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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违法犯罪状况及工作对策的研究

2012-08-15

怀化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道德教育犯罪青少年

黄 诚

(怀化学院艺术设计系,湖南怀化418008)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现代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的社会问题,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称为世界三大公害,不仅危害本人、家庭和社会,更主要是对整个社会未来发展的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在国外被称为青少年“地震”,将其和大自然的灾害相提并论。在现代中国,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他们能否健康快乐地成长,是关系到国家兴亡、民族复兴的大事。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概念及状况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概念

从犯罪社会学角度,青少年违法犯罪主要是指生理发育、年龄处于青年少年时期的自然人实施危害国家或者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而需要予以禁止、控制和惩罚的行为。[1](P162)我国《刑法典》第13条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从刑法上讲,青少年从事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不认为是犯罪,而触犯刑律、具有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的就是犯罪。但是,青少年从事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就是违法。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状况

1.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体出现多元化向低龄化发展趋势

在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中,违法犯罪主体己出现多元化格局。从学位学历上看,既有高学历人才,也有社会闲杂人等,这为我们的预防犯罪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从性别上看,违法犯罪主体不仅有男性,还有女性,且女大学生违法犯罪令人震惊。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女大学生违法犯罪已发展成为违法犯罪主体中一个相当醒目的群体,其违法犯罪率持续上升的趋势值得我们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青少年违法犯罪年龄的偏小,向低龄化发展是一个显著的特点。

2.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类别相对比较集中

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类别中,侵犯财产、侵犯人身权利和性犯罪案件占绝大多数。在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中,侵犯财产的案件居于首位。同时,侵犯人身权的占一定比例,这些案件绝大部分现象为轻微伤害、一般伤害、重伤和故意杀人等。近些年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杀人等恶性案件在高校时有发生值得我们引起注意。在性犯罪上,不仅有男性,也还有女性,而且女性呈上升趋势。例如,大学生裸聊、傍大款、卖淫和三陪等现象在一些女大学生眼中竟然成为一种时尚,她们认为的人格有钱就升格。据不完全统计,性犯罪在大学生犯罪中处于第三位,仅次于盗窃罪和斗殴。

3.闲散、流浪青少年占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绝大多数

根据上海市林小培等教授的测算数据,闲散和流浪青少年占违法犯罪青少年的75%以上。[2]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一些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偏远地区的人民文化教育素质层次低,他们的父母对子女漠不关心,有的甚至认为上学读书没有任何用处,这些“读书无用论”使得某些青少年对读书失去了信心,甚至对读书产生了逆反心理。这些青少年由于各种原因而辍学在家,为整个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担。而这一类人群则成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发源地之一。

4.网络犯罪的主力军是青少年且出现向高智能化发展趋势

近段时间以来,青少年利用网络制作黄色网站传播淫秽信息,网上窃取客户资料、网上进行诈骗等网络犯罪不断增多,高智能化犯罪趋势进一步加强。青少年高智能化犯罪是指青少年犯罪分子运用高科技文化知识进行犯罪的活动。与一般情况的犯罪相比,其手法更加隐蔽、更加快捷、更加狡猾,不受时间、地点等条件的限制,一旦得逞,后果将更加可怕,影响会更加恶劣,犯罪恶性更加深重。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青少年所掌握的高科技方法也越来越发展。它们充分的体现在当代大学生身上,虽然广大青年大学生的知识层次较高,其犯罪率也较低,但是由于他们的智商也相对较高,各学科的知识更为全面。因此,在他们的违法犯罪中,高智能犯罪比率就出现向高智能化发展的趋势。据我们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状况调查显示,广大青年大学生利用电脑、股票、期货、伪造票据等进行犯罪的不在少数。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

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状况来看,青少年产生违法犯罪的原因有青少年本身的身心特征,并且还涉及到家庭原因、学校原因和社会原因等环境因素。

(一)自身失范

青少年心智不成熟,自制力较差,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青少年的特点决定应该对其进行引导和适度的管束,才能使其避免误入歧途,走上正道。有时候自身的不够理智。[3](P81)在外界因素的一点影响下做出重大错误的也是一种诱因。青少年正进入一种人身的转变期,各项生理和心理发育还不够健全,各种物质利益的需求非常旺盛。在市场经济的熔炉中,由于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人生观、价值观的影响,一些青少年认为只有金钱才是真的,其他的一切都是假的。他们花钱如流水,不分青红皂白追求高消费,大手大脚,盲目攀比,一旦经济吃紧,便将贪婪之手伸出来伸向别人的腰包。有的青少年因为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正确对待社会上存在的贫富差距而在产生心理失衡而铤而走险,还有的青少年则见财起意,顺手牵羊,不计后果,终究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家庭失控

家庭是青少年的港湾,父母是孩子的首任老师。家庭教育、父母亲双方的素质在孩子的成长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有关专家指出:父母酗酒、不和谐的夫妻关系、缺乏学习榜样和理想、高离婚率等都可能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西方各国的犯罪率一直居高不下,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国家的家庭矛盾相当严重。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家庭这个单元也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在产生着显著的变化,过往那种父母、子女、夫妻和兄弟姐妹共同劳动、相互协作、互相依靠的现象已经一去不复返。婚姻和家庭观念的变化也导致了离婚率的不断上升和单亲家庭的日益增多,家庭教育的职能被大大削弱,社会压力越来越大使得一些家长很难控制自己的一言一行,这样就很难对子女采取正确的教育方式。所有这一切都成为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不断增加的一个重要诱因。

(三)学校失教

学校是广大青少年学子接受教育获取知识、提高能力、培养综合素质的神圣殿堂。德才兼备的教师队伍、完善的教学设施、科学的教学方法是青少年成长、成才的重要条件。校园“朋辈”关系的融入缺乏相应指导就会造成边缘化一些青少年。校园“朋辈”关系是指青少年离开家门与年龄相近的同学集结在一起进行某些志趣相投的活动。“朋辈”关系能够让青少年体验到不同感觉的组织氛围,明显区别于家庭这个有机整体。广大青少年同学参与“朋辈”关系,其思想和行为就会在“朋辈”关系中展现出来,其他同学可以对此进行议论和评价。如果符合“朋辈”关系的道德、纪律疯要求,就会得到肯定的回答。因此,会给参与者以动力并且进一步强化其行为,不符合该行为的会因此受到否定而抑制其行为的进一步的发展。广大青少年参与“朋辈”关系的意义不但在于严格纪律的培养,而且在于能够把自己的行为和思想约束在一定的范围内使之“不逾矩”。“朋辈”关系融入失败的最直接后果就是边缘化部分青少年。广大青少年只有全身心的融入到学校的各种校园文化生活,才能真正感受到学校的温暖、树立主动学习的角色。不管怎样,只要青少年学生产生融入学校“朋辈”关系的挫败感,他们就会对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反感,产生逆反心理甚至产生厌学情绪不能真正感受到学校的温暖,从而促使他们去外界寻找其他刺激,增加了其误入歧途的风险。

(四)社会失保

社会上的各种腐化堕落现象、不良社会风气给广大青少年造成极大的危害。青少年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容易受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色彩斑斓的社会充满着各种不同的诱惑,部分青少年经不住诱惑,在外界因素的作用下,就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国外文化的渗透,旧社会封建制度的残余,在一些阴暗的角落里滋生着部分与当今社会和谐文明不相称的丑恶现象。现在在文化市场上,大量的封建迷信、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和其它有损人民群众健康的内容充斥着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等,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一些含有“很黄、很暴力”内容的报纸、书刊、杂志、影视和淫秽色情表演等,屡禁不止,很容易使模仿能力强的青少年形成犯罪心理。同时,国际经验表明,当一个国家的人均G DP进入到1 000美元至3 000美元的时期,既是黄金发展时期,也是矛盾凸显期。”[4]当今社会,由于社会分配的不公、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社会保障的不健全,社会公平正义已成为被广泛关注的问题。贫富差距强化了社会弱势群体的被压迫感,增加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仇富的心理进而仇视整个社会。近几年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失业率的不断攀升,青少年就业比较困难,造成部分青少年游手好闲、无所事事、碌碌无为,这也成为引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对策

(一)加强自身教育

道德是指引人们行为的最基本的行为规范之一,在指导人们行为中起基础作用。犯罪病态理论认为,违法犯罪根本上违反了社会的道德良知,是社会思想道德方面的疾病。我们应注重道德教育实效,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我们可以借鉴新加坡认同教育的生活化特征进行系统的道德教育。[5]加强青少年道德教育,既包括传统道德教育,又包括现代道德教育。传统道德教育主要包括:人生观、德教观、修身论、公私论、义利论、仁爱论、智勇观、社会礼仪等。现代道德教育以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为核心,内容主要包括现代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加强青少年道德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教育部门应该制定规范的系统的道德教育规划,编制适应当前道德教育需要的德育教材。同时,青少年道德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在基础教育中狠抓落实,注重道德教育实效,提升道德教育质量。

法律是指引人们行为的另一个重要的行为规范,在指导人们行为中起“硬约束”作用。要创新法治教育载体,对青少年进行系统的法治教育。我们伟大的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曾提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6](P163)当前我国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还相对薄弱,还没有受到足够重视,或者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由于种种原因还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还没有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我们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切实提高法治教育质量。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从小培养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可以借鉴《三字经》、《弟子规》等传统启蒙素材的做法,把法律常识编成朗朗上口的儿歌或者连环画册,穿插上通俗易懂的案例故事,从孩提时代便开始启蒙教育,想必教育效果更明显。

(二)改进家庭教育

改进家庭教育是防范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础。家庭教育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机制中最直接、最便捷的一种形式。许多研究发现青少年违法犯罪与家庭教育息息相关。我们应借鉴德国的严格家庭教育,促进养成教育的做法。[7]改进家庭教育,首先,要全面拓展教育内容。既要注意知识培养、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训练,又要注意生理知识讲解、心理知识的传授,更要进行社会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其次,要掌握好教育时机。在对广大青少年进行教育时,一切从实际年龄出发,用看得见、摸得着的活生生的案例为内容,采用科学的方法,在恰当的时间恰当的地点进行诱导和启发,就可以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最后,要科学把握教育方法。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的关系极为密切,只有采用“爱而不溺、严而不死、活而不乱、一贯要求”的教育方法,才能使家庭教育成为青少年成长成才的有力保障。

(三)健全学校教育

学校教育是一项教书育人的工程,是更为复杂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青少年朋友的大部分时间是在校园里度过的,校园氛围对青少年的成长有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学校的各种管理工作,对于有效预防和治理青少年违法犯罪意义重大。加强学校氛围建设,造就育人环境,拓展伙伴群体,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同学处分要严格执行,更应具有可操作性。

校园文化对青少年的培养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使青少年不知不觉地受到熏陶。所以,学校应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校园文化活动,树立“八荣八耻”的校园风尚。组织培养广大学生对学校的归属感、责任感、优越感为目标的主题班会活动、国旗下讲话等活动。有表达学校共同价值取向的校训、校徽、校歌等等,这些都会为青少年的成人、成才、成功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培养他们健康的心理素质,对青少年快乐成长有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预防、治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途径。教育他们遇事要沉着、冷静,多思考,多分析,少盲动,多几分理性,帮助他们克服偏激、冲动和固执的缺点,从而提高他们的自我调控能力。当青少年遇到以上情况时,应抓住他们思想上的兴奋点、闪光点进行教育和疏导。

(四)创新社会管理

创新社会管理是防范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途径。社会问题终究还是需要社会来解决,政府不要将各种社会问题大包大揽,而应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行各业的积极性,让社会力量、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作为人民服务的组织者、领导者、协调员。同时,政府要建立有效的管理体制。我们应借鉴美国社会组织参与预防工作的模式。[8]创新社会管理,不断创造新形式,营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

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会管理方面,公安机关在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从立案、侦查到审讯做出处理决定等各个环节遵守相关法律尤其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贯彻思想政治教育,确保实现法律的惩戒功能和教育改造功能,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切实保护好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法规范围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从审判、监督层面延伸至社区服务的各个层面,在其所管辖区域内的各大、中、小学校建立法官、检察官联络站,与广大师生近距离接触,调查并研究他们所遇到的各种违法犯罪案例从而最大限度的保护广大青少年。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不懈努力。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是明天的栋梁之材,如何让他们健康快乐的成长、成才、成功,需要全社会的通力合作。我们坚信,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和在各级行政职能部门的通力配合,有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各行各业的部门联动,我们的青少年就一定能够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征程中健康茁壮地成长,为我国综合实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的幸福而贡献力量。

[1]宋浩波.犯罪社会学 [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2]林小培,李耀明.从“城市边缘青少年”违法犯罪看我国预防青少年犯罪 [J].犯罪学研究,2006,(2):50.

[3]康树华.犯罪学 [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8.

[4]曹文慧.构建和谐社会与青少年犯罪预防 [J].武警学院学报,2005,(4).

[5]吴玉军,吴玉玲.新加坡青少年国家认同教育及其启示 [J].外国中小学教育,2008,(7).

[6]邓小平.邓小平文选 (第三卷)[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

[7]闵征.德国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 [J].中国监狱学刊,2004,(6).

[8]吕征.国青少年犯罪预防策略的三位—体化 [J].青少年犯罪研究,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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