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分析及建议
2012-08-25张辰
张 辰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上存在着很多问题,如果不及时完善这一体系,必然会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更大的威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要求越来越高。而传统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迫切需要有一个全新的披露系统的出现,来完成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工作。本文将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设性意见,以期为完善我国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提供些许帮助。
内部控制是与企业经营活动相伴而生的,只要存在企业的经济活动和企业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就不可或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的管理者依据相应的标准,向外部投资者或利益关系人(如不参与经营的股东等)披露本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整性、合理性以及执行有效性,同时还包括自我评估信息和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信息。它是建立在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评价基础上的,这样就更有利于投资者全面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管理状况,为正确的做出抉择提供了有力的参照,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的管理水平。
一、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概述
(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标准缺乏统一性
从目前来看,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多流于形式,用一些看上去似乎很规范、很准确的词语来描述本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状况,事实上并非如此。例如,在听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报告时,我们常听到“本公司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词语。这些词语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缺乏具体环节的分析,投资者很难从这样的信息披露中真正了解到该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是怎样的一个过程,具体制度在实行起来是否真的没有问题。事实上,对于公司内部控制中真正存在的问题是很少或者根本就不披露的,仅用“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搪塞而过,至于这些不足是什么、造成怎样的影响等只字未提,其目的在于让投资者放心,以实现融资的最大化。
上述现象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并非鲜见,相反,这或许已经成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的真实写照。以笔者之见,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形成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使得上市公司“各抒己见”,最终形成散乱、无序的现状。
(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自愿披露意识不强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有两种,一种是强制性披露,一种是自愿性披露。强制性披露是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强制监管下进行的,上市公司必须照章办事;自愿性披露则是上市公司自愿进行的,具有较强的自主选择性。考虑到本公司的资本利益和商业秘密等,上市公司会很少披露除要求强制性披露之外的其他信息,甚至根本不予披露。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很多上市公司为了避免信息披露过程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于是很难主动地去披露本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甚至连这种意识也丧失了。
(三)行业之间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存在差异
近年来,随着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虽然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整体水平有所提高,但行业之间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认识和披露水平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实践表明,我国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内容和形式是各具特色的,多数情况下与公司内部控制标准存在较大差距。由此可见,我国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理念、组织结构和监管机制乃至整个内部控制环境,与公认的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并不一致,甚至相差甚远。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上市公司迫切需要有一套科学的的公司内部控制理论作为指导。同时,由于行业之间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存在差距,导致了注册会计师(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所出具的公司鉴证报告多种多样,内部控制信息质量实难保证,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也失去了意义。
二、改进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建议
(一)加大金融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健全金融管理体系
加大金融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健全金融管理体系,是防止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违规现象的有效途径。加快金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条例的出台,形成一套健全的金融监督管理体系,全面清除造成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的不良因素,从而促进对上市公司的内部的管理模式进行一次大的提升。
“无规矩不成方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做出合理的、统一的规定。就目前来看,倘若将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仅局限在与公司财务有关的方面,那么该披露除了提供数字信息外,对公司的整体评价是毫无帮助的。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范围早已扩展到对整个公司的控制,并且控制目标已经不再是为了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而是要保障公司的经营效益和管理的实际效果。因此,对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应全面考虑其内部各组成要素,评价的范围应扩展到整体内部控制及其执行状况。
(二)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自愿披露的政策性引导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虽然上市公司在对内部控制信息的强制性披露方面基本上做到了照章办事,但对自愿披露的部分仍旧缺乏主动性。因此,有关部门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使投资者能够对该公司作出全面、准确的定位。为了解除上市公司管理当局的顾虑,有关部门要做好法律保护工作,对涉及诉讼风险和商业秘密的内容加以保护,从而促进管理当局的积极性。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加强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自愿披露行为的政策性引导。
除上述措施外,还应深入研究投资者的信息需求,保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为此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第一,会计实务的进步需要有科学理论作为指导,很多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的披露有赖于会计理论的新突破。因此要加强对会计行业的理论研究,使会计师发布的信息能够满足社会和客户的需要;第二,要加强对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具体指导。虽然我们可以从政策导向鼓励上市公司进行自愿披露,但很多公司仍不知如何具体去操作,以至于搁置不理。因此,有关部门要为公司提供范例参考,加强模范典型的树立和报道,努力在全国的上市公司中形成一种自愿、积极的信息披露氛围。
三、结语
内部信息控制的披露是客户对上市公司全面认识和正确定位的主要依据,也是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监管的主要途径,而且已成为世界各国证券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我们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构建科学的信息披露体系,以期最大限度地满足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多层次、多元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