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以吉林省洮南市为例
2012-08-25张瑞
张 瑞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闲置起来,为了改变这种现象,2002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使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文件,文件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其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成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
一、土地流转现状
洮南市位于吉林省西北部,总面积5103平方公里。全市辖16个乡(镇)(其中少数民族乡2个),220个行政村,872个自然屯,8个街道办事处。全市总人口44.5万人,含汉、蒙、满、回、朝鲜等15个民族。根据洮南市对文化村、头段村、五家子村、悦来村、兴旺村的调查,统计得出五个村共有农户2251户,其中,进行土地转包的农户有454户,占当地农户20.1%。
(一)土地流转原因
当地土地流转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转出土地的农户因地少,不善经营,效益不好,这部分人转包土地后,大多到外地打工;二是一些年龄较大,或身体不好的农户,无力经营,通过转包土地,获得转包费生活。
(二)土地流转形式
洮南市土地流转以农民个人之间相互转包为主。这种形式是原承包户将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转包出去。流转的方向主要以种地能手为主,他们设备齐全,善于经营,土地效益明显提高,平均提高30%左右。
(三)转包费及相关费用
当地转包费在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付清,其中,粮食直补、综合补贴一般归土地所有者,良种补贴归转包者。在以上的五个调查村中,村集体对机动地以低于当地转包费的价格,上打租收取承包费,悦来村、兴旺村是一包三年,头段村是一年一包,向阳文化村有机动地18公顷,经请示乡政府,包给个人,上打租收取承包费,一包10年,收取的承包费用于村里修路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
二、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流转速度慢,农民对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不高
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是制约土地流转规模和速度的重要因素。目前,政府没有对农民和农民工建立起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使得农民加深了对土地的不舍和眷恋,把承包地看作生存的“活命田”。而土地作为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农民自然不愿轻易转让,同时,转移出去的劳动力也宁愿保留土地,甚至荒芜弃耕,从而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效率低下,土地流转的不稳定,极大地限制了土地流转的速度。
(二)土地流转途径单一,没有形成规模流转
洮南市土地流转以农民个人之间相互转包为主,处于自发阶段,没有形成规模流转。国家取消农业税之后,随着集体力量的弱化,承包户不再以村集体为组织单位流转土地,流转规模小,流转效益不高。
(三)土地流转市场价格缺失
缺乏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是洮南市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五家子村土地转包费为每公顷6500元,比去年的5000元增长30%;兴旺村土地转包费为每公顷5500元,比去年的4000元增长了37.5%;文化村土地转包费为每公顷2000元,比去年1500元增长33.3%;悦来村土地转包费每公顷5000元,比去年的3500元增长30%。
随意性定价的转包费加重了土地承包户的种地成本,加之粮食直补、国家各项惠农补贴一般归土地所有者,这势必会影响土地流转的规模、速度和效益。
(四)“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普遍存在
在上述五个调查村中,没有分到土地的人数1258人,占总体人数的15%,有多余土地的户数110户,占总户数的4.9%。如文化村的张某,今年29岁,一家三口都没有土地。夫妻都是超生的,在二轮承包时没有分到土地,孩子今年6岁,出生后也没有得到土地。现在以转包他人土地耕种为主要生活来源。五家子村周某,1996年二轮承包时一家6口人分到土地,如今3个姑娘出嫁,3口人耕种6口人的土地。
三、促进土地流转的对策和建议
(一)弱化土地社会保障职能,提高农民土地流转积极性
一是尽快建立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如农村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子女教育和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极开展和推广“土地换社保”试点,弱化土地的社会保障职能,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农民真正认识到土地流转的必要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合理性。三是加大对农民教育和培训的力度。多渠道、多层次开发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问题,为农民工建立和城市人一样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从而解决荒芜弃耕现象,加快土地流转速度。
(二)因地制宜,形成有效的规模流转
一是拓宽土地流转的途径。土地流转除了采取土地转包,还可以尝试土地出租、互换制、反租倒包、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形式,其中,一些较为成熟的土地流转模式在我国一些省份已经推广应用,鉴于洮南市各村土地流转途径比较单一,在这方面可以因地制宜,大胆借鉴,如山东省宁阳县“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模式和“底金+分红+劳务收入”的土地流转分配方式。二是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实现规模经营。根据各村和土地的实际情况,积极调研,村集体可以对土地统一发包,规范其流程和行为,同时,逐渐推进合理的土地规模流转,促进农业专业化生产,实事求是,建立各种蔬菜基地、果品基地和养殖、种植现代化农业,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没有改变土地用途的基础上,优化农村的土地资源,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三)建立良好的土地流转市场环境
一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土地资源的配置作用。合理定价,合理确定流转补偿金额,确保农民的切身利益。二是构建公平有效地农业补贴机制。
自2003年,我国不断加大农业补贴力度,通过各种补贴,实现增加农民收益的预期。其中,粮食直补和农业综合补贴最为常见。但由于我国粮食直补、国家各项惠农补贴一般归土地所有者,因此形成了实际经营土地的转包人无法得到真正的实惠,出现了种地的人无补贴,不种地的人得补贴的现象。对于此种情况,笔者认为对土地实际经营者不仅发放良种补贴,还可依据承包的土地规模和当年的实际产量,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贴,使真正种地的人享有国家优惠政策,补贴的发放可由村集体和中介服务机构共同监督,实施补贴的真正到位。而对于转出土地的农户,由于得到了国家的直补和农业综合补贴,可鼓励其外出或留乡打工、创业,促进农民的非农化进程,使农民和土地有效地分离,从而加快土地流转的进程。
(四)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规定: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保持稳定,不能将原来的承包地打乱重新发包。即人口数量发生变动时,不再频繁调整土地。但具体实施时,各村可根据留有一定的机动用地,依照农村人口的实际数量的变化,比如出生、死亡和女性出嫁来进行适当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