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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促销业务的税务处理问题解析

2012-08-25应益华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1期
关键词:代金券视同营业税

应益华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要想在同质化的市场中实现脱颖而出,就必须不断改进其营销模式。促销活动作为企业一项重要的营销手段和管理工具,其以顾客为中心,以企业顾客提供增值服务,促进销售和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为宗旨的短期策略。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商业折扣外,促销手段不断推陈出新,不同的促销手段涉及的税负各不相同。很多企业因为没有及时了解和把握促销中涉及的涉税事项,从而导致涉税风险而被税务机关处罚的现象。下面仅就对企业促销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进行分析。

一、促销涉及的增值税

1.采取价格折扣

按照企业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价格折扣,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无论其在会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折扣。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采取以旧换新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除旧货物的销售价格。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式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

税法规定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中减去还本支出。

4.采取实物折扣方式促销

企业采取实物折扣方式销售,应按照将资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一种视同销售行为,应该缴纳增值税。

5.采取销售折让方式

购货方购进货物以后,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或其他原因要求退货,而销售方不愿收回对方退货,购销双方按照折价的形式进行处理。按照增值税法规定:销售折让可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6.采取以物易物方式

税法规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产品的,双方都应做购销处理,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7.对于代金券业务

对于企业在促销过程中发放的代金券,实际上属于折扣的一种,因此应按扣除代金券后实际收取的金额征收增值税。

8.采取积分优惠卡及诚信卡等促销活动

企业采取积分优惠卡和诚信卡等促销业务,首先必须区分其是按照一定积分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还是回赠一定的礼品,如果是按照消费一定积分给予的价格折扣,则按价格折扣的方式处理,如果是按照一定积分给予实物回赠的,则应按照类同于实物折扣的方式征收相关税费。

二、促销涉及的营业税

1.电信业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电信服务业务

电信部门以业务附带赠送电信服务业务(包括赠送用户一定业务使用时长、流量或业务使用费额度、赠送有价卡预存款或有价卡)的过程中,其附带赠送的电信服务是无偿提供电信业劳务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电信部门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

电信部门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包括赠送用户SIM卡、手机或有价物品等实物),属于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劳务的同时赠送实物的行为,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其附带赠送实物的行为是电信单位无偿赠与他人实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3.价格折扣

企业发生应征营业税行为,如果将价款和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作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4.代金券以及折扣券业务

商家代金券促销属于税法规定的折扣销售。应当按照消费总额减去代金券金额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征收营业税。

三、促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1.售后回购

采取售后回购方式销售产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出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利息费用。

2.以旧换新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产品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出处理。

3.商业折扣

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4.现金折扣

商品销售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5.捆绑销售

企业以买一赠一捆绑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种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6.对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反馈礼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用于市场推广和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以及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因此对于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反馈礼品属于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对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7.赠送礼品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应当按照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对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其赠送礼品的支出属于企业的广告费和宣传费支出,按照广告费和宣传费支出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一方面按照视同销售确定赠品的收入,同时其成本属于业务招待费的范畴,按照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原则进行处理;如果赠送礼品给与本企业业务无关的个人,在按照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的同时,因其支出属于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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