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把贪腐当“事业”来做
2012-08-18魏老
|文·魏老
现在都说国企贪官越来越多,但总体实情究竟如何,没见官方统计,只能依据偶尔看到的一些材料推论而已。
前不久看到一份北京市纪委监察局公布的一个情况,2007年至2011年,北京市企业立案总数为706件,其中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中出现的腐败案件就有624件,大多涉案金额在数百万元乃至千万元以上。北京的情况可以起到管窥全国的作用。
国企贪官不仅人数越来越多,数额也越来越大。据贺国强同志在《求是》杂志2012年第11期发文说,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裁宋文代,涉嫌贪污5,290多万元、黄金58.9公斤,挪用公款2,100万元,使这家几度被评为“中国黄金行业之首”的大型国有企业濒临绝境。其实他也不是最大的,去年光明集团创始人、前董事长冯永明因贪污被判死缓,他一个人就贪污了7.9亿元,登上了2011年国企老总十大巨贪之首。
国企和民企老总犯罪有明显不同的特点。民企老总一般是非法集资、行贿、偷逃税收,如吴英非法集资,黄光裕非法经营等,其行为都跟企业经营本身有关,问题是违反了现行法规。
国企老总一般是贪污、受贿、化公为私,如中国移动张春江、广东健力宝李经纬,还有宋文代、冯永明等,他们都是个人犯罪,为自己捞钱,不是为企业干事。国企领导一旦贪腐,生活就开始腐化,找个情人、嫖嫖娼是常事,这些成了他们生活的一部分,甚至这种需求还培育了一个“小姐”市场。今年2月,北京丰台法院对一个组织卖淫的团伙进行了宣判,其中“女掌门”林霞被判14年。宣判后,林霞还挺有意见地说:“我不就是帮人介绍几个女孩儿吗?这种事情自古就有,我不干别人也会干的。”林霞控制了一个70多人的卖淫团队,垄断了亚运村一带的卖淫市场。
按说,国有企业根红苗正,国企老总又贪又腐实在让人费解。而且,一旦“贪”并“腐”起来,就乐不思蜀。有分析说,这和所有制有关,私营企业家就不贪腐,因为企业就是他们的,不用贪。所以,把国企私有化就可以解决贪腐问题。但反对者说,公有制与贪腐没有内在的必然联系,贪腐是因为监管不严。
最近,《环球时报》更有新论,他们认为,腐败在任何国家都无法“根治”,关键要控制到民众允许的程度。这个观点好像还真解释了中国根治不了腐败的实情,可是要把握好“民众允许的程度”,也是很难的一件事。《中国青年报》不同意《环球时报》的观点,前者认为,必须对腐败零容忍,还说这是这个时代的普世价值。
两份报纸口水战打得不亦乐乎,但都是纸上谈兵。国企贪官可不受媒体影响,该怎么干还是怎么干。北京三九汽车实业有限公司原老总、贪官王观超曾写过这样一段话:
“多成立几家公司,用公款在里面玩,赚了归自己,亏损由国家承担,大家都是这么做的。”为了比“大家”多贪点,也为了提高安全性,王观超曾经刻苦研习财务、法律知识,最后贪污、挪用公款达3,000多万元。
“他是将侵吞国有资产当作一门‘事业’来做。”办案检察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