉着,他的官司也就一起比一起打得顺当。而欧绍轩则把这家公司当成了“战略合作伙伴”。
一天,董某邀请欧绍轩到一家咖啡店喝茶。董某说起他的公司准备去上海买两台奥迪Q7越野车,欧绍轩漫不经心地说:“我老婆的公司也正想买辆好点的车跑业务,你们去上海买车时,也顺便帮买一台回来吧。”董某連忙说“没问题”。
一辆奥迪Q7越野车售价近百万,但董某知道,他不能向欧绍轩要钱。他与总经理林某商量后,两人决定将其中一辆车送给欧绍轩。董某买车加入户、交税等,花了103.8万元,办好一切手续后,投资公司通过装饰公司总经理王某,将车交给了欧绍轩。
董某和欧绍轩成了“好朋友”。两人在又一天喝茶时,董某问欧绍轩平时有什么爱好?欧绍轩摇摇头,董某说:“现在很多领导干部都学摄影,你不如也学学摄影吧,改天我帮你买套摄影器材。”
并不爱好摄影的欧绍轩满口答应。几天后,他就急不可待地上街看中了一套摄影器材,价值12.5万元,立即打电话告诉董某。董某叫人去这家百货店把这套摄影器材买了下来送给了欧绍轩。
欧绍轩曾以做生意为由向龚某要钱,不过他真的在做生意。
2007年初,欧绍轩认识了从事宝石加工生意的老板张某,他觉得做宝石加工应该很赚钱,决定与张某合作。
欧绍轩向董某提出向他的置业投资公司借400万元。由于数额大,置业投资公司考察后认为宝石加工项目投资价值不大,不宜借钱给他。
可这是欧绍轩借钱,敢不借吗?董某愁得吃不香睡不安,只好先拖一拖,实在拖不过去了便诉苦说公司资金紧张,一下子拿不出400万,最多只能借300万。欧绍轩便叫“合伙人”张某以她的宝石经营部名义借。2007年6、7月间,置业公司先后借了180万给欧绍轩。
欧绍轩和张某合作加工出来的宝石严重滞销,180万也很快用光。欧绍轩找到董某,要他继续借款,置业投资公司再借给了他47.2万元。欧绍轩的宝石加工生意仍没一点起色,欧绍轩继续要董某借款。董某实在不想再借钱了,然而此时,与他的公司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一起土地执行案进入执行阶段,还得求助于欧绍轩。于是他索性推心置腹地对欧绍轩说:“你这个宝石加工项目再投钱也是亏本,继续借给你钱实在没有意义。你老哥帮了我公司不少忙,原先借给你的那200多万就算送给你了,不要你还了。现在,公司再送给你150万,这事就算到此为此了,你看行不?”
欧绍轩正为这门生意焦头烂额,就认可了董某的话。收到董某送的150万元后,他也不拿去继续做宝石加工生意了。
但欧绍轩做生意之心仍未死。2008年初,他与他妻子入股的装饰公司总经理王某合伙,投资129万元购进了一批红木,想等红木价格上涨后出售获利。然而半年过去了,红木仍没有涨价。欧绍轩又找到董某,以430万元的高价向董某推销这批红木。董某察看了红木后,认为不值这个价,不愿买。
“董老弟,我买这批红木实际上是花了130万元,”欧绍轩只得实话实说,但话题一转,又说:“现在木头卖不出去,资金压力非常大,你就算帮个忙,买下来吧。”
睁着眼做被宰的生意,哪个生意人情愿呀?可偏偏此时董某公司又有两起执行案得求助于欧绍轩,他决定送给欧绍轩部分钱以减轻损失。就这样,欧绍轩得款95万。后来这批红木一直没卖出去。
跌入深渊
深谙法律的欧绍轩,自以为“拉住一个律师、稳住一个公司,长期合作,细水长流”的办法可以安全敛财。但敛财的“两驾马车”最终拉着他冲下了深渊。
2011年9月26日,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欧绍轩受贿889万元,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和许多贪官一样,欧绍轩身陷监牢后,才开始了对自己的反省,他向执法机关写了一份忏悔书,他分析自己说:
“在高院副院长这个岗位上,自己深知权力大、责任也大,一切处事都小心翼翼。面对诱惑,自己在思想上产生过激烈的斗争:一边是‘血淋淋的反腐案例警示和长期不断的廉政教育;一边是物欲膨胀的心态相伴着的利益诱惑。悲哀的是后者战胜了前者。我自认为顺水人情是最隐蔽最安全的,因此,就拉住一个律师长期合作,细水长流,财源不断;稳住一个公司,吃喝消费图个方便。就这样自己轻易地放松和放任自己,一步一步地滑向犯罪的深渊。”
如果这样的自省,在5年、10年以前就做,欧绍轩何至于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