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简·奥斯丁小说中的财产继承法

2012-08-15王含冰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埃德蒙贝内特奥斯丁

王含冰

(甘肃政法学院人文学院 甘肃兰州 730000)

论简·奥斯丁小说中的财产继承法

王含冰

(甘肃政法学院人文学院 甘肃兰州 730000)

简·奥斯丁是文豪辈出的英国文坛中一颗熠熠生辉的明星,其作品主要关注中产阶级的乡绅家庭中女性的爱情和婚姻生活。虽然她的小说所反映的广度和深度都极其有限,但作者用细腻的笔触真实地演绎了悲喜人生,精准地分析了当时英国社会的性质,并因此赢得了堪与莎士比亚比肩的美誉。本文主要从其三部作品《傲慢与偏见》《理智与情感》《曼斯菲尔德庄园》入手,分析其作品中所投射出的当时英国社会中的财产继承法制度,以期对奥斯丁的研究提供一个崭新的视角,也为英国法律的研究提供一个新的载体。

简·奥斯丁;英国法律;财产继承法

简·奥斯丁是英国十九世纪初著名小说家,她终身未嫁,却凭借丰富的想象力和敏锐的观察力将爱情和婚姻生活刻画得入木三分。她一生共创作了六部小说:《傲慢与偏见》、《理智与情感》、《爱玛》、《曼斯菲尔德庄园》、《诺桑觉寺》和《劝导》,然而这六部作品却均成为世界经典,堪称文坛奇迹。

奥斯丁的作品主要关注中产阶级乡绅家庭中女性的爱情和婚姻生活。虽然她的作品深度和广度都有限,但作者以女性特有的细致入微的观察力,真实地描绘了英国乡村中产阶级的日常生活和田园风光,其作品轻松诙谐,精雕细琢,宛若“两寸牙雕”,“无论是因为她对人性切实深刻的描画、她对摄政时期英国社会的敏锐观察、她俏皮的语言还是她高超的艺术手法,简·奥斯丁的著作是不朽的。”[1]

表面看来,奥斯丁的作品似属“家庭文学”,但她独具匠心地运用平凡的情节揭示了整个悲喜人生,并忠实地记录了英国在前工业时代的社会形态和人情世故,在英国的小说发展史上有着承上启下的重大意义,也因此被誉为“可与莎士比亚平起平坐”[2]的作家。此外,从其作品中人物的婚姻观还可折射出当时英国法律中的财产继承法,对英国法律的研究也提供了有力的佐证。

英国十八世纪的财产继承法

18世纪的英国依然沿袭中世纪时的封建继承法,继承事务受到教会法、世俗法和习惯法的三重管辖,采用复式继承制,即动产(主要包括个人日常生产、生活物品)与不动产(主要包括土地、房屋)使用不同的继承方式。不动产继承主要由世俗法管辖,而动产继承主要由教会法调整。“英国动产继承一直奉行分割继承的原则。遗产通常分为三份,妻子、子女、教会各继承一份,其中交给教会的三分之一称为‘死者的份额’。不动产继承主要是土地继承。13世纪普通法形成之后,长子继承制成为英国土地继承法的一条根本原则。”[3]由此可见,当时的英国继承法存在严重的不合理、不公平因素,相较奉行长子继承制的不动产继承,动产继承则更具进步性。但是,当时人们的主要财产为不动产,动产在个人财产中一般只占很少的比例。

然而,这种不公平的长子继承制的形成是有一定的历史成因的。“中世纪西欧贵族财产实行长子继承制,主要目的是使贵族土地不致分散,以在巩固贵族地位的前提下,确保封臣对封君各种义务的完成。”[4]中世纪的英国长期处于封建宗法制社会,其政治形式为贵族政治,贵族的头衔及封地采用世袭制,因此,与贵族的社会地位、司法权及政治特权紧密相联的爵位及封地是不可分割的。长子继承制的确立便是基于这种思想,它的推行不仅确保了贵族家庭的地位、荣誉及大家族的延续的顺利进行,并且上升至一种国家精神,从而也保证了政治机构、农业、民族凝聚力以及国家的稳定。“如果没有长子继承法,一个贵族一生辛辛苦苦为他家族建立的土地在他死了以后,就全毁灭了,这些土地又分散了。”[5]

长子继承制单纯强调财产的完整性而忽略其他家庭成员的利益,子女及夫妻之间的继承权呈明显的不平等性。但是,长子在继承了领地和爵位之后便成了家族首领,必须承担起维护家族利益及保护家族成员的责任。不具继承权的子女可作为家庭成员继续生活在父母家中,在其未成年或未独立谋生之前,长兄需承担其教育和成长的责任,以便其谋求教会职务、行政军事官职或从事其他实业活动。

对于次子和女儿们,父母一般会在动产分配时对其补偿,以保证每位子女的财产份额。女子出嫁时可得到一笔嫁妆,嫁妆数额视父母的社会地位及经济地位而定。由于封建社会主要财产为不动产,嫁妆就成了家庭生活的经济基础。因此,女子的婚姻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嫁妆的多少。

此外,当时英国社会还存在一种限定继承权。“英国的土地制度错综复杂,即使到了 19世纪初,很多的土地都附带有封建义务,其中一些封建义务逐渐以现金的形式代替,然而出服役人的义务在当时是不能用现金替代的。这样被限定了出男性服役人的土地被称之为限定继承地产,或者叫‘限嗣继承地产’。”[6]对于没有儿子的家庭,则需按照限定继承权的规定,其不动产由男性亲属继承。

几个世纪以来,有识之士纷纷质疑长子继承法的合理性。“1837年,英国颁布《遗嘱法》,将处理动产和不动产的遗嘱形式统一起来。1925年,英国废除了长子继承制和男子优于女子的原则,遗嘱自由原则才得到全面贯彻,对长子继承制的批判终止。”[7]

财产继承法在《傲慢与偏见》中的体现

《傲慢与偏见》是简·奥斯丁的代表作,作者通过讲述贝内特姐妹的爱情纠葛,表明了其婚姻观:美满的婚姻应该建立在真挚的爱情和共同的兴趣的基础之上,而不应建立在金钱和地位的基础之上,但不考虑这些因素也是不明智的。整部作品精雕细琢,风趣恢谐,将当时的整个社会形态和人情世故表现得淋漓尽致,并且当时的财产继承法亦可管窥其中。

“贝内特先生的财产几乎全包含在一宗房地产上,每年可以得到两千镑的进项。也该他的女儿们倒霉,他因为没有儿子,这宗房地产得由一个远房亲戚来继承。”[8]从这段描述中可见,在当时,不动产的继承奉行的是长子继承法。贝内特先生没有儿子,于是其房产便须遵循限定继承权法,由他一生都没有见过面的表侄柯林斯来继承,“贝内特先生刚结婚的时候,完全不必省吃俭用,因为他们夫妇自然会生个儿子,等到儿子一成年,也就随之消除了限定继承权的问题,寡母孤女也就有了生活保障。”[9]然而他却命中无子,连生了五个女儿。按照当时的法律,他死后妻女不但无权继承房产,而且继承房产的远亲还“可以随时随意把你们撵出这座房子”,从中可见当时英国的继承法严苛不公,不近情理。“简和伊丽莎白试图向母亲解释一下什么叫限定继承权。她们以前也多次向她解释过,可惜这是贝内特太太不可理喻的一个问题。她还在继续破口大骂,说自己的财产不能传给五个亲生女儿,却要送给一个和他们毫不相干的外人,实在太残酷。”[10]按照限定继承权,贝内特先生因无儿子,其房产继承人是指定的,虽然贝内特先生与柯林斯的父亲生前交恶,他还是不得不让一生未曾谋面的表侄来继承他的房产。柯林斯古板平庸又善于谄媚奉承,通过依附权贵当上了牧师,对于将继承贝内特的房产并将“侵犯诸位令媛的利益”也深感不安,便虚伪地抛出“橄榄枝”,要求娶贝内特的女儿伊丽莎白为妻,从而以女婿的身份来名正言顺地继承这份产业。在遭到伊丽莎白的断然拒绝后,他便马上与伊丽莎白的好友夏洛特结婚,让伊丽莎白烦恼不已。

除了不动产继承,在这部作品中还可了解到当时动产继承的情况。贝内特夫妇的婚约上规定,“贝内特太太及其子女们可享有五千镑遗产。”可见当时的长子继承法和限定继承法只是在不动产继承方面,而动产继承则可参考遗嘱由妻女继承。此外,贝内特太太也从她当律师的父亲处继承了四千镑遗产。在当时,女性无权继承不动产,但在出嫁时可以得到一笔现金作为嫁妆。但是当时人们的财产主要为房产,因此女性要想改善生活状况,就必须觅得一个有钱有势的“金龟婿”,而男子也同样需要通过和门当户对的女性联姻来巩固自己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这种现状便催生了当时人们畸形的婚姻观:婚姻必须建立在金钱和地位的基础之上。奥斯丁便熟谙这种社会风气并对此深恶痛绝,然而她也并非一个纯粹的理想主义者,感性却不乏理性的她在作品中直陈了自己的婚姻观:婚姻必须建立在真挚的爱情和共同的爱好的基础之上,但同时也必须考虑金钱和地位等现实因素。

财产继承法在《理智与情感》中的体现

《理智与情感》是简·奥斯丁的第一部小说,讲述了达什伍德姐妹俩对待爱情和婚姻的不同态度,集中表现了“理智”与“情感”的矛盾冲突,提出了道德与行为的规范问题,同时也揭示了当时英国中产阶级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小说开篇便通过介绍达什伍德先生的家庭情况而直陈了当时的财产继承制度。

诺兰庄园的老主人终身未婚,便将家业传给了侄儿亨利·达什伍德,并明令侄儿死后须将庄园世袭给他的儿子和四岁的孙子。亨利·达什伍德同前妻生了一个儿子,和后妻又生了三个女儿,这样一来,他便“无权动用田庄的资财,或者变卖田庄的珍贵林木,来赡养他那些最亲近、最需要赡养的家眷。为了那个孩子(即其子),全盘家业都被冻结了。”[11]为表对侄媳母女多年关照的情分,老人“好歹分给了每人(三个姑娘)一千镑”。亨利·达什伍德失望之余,决定改善经营,省吃俭用,以攒下一笔动产留给妻女,可叔父死了一年后他也一命归西,给妻女留下的财产包括叔父的遗产在内总共不过一万镑。临终时他嘱托儿子照应继母和三个妹妹。

儿子约翰·达什伍德只在孩提时随父母来过几次诺兰庄园,“当年他母亲留下一大笔遗产,到他万年时有一半交给了他,为他奠定了厚实的家底。此后不久,他成了亲,又增添了一笔财产。所以,对他说来,父亲是不是继承诺兰庄园,远不像对他几个妹妹那样至关重要。这几个妹妹假若不依赖父亲继承这笔家业可能给她们带来的进益,她们的财产便将微乎其微。她们的母亲一无所有,父亲仅仅掌管着七千镑,而对前妻另一半遗产的所有权只在生前有效,他一去世,这一半财产也归儿子承袭。”[12]约翰·达什伍德本意要兑现自己对父亲的承诺,给三个妹妹每人再补贴一千镑,这对他其实毫不费劲,但在他精明的妻子的说服下,他最终决定对继母和妹妹们“像邻居式地帮帮忙也就足够了”。于是丧事刚办完,他们连招呼也不打便搬进了诺兰庄园,可怜的孤儿寡母开始在自己的家里寄人篱下,处处受蛮横无礼的儿媳的气,大女儿和儿媳的大弟弟萌生了恋情也被拆散,最后被逼搬出诺兰庄园,租住在约翰爵士的小屋中。

从开篇这些描述中,当时的财产继承制度便可以一斑而窥全豹。诺兰庄园属不动产,按照当时家族财产不可分割的前提,老庄园主死后需按限定继承法规定由其唯一的男性继承人侄儿继承,侄儿死后需按长子继承法规定由其子和其孙继承,田庄内的财产也悉数归儿孙所有,侄儿无权动用。他只能尽量多攒钱,将动产留给妻女。此外,结婚后妻子的财产也可给家庭带来进项,妻子死后,其财产分成两份由其夫和其子继承,丈夫的那份只在生前享有使用权,死后也归儿子所有。由上可见,当时的继承法对女性极其不公,她们无权继承不动产,只能在出嫁时得到一些嫁妆,或者在父母死后分得一些动产。不动产只有在没有任何男性继承人的情况下由女性继承。

正是这些财产继承方面的规定决定了当时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于是在男婚女嫁时,人们首当其冲考虑的便是对方有多少财产。女人没有财产继承权,因此必须嫁给有钱的男人,而男人娶了有钱的女人亦可增加财产。不过,当时的长子继承法并不是不可变更的,如若长子忤逆不从父母,或品行不端影响家族声誉,父母有权取消其继承权,改由次子继承。小说中约翰·达什伍德的妻弟爱德华爱上了姐夫同父异母的大妹妹埃丽诺,但由于年轻时曾私下和露西小姐订了婚,只能忍痛割爱,信守承诺违抗母亲和露西结婚,震怒之下,其母剥夺了他的继承权,改由其弟罗伯特继承,于是露西转投罗伯特的怀抱,成了他的弟媳,他也因此终于可以和埃丽诺有情人终成眷属。

小说中另一位男主人公威洛比是个花花公子,他一面和达什伍德家的二女儿玛丽安谈情说爱,一面又勾引布兰登上校昔日恋人的女儿小伊丽莎,让其怀孕后又抛弃了她,在行将破产之际,他又放弃了玛丽安,和身价五万英镑的格雷小姐结了婚,让痴恋他的玛丽安倍受打击,幸得布兰登上校呵护倍至,最终皆大欢喜,姐妹俩都嫁得如意郎君。

财产继承法在《曼斯菲尔德庄园》中的体现

《曼斯菲尔德庄园》被很多评论家认为是奥斯丁六部小说中最好的一部,讲述了家境贫寒的范妮自十岁起投奔富有的姨妈及姨父伯特伦爵士,在曼斯菲尔德庄园帮忙料理家务,受到众人冷落,只有二表哥埃德蒙理解支持她。自尊坚强、个性独立的范妮暗恋埃德蒙,但埃德蒙却迷上了优雅虚伪的克劳福德小姐,历经周折及一系列的家庭变故之后,埃德蒙终于意识到自己真正欣赏爱慕的人正是聪慧高尚的表妹范妮,最终有情人终成眷属。

这部作品的主题依然是奥斯丁惯用的爱情和婚姻,但是,这部比《傲慢与偏见》只晚一年的作品却表现出了更为广泛深刻的主题,情节更为复杂,突发性事件更加集中,社会讽刺意味也更加浓重,除奥斯丁作品中常见的对虚伪腐败的上流社会中众生百态的讽刺之外,小说还深刻地揭示了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影响、穷人的悲惨生活及黑奴的不公待遇等严肃的社会问题,并且,这部小说在心理描写和叙述技巧上均有很大的突破,堪称是英国小说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此外,奥斯丁作品中反复出现的财产继承的主题也贯穿始终,影响并支配着书中诸人的婚恋观。

伯特伦爵士有两个儿子和两个女儿,按照长子继承法,大儿子汤姆将会继承曼斯菲尔德庄园,小儿子埃德蒙无继承权。性情淡泊的埃德蒙迷上了优雅迷人却自私虚伪的克劳福德小姐,可后者在得知埃德蒙立志成为一名牧师时大失所望,因为一个收入低微的牧师既不能满足她的虚荣心,也无法给她提供奢华的生活。恰逢心地善良而又放荡不羁的大儿子汤姆身染恶疾,危在旦夕。就在整个曼斯菲尔德庄园被悲哀所笼罩时,又雪上加霜地传来一则噩耗:大女儿玛丽亚和克劳福德小姐的哥哥偷情,愤怒的丈夫不堪其辱登报声明离婚。家中诸人心力交瘁、无计可施之际,克劳福德小姐竟然当众宣称,汤姆死后埃德蒙即可继承曼斯菲尔德庄园,庞大家产在握,让玛丽亚和其兄结婚后与他们同住,然后再举办盛大晚会以助玛丽亚夫妇重回社交圈,还寡鲜廉耻地让伯特伦爵士不要干涉,顺其自然。惊愕震怒的埃德蒙如梦方醒,看清了自己所钟情的爱人的本来面目,当众揭穿并与其分手。所幸汤姆在家人的精心护理之下也逐渐好转起来。

自私浮华的克劳福德兄妹是小说中的一对重要人物。他们寄住在叔叔克劳福德将军家中,是大宗财产继承人,因觊觎曼斯菲尔德庄园的大宗财产而与众人交往。妹妹诱惑二公子埃德蒙,而哥哥先是和大小姐玛丽亚调情,后来又被美丽聪慧的范妮所折服,向其求婚。心系埃德蒙的范妮洞悉克劳福德的轻浮虚伪,拒绝婚事,伯特伦爵士却因克劳福德的财产而向范妮施压,遭范妮断然拒绝后一怒之下将范妮赶出家门。

大小姐玛丽亚浮华轻率,她厌恶未婚夫“粗大肥胖,智力平庸”,但其一万二千英镑的年收入却让她很是动心。结婚后她又与风流成性的克劳福德旧情复燃,终于落得被丈夫抛弃的下场。

纵观奥斯丁的所有作品,除了爱情和婚姻的惯用主题,每部作品中也都有财产继承的主题,于是当时的财产继承制度便可管窥其中:家有长子财产由长子继承,长子死亡由次子继承,没有儿子则需执行限定继承法由男性亲属继承,女性无继承权,但可得到嫁妆或少量遗产。妻子的财产丈夫亦可享受,而丈夫死后妻子只能获得少量动产作为遗产,不动产则由儿子或者男性亲属继承,与妻子无关。然而继承权并不是桓定不变的,若继承人品行不端,被继承人有权取消其继承权。这种财产继承制度必然会影响并支配当时人们的经济生活,“金钱至上”的婚恋观便不足为奇并合情合理。由是,奥斯丁在其精雕细琢的“家庭小说”中向读者展现了一幅当时社会的全景图,对后人研究当时的社会状况及法律制度均提供了宝贵资料。

[1]钱青.英国 19世纪文学史[M].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6.

[2]Janet Todd著,张群导读.The Cambridge Introduction to Jane Austen[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8,导读XII.

[3]王灵.简析英国女性继承法律地位的演变[J].科技信息(基础理论研讨),2007(24).

[4]转引自赵德芹.中世纪西欧贵族财产实行长子继承制的原因新探[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

[5]汤普逊著,耿淡如译.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下册)[M].商务印书馆,1984.

[6]段国华,闫咏梅.班纳特先生——父权统治社会的男性受害者形象[J].文艺理论,2010(7).

[7]金彩云.西方学者对 1500-1800年英国家庭财产继承研究的综述[J].史学理论研究,2007(1).

[8][10]简·奥斯丁著,孙致礼译.傲慢与偏见[M].译林出版社,1990.

[9][11][12]简·奥斯丁著,孙致礼译.理智与情感[M].译林出版社,1996.

2011年甘肃政法学院重点科研资助项目(GZF2011XZDLW20)

王含冰(1971-),甘肃兰州人,硕士,甘肃政法学院人文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英美文学。

2012-04-18

猜你喜欢

埃德蒙贝内特奥斯丁
贝内特称不参加新议会选举
冰上舞蹈搭档
简·奥斯丁的《傲慢与偏见》教会读者什么
简·奥斯丁:别样的“文化研究”
珠穆朗玛峰始终都在那里
英国 拍卖
简·奥斯丁:似朋友,似陌生人
An Analysis of Mr. Bennet in Pride and Prejudice
橡树作证
情感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