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泰山景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012-08-15李正建
刘 锋 李正建
(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队,山东泰安 271000)
“九小场所”是指按分级分类管理原则由公安派出所管辖的人员密集场所,具体指:设在城乡的小商场、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及小生产加工企业。近年来,泰山防火工作成绩斐然,使巍巍泰山连续多年保持了无有影响及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发生,形成了“平安泰山”的良好氛围。这得益于泰山消防及各管理区、各部门、驻山各单位能够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确保了泰山火灾形势的长期稳定。但是,随着旅游经济的发展,泰山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状况不容乐观,成为泰山防火工作的一块“心病”,小火不禁必酿大灾,因此,必须加大对泰山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为实现平安和谐景区而努力。
1 目前泰山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
1)隶属关系复杂。泰山九小场所隶属关系复杂,其中有常驻山户、临时承租户;有隶属景区的、有归属山下村(乡)镇的、有的属于层层转包租赁,有的则依托于驻山单位设立门头房。由于隶属关系变化较大,临时性强、流动性大,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导致了部分九小场所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时,借助隶属关系进行推诿、拖拉,抱着侥幸的心态,久拖不改。2)防火意识不强。由于泰山工商经营受季节影响较大,黄金周、重大活动或节假日效益好,左右着九小场所,片面的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消防安全,使个体户承租房成为火灾引发的主要部位,如电气线路乱拉乱扯的问题、随意使用明火做饭、长期使用劣质液化气瓶、个体旅馆中使用较大负荷的电气设备、随地乱扔烟头等火灾事故苗头大量存在。3)防范措施不到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第107号令和《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规定》,驻山单位及九小场所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制定消防安全制度,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并与承包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制书。目前,部分九小场所及时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制定了消防安全制度,部分业户配置了灭火设备。但是,有个别工商户只在承包合同中提及消防安全条款,少数个体经营户既没有自身的管理制度,又未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更谈不上配置相应的灭火设备了。4)消防素质偏低,不懂如何灭火。经营单位或业户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才能使用,消防安全条件中就包括基本灭火常识、安全制度建立、责任制落实、灭火设备配备及灭火技能等因素,由于个体经营户点多、面广,隶属关系不明确,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少,监督难度大,致使个体经营户消防投资力度低,没有配备灭火设备或者有灭火设备也不懂得如何使用。5)毗邻古建筑和山林。个别工商业户承租古建筑周围的房屋进行经营,在古建筑周围有擅自动用明火做饭的现象;也有的个体经营户在林区内开设饭店,随意搭棚设点,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给景区古建筑和林区安全增加负荷,成为诱发火灾的因素之一。
因此,切实加强对泰山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全方位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平安泰山”建设大局的安全和稳定,是当务之急的大事。
2 解决泰山九小场所存在问题的对策
1)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提高消防意识。首先,要注重加强与管理区、驻山单位和乡镇(村)的密切联系,提高各级、各单位对泰山防火重要性的认识,重视对所属业户消防意识的提高,采取广播、电视、报纸、防火公告等多种形式,努力营造关注泰山防火的氛围;其次,要注重加强针对泰山九小场所的普及性防火安全教育,从消防监督员做起,检查到哪儿宣传到哪儿,强化安全意识,狠抓防火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驻山单位及九小场所的防火责任,使九小场所树立“泰山防火、人人有责”的意识。
2)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措施。针对九小场所点多而又分散、隶属关系复杂的特点,进一步明确泰山承租户、常驻山户的隶属关系,要求泰山各级单位、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以及驻山单位与所属业户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使消防安全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强化消防监督力度,特别是落实好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现场会精神,充分发挥辖区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中起到的特殊作用,对九小场所不间断的进行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以及《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各管理区、驻山各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值班备勤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业户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制度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景区消防监督人员、派出所消防监督员加强消防监督检查的力度,联合泰山管委会安全部门及时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及经营业户进行防火检查,每月汇总监督检查情况,在整个系统进行通报。凡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有隐患未及时消除的或拖延不落实的,将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重大隐患存在,经检查未及时消除或者造成火灾事实的,将报请市政府予以通报、取缔,并依法追究职能部门有关领导的责任。
4)配置消防灭火设备、提高处置初期火灾能力。按照公安部对“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强泰山九小场所的火灾防范措施,要求九小场所配备灭火设备,掌握必要的火灾扑救知识和灭火基本技能,及时把火灾控制在萌芽状态。a.要求领导重视。配备灭火设备关键是领导重视,是否把安全工作置于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来抓落实,是否亲自抓、抓具体,使消防安全有前提保障;b.要严把好消防产品质量关,防止劣质消防产品进入景区。各管理区、驻山各单位及九小场所配备的灭火设备,必须持有合格厂家资质证书,购置消防器材的合格发票。同时,针对景区寒冷、潮湿的气候特点和责任目标不同,灭火设备需要科学合理的配置,保管存放更要有特殊的要求,因此,既要把住消防产品的“源头”质量,又要从专业角度对使用人或单位进行有效培训。
5)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消除景区火险隐患。加强对泰山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要制定统一的规范,出台相应的规定,并联合泰山相关的职能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泰山九小场所进行“拉网式”的大检查,排查存有火险隐患业户及时整改,要树立样板,大张旗鼓的宣传,以点带面,及时推广;要定期下发监督检查通报,督促职能单位和九小场所自查自改,自觉的纠正火险隐患;对于存在重大火险隐患的九小场所,除了对其职能部门下发通报外,还要责令其约束所属业户限期整改,按期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将严格实施处罚;对于具有重大火险隐患不消除将直接危及古建筑安全或林区安全的九小场所,将依法取缔,切实消除景区内的火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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