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2012-08-25蒋莉
蒋 莉
出口退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将其在出口前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其目的是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避免对跨国流通物品重复征税,从而促进该国家和地区的对外出口贸易。
我国的出口企业日益增多,进出口数额逐年增长,但是制造业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业务仍存在很多问题。下面笔者根据自己工作中总结的经验分析一下我国出口退税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一些解决办法。
一、出口退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出口退税政策变动大,难以及时准确的掌握
“免、抵、退”税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退税率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率相同。但出口货物的应退税款不是全额退税,而是先免征出口环节税款,再抵减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对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不足抵减应退税部分,根据企业出口销售额占当期(1个季度)全部货物销售额的比例确定是否给予退税。
比如某公司退税率为13%,后经过2004年的又一次国家对退税率的调整,使得该公司退税率变为9%,该公司因为退税率的降低导致由原来的退税变为交税,增加了企业的成本。
另外,“进料加工”复出口退税政策在时间操作中容易造成征退脱节,管理难度大。主要表现在:国内购料与进口料件委托加工,国内购料退税的认定,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的填写,抵扣税率的认定,抵扣时间的确定等几个方面,都比较繁琐,有的出口企业办理进料加工,待货物出口后未到税务局办理退税,财务上不作销售或在财务上采取偷梁换柱手法偷逃税款。因此管理、检查难度都大。
例如:某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流程麻烦,内销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时间不能用来冲抵税款,要将内销部分在国内交税,少退了税款,增加企业成本,减少了现金流等。
(二)出口退税管理问题多
现行出口退税制度上的指标化管理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内部也没有有力的制约机制来约束审批退税。并且我国目前对出口退税的管理是征、退分开,税款征收由征收科负责,出口退税由退税科负责,征、退税部门对申报资料的填报口径不同,使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汇总申报表》在填报的口径上存在一定差距,因为申报表是每月申报,免抵退汇总申报表申报时间滞后。如上期应退税款未按规定填入“本期已退税款”相应栏内,造成本期“免、抵、退”税应退税款虚增,内、外销收入不一致等,这种退税办法脱离了税收的常规管理,人为地造成征退税脱节。
(三)出口退税关系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分配利益,引发了新的地方保护主义
2004年以前,出口退税的财政负担体制是,以1993年底各地实际退税为基数,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对于超基数部分的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2004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机制,即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基数内的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超基数部分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
一年后国务院适时对出口退税负担比例做出调整,决定在坚持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现有机制,从2005年1月1日起,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共担。我国目前出口地出口的商品中很少完全在出口地企业生产完成,绝大部分出口商品是由出口地购进半成品,在出口地加工完成或者直接收购出口。这就意味着多个地方政府对于出口商品从生产原料到成品加工完成征收增值税,但由出口地政府承担退税,出口地政府将会限制当地企业从外省市购进产品出口,还将限制适用外省市的初级产品或半成品加工成品出口,这样就形成了新的地方保护主义。
(6)流程中烟气与锅炉气有各自的通道,因锅炉气的量比较小,风机选择也较小,从而风速也小,而且又从进矿端抽出,进矿端物料比较湿,几乎不会有扬尘,而锅炉气从排矿端带入进矿端的已烘干的矿粉尘因与进入端的湿矿相遇又会掉入烘干筒内,因而抽出的锅炉气几乎不带矿,所以直接用水洗涤也不会造成矿粉流失;
(四)单证回收期限长
单证回收期限长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新办出口企业对国际市场了解不透彻,其客户往往信誉度不高,经济实力不强,不能保证货款在短时间内到位,在国际贸易中处于被动地位,风险系数较大。
二是新企业业务经验少,与国外客户签订供货合同很多方面预料不到,如选择结汇方式,船期等签订不合理,无法及时取得核销单,往往不能及时报关运行费、港杂费等费用,报关行故意压单不返还企业,造成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对出口企业也是个沉重的负担。
(五)各部门协调配合不够,脱节多
出口退税管理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海关、外经贸、外管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存在问题。如一些地方海关常常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外,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二、解决出口退税问题的对策
(一)正确把握政策的调整
国税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政策的落实力度,通过全面履行税收职能,促进企业外向型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振兴、落实政策,优化服务,提升办税效率。财务人员平时也要多关注动态,及时与税务部门多沟通,第一时间掌握和熟悉新政策,第一时间调整新的会计处理,这样做的意义在于:第一帮助企业提高退免税工作效率;第二也可以规避很多风险;第三,对企业及时获悉一些新的优惠政策也有好处。
(二)会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该熟悉各个环节,简单列举几项
1.会计人员要熟悉进货的材料规格,品种,种类等等。这样做的意义在于,可以使得会计人员对报关人员的报关进行监督,使得报关数据更准确,比如某公司进口螺丝,规格有十几种,报关人员应该分别报关,但报关人员为了省事,取平均值报关,这样报关单肯定不准确,如果会计人员熟悉进口材料,就会避免漏洞。
2.实行一张报关单对应一张出口发票,便于查找对单。这样做的意义在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汇总申报表》每月申报时,按出口发票和报关单确认金额。如果一一对应,不会因为单证回收期长,未收到报关单,造成漏报,例如,某公司因为之前不一一对应,待到年底出口退税汇算清缴时,补缴十几万元的税款,增加成本,减少利润。
3.报关组与财务部每周要开例会沟通交流本周报关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共同解决。这样做的好处是,及时沟通,有问题快速解决,提高效率。
4.报关人员在报关时,要先给财务部每次报关的报关单复印件,财务人员可通过此报关单单号查到核销单是否已核销及核销单号。若已核销,可以督促报关人员及时回收单证,若未核销,让报关人员及时查明原因。这样有利于单证回收及时、完整。
(三)财会人员应该多吸收先进理念,与时俱进
1.公司对涉及到出口退税部门的人员进行培训。有利于宣传出口退税政策,提高出口企业办税技能。
2.将财务部电脑与报关组电脑进行联网,便于及时核对资料。
3.及时联系税务退税部门专管本公司的专管员,及时掌握先进政策,遇到问题如何处理,减少在正式办理时的时间。
三、建议
1.国家简化程序,第一减少部门之间的单证传递,第二优化工作流程,合并权限,第三放宽条件,对纳税信誉好的企业允许在收到报关单未核销的情况下,可以先退税申报,核销后再将核销单补送国税部门。
2.国家应该有一套成熟的退税系统,以免政策经常变化,带来不利。
3.出口退税提醒短信服务,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方便出口企业负责人掌握企业退税申报,审核以及即将到期的退税单证情况及时了解最新的出口退税政策。
4.成立一个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中心,各省建立相应的出口退税管理机构,对出口退税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对信用不好的企业要严格把关,一经查实有骗税问题的,从严处罚。
[1]张小红.对新出口退税机制的认识[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4.(1).
[2]安丽.我国出口退税存在的问题和建议[J].山东商业会计.2008.(2)
[3]《中国财税大百科》—出口退税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