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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理论”与武陵山区土家族的自我发展

2012-08-15罗康隆刘海艳

怀化学院学报 2012年10期
关键词:熊彼特土家族经济

罗康隆, 刘海艳

(1.怀化学院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湖南怀化418008; 2.吉首大学历史与文化学院,湖南吉首416000)

当代西方经济学中,有借鉴意义的学术思想是由熊彼特(Schumpete R·Joseph Alios)提出的 “创新”理论。虽然熊彼特个人的学术思想十分复杂,特别是他对资本主义制度的辩护和他批判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以及他偷换社会主义概念的做法,[1](P657)在我国学术界曾引起很大非议,但是对一种在西方有影响的学术思想一概抹煞,也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对其中合理的部分,还是应当一分为二。他的“创新”理论就是值得借鉴的部分,可以引进、加工和改造、消化和吸收,以利我们事业的发展。

熊彼特认为“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生产函数即生产要素的一种组合比率;P:F(A,B,C,……N),其中P是产出,A,B,C……N则是生产性劳务或生产要素。所谓“创新”就是把一种从未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具体地说,包括以下五种情况;一是引入一种新产品或提供一种产品的新质量;二是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三是开辟一个新的市场;四是获得一种原料或半成品的新的供给来源;五是实行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例如建立一种垄断地位或打破一种垄断地位。可见,“创新”是一个经济概念,而不是一个技术概念。一种新发明,只有当它被应用到经济活动中去时,才能有资格被称为“创新”。在熊彼特看来,发明者不一定是 “创新者”。只有那些去冒风险,第一个把发明引入生产体系的企业家才是“创新”者。熊彼特把 “创新”活动的倡导者和实行者称为“企业家”,他们是动态经济中的经济主体。他们也不同于按传统方式经营管理的企业经营管理者。企业家要善于冒风险,有进取精神,不因循守旧,不断倡导和实现“创新” 活动。[2](P399-400)

由于熊彼特在西方经济学界名声卓著,追随者不少。在这些追随者们的努力下,进一步发展了他的理论,从而形成了两个新的分支。一支是以制度变革和制度形成为对象的“制度创新”经济学,另一支是以技术变革和技术推广为对象的“技术创新”经济学。“技术创新”经济学主要从技术创新与垄断、竞争和企业规模之间的关系的研究入手,来发展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其观点主要有三:首先,竞争程度、企业规模和垄断力量是决定技术创新的三个重要因素。竞争程度是引起“技术创新”的必要性。每个企业只有 “技术创新”,才能在竞争中击败对手,保存与发展自己,取得更多的利润。因此,竞争越激烈,“技术创新”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越大。企业规模的大小,不仅直接影响着一种 “技术创新”的能力,而且影响所开辟的市场前景的大小。企业越大,它在技术上的“创新”所能开辟的市场也越大。垄断程度越高,对市场控制越强,越不易被其他企业模仿,“技术创新”得到的效益就越能持久。其次,对技术创新来说,最有利的市场结构是介于垄断和完全竞争之间的市场结构,即“中等程度的竞争”的市场结构。再次,在最优市场结构下有两类“技术创新”,一类是垄断所推动的“技术创新”,另一类是竞争所推动的“技术创新”。

由于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主要是以完全竞争的市场为基点。为此,“制度创新”经济学则从资产阶级垄断竞争理论出发,将制度变革引入经济增长过程,提出了有别于熊彼特的第二代“创新” 理论。他们认为所谓“制度创新” 是指创新者为获得追加利益而对现有制度的变革,例如股份公司、工会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国有企业建立等等,都属于“制度创新”。影响 “制度创新” 的因素包括市场规模变动,生产技术发展,一定社会集团对自己收入预期的改变等等。[3](P141-142)

从表面上看,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与发展中民族的经济活动无关,因为他探讨的是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的普遍经济规律。但是若对他的理论内核进行深入分析后,不难看出,他所理解的“创新”,并没有排除发展中民族参与创新这一含义。因而他的理论从原则上讲,也应当适用于发展中民族。比如他们列举的关于“创新”的五个方面,对我国土家族而言,即使在现有条件下,有的方面也是可以做到的。具体地说,土家族由于未实现传统文化与现代科学的接轨,要在现有基础上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显然是做不到的。但是将土家族的传统产品引入市场,从而实现对新市场的开辟,从上文的分析看,显然是可以办到的。又比如说,提供一种产品的新质量,由于我国土家族长期处于自然经济和产食经济状况之下,他们的传统农牧产品不仅对于国际市场,就是对于国内市场,也是完全陌生的东西。只要能按照价值规律进入市场,都是为市场提供了一种产品的新质量。然而目前尚未做到这一点。原因并不出在这些土家族的现有生产方式上,而是出在流通环节上。由于这些土家族处于自然经济状况,缺乏商品流通环节。在过去的经济格局里,流通环节不是控制在土家族手中,而是控制在族际经营的主方手中。为了保持经营主方的主动地位,经营主方自然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对自己能够控制的对象实行扬长避短。这些土家族所特有的农牧产品恰好是现有经营主方之所短,因此在流通环节中,其真正的价值被人为地掩盖起来了。因而在一般情况下的经济分析中,很难发现其价值。假如这些土家族群众取得了双向式的相际经营主方地位,直接切入汉族发达地区的市场,对自己所能控制的对象也实行扬长避短的话,这样的传统农牧产品就会成为国内外市场上的一种具有新质量的商品。他们也就实现了创新。因创新而带来的巨大利润自然会落到他们的手头。

取得经营主方的地位,对实现类似农牧产品在市场经济上的创新当然仅是起码的充要条件。仅仅只有这样的充分要条件,还不能全部解决问题。还需要解决一个产品和外民族文化接轨的问题。关于这一前提的必要性,熊彼特没有进行过讨论。因为他讨论的范围是同质社会的经济活动,而不是跨民族的经营活动。通过前的分析,我们已经看到,异民族的产品若不能与相应民族的文化接轨,不能被相应民族的文化纳入消费渠道,就不能成为商品。不能成为商品,创新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土家族的传统产品要在相际经营中成为创新的对象,必须解决这个问题。这就需要对经营客方的文化进行深入而周密的研究,然后再根据客方文化的特征筛选出自己有的产品中可以接轨的对象,才算完成了创新任务。

武陵山地区的传统产品——本地猪、羊、牛等,一种在山区放养的传统牲畜品种,有的还是与野生配种而繁衍,这些牲畜品种最近已引起了国内外的关注。仅靠出售一项,就获得了巨额的收入。从表面上看已经取了巨大成功,但从熊彼特的理论框架出发,我们却认为是一次 “成功”中的惨败。因为这样的牲畜品种是数十代人劳动的结晶,在没有完全体现其使用价值前,由于尚未构成商品,因而不在经济法、专利法的保护范围之内,当然也就不构成创新的对象。现在武陵山区土家族群众的这项技术发明已成了商品,因而就进入了经济法和专利法保护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不是急于脱手的问题,更不是土家族群众内部相互杀价、在内争中自己损害自己利益的时候,而应当首先申请相应的专利,争取国家专利法的保护。在组织上应当建立垄断贸易专卖同盟,要执行专利性的高价控制种猪出售。也就是说,它涉及到熊彼特五个创新内容中 “实行一种新企业组织形式”问题。遗憾的是,这一切没有一个当事人想到应当如此去做,更没有人去这样做。换句话说,熊彼特倡导的“企业家”在当事人中竟然没有一个被培育出来。我们各级行政部门中,主管民族事务的机关应当是最了解我国法律、最善于用法律保护民族利益的办事机构。在这样的关键时刻却不见他们露面。这不能不说是一件十分遗憾的事情。看来,仅有完善的法律还远远不够,土家族中不产生自己的善于用法的代言人,要求本民族的发展,同样是不行的。

熊彼特的后继者提出的 “制度创新”论,对我国土家族经济发展同样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制度创新”论者认为,凡是“能为这创新者获得追加利益的对现有制度的变革,都属于制度创新。”通过上文分析,我们已知道土家族即使在现有条件下,也可望成为创新者。要使创新者真正获利,现在所缺的关键正在于 “制度创新”。目前,土家族地区的林业,沿袭改革开放以来的有关政策,实行的是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这一体制下,林业的经营权,必然造成极其分散的局面。人工林业必须实行长周期、大规模的封闭式经营,而分散的经营恰好是人工林业的大忌。土家族人工林业的振兴,核心正在于制度创新。熊彼特的后继者倡导使用工会、股份公司、社会保险制度这些形式去实现制度的变革,这显然是针对西方的通例而言。立足于土家族的历史发展脉络,实行村寨社区的集约经营,我们认为是可取的,也是最容易实现的变革目标。一旦完成了这一步,土家族人民在现有基础上争取跨民族经济活动的主方地位是完全办得到的。关键的问题同样在于我们如何利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去完成这一创新任务。土家族群众自主进入木材贸易渠道的商人,现在渴望的恰好是熊彼特所倡导的“企业家”。

总之,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极其丰富,对我国民族经济的发展具有多重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上文所列举的内容,不过是九鼎一脔而已。如果读者注意到 “技术创新”论所说的创新理论环境时,理当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联系起来。

通过本文分析,读者应当看到,土家族完全有条件成为跨民族经济活动的主方。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有关的法律也允许并能保护他们成为跨民族经济活动的主方。当前国际环境也有利于他们这样做。因此,我们认为武陵山区民族地区发展的核心对策必须是把传统的单向式经营变为双向式或多向式的经营。双向式跨民族经济活动是一种互为经营主方和客方的经济活动模式。这样的模式要得以成立,一是要有社会主义制度的保证,二是要有人的素质,即熊彼特所称的“企业家”、创新者。社会制度的保证,在我国已基本具备。不足之处,相信会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得到逐步完善。至于人的素质,是一个艰巨的任务,目前土家族所缺的正是这一环。因此有了核心对策,还远远不够,还必须有具体的对策,也就是能够具体造就创新者的对策。

正确的对策来源于对事物的正确认识,而正确的认识来源于认识活动的思路。我国土家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滞后,显然是我们发展对策失当的结果。而对策之所以会失当,关键在于我们未能全面认识到土家族经济生活的现有特点。对我国土家族经济生活认识不足,则是长期以来我们对认识土家族经济生活的思路适应不了当代形势发展的结果。其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是我们看待问题的角度。我们一直是从经济发达地区(汉族甚至西方社会)的经济角度着眼,极少从土家族的角度回过头看看我们的得失,更不会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认真的反省。我国在对待土家族的各项政策上一刀切的传统做法长期扭转不过来。也就是说,我们观察问题的角度一直没有改变。一刀切之所以泛滥,根本原因在于,它仅是我们观察问题角度失当的一个表露形式而已。

其二,是在于对土家族和自身力量的估计失当。我们没有正确地看到无论多么好的政策多么好的策略,也无论多么好有效的对策它们能动用的力量比起整个自然、社会和经济活动来说,其力量是十分有限的。对策之所以有效,不在于它能调动多少力量,关键在于它能够用有限的力量去诱导、调动,甚至于直接控驭比它更大的自然运行、社会延续和经济运转。误以为自己的力量强大,可以为所欲为,或者哀叹自己的力量不足,不敢于积极引导,不敢于积极干预,而去坐等力量的积累。或者无原则地借用不相干的其他力量去追求自己想像中的目标。如我国在土家族地区的扶贫对策,一段时间激昂慷慨,满以为只要积累了物资、人力和技术,民族地区的脱贫就可以实现;而一段时间又哀叹劳而无功,力不从心,手心向上等待更多的政府拨款和更多的投资。这从表面上看判若两人,但其本质则是一致的,都是没有正确估计政策力量的变样的表现。

其三是一个作法问题。长期以来的扶贫对策,都是用包办代替发办法去解决土家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问题。其认识的根源在于,将自己认为 “先进” 的东西搬到土家族地区去,就可以替代“落后”的过时的东西。在这里却忽视了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就是任何先进的东西都有其适应的范围,都有其成为先进的基础。而表面上“落后”的东西,并不意味着它就不能存活,并不意味着它完全没有价值,更不意味着可以用外界所谓“先进”的东西进行全部替代。长期以来,我国扶贫工作中照搬之风越来越猛,即使遭到了挫折还不知道回头。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的这种做法把先进与落后绝对化,掩盖了自己的眼睛,致使我们看不到土家族的创造力,看不到土家族地区也有自己经济发展的优势,也有可利用的价值,也有在其传统的基础上可以另辟蹊径实现发展的可能性。

这三种认识方式的核心在于力图在土家族地区创造出一个与“先进”地区完全同一的经济生活模式,使土家族地区与发达地区趋同化。使产品在品种、质量、价格都完全趋同,使技术构成、技术规范也完全一致;企业组织、企业管理、企业考核等更是要求彻底划一。说到底,就是在土家族地区彻底倚重先进(汉族社会)文化进行开发经营。正因为思路的核心如此,因而对土家族地区的认识也受到这个核心思路的制约,而表现出诸多的缺漏。观察角度的单一化导致了我们在民族地区的经济活动过分偏重外界力量的推进,却忽视了推进过程中调适和改进,过分追求经济发展的数量,忽视了经济活动项目的后果和效益,更不注意直接效益下滑的原因。在推进过程中遇到了阻力就归咎于土家族地区底子薄、条件差、人员素质差,对企业的存亡、项目的成功所依赖的人的创造性劳动却被完全忘记了。造成这种局面的认识根源在于,长期以来,我们在知道思想上缺乏激励,无法引导当事人积极主动地去认识土家族地区的经济特征、自然特征和人文特征,更没有想到需要为此建立相应的运行制度。

由于对经营实力不能作出切合实际的估计,因而得出的认识往往只看得见主方的力量,看不到客方的力量,更看不到双方力量的对比。在每一个项目论证之初,总是言过其实地罗列有利条件,执行过程中又必然感到力不从心,致使不少项目开始轰轰烈烈,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冷清,最终成了不死不活的局面。事实证明,这些项目在论证时对客观环境包括自然环境、经济环境和人文环境仅停留在粗糙的概念上,并没有真正深入下去,甚至误以为搞经济建设都是符合现代化的工业化的科学化的东西,对当地已有的现实根本无需考虑。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在民族地区搞了多年建设,但是对土家族实际的经济生活状况,却很难拿出系统的能够得到学术界所公认的材料来。说得直接一点,时至今日,我们对土家族经济生活的实际状况,除了抽象地谈贫困落后外,更具体的材料至今还很不完备。在这样的背景下,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主持者们不免自视过高,对不利因素看得过低,更看不到土家族群众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建设事业的开展,很少想到要如何去争取他们的合作,更多的是责怪他们保守,不愿接受新事物。这种认识的缺陷可以归结为 “长于知己,短于知彼”。

正因为对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估计不足,因而在项目展开的措施上,难免过分地偏重于照搬硬套,盲目仿效,很少注意总结和发扬土家族的固有传统文化、知识智慧和经验积累。误以为这些全是过时了的东西,需要彻底抛弃的东西,甚至把自己的失败无原则地归咎于这些传统的存在。尽管土家族经济活动的背景具有错综复杂的性质,而我们经济建设的模式却总是千篇一律。定型设备、定型编制、定型项目等等,在各民族中一无例外地照此办理,甚至不屑于搜集各民族地区反馈的资料。建设的项目、投资的企业严重受阻后,拼命死保,不惜一切地背上沉重的财政负担,从不想到应该进行彻底的清理,更鲜于吸收各民族经济活动的能手,从长计议,总结经验,以利提高。相反的习惯于把投资的项目、兴办的企业与当地群众隔离起来。尽管我们在土家族地区搞了数十年的经济建设,我们所推广的项目如何与当地现有的经济状况相接轨,如何与当地现有的经济活动相兼容,这些带根本性的问题从来没有认真地研究过,更没有组织人力和物力去为此搜集过相应的资料。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随着我国各项法规的日趋完善,随着国际形势的巨变,民族地区所面对的经济形势已经和计划经济失控时期不可同日而语了。针对这样的经济形势,我国传统上长期执行的单向式经营模式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然而由于一种长期执行的做法,必然带有很大的运行惯性,要在短期内使人们在思想上彻底扭过来,非常困难。为了帮助克服这些困难,认真澄清一下土家族地区当前所面对的经济背景,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我国各土家族地区,当前所面对的第一个重要经济形势就是全国经济正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基本理沦依据和内容,《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已明确指出,改革的目标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国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就是说,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统一。关于这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决定》作了简明而深刻的阐述:“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即便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它的广泛发展也会产生某种盲目性,必然要有计划的指导调节和行政的管理,这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是能够做到的。”“实行计划经济同运用价值规律、发展商品经济,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统一的,把它们对立起来是错误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学术界对这一理论的认识日趋明朗,这就是要实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当转型任务完成时,我们面对的将是一个充分发育的、健全的市场经济。同时又是一个国家具有调控职责和能力,并能够消除市场经济盲目性的中国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样的经济形势,对武陵山区土家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势必提出四个方面的现实的问题。

第一,从市场经济方面着眼,它意味着从现在开始,土家族地区的经济发展要接受价值规律的制约。向上级“等、靠、要”和为了其他目的而作的经济补贴将逐步成为过时陈迹。这样一来,计划经济失控时期带给各民族地区的一切经济后果,或早或迟都要被淘汰掉。土家族地区要求得自身的发展,就得主动去认识价值规律,自觉地按价值规律办事。于是各土家族获得了主动切入市场经济的良好机遇。

第二,由于国家具有调控能力,并且还具有选择调控手段的充分灵活性,因而我国各土家族立足于自身的特点,要求我们国家制止市场经济必然带有的盲目性,特别是当这样的盲目性冲击到土家族的切身利益时,肯定会得到国家的支持和庇护,为土家族的经济发展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和调适的余地。但是要使这一优越性能为民族地区的发展起作用,首先得充分地、自觉地认识自己,认识其他民族,认识全国的经济特征,并有效地利用法律手段谋取自身的发展。这一切为土家族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最理想的政治背景和经济背景,并激励土家族走出封闭的经济模式,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但是各土家族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他们得丢掉不相适宜的习惯作法和观念,自己走路,自己去认识外部世界,认识外民族,认识市场经济的特点。

第三,这种经济结构确认了多样化经济形式的并存。这对于尚未进入市场经济的土家族经济形态来说,无疑是提供了一个可以按最佳途径合理延续,按最佳时机切入市场的国内政治和社会背景。在计划经济失控时期,处于非市场经济形态的土家族,被迫按照全国统一的经济模式去扭曲自身原有的经济形态,按照不利于自身经济形态的经济背景去运转变了形的经济生活。现在这一切即将成为过去。土家族可以自觉运用价值规律,选择有利的时机和有利的方式与市场经济接轨。这样的选择还会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土家族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选择个体的方式、集体的方式、合股的方式、合资的方式、集资的方式、家族公产的方式、村寨公产的方式、民族自治的方式等等兴办经济实体,在最佳时期用最便捷的手段去完成与国内外市场接轨。

第四,这样的经济结构,还受到国家的稳定政策保护,因而是一个长期稳定运行的经济大环境。它的存在确保了土家族地区的经济调适和重构,具有明确一贯的方向性,再也不会像计划经济失控时期那样,由于经济的波动而使自身的经济运行发生紊乱。这对土家族地区来说,也是一个经济发展难得的机会。土家族认识经济发展走向的积极性必然被调动起来,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

上述四个方面,都为土家族积极参与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单向式相际经营活动中,把土家族的经济活动限制在计划经济之内的做法再也不能延续下去了。代之而起的是土家族群众可以积极参与经济发展的新时期。这样的新时期必然要求把双向式和多向式的经营推到经济活动的前台来。

随着超级大国左右国际形势局面的终结,世界经济形势日益向多极化、区域化的方向发展。这对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也提出了一系列新问题。归纳起来,如下几个方面对土家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关系最为直接。

第一,随着世界经济向多极化和区域化发展,我国的对外经济联系得到了极大展拓。很多长期以来与我国没有建立直接经济联系的国家和地区,不仅与我国建立了稳定的经济联系,而且这些国家的资本还有可能直接对武陵山区土家族地区进行投资。其技术和设备可以直接对我国土家族地区进行引进。比如以色列在干旱地区的农业滴灌技术,对山区缺水的土家族地区就有引进的价值;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的草原培育和养羊技术,对土家族牧区也有参考价值;安第斯山诸国和非洲加蓬的山地农业经验,对我国土家族也有借鉴意义。这一世界经济形势的巨变,将大大地展我国各土家族的视野,激发他们主动认识世界经济形势的积极性,选择、吸收和消化国外先进经验到价值规律以外的实力补给的情况下,其经济具有稳定延续并能滚动发展的自我支撑能力。其次是各民族在其生境范围内,在确保经济良性运行的情况下,自然资源能持续恢复和更新的能力。再次是每个民族在经济运行中,能通过自我调节,实现与外部经济环境接轨的能力,包括产品,设备,技术,资源获取和资源利用等等,特别是接纳和消化吸收外来技术的能力。最后是各民族文化以及其发展了的经济,或改型后的经济之间的适应程度已经达到了相对稳定的状况。

我们认为这四个方面必须同时兼顾,只有在四个方面都达到了相对稳定的平衡,才能标志着该民族真正具有了 “造血”功能。这样的指标系统在实质上标志着该民族具备了以经营主方的地位参与相际经营活动的资格。

当代经济学研究中,一个热门的课题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走向问题。围绕这一课题,近年来涌现出一批全新的理论。这些理论通过我们去粗取精、加工改造后,肯定能为土家族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长期以来,我国学术界一直认为土家族地区的传统产品都是一些初级产品,劳动力投入大,而产品价格不高,在贸易中只能处于不利地位,决无翻身之日。有幸的是,西方经济学家在纯粹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对南北贸易的研究作出与我们传统观念相反的结论。在对南北贸易的研究中,最有成效的经济学家是伊曼纽尔(Arghiri Emmanuel)。她认为南北之间的经济地位不平等事实上南北的工资差异有不断扩大的倾向。根据联合国的资料,1970年南北两方的平均每小时工作的工资比为1∶4.8,到了1978年,这一比率又上升为1∶8.1。[4](P202-203)这是因为:第一,北方国家有着不断扩大的工会组织,而南方的工会不是不存在就是不起作用。第二,南北间的劳动力不能自由流动,但资本可以自由流动,因此资本的报酬在南北方应相等。她认为北方强大的工会力量使北方的劳动者的工资保持在一个高水平上。一方面北方的高工资形成了高消费,而强劲的消费进一步刺激生产的扩大和技术的进步,从而进入了经济成长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南方的低工资导致了贸易条件的恶化,使南方处于越来越恶劣的贸易环境下。她的一条政策建议是,南方国家应对出口品加税,人为地提高初级产品的国际价格。[5](P410-414)

要实现伊曼纽尔的对策主张,我国有着极其优越的社会制度作保证,那就是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为了我们国家的经济利益,为了武陵山区土家族的经济利益,在初级产品的出口上提高出口价格,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这样做,不仅不会影响我们国内的经济运行,却只会带来外汇收入提高的有利结果。在这一方面,世界范围内已有先例可循。日本和韩国对本国农产品的强硬政策已给我们作出了成功的回答。我们这样做在国际市场上是通得过的。

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武陵山区土家族的农牧产品在国际市场是否具有竞争力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经济学界也有了成熟的理论。比如对边际消费倾向的研究,又比如帕累托提出的无差异曲线研究。他们的研究结论都表明,在国际市场上尚未出现过的同类产品的不同品种,可以获取更高的消费价格。武陵山区土家族的初级产品恰好属于这一范围。武陵山区土家族地区拥有众多的优质农牧产品,其质量可以在国际市场中一争高下。其生产环节中不存在任何化学物质的污染,可以经得住国际严酷标准的检验。只要我们国家在这方面提供有力的保护,武陵山区土家族地区的产品不愁进不了国际市场,也不愁积累不起资金。

伊曼纽尔提出的另一个问题,也就是工会的社会功能问题。这在武陵山区土家族的经济发展中不应当成为问题。因为我国有完备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还有一系列保护土家族权益的法规。只要完善土家族地方的经济管理机构,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土家族群众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能力,这种工会的社会功能完全可以得到有效的替代,甚至会做得更好,因为我们是实现了民族平等的社会主义国家。

但是伊曼纽尔没有提到的另一个问题却值得我们高度重视。由于我国曾长期执行过计划经济,我国的外贸管理部门也像其他部门一样,机构臃肿、内耗大,各级行政部门的不正当截流屡禁不止。武陵山区土家族地区能够外销的产品,能否把赢利的主要部分在完税后落实到各民族群众的手中,至今仍不能说不成问题。所幸的是我国已经推行公务员制度和精简机构的改革措施,相信这一改革成果会对此发挥积极的实效。

还需要澄清一个思想上的问题。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是我们国策中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因而一提到对土家族特种农牧产品的大比率提价,自然会有人将它与保证生活基本需求联系起来,并担心由此会影响发达地区的经济稳定。应当说,这是一种过虑。首先,这些特种产品的产量并不大,和发达地区的经济实力比较起来,不可能构成威胁性的比例。其次,这样的产品主要是以国外的高消费层次为出口目标,在方针上不对国内市场构成压力。再次,即使用有限的份额在国内销售,也是以高收入阶层为对象,不会对一般群众构成压力。最后,执行这样的对策含有扶助土家族地区发展的性质,只不过把经济的补贴转化为符合价值规律的资助。从我们国家的性质看,是完全通得过的。按照伊曼纽尔的框架,我们不难发现,土家族今天正面临着一个难得的发展契机。

[1]马克·布劳格,保罗·斯特奇斯.世界重要经济学家词典 [C].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87.

[2]方崇桂,尹伯成.经济学说史 [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9.

[3]蔡思复,张燕生.发展经济学概论[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2.

[4]汤 敏等.现代经济学前沿专题 (第一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

[5]芳崇桂.西方经济学研究 [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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