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养管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2-08-15乐荣彪
乐荣彪
(旬阳县农村公路管理局,陕西旬阳 725700)
农村公路量大面广,覆盖广大农村的各个角落,联系千家万户,涉及广大群众的直接利益,农村公路质量的好坏以及通达的状况影响到群众的安全快捷出行,是群众最为关注的实际问题。近几年,主要是十一五期间,农村公路建设速度加快,随着国家实施通乡公路建设、通达工程、通畅工程等,实现了100%乡镇通油路、100%村通公路的目标,通村水泥路的大量出现,农村的公路交通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由于受到投资不足、建设标准低、自然条件差等条件制约,现有农村公路通而不畅、安全隐患多、超限运输及人为的破坏等实际使用状况,使农村公路远远适应不了群众出行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如何养好管好农村公路是目前交通部门面临的紧迫而又急需解决的问题。
1)转变“重建轻养”的思想观念。建好的公路若不加强养护管理,就会大大缩短公路的使用寿命,国家大量投资的建设成果就难以巩固,常言到“三分建七分养”说的也就是这个道理,尤其是农村公路本来就存在许多先天不足,若不加强养护,出现的病害及质量缺陷得不到及时的修复和处理,公路损坏程度就会加剧,恢复路况质量的成本就会加大,同时也会影响到车辆通行的效果。国务院在1995年制定了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纲要,各省市也出台了相应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办法从各级政府的责任划分、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部门的职责、养护资金的来源等进行了明确,体现了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高度重视,然而由于养护体制改革不到位、管理机制不顺、养护主体责任模糊、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等客观问题的存在,农村公路的养护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需要各级政府下力气解决。
2)夯实农村公路养护的主体责任。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按照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对公路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县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层层明确夯实部门、乡镇及村委会的责任;明确农村公路的投资补助标准和投资来源;明确考核奖励办法。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县农村公路管理局主要负责县道的养护管理,并对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进行检查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管理所)主要负责乡道的养护管理,并对村道的养护管理进行检查指导,村民委员会是村道的养护管理责任主体,负责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3)落实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来源。养护资金普遍不足是农村公路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明确的基本原则,农村公路养护费分为养护工程费和日常养护费,其中养护工程费由省级财政承担,日常养护费由市县财政承担,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养护经费与其所承担养护规模和任务量相比简直是微乎其微,农村公路的养护受到很大制约,路况质量很难得到实质性提高,如何提高农村公路的养护质量,其关键问题是经费保障,要加大政府公共财政的投入,合理划分各级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经费的分担比例,结合农村公路的养护规模、行政等级、分布特点及其重要程度合理测算养护经费的额度,确保农村公路养护经费的最低需要。
4)加强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依照《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县级农村公路管理部门的路政管理机构负责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村级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但是村道的路政管理到底是由村委会去管还是由路政机构去管,法律没有明确的授权。从法律层面来理解村道的养护主体是村委会,村道的产权归村委会,那么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村道的路政管理应该由村委会来管,而村委会却没有行政执法权,只能靠宣传教育或制定村规民约去加以约束,这样一来村道的路政管理的力度难以保证,管理跟不上,相应的对村道乱占乱建、人为的蚕食破坏等问题也就出来了。
为了加大对村级公路的路政管理力度,应该采取综合措施进行管理:a.以村委会依照法律和村规民约进行管理为基础;b.乡镇政府及其公路管理所负责村级公路两侧建筑红线的控制,控制距离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c.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经村委会教育不改的,由村委会申请路政管理机构依法查处。
5)实行农村公路养护目标责任考核。针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实际特点,单靠公路管理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由政府主导并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来推动这项工作,从市到县、从县到乡镇再到村委会,要层层落实养护目标责任,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其中县对乡镇、对交通主管机关及其公路管理部门要进行公路养护目标责任考核,乡镇对各村委会也要进行公路养护目标责任考核,这样才能夯实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责任,引起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养管工作的重视,并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实,农村公路才能充分发挥安全、便捷、舒适的作用,更好的服务于广大群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Z].2004.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Z].2011.
[3]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Z].2005.
[4]刘 燕,刘礼刚.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科学合理化对策思考[J].山西建筑,2011,37(2):124-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