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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人权思想初探

2012-08-15曾长秋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49期
关键词:民权孙中山人权

曾长秋

孙中山人权思想初探

曾长秋

(中南大学 政治学院,湖南 长沙,410083)

作为近代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终生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富强而奋斗。他创立了举世闻名的三民主义,其中蕴含着丰富的人权思想,在中国近百年人权思想史上耸立起一座丰碑。重新认识孙中山的人权思想,对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观和当代人权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孙中山;人权思想;三民主义

人权是西方近代政治法律文化的产物,指人在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中依据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在中国近百年的人权思想史上,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中蕴含着丰富的人权思想,为中国民主革命留下了丰富的思想宝库,对中国的民主建设有重大影响。在当代研究孙中山的人权思想,对我们如何坚持中国特色的人权观以及取得国际人权斗争的新胜利,都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

一、孙中山人权思想形成的历史渊源

自从用甲骨文记载历史以来,中国便是一部王国史和帝国史。中国的帝王制度,正如韦伯所说的,是一种“卡理斯玛”支配型的政治制度。中国的帝王也被赋予一种卡理斯玛的特质:在商朝他是宇宙的至上神——上帝的人间代表;在周朝以后他是天的儿子,奉天命而成为民众的主人;他是英雄崇拜的对象,也是亦人亦神的人物(龙的政治神话);他是祖宗崇拜的人间化身(万岁爷),其宗庙就是整个民族的祖庙,只有他才可以祭天封禅;他也是儒家圣贤的化身(内圣外王),象征着社会的安定,国家的统一,负责从政治上、文化上整合全社会;他又是中国这个大家庭(家天下)的大家长,手中掌握着统治国家的全部绝对权力。因此,帝王思想是中国封建社会一种极特殊的君权主义思想。

人权作为最初的反封建的口号,起始于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当时的人文主义者为了打破宗教神权与封建军权的绝对统治地位,主张以人为中心,首倡人权。作为一种思想体系,它发端于资产阶级启蒙学者洛克、卢梭等人提出的“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论,其核心是主张人人生来就有不可剥夺的自由与平等权利。这种天赋人权学说的人权,主要是指公民的政治权利。孙中山在香港接受西方高等医学教育,对天体演化、生物进化、地质演变有比较系统的学习。他认为卢梭的“天赋人权”理论不合理,与“历史上进化的道理相冲突”,而按生活方式把人类进化过程分为吃菜、渔猎、游牧、工商四个时代,与之相适应,政治上的进化又可分为:洪荒、神权、君权、民权四个时期。

在帝王思想统治中国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真正能够摆脱中国封建传统束缚的人很少,孙中山是其中的一位。他接受西方思想的熏陶,站在人权、民主宪政的立场上反对帝王、帝王制度,并进而反对帝王思想。他一直认为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由人民争取和随历史的多种机制、机缘演化而来的,因而尤其需要法律保护;而专制独裁者则无不从破坏宪法法律来侵犯、剥夺人民的人权。孙中山后来在和段琪瑞、张作霖、吴佩孚、陆荣廷、唐继尧等军阀进行斗争时,已深刻地体验到真假共和、真假民主斗争之艰巨。坚持民主宪政、民权革命、建立民主共和是他一生的追求,而民主共和的中心价值观念就是人权思想和主权在民的思想,建立民主宪政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人权。

在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学说中,民权主义其实是人权思想的核心。他认为:“权就是力量,就是势力”,或者“力量就是政治力量”,加上“民”的概念。“民权”就是“人民的政治力量”,“人民管理政事便成为民权”。”[1]P692就民权和人权的观念而言,孙中山最早接受的是民权观念的影响。在他的民权主义理论形成过程中,人权是包含在民权之中的。他在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进行批判时所讨论的大量问题,既是民权问题又是人权问题。由于民权与人权本身在含义上有交叉和相同的方面,所以他在探讨民权时,就自觉或不自觉地在不同程度上论及了人权问题。

二、孙中山人权思想的主要内容

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学说,发生于民族主义,经过于民权主义,而完成于民生主义。民族主义就是取得民族独立、民族革命的成功,它是解决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的前提;民权主义是人权思想的核心体现,而民生主义则是民权的保障和必然结果。因此,三民主义在整体上体现了人权思想的内在逻辑。

(一)争取人权,首先要争国家独立权和民族自决权——民族主义

国家独立是人权的基础,要保障人权,必须争取国家独立与解放。孙中山曾说:“世界各国,都是先由民族主义,进而民权主义,再由民权主义,进而民生主义。”[2]P220他把民族主义放在三民主义之首,不仅是由于它的起源早于民权主义与民生主义,更重要的是民族主义是国民享有民权、民主和民生的先决条件。

孙中山早期民族主义思想的形成,主要来源于地主阶级反满派的传统思想。当时他提出的民族主义纲领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主要以“反满”为中心内容。因为在清朝统治时期,清廷实行民族压迫,残害中国人民,满洲贵族在政治上经济上享有种种特权,而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则受到残暴的民族压迫和歧视。要求汉人和满人平等,使得他的斗争矛头指向清廷。辛亥革命胜利以后,他又提出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思想,以“五族共和”来解决国内的民族矛盾,设想以五色旗为国旗,象征“五族共和”和民族团结、民族平等。然而,他的民族主义思想是与时俱进、不断发展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人民深受帝国主义侵略和民族压迫时,他从1920年起开始否定“五族共和”,主张各民族一律平等。在1924年的国民党“一大”上,他在重新解释三民主义时进而提出,“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孙中山的民族主义在国内就表现为,从“反满”到求“五族共和”,到“各民族一律平等”,体现了他要求民族平等的人权思想。

在国际方面,孙中山认为,民族主义就是“实现民族自决”和开展“民族解放斗争”。他指出:“自欧战告终,欧洲界局势一变,潮流所趋,各种族的人民都注重到民族自决”。民族自决要靠本民族的奋斗才能得来,否则,“世界上的弱小民族不但不能自决,不但不能自由,并且以后所受的压迫比以前更厉害。”[1]P659为了实现民族自决,孙中山主张开展民族解放战争,主张和平反战。他分析说,中国人的本性绝不是好侵略的民族,“如果中国人能够自主,他们即会证明是世界上最爱好和平的民族”。他并且指出,“中国有一种极好的道德,是爱和平。现在世界上的国家和民族,只有中国是讲和平;外国都讲战争,主张帝国主义去灭人的国家。”[1]P683他主张,为了求得真正的和平,要“联合世界上一切平等待我之民族”,用“公理”战胜“强权”,用“文明”战胜“野蛮”。这样,在全世界各民族独立解放、自觉自强之时,便是真正的和平到来之日。

孙中山提出的民族主义,体现了民族独立、平等、自决、统一和和平共处以及反战、反强权的思想。这些主张,今天已经成为国际人权法的基本内容。因此,准确地评价其民族主义的贡献,无疑有利于加深我们对国家主权和民族自决权的认识,同时也能进一步深化对国际人权问题的研究。

(二)争取人权,就要争取大多数人民的自由权利——民权主义

民权主要是指人民对国家的管理权力,并表示人民对公共权力活动的参与程度;人权主要指个人作为人必需享有的基本权利,表明个人在对公共权力活动的独立程度得到保障时,才能进一步谈到由众多个人组成人民对公共权力的参与和介入。孙中山最早接受的是民权观念,其人权思想以民权主义做基础。这从本质上说是集体本位的,与欧美的个人本位的人权思想在权力主体上有本质区别。中国古代的“天下为公”、“民贵君轻”的民本思想传统,与近代西方共和制度经验相结合,便逐渐形成了孙中山的民权思想。

“民权”是指“人民的政治力量”,“人民管理政事”。“权”的主体是民众、人民;“权”的内容则是一种新的政治体制——“人民管理”。他在《中国问题的真解决》一文中用其所倡导的共和制标准,批判清朝的专制统治,历数其11条罪状,如无视人民的平等权、生存权、生命权、财产权、压制言论自由、禁止结社自由、对人犯行刑逼供、不依适当的法律程序剥夺公民的各项权利,等等。其中,大部分罪状是当今国际人权公约所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使国民人人平等,是孙中山早期民权主义奋斗的目标。“就算汉人为君主,也不能不革命”;而“成立民权政体,凡事都应由人民做主”的“人群自治”,则是共和政治“政体之极”。孙中山的民权思想,与当代人权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相似或相近之处。这与现代西方追求的以个人为主体对抗政府权力的“人权”主张,有本质上的区别。当然,他的国民观念在某些方面也涉及到个人人权的问题。

在比较了中西方的“自由”与“平等”观念之后,他认为,在中国实现民权的第一步是争自由,即打破各个自由,争得团体自由。要取得平等,如果不能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民权政体,就不能保障永久的人权平等。“民权发达了,便有了真正的平等。如果民权不发达,我们永远不平等。”民权的实现意味着人权的实现,以民权带人权,以民权保人权的思想使得孙中山把民权上升到了主义的高度。

鉴于西方“三权分立”的流弊,在如何建立理想的民权政体时,孙中山结合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一些优良传统,提出了“五权宪法”原则。但仅仅加上考试权和监察权,并没有真正达到“制衡分权”的目的。他在晚年提出的“权能分离”理论,主张权能区分,把管理政府的权力交给人民,把治理国家的权力交给政府。政府享有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大“治权”,而人民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政权”。虽然“权能分离”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但在辛亥革命失败、共和民主制度名存实亡的情况下,中国即使有代议制国会、有由国会选举的总统和政府,政府照样腐败,人民照样无权。

孙中山民权主义中的人权思想,充分地体现了中国文化的民权传统,具有中国特色。他的集体本位与西方的个人本位在权利主体上的冲突,以及他的民权政体宗旨和西方的个人权利目的的交锋,直到今天仍在国际人权领域中延续。

(三)实现人权,就要保证广大人民的生存权——民生主义

从人权理论的角度来看,孙中山的民生主义主张人民的经济权力。他认为,经济自主权是民生的主要内容。要使民生问题得以解决,就要打破政治上的不平等,用政治手段达到经济权力的目的。鉴于资本主义“世界开化,人智益蒸,物质发舒”,而社会财富却为极少数人占有,“富者极少,贫者极多”的情况,他认为“今日欧美文明先进之国,其民族、民权问题皆已解决矣,惟民生问题则日陷于苦境……贫富悬殊,竞争日据。是知欲由革命以图国治民富者,不得不行民生主义也。”[3]P186民生主义是孙中山为增进人民幸福,防止将来因贫富悬殊而引起社会革命,所提出的经济纲领和改革方案。民生主义是他社会纲领和建国方略的核心,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社会的生存、民众的生存、国民的生计。他认为,社会的生存是以民众的生存为前提的,而要维持民众的生存权,就要首先解决吃饭和穿衣两大难题。从当代人权理论角度进行分析,民生主义实质上是民众集体的生存与公民个体生命权的结合。集体生存的条件解决了,个体生命自然就有了基本保障。

要实现人权,首先要保证广大人民的生存问题,即民生问题。为了实现民生主义,孙中山提出了“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的方略。在考察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英国之后,他发现,“善果被富人享尽,贫民仅食恶果”,这是欧美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其根源在于没有解决好土地问题。因此,解决民生问题的“第一件事”,就是平均地权。他主张用“核定天下地价”、“照价征税”、“照价收买”、“土地国有”的方法来消除土地垄断,防止贫富不均和两极分化。在节制资本方面,孙中山认为,“中国人大都是贫,并没有大富的特殊阶层,只有一般普通的贫”。因此,他主张“以工业为重点”,通过“国家管理资本”、“制造国家资本”和“借用外资”,来“发展国家实业”。他认为,为了节制资本,一方面要允许私人资本主义的扩充和发展,但必须加以监督和限制;另一方面,大银行、大企业和交通运输业,必须由国家创建和经营。

民生主义以生存权为重点,同时注意了广泛的经济权利。孙中山提出的民生主义中包含着生存权和个人应享有广泛的经济权利,生存权与发展权是人类首要的基本的人权,这在后来的革命与实践中也为毛泽东人权思想的形成提供了直接的理论来源。他把生存权提到历史发展重心的角度,与当今第三世界国家把生存权视为本国的头等和首要的发展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他所强调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的关系,强调的防止出现贫富不均和两极分化的现象,也给我们今天研究人权理论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三、孙中山人权思想的价值及对当代人权建设的启示

总体而言,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思想是相互联系相互依托的。以独立、平等、自决、反战为内容的民族主义,是今天国际人权法的基本原则,即国家主权原则和民族自决原则的基本内涵;以建立民权政体、保障民众集体自由平等为主要内容的民权主义,则充分地体现了中国人权理论的传统和特色;以生存权和其他经济权力为中心内容的民生主义,提出了如何正确处理基本权利问题上重点和全面的关系。三民主义前呼后应,融为一体,是孙中山人权思想的精华之所在。

在近代中国,人权思想的发展主要沿着两条路线进行:一条是个人本位的思想路线,它在理论渊源上主要接受了近代西方个人主义人权理论的传统;另一条是集体本位的思想路线,它更多地接受了中国古代民本主义思想传统的影响。孙中山提倡的人权思想,虽然在不同时期和不同问题上徘徊于两条路线之间,但从总体上和结构上看,其人权思想基本上属于集体本位主义的范畴。

由于国民主要是从“国民全体”意义上而言,民权主义上的民权就主要是指国民全体之权。他对“国民”、“民权”观念的宣扬,对抵制封建专制主义和推进革命斗争有巨大的历史作用。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侵略和掠夺,使民族矛盾激化到无可复加的程度,人民或国民全体的地位问题成为一切革命斗争的焦点,客观形势已经发展到不夺取政权实现民权便无从保障个人人权的地步。在孙中山的心目中,民权要比人权重要得多。以民权带人权、保人权是他提出民权主义的初衷,然而在后期,他实际上走上了以民权压人权、挤人权的道路,根本原因在于民权与党权关系发生了变化。

在孙中山早期思想中,要夺取政权就必须有一个革命党。在党与民的关系中,党在理论上从属于民依附于民,党权在民权之下。而随着革命斗争形势的激化,兵权日益显示了它的重要性。重兵权是革命的需要,兵权当然只能由领导军政府的革命党来掌握。在革命之际,兵权重于民权,党权又重于兵权,这在他的革命程序论中是明白无误的。他将革命程序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而军政和训政都由“革命党”来主持,这样在漫长的革命程序中,民权就被一再推迟,人权就更提不上日程了。

在孙中山思想的深处,人民被理解为奴性十足的后知后觉的群盲。在这些群盲被改造之前,民权只能归属于革命党。在党权的压迫下,人民不仅没有得到民权,而且连人权都作为受教训、受培养的代价被付出了。虽然这在实践中不是孙中山愿意看到的,但他在理论上造就的党权,在实践中必然会导致这种结果出现。因此,在他的后期思想中,人权被排挤了,民权也被阉割了。他没有认识到,人权是民权的基础,人权主义是民权主义的前提。在个人的基本权利没有得到保障的前提下,空谈人民主权和其他民权是没有意义的。只有在人权发达的社会,民权才有可能实现。

在专制主义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民权观念和人权观念至今在人们意识中还比较淡薄。孙中山对民权的呼吁,对五权分立原则的构思,不仅在当时具有巨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而且对今天政治体制改革也有极重要的参考价值。今天,我们应该实事求是地评价孙中山的人权主义思想,对其中有利于发扬自由保障人权的思想,应该继承和发扬;对不利于保障人权的观念,要给予摒弃。唯此,中国人权思想才能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和演绎。

[1]孙中山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2]胡汉民.总理全集:集二[C].上海:上海民智书局,1930.

[3]孙中山全集:第5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5.

An Analysis of Sun Yet-Sen's Human Right Thoughts

ZENG Chang-qiu
(Political School ofCentral South University,Changsha,Hunan 410083)

As a forerunner of the revolution of modern times in China,Sun Yet-Sen devoted himself to independence,democracy and prosperity of the nation.He created the famous theory of Three Principles of the People which had been a landmark in the history of human rights in China.It's significant to understand Sun'thoughts of human rights,which helps to fresh the view of Chinese human rights with socialist characteristics and win the battle of human rightsin the world.

research on Sun Yet-sen;thought of human rights;Three Principlesof the People

D693.0 < class="emphasis_bold">文献标识码:A

A

1674-831X(2012)02-0066-05

2012-01-18

曾长秋(1950-),男,湖南浏阳人,中南大学政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政治学、历史学研究。

[责任编辑:刘济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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