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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法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考

2012-08-15高凌霄崔昌玺

关键词:经济法法学经济学

高凌霄,崔昌玺

(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人文科学系,江苏 泰州225300)

关于经济法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考

高凌霄,崔昌玺

(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人文科学系,江苏 泰州225300)

经济法的教学历史较短,发展尚未成熟。根据经济法教学内容繁杂、与经济学关系紧密以及以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为目的的几大特点,我们提出了在经济法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的几点思路。

经济法;经济学;教学改革

经济法是法学专业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作为我国几大部门法之一的经济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位,作为一门学科的经济法因此也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居于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位置。经济法课程中涵盖了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项法律制度,有助于学生更好地认识各类经济现象,了解与此有关的立法动态和司法实践新成果。

虽然新中国成立后即开始经济立法,但经济法学的诞生和人们对经济法概念的研究则迟至20世纪70年代末。[1]而我国经济法教学起步则更晚,大都在20世纪90年代前后才开设了这门课程。[2]距今不过20年左右的教学历史。虽然,通过不懈的努力,经济法的教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较快的进步,为司法实践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但是,不可否认,短短的发展历程,经济法的教学尚未成熟,尚有颇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尚需不断地改革和完善。

一、经济法教学的特点

对于经济法教学进行改革和完善,必须依据经济法的教学特点来进行,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使得经济法教学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笔者总结,经济法教学呈现以下两大显著的特点:

(一)经济法教学内容繁杂,与经济学关系紧密

与其他法学学科相比,经济法涵盖内容繁杂,有人形象的将经济法比喻成一个“大杂烩”,内容无所不包。在总论部分,涉及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包括经济法的概念、特点、本质、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等内容。这部分内容很大部分尚无定论,各家观点林立,若想向学生作统一讲解就显得武断而不科学。经济法分论部分包括各种具体的经济法律制度,涉及到国家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具体包括市场主体制度、宏观调控制度、市场监管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而这些制度中又包含了各种具体的法律法规。这就导致经济法教学内容的繁杂多样。

另外,与其他法律部门相比较,体现了“法律对经济关系的反映”的经济法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于经济学原理,以致经济学界将二者的关系形象地概括为“三分法律,七分经济”,这就揭示经济学在经济法中的本原地位,特别是当今经济立法的理由大多在于经济学,甚至经济学的概念和论断直接被经济立法所吸收。经济法的经济性决定了它的很多内容无法用纯法学的方法去解释和说明,而需借助相关的经济学知识才能阐明有关经济法律制度的立法依据、立法目的。[3]

(二)经济法教学应以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为目标

《不列颠百科全书》对法律职业的定义是“以通晓法律和法律应用为基础的职业”。[4]法学教育的目的是向社会输送大量的职业法律人,而法律人应当通晓法律,掌握较强的法律应用能力和案件办理能力。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学教学应以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为目标,而经济法课程更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应用型学科,它要求学生能够正确地看待和理解生活中的各类经济现象,分析和处理各类解决案件,而经济法教学的目的,就是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通过各种途径,培养学生的法学分析和应用能力。

经济法教学长期采用单一陈旧的教学方法,即教学通过课堂讲授将理论知识传授给学生,教师讲学生听,双方缺乏有效的交流和互动,不能形成思想的碰撞和升华,而对案件的分析也是通过教师的单方讲解完成的,这无异于纸上谈兵,学生对案件的分析、应用能力很难得到提高。

二、经济法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路

基于经济法教学的上述特点,传统的教学不适应现实的需要,不利于培养有知识有才能的经济法人才,我们应当适时的对经济法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进行大胆的改革。

(一)关于经济法教学内容的改革

经济法教学内容广而丰富且繁琐芜杂,如何分配和安排好这些内容的教学,这是经济法教师必须面对的问题。经济法基本原理部分和具体的经济法律制度在教学中呈现不同的特点,不妨分情况讨论之。

如前所述,经济法原理中诸多内容尚无定论,各家观点争鸣,所以在教学中,教师不宜将某种观点作为言之凿凿的真理传授给学生,而是在讲授完基本法理后,让学生自己收集整理各家学说,自己思考和分析,批判的吸收各种观点,最终形成自己的看法。而教师也应该从中引导和点拨,亦可以表明自己的观点,摆明理由,以供学生评述。这样可以使得学生和教师在讨论分析中相互学习、相互促进、深化认识、教学相长。

而具体经济法律制度部分的教学内容万千,在短短一个学期的课时中要全面细致的讲完各种经济法律制度,几乎不可能。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严格区分经济法律制度和其他各类法律制度,讲授范围只能限于经济法律制度,因为在现实情况中,只要与经济搭边的法律制度往往被轻易地被不少教材编入其中,如经济法律制度中包括了知识产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等传统民法和商法的内容,这样就混淆了经济法的界限,也增加了教师教授经济法的负担。教师应发挥教学自主性,将不属于经济法的法律法规剔除在讲授范围之外。二是对于具体经济法律制度,教师还是应全面介绍、详略得当。对于核心的法律法规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须重点详细讲解,让学生理解透彻,而对于那些专业性强或应用较狭窄的法律法规则作一般介绍,让学生基本了解即可。我们可以考虑采用选修课的形式,设置两类不同的选修课:一类是专业选修课,主要设置具体的经济法律制度课程,如公司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税法、会计法等。这样学生可以有选择性的学习到经济法这门课程本身学习不到的更丰富的具体经济法律知识,扩大自己的专业视野,从而为以后的专业发展打好基础;第二类是经济学选修课。因为没有对经济学的深入理解,就不可能有对经济法的深刻把握。而法学专业往往不设置经济学课程,所以我们可以采用选修课的方式,让学生跨院系去选修经济学课程,如经济学原理、西方经济学、会计学、税收学、证券学等,学生前期或同时学习了这些经济学课程后,不但增加了学习经济法的兴趣和需求,对经济法的立法原理也就理解得更加透彻了。

另外,经济法教师应具备一定的经济学素养。法学出身而不具备任何经济学知识的教师很难理解经济法立法原意,在授课时难免云里雾里、不知所以,甚至误人子弟,所以经济法教师应努力专研经济学知识,或自学或参加进修培训,增加经济学素养。

(二)关于经济法教学方法的改革

经济法的教学应以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为目标,在教学方法的设计上应本着“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重在启发”的原则,[5]兼采多种教学方法。除了传统的讲授法之外,教师应灵活的运用案例法、诊所式教学法、模拟法庭法等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法学应用能力。

1.案例法的应用

英美法系国家有判例法传统,法学教育中过往的判例是教学的重心,而我国则与大陆法系国家一样,以制定法为法律渊源,在法学教育中亦偏重于对法律条文的教学和研究。但是,除了向学生讲授法律原理、立法本旨,传授法律思想和法律精神外,对案例的解析和运用也应是教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方法之一。

案例法中的案例可以是真实的案例,也可以是编撰的案例,但选取的案例一定要具有典型性、综合性和一定的复杂性,有助于训练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分析运用能力。在经济法的教学中,案例法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实现:一是教师在课堂上首先提出与教学内容相关的案例,让学生自行思考,存有疑问,然后对相关知识进行讲解,最后重新回到先前提出的案例,进入师生互动环节,学生根据所学知识,相互之间讨论形成观点,教师从中点拨给出意见;二是首先由教师将教学知识点讲解完毕,然后提出相关案例,仍然由学生讨论分析,形成观点,给出结论。两种方法殊途同归,都可以有效地提高学生的法学分析运用能力。

2.诊所式教学法的引入

诊所式教学也称法律诊所式教育 (Clinical Legal Education),它是一种法学教育模式,就像医学院的学生在医学诊所中进行临床实习一样,法学院的高年级学生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在真实的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给予法律帮助、予以法律上的“诊断”和“治疗”。这种方法最早始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法学院,后风行于西方世界,并于2000年被引进入我国。

在经济法的教学中,可以适当的引入诊所式教学法。具有实践经验的教师在办理经济类案件时,可以吸收学生参与,在教师的全程指导下,学生可以会见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进行案件代理。学生在办理案件的亲身实践中能够不断加深对法律的理解、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积累法律实践经验,增强法律应用能力。

3.模拟法庭法的应用

模拟法庭法是指由教师设计典型案例并策划组织模拟法庭,通过让学生担任原告、被告、法官等角色,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6]模拟法庭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运用,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首先是教师选取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的案例,案例须有代表性和复杂性,甚至有一定的争议性,以便于学生有可能对此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和接下来的法庭辩论。然后教师进行角色分配,包括原告、被告、代理人、法官、证人等人员均由学生扮演,学生拿到案件后仔细研究分析,并按照自己分配到的角色准备相应的发言。这些都是正式庭审之前的准备,但却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因为“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如果没有精心的准备,庭审过程势必杂乱无序、浮于表面、无法达到应有的效果。接下来进入庭审过程,扮演原告、被告、代理人、法官、书记员等的学生各就各位,教师这时作为旁观者在旁观摩,庭审依照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判决的顺序依次进行。最后教师对整个模拟法庭活动进行点评,给出改进的意见。通过一系列的活动,学生可以通过亲身实践,更好地熟悉庭审流程,掌握庭审中的一些技巧,并能够提高案件分析能力和处理能力。

(注:本文系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改研究重点课题,课题批准号:2010101;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青年专项重点课题,课题编号:2010-BRW-1)

[1]侯怀霞.经济法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11,(1):64.

[2][5][6]顾正祥.经济法教学改革探讨[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166-167.

[3]张晓妹.经济法教学方法探讨[J].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03,(1):107-108.

[4]喻婧文.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实践课程体系的构建[J].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4):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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