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生态适应与人类社会文化的演进——人类学家斯图尔德的文化变迁理论述评
2012-08-15陈兴贵
陈兴贵, 王 美
(重庆三峡学院民族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万州404100)
一、对19世纪的单线进化论和普遍进化论提出批评
20世纪70年代,文化进化的研究重新引起了人类学家的高度重视,形成了以柴尔德、怀特、斯图尔德、塞维斯和萨林斯为代表的新进化论学派。斯图尔德在《文化变迁的理论》一书中指出,新进化论学派对文化进化的研究不同于19世纪的古典进化论。他认为20世纪70年代进化论重新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不是因为要赞成古典进化论的思想,而是因为“文化进化之概念对当代的研究具有方法论上的潜在重要性,且因为这项概念的科学研究目标对文化分类、历史变迁与文化因果律的概念化都有重大的涵义。”[1](P15)塞维斯也强调不要把新进化论“所做的努力简单地看作是重新去确立19世纪进化论者的地位,也不要认为这是在推翻博厄斯学派和功能学派对进化论的批评。[2]在斯图尔德的理论中,我们可以看到他继承了功能学派的功能、结构的概念,同时也借用了博厄斯学派的文化区理论及文化中心等思想。斯图尔德对文化进化的认识,不再像古典进化论那样只追求文化发展在时间序列上的排列,而是更多的关注横向的不同文化之间的结构、功能关系。斯图尔德的文化进化实质上是文化变迁的内容。他曾把怀特和柴尔德的进化论称为是“现代的单线进化论”,即 “研究的是一个包容所有人类在其中的文化而非个别的文化,从而逃避了文化的发散与地方性差异等明显的事实。”[1](P16)同时,他也反对文化相对论者把历史与生物演化看成是一回事的进化论观点。建立在此思想基础上,斯图尔德提出将文化进化的研究分为三种类型即:即19世纪的古典进化论者如摩尔根、泰勒等倡导的单线进化,柴尔德、怀特等人的普遍进化,他自己所坚持的多线进化。
斯图尔德对单线进化论和普遍进化论都提出了批评。单线进化论认为人类的所有社会都通过相似的发展阶段,都会经过从野蛮到文明的必然进化阶段,不同的社会只是处在不同的进化阶段而已。也就是说,各民族的发展道路是一样的,但是各民族由于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而显现出不同的文化面貌。斯图尔德认为单线进化的主要缺点在于“假设母权的模式比其他的亲属模式优先发生;将从所有前文明的社会搜集来的资料强行列为`野蛮阶段'或 `原始阶段'”,“他们对文化发展的早期阶段所做的历史重建及其演绎大多是错误的”。[1](P20)但他对单线进化论者对文明的分析则给予了肯定,认为他们的某些结论可能是正确的。斯图尔德对普通进化论的态度则是肯定与批评都有。首先,斯图尔德认为,怀特与柴尔德的进化论不同于19世纪的单线进化论。斯图尔德认为,怀特关注的是全人类的文化而不是个别文化,注重的是从简单到复杂进化的大方向,怀特的进化论的次序或阶段适用于所有文化,与古典进化论的说法没有重大差异。怀特把文化看成一个以技术、经济为基础的技术体系、社会体系和意识形态体系三层结构构成的实体。在这种文化实体中,技术体系决定社会体系和意识形态体系。世界上各种文化出现的差异在于能量的控制方面,哪种社会文化控制了较多的能量,或有更高的获取能量的效率,那种社会文化就有较高的发展水平。他认为怀特“所论述的文化发展序列是如此空泛,以至于不易招惹批评但也不具有多大用处。”柴尔德提出的“变异、遗传、与自然淘汰”法则和怀特所提出能量水平法则“只是指出`文化会变,任何文化都会变'这一个事实,因而不能解释任何特殊文化的特有性质。”[1](P24)
建立在对19世纪单线进化论及20世纪普遍进化论的理论与方法的批评与继承的基础上,斯图尔德进一步明确了他的多线进化论思想。斯图尔德认为多线进化基本上是一套方法论。他认为演化的方法论建立在两个重要的假设基础上,即“形态与功能的雷同可发生于数个没有历史关联的文化传统或阶段中;这些雷同可以用同一因果律在不同个别文化中的独立运作来解释”,多线进化的方法论“是科学的而非历史的,是追求共性的而非追求个性”,它 “关注的是不同文化地区一再重现的平行发展与类似特质,而非独特与发散的模式或文化特质”,其任务是“努力寻找出一再重现的模式与过程,并努力于以法则来论述现象间的交互关系”。[1](P18)这种对文化发生、发展、变化、变迁规律的探讨是人类学的主要任务,也促使人类学的研究始终朝着一个科学的方向发展,以此与其他人文学科相区别。
斯图尔德的多线进化实质上还是一种平行发展说,但与古典进化论的平行发展不一样。古典进化论的平行发展说追求的是时间序列上的平行,文化特征上的相似,阶段上的同步,他们所提出的阶段划分适用于全人类的文化,而没有考虑到文化的具体的特殊性,而斯图尔德的多线进化论 “所要处理的平行或相似现象有一个基本特点,那就是这些现象的存在是有限的例子,而不是普同的例子,是甚为特定与具体的,而非空泛。”[1](P28)也就是说,多线进化不是基于普遍文化特征基础上,而是基于某些具体文化现象。他追求的相似性或规律也只是某几个文化之间的相似,而不是全人类社会的相似或规律。
斯图尔德的进化思想是建立在对不同文化的分类基础上的,但是他的分类标准不同于古典进化、普遍进化以及历史特殊论,而是建立在社会文化整合水平上的。他把社会文化整合水平相似、形式—功能相似的文化放在一种文化类型中。他以社会组织的复杂性为标准,将人类社会的进化分为若干 “社会文化整合层次”,如家庭层次(如西休松尼人、爱斯基摩人)、队群层次 (如父系队群、混合队群)、部落层次,国家层次(如水利文明、非水利文明)。因为每个层次都包括了一个以上的“文化类型”,所以一个社会的演化不是从一个阶段演化到另一个阶段而已,而是从一个阶段的某一个文化类型演化为下一个阶段的某一个文化类型,因此他称之为多线进化。按照斯图尔德的文化类型分类原则,同一个民族可以划分在不同的类型中,同一个民族的不同文化可以处于不同的社会文化整合层次。
二、文化生态适应是推动社会文化进化的动力
在以往的文化进化研究中,对促成文化进化的原因分析有各种不同的观点。单线进化论者认为文化进化的原因在于“人类心智的一致性”能够在不同的区域内独立发展出相似的文化内容,具有相似文化内容的民族处于同一个发展阶段。传播论则提出了传播、采借等方式来解释文化进化或变迁的过程。历史特殊论基本上延续了传播的因素,同时也看到了独立创造的可能性。新进化论的怀特则提出技术能量水平的观点来解释进化。柴尔德则借用了生物学的 “变异、遗传、与自然淘汰”法则。斯图尔德对文化进化的原因作出了新的认识,他提出了“文化生态适应”观点。
文化生态适应指的是“人们在个别的环境中修正其具有历史渊源之文化的适应过程”,它是文化变迁中最有创造性的过程之一。他用文化—生态适应来解释文化适应与其环境的创造性过程。文化生态适应“追求的是存在于不同区域之间的特殊文化特质与模式的解释,而并非可应用于所有文化—环境之状况的通则”。[1](P45)文化生态适应所关注的不是技术的起源与传播,而是技术在每一个环境中可以有不同的利用方式,因而导致不同的社会性后果。人类总是生存于一定的环境中,人类创造了文化来作为一种生存手段,但文化的创造与利用受到人所生存的环境的影响。环境的不同导致人们在使用同一技术的时候也会发展出不同的社会文化模式,他说“拥有相似技术设备的社会也可能发展出不同的社会模式,因为环境可能差异到一个地步以至于文化适应不得不有所差异”。[1](P47)正是文化对环境的适应性改变导致了文化的差异和相似,这也是推动文化变迁的重要因素之一。也就是说,文化对环境的适应是因,由此而呈现出来的社会文化模式是果。人类学对文化进化的研究就是要探讨这种因果关系,以此来发现文化进化、变迁或发展的规律。
正是建立在文化对环境适应的基础上,人类在一定环境中对某项技术的利用会带来一系列文化因素的改变。这些在功能上具有因果关系的文化特质就构成了一个文化集合,即“文化核心”。文化核心是“指与生产及经济活动最有关联的各项特质的集合”,那些被 “实际证明与经济活动有密切关联的社会、政治,与宗教模式皆包括在文化核心之内。”[1](P45)斯图尔德认为文化生态学关注的特质,“是经验性分析显示在文化规定的方式下与环境的利用最有关联者”,而不是“技术的起源与传播”,[1](P46)只有那些对生态环境具有高度适应性,并能由此而形成一整套文化体系的文化集合体,才能作为一个文化核心来看待,而不是某单一的文化特质。这些文化特质在不同的环境中是不一样的,在环境改变的过程中,旧的文化特质会根据环境改变的程度而作出相应的调整,而产生出新的文化特质,并形成一整套在功能上相关联的文化体系。当新的文化特质出现,并产生出新的文化核心,就演变成另一类型的文化。这就是文化演化的基本规律。
斯图尔德认为,文化与其所处的生态环境是分不开的,它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互为因果。在相似的生态环境下,文化基本类型的发展道路可能类似。但是由于世界上有多种不同的生态环境,所以导致了世界多种文化形成不同的进化道路。斯图尔德得出结论认为,一定的基本的文化类型在相似条件下,可以沿着相似的道路发展。然而,在人类的所有群体中,按照同样的顺序出现的具体文化是很少的。为了证明自己的理论,斯图尔德比较了秘鲁、苏美尔地区、埃及、美索不达米亚和中国五个独立发展的文明,认为这五个地区经历了相似的演化顺序,发展阶段也大致相同。这五个地区在发展上的相似性主要是因为它们所处的生态环境的相似性,即都是干燥与半干燥地带。这些地方的生态适合于发展农业,土地易于耕种,农业的产量带来了人口的繁衍。由于土地的干燥和人口的增长,使得大型水利灌溉成为必要也成为可能。在这个五个地区,文化的进化成为一条线索,而其他的生态环境与技术的结合,也会产生其他的进化路线。但这五个地区在进化的阶段上,并不是整齐划一的,并不是每一个阶段都要经历的,在时间上也不是同步的。
三、文化进化阶段的划分——文化类型与社会文化整合层次
文化这个概念在人类学的研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人类学也一直以来被视为研究文化的科学。斯图尔德认为以往的文化概念是建立在对部落社会研究的基础上而得出的,它不一定适合于研究大型的社会。他认为在一个社会中文化可以有很多层面,每一个层面的文化在社会中所发挥的作用不一样,或者说它的社会整合水平不一样。高级文化与低级文化有不同的整合方式。事实上整合层次的概念,并不事先假设任何特殊的演化序列,不是要用来解释特殊文化类型的发展序列,而是用来处理各种不同复杂程度之文化的一种方法论上的工具。它不是一项有关演化的结论。他划分了家庭、社区、国家这三个不同的整合层次。他认为“一个发展缓慢而相当静态的社会将能拥有一个完善的整体文化,在其中全国性制度与各社会文化环节两者将建立其相当稳定与固定的相互关系。”[1](P83)从这里,我们是否可以作出这样的理解,一个社会整合水平较高的民族其发展水平则是较高的,而一个社会整合水平较低的社会,其发展程度则较低。比如说在部落社会,共有的特质几乎等于是整个文化。它代表家庭与部落层次的功能与整合,除此之外没有更大的整合单位。相反,如果是在国家层面,家庭只是其中的一个整合层次,除此以外还有社会和国家层面的整合单位。一个社会整合水平较高的社会必然会表现出高度的社会异质性,相反社会整合水平较低的社会则表现出明显的同质性。
斯图尔德的多线进化观点不是某一整体文化的演化,而是某一整体文化中的某些文化类型的演化。因此,文化类型的划分,是多线进化论中非常重要的环节。这里的文化类型不同于威斯勒、克娄伯等人提出的文化区或文化区类型。多线进化的文化类型划分是根据一个文化中的文化核心来确定的,也就是说处于同一文化类型的几种文化只有文化核心是相同的,并不是所有的文化要素都相同。文化类型的划分有三个原则:“文化类型的成立是基于若干选择性的特质,而不是基于文化中所有的要素……存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之文化中的一些彼此具有因果关系的特质;特质的选择必须由问题本身与参考架构来决定;获选的各项特质之间必须在每一个个例中都有相同的功能关系”。[1](P30)根据这一原则,他认为“南加州的休松尼人、火地岛人、澳洲土著、布须曼人等为一类,因为他们都是父系、从夫居、占有土地、并行外婚的狩猎队群;亦即他们共有类似的结构模式,而非相同的文化内容。”[1](P102)这几个文化可以放在同一种类型中,除了它们具有共同的文化核心外,也因为“这些文化在生态适应与整合层次上都是相同的”。斯图尔德对文化进化阶段的划分不仅要建立在文化类型的分类上,而且还要考虑社会文化整合层次,“跨文化类型的概念与社会文化整合层次的概念相结合的话,意味着同一个地区的各发展阶段具有质的差异,因此可以在分类上加以分辨。”[1](P109)
建立在社会文化整合层次和文化生态适应的观点上,斯图尔德认为“单线进化论者所假设为具有普同性的发展阶段虽可视为不同的整合层次,但并未区分生态适应中地方性的差异。这些阶段乃是将文化视为一种自然现象所刻画的文化特质,阶段并不是具体而特殊的各文化所构成的类型。这一套演化性的分类只能导出笼统而不证自明的陈述,如国家组织乃至非国家组织而兴趣或文化之发展乃是有简单区域复杂。”[1](P207)如果考虑社会文化整合层次和文化生态适应因素,那么单线进化论所划分的同一阶段的不同地区的文化或民族可能在这两个层面上就会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因此也可以断定他们的发展路径是完全不一样的,发展程度和水平也不一样,这正是斯图尔德的多线进化论所要表达的含义。斯图尔德建立在对北秘鲁、中美、美索不达米亚、埃及、中国几个文明的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他自己对文化发展类型序列的观点,即“以新的组织层次出现作为断代的标准 (农耕村落之形成为雏形农业期),各村落合并为小型国家为形成期,其后造成的国家为区域繁荣期,而最后一期由于政府将各国家合并为帝国。”[1](P223)他指出此发展阶段的划分 “几乎完全不用技术性特征为标准”,对文化特质的关注主要是看它们的功能影响,即这种特殊技术是否能够影响一个地区的文化生态适应。在对秘鲁、中美洲地区、埃及、美索不达比亚和中国五代文明的比较研究中,斯图尔德认为这五个地区的文化经历了相似的进化顺序并且发展道路大体相似,即经历了狩猎与采集、初级农业、形成期(乡民社区至国家)、区域性的繁荣国家、初期的帝国、黑暗时期、循环性的帝国征服、铁器时代的文化、工业革命等。他认为这五个地区文化发展的道路之所以相似其主要原因在于他们具有类似的生态环境,即都是干燥与半干燥地区,由于这些地方的雨水会带来冲击土壤和森林,因而很容易产生农业文明,也使得大型水利灌溉成为可能。由于土地易于耕作且产量很高因而又容易造成土地和人口的剧增从而引发危机。这五个地区的发展成为了文化进化的一条线索,而其它类型的生态环境与相应的技术相结合又会形成别样的文化进化图景。从时间上看,这五个文明进入到各个阶段的时间也是不一样的,以循环征服期为例,美索不达米亚和埃及都是在公元前后进入这个时期的,而北中国、北秘鲁、中美则在公元1000-2000年间就进入到这一时期;这五个文明进入到狩猎采集期的时间也不一样,美索不达米亚在公元前5000多年前,埃及在公元前4000多年前,北中国在公元前3500年左右,北秘鲁和中美在公元前3000年左右。从他对这五个文明的发展阶段的划分来看,的确避免了单线进化论那样的简单、笼统的缺陷,在不同文明中划分出不同的文化类型,不同文化类型的演变构成了整个文明的向前发展。
四、问题与反思
斯图尔德作为当今人类学界最有影响力的人类学家之一。他不仅指出文化人类学是研究共性的科学。同时,他提出的文化生态学和社会文化整合水平的观点也为人类学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文化生态适应的观点使我们能够更多的关注因自然环境的差异而造成的文化差异和相似性,补充了传播论、古典进化论以及历史特殊论在方法上的不足,并为生态人类学的兴起和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社会文化整合水平的提出使我们更能从功能整合、结构模式的角度认识各种不同的文化现象之间的关系,以及这些文化现象之间是如何被整合在一个文化体系中服务于人类社会文化发展的。但是,斯图尔德的多线进化论还是存在着一些不足。
斯图尔德对多线进化的含义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界定,他始终把它看成一种方法论。这就使得他的多线进化论实质上并不是一个可以验证的文化发展规律,而仅仅是一种指导性的概念。正如马文·哈里斯说的那样,“斯图尔德的文化核心学说一方面颇具新意,另一方面也很难实现,因为它忽视了社会结构的很多层面,它更多地使用文化历史的概念和方法、几乎没有涉及到特纳、斯特劳斯等人视为生命的仪式和象征行为。”[1](P20)斯图尔德的文化类型划分方法只适合于对较大文明的或较大文化体系的分类,而在应用于某些具体民族的分类过程中就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比如这种方法如果应用到对中国的少数民族的分类中可能就会有一定的困难,因为中国的少数民族族类繁多,关系复杂,文化的借用、传播等现象比较复杂,很难从每一个具体的民族中归纳出所谓的文化核心,没有文化核心就难于建立文化类型,也就不能把各个文化类型放在特定的阶段上。再加之,中国的许多民族在历史上并不是单一的民族,其历史渊源极为复杂,现在的许多民族往往在历史上是某一个民族系统的一个部分。因此,斯图尔德这一套方法只能适用于较大范围的文化或文明的分类。
斯图尔德的文化变迁理论中最重要的概念是文化生态适应,即文化对不同环境之适应是推动文化变迁的重要因素之一。他强调的环境更多的是自然环境。自然环境应该包括诸如气候、土壤、植被、湿度、雨量、动植物资源、水源、土地、矿产等,而这些要素在一定时间内不会发生较大改变,如果这种观点成立,那么文化生态适应的观点就面临一个问题,即在一段时期内自然环境并没有改变,但是社会却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会有很多文化要素的增加或消失,这显然不能用生态适应的观点来解释。文化生态适应理论太强调环境对文化的影响,而忽视了创造文化的人这一重要因素。在斯图尔德的生态适应理论中,“人的行为被简化为是完全出自理性的,因而也不必探讨。”我们很清楚,文化是由人创造的,在相同的环境下人们可以创造出大致相似的文化,但也可能发展出完全不同的文化模式。不同的人群可能在大致相同的自然环境中创造出不同的文化模式。所以,文化生态适应的观点也不能完全解释文化相似性与差异性的原因,还是应该注意文化的传播、借用等方面的因素。此外,环境的相似性是一个很难界定的概念,两个或多个环境应该在哪些方面具有共性才能认定为是相同的环境。相同环境的范围也是很难确定的,因为这个范围的大小是决定这个区域内所有文化是否具有同质性的特点,是否能够发展出同一文化体系的关键因素。如他对中国的发展阶段的划分就存在这个问题,中国的地域范围很大,并且在他所划出的那几个时期里,中国的地域范围都是不一样的,如夏商周时的中国地域与明清时期的中国地域完全不一样。即在中国这个地域内还具有多种的自然环境。总而言之,斯图尔德提出的多线进化思想、文化生态适应观点、社会文化整合水平等内容对于认识人类社会文化的演化提供了新的思路,当然也要在具体的研究中进行修正、改进和完善。
[1][美]史徒华著.张恭启译.文化变迁的理论 [M].台北: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84.
[2][美]E·R·塞维斯著.黄宝珠等译.文化进化论 (前言)[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1.
[3][美]马文·哈里斯著.李培茱译.文化人类学[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