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居建设中土地整理利用现状调查分析
2012-08-15李宝媛武明伟
李宝媛,武明伟,杨 明,刘 雅
(1.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河北 廊坊 065000;2.廊坊卫生学校,河北 廊坊 065000)
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做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提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各地也大刀阔斧地开展起了农村新民居建设。所谓新民居建设,就是以改善农民现有居住条件为目标,以优化农村环境面貌为重点,以新建和改造为主要方式,通过强化政府引导,科学规划,改变农村传统住房观念和建设模式,改善房屋结构功能,提高建筑质量,传承地方特色,促进农民居所的升级换代,同时,同步推进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带动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形成环境优美、生活便利、居住舒适、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新民居建设以对居民点进行改造、归并和利用为主,是对农村居住环境的整体改造,也是对农村土地的整理和重新规划利用,因此土地整理利用是新民居建设中的重要工作点,对新民居建设、乃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具有重要影响。本研究通过对河北省廊坊市新民居建设中的土地整理利用工作进行调查分析,探讨如何有效保证实现新民居建设的目标、切实保护农村新发展的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新民居建设及土地整理利用现状
1.新民居建设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做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国家十二五规划又把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在中央一系列惠农政策的有力带动下,近几年河北省农村建设和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很多市、县、区都在不同程度地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
新民居建设不是简单的修房建屋,也不是形象工程,它和农村的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农村新民居建设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现实需要,是一项实实在在民心工程,对于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进行,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2.现状
2008年河北省委七届四次全会上做出了实施农村新民居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并把其定为河北省农村改革发展的十项重点工作之一,同时开展了“千村示范”工程,2009年确定了1000个省级示范村,2010年确定了2000个省级示范村。此外,各地还分别确定了一批县示范村。总体而言,当前河北省新民居建设还处于探索阶段,但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调查显示,河北省廊坊市通过“农民自建、集体主导、村企联建、开发改造”四种建设模式,目前已启动110个新民居建设示范村,已经建成和正在施工的别墅式新民居达500多栋,多层公寓式新民居180余座,整合节约土地达万余亩。
二、土地整理利用中的成效与问题
1.取得的成效
(1)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传统农村民居自建自用,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短缺,环境“脏、乱、差”,而新民居通过统一规划、科学设计、专业施工,在布局、结构、功能、质量、外观等各方面都得到升级和提高。新民居结构新颖、外观漂亮,既拥有城市住房的功能,又针对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在户型、院落等方面做了适宜的改变,符合农村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改善了农民的居住条件,也提高了农民居住的幸福指数。此外,新民居建设在村庄道路、绿化、给排水、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建设方面,做到了统筹规划,保障各项设施方便、实用,改变农村多年来的污水乱流、垃圾乱倒等脏乱差现象,大大改善了农村的居住环境。“燕赵新民居建设示范工程第一村”董家务村里漂亮的别墅、整洁的街道、吐翠的绿柳向人们展示了新农村的新面貌。
(2)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民居建设依据人均建设用地规定,通过拆旧建新、平改楼等方式对村庄土地进行整理,集中修建公共设施,改变了农村住房占地面积大、用地类型混杂交错的现象,促进了田、水、路、林、村的科学合理布局,也盘活了农村的各种土地资源。一方面,新民居建设整理出大量空置、闲置土地和超标村庄宅基地,有效增加了农村耕地面积,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另一方面,依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新民居用地政策,对于通过新民居建设整理出来的节余土地,在归还复垦土地后,还可以作为土地置换指标,置换城镇建设用地,获取更大的土地收益。新民居建设通过土地整理,实现了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了土地收益率。
(3)促进农村经济新发展。当前新民居建设不但让农民住进了新房子,同时也把现代城镇和现代产业的理念带进了农村,通过村企合作、政府主导等方式,农村整洁优美的居住环境得以建成,新型农业产业和非农经济产业也得到发展。通过土地整理和规划利用,农村的有效耕地面积增加,有利于发展现代化养殖产业或种植产业,促进了农村传统生产方式的改变,加快了农业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加快了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的进程。此外,有的村镇利用本地的交通、地理优势引进了现代生产、制造等企业,增加了农民收入,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安置问题,通过工业反哺农业,让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有的地区利用自身的地热、石油、天然气等资源,或开发农家特色、地方风貌和民族风情等旅游资源,带动农村经济新发展。
2.存在的问题
(1)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不够,执行效果受限。农村人多面广,村民知识水平参差不齐,加之宣传形式和渠道的限制、以及部分乡村干部思路不宽、办法不多,很多新民居建设的政策规定和《关于省级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的意见》、《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难以做到人尽皆知,甚至在村民中产生误解,引发部分人的过激行为。而且,由于新民居建设主导者和农民之间缺乏有效、快捷的沟通途径,许多村民的切实要求也不能及时得到表达。各种信息不能及时上传和下达,这给新民居建设中相应工作的落实带来了一定限制。
(2)新民居“建新拆旧”衔接不足,土地浪费明显。由于部分地区新民居建设总体规划滞后,或规划措施本身不完善,或是资金短缺,造成农宅只顾建新、拆旧缓慢,土地利用效率低,土地复耕难度较大,同时也侵占了农村可耕地。此外,由于管理措施不完善,执法不严,对建新宅还旧宅等政策把关不严,从而导致“空心村”开发缓慢和和大量原有宅基地的闲置浪费。
(3)土地非农化速度过快,变相占地问题突出。河北省新民居建设用地工作会议上提出,新民居建设按照“先占后补、占补平衡、增减挂钩、城乡置换”的原则落实新民居建设用地。但是有的地区把工作重点放在了“增减挂钩、城乡置换”上,过于追求置换土地的用地指标,新民居建设引发了某种程度上的变相圈地。追求建设用地指标的农村拆迁整治是非理性的和不可持续的,这些置换土地的效益也不能保证用于农业、农村和农民。此外,各类园区兴起、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也人为加快了农用地的高速非农化。
三、以“土地”为楔入点推进新民居建设的思路和建议
1.注重宣传,提高认识
新民居建设要做好宣传,首先要做好面向农民的政策和法规文件宣传,加强农民对政策等的了解和理解,使农民真正成为新民居建设的主体,让其真正关注新民居建设、参与新民居建设。同时要做好面向领导干部尤其是一线领导干部的宣传和培训,让他们体会到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帮他们开拓思路,树立工作信心,让他们能够在基层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从农民利益出发,顺利开展工作。
2.科学规划,依法落实
各地的新民居建设从建设模式、新村址选择、到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土地利用结构化、土地整理运行模式等都需要科学规划,从农村整体发展和长远发展出发考量,制定合理方案。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处处体现中央惠农文件精神,遵守国家和省、市关于新民居建设的相关规定,规范新民居周转用地和农村土地流转行为,杜绝土地违法和违规案件发生,对于未批先占、批少占多、闲置撂荒、随意修改规划和改变土地用途、侵害农民权益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
3.尊重群众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土地整理工作,既不能踌躇不前、一蹴而就,又不能搞一刀切、强迫命令,要防止违背民意、强拆大建现象的出现。首先要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收益权与处置权,要防止权力、资本等侵害农民权益,做到整理前农民乐意,整理后农民满意,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尤其保证置换土地的收益能真正用于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需要。其次,以土地整理为契机,切实抓紧抓好农村集体土地特别是集中流转出的耕地、新增耕地、新宅基地、农民住房等确权发证工作,确保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
4.强化产业带动
土地整理和规划利用是新民居建设中的重点工作,不仅要着眼现在,也要着眼未来,谋划产业前景。要注重引进农业产业化企业、甚至龙头企业,强化产业带动,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农村经济新发展机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保证农民能住上城里人的房子,也能过上城里人的生活,更好更快地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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