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学规范化发展的现状及路径分析
2012-08-15包红梅
包红梅
(河南工程学院公民文化研究中心,河南郑州451191)
公民学规范化发展的现状及路径分析
包红梅
(河南工程学院公民文化研究中心,河南郑州451191)
公民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其学科体系的建构需要形成自身独特的学术规范体系。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颁布了很多与公民学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少单位和组织设立了专门的公民学研究机构。推进公民学的规范化发展,需要树立公民学学科意识;加快构建科学、系统的公民学基本理论体系;更多地开展以“公民学”为主题的学术交流;也需要加强对公民学科建设的领导和管理。
公民学;规范化;现状
一、公民学与学术规范
公民学是对公民生活的总结、提炼和概括,是对公民生活的理想表述和美好设想,起着传承思想、开启民智的重要作用。
学术规范是人们在长期的学术实践活动中所逐步形成的被学术界公认的一些行为规则。公民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其学科体系的建构除了需要遵循一般的学术规范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形成自身独特的学术规范体系。目前,不同的学者从不同领域揭示了公民学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有力地推动了公民学科的发展。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目前我国学界对公民、公民学的概念、内涵、基本范畴等基础性的理论问题尚未达成共识。因此,在此背景下,探讨公民学的规范化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公民学规范化发展的现状
公民学的规范化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法规的指引,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颁布了很多与公民学相关的政策法规,为公民学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国内政治环境。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公民学,各种公民学研究基地和研究中心相继成立。它们出版专著、发表论文、开展学术交流,使公民学的发展越来越规范。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与公民学相关的国家政策法规 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和政体,以及公民的权利、义务等作了明确而详尽的规定。1957年8月,教育部颁布了《关于中学、师范学校设置政治课的通知》,对公民教育课程建设做出了新的构想。这是自1949年以来,培养公民的理念第一次清晰地出现在国家课程文件中。该文件建议从初一到高三建立完整的政治科课程体系,以培养“一个社会主义公民所应具备的品质,以逐步养成自觉的良好的行为习惯”,还强调政治知识的学习是“培养社会主义公民所必须有的教育”。[1]然而,由于历史原因,这一文件精神没有得到推广和实施。
改革开放以来,公民教育得到快速发展。1982年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就明确提出要“养成社会主义的公民意识”。1986年《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明确写上了要“在全体人民中坚持不懈地普及法律常识,增强社会主义的公民意识”。1995年,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学德育大纲》规定“中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把全体学生培养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的遵纪守法的公民。”2001年党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2004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也提到,各地区各部门要大力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切实改进学校德育工作。2006年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从道德建设方面强调公民意识教育。2008年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预示着中国的公民教育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国内主要公民学研究机构的分布及其主要研究领域 随着人们对公民学的日益关注,不少单位和组织设立专门的公民学研究机构,公民学研究队伍初显雏形,学术交流开始活跃。
郑州大学公民教育研究中心于2001年经郑州大学批准成立,2004年通过教育部组织的专家评估验收,成为教育部公民教育学科唯一的高等院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心成立后着手翻译了一批公民教育理论和实践的文章、总计59册,110余万字,为公民教育研究奠定了资料基础。中心成立以来,参加并主办了多次学术会议,开展学术讲座,并吸引了多位著名学者来访。
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公民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于2003年成立。其研究领域主要有五个方面:第一,开展有中国特色的公民社会理论研究,发展本土的公民社会战略;第二,民间组织战略的研究、实验与倡导;第三,企业公民战略的研究、实验与倡导;第四,城乡社区发展战略的研究、试点与推广;第五,志愿运动战略的研究、实验和推广。该中心关注中国民间社会的变迁,尤其是关注具有潜在公民社会性质的社区自治、民间组织、集体行动和公民文化的变迁过程。
北京师范大学公民与道德教育研究中心成立于2003年9月。以公民教育、道德教育为主要研究领域,集科研、教学和各项社会服务于一体。中心的具体研究领域包括:道德教育、教师伦理、公民教育、人权教育、学校德育诊断及德育美学、德育人学、德育社会学等,它们从不同的视角共同呵护“人是目的”这一现代文明的灵魂。
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于2005年10月由来自北京大学多所院系的部分学者共同组建。中心秉承北大的思想自由、兼容并包传统,构建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的全方位开放平台,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广泛吸纳各界人士参与,积极开展科研、教学、培训、交流与评估等多方面工作,助推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
浙江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成立于2006年9月。该中心将利用浙江省及长三角地区的本土资源,探讨各种行业协会、民间商会在完善市场机制、促进政府与企业之间良性互动等方面的积极影响,以网站、项目合作、共同研究、学术访问、学术论坛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对外合作,提升研究水平,扩大浙江大学在这一领域的学术影响,并为地方政府、民间商会、行业协会提供专业咨询、培训等服务。该中心功能定位为科研、信息中心、交流平台和服务实体。
此外,一些社会团体也成立有公民学研究组织,如中国公民教育中心、云南公民教育研究会等。不少高等院校的教育研究机构以及从事马克思主义教学的部门也开展了公民学研究。上述机构的教师或学者构成了我国公民学研究的主力军。这些机构或个人积极组织、参与国内外公民教育研究活动,开展公民学术交流。
(三)目前学术界关于公民学研究的焦点问题 在改革开放与全球化趋势相契合的历史机遇中,公民问题日益成为我国学术界关注的热点。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研究视角阐述公民问题,主要的研究视角有公民教育、公民意识、公民文化、公民社会、公民身份等。
对公民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领域:一是翻译、介绍国外公民学的理论资源和经验。有代表性的如《公民文化— —五个国家的政治态度和民主制》([美]阿尔蒙德 维伯合著,徐湘林翻译,北京市:华夏出版社,1989.04);《论公民》([英]霍布斯著;应星,冯克利译,贵阳市: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公民与文明社会 自由主义政体、传统政体和社会民主政体下的权利与义务框架》([美]托马斯·雅诺斯基著,柯雄译,沈阳市: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等等。
二是梳理、反思中国近代以来公民学的相关思想。如《告别臣民的尝试清末民初的公民意识与公民行为》(陈永森著,北京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严复与中国近代文化》(张广敏主编,福州市:海风出版社 ,2003.09);等等。
三是公民学的基础理论问题研究。这主要涉及公民学的基础理论、基本范畴以及核心概念等,如公民、公民教育的概念阐释、内涵界定、意义、实现途径,基本内容等。例如,《公民社会基础理论研究》(伍俊斌著,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8);《公民教育 理论、历史与实践探索》(蓝雄等著,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等等。
四是在中国当代社会背景下,与公民学相关的问题研究。如《宪法与公民教育公民教育与中国宪政的未来》(江国华著,武汉市: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02);《21世纪中国公民教育的机遇与挑战》(香港特别行政区民政事务局,香港公民教育委员会,郑州大学公民教育研究中心编,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8)等等。
以上是对公民学研究领域的粗略划分,除此之外,有的学者还从不同的公民群体角度,如大学生、企业公民、农民等,对公民学进行研究。总之,公民学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三、推进公民学规范化发展的几点思考
在公民学发展的起步阶段,需要加快构建公民学基础理论体系,开展学术交流,也需要加强对公民学科建设的领导和管理。
(一)树立公民学学科意识 公民学的规范化发展,需要树立公民学学科意识,只有把公民学上升到学科的高度,才能使其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公民学是对公民生活状况进行探索的学科,它实际上是研究公民生活的科学,涉及公民身份的确定、公民权利和义务以及公民政治生活环境即政体的研究。作为一门学科,公民学有自身独特的研究对象,其研究对象的确立建立在对公民、公民生活观察和分析的基础之上。它通过思考与研究公民、公民生活等问题,从中揭示内在联系,找出普遍性规律,并运用到当前公民生活中来。
(二)加快构建科学、系统的公民学基本理论体系 公民学的基本理论体系涉及公民学的研究对象、基本概念、基本范畴、基本内容、理论基础、历史演变等核心的理论问题。尽管社会各界越来越关注公民学的理论与实践,然而,对于公民学的基本理论,学术界尚存在很多争议,这显然不利于公民学的规范化发展。因为学术探讨的前提首先是有共同的话语体系,这就需要在学科基本概念等方面有较为统一的认识。需要注意的是,当前公民学的基础理论的构建受西方话语的影响,例如把权利、自由、正义等理念作为公民学的核心价值理念。当然,关注和研究这些理念是十分有必要的,尤其是在改革开放的今天。但是由于这些理念是基于西方伦理和哲学话语体系展开,缺少对中国历史和传统文化的关照,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好国民性中遗留的历史问题,我国公民学以及公民教育的发展会遇到很多现实问题。因此,在构建公民学基础理论的过程中,应理清两个问题:一是公民教育的价值基点问题,即公民教育怎么处理国家、社会和个体的关系问题;二是公民教育价值的实现模式,即与已有教育形态如道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等的关系。[2]解决好这两个问题,对公民学基础理论体系的构建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三)更多地开展以“公民学”为主题的学术交流 学术交流活动是指在科学研究过程中所伴随的信息、知识的提供、传递和交流的活动,是科学技术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科学劳动的一种特殊方式和必然手段。对于公民学而言,学术交流活动主要包括举行公民学学术会议、出版公民学学术著作、专家学者之间的交流和讨论、不同公民学研究基地的互相参观和访问、公民学与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学者之间的对话等等。由于我国公民学的起步较晚,其发展需要有更多人的思想的碰撞,需要有更多交流的机会和平台。
(四)加强对公民学科建设的领导和管理目前在我国,对公民学科的建设还缺乏强有力的领导和管理。因此,公民学科的发展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建立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公民学科建设管理机构;对公民学科建设进行合理地定位并与时俱进的战略管理。在公民学科建设管理方法上,更加注重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为此,公民学领导和管理机构应经常开展学科评估活动,对公民学科研究的不同领域进行分类整理,并建立、健全学科发展的档案,使学科建设工作保持管理上的连续性和规范性。
[1]课程教材研究所.关于中学、师范学校设置政治课的通知(1957)[G].20世纪中国中小学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要汇编:思想政治卷[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
[2]代贝,周光稷.价值与模式:历史视野中的我国公民教育及其展望[J].教育学报,2007,(4).
C91
A
1003-8078(2012)02-0068-03
2012-02-19
10.3969/j.issn.1003-8078.2012.02.23
包红梅(1982-),女,河南南阳人,河南工程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系教师,郑州大学2011级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周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