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与生态伦理完美对接*
2012-08-15王蕾
王蕾
(泰山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系,山东泰安271021)
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与生态伦理完美对接*
王蕾
(泰山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系,山东泰安271021)
科学发展观在关于发展目的问题上,主张以生态良好为根本手段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在人与自然之间关系问题上,坚持以践行生态正义为促进自然生态良好的根本动力;在人与人、社会之间关系问题上,强调以实现生态公平为推进社会生态良好的根本准则。可见,它即坚持以人为本,又倡导生态伦理,因而是一种实现了以人为本与生态伦理完美对接的科学理论。
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生态伦理;对接
中国共产党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是以人为本——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为核心的。[1]同时,科学发展观以其生态文明理念所蕴含的生态伦理,又彰显出鲜明的生态主义。在这一意义上,笔者名之为人本生态主义。在本文中,笔者就科学发展观之人本生态主义意蕴予以简要阐述。
一、以维持生态良好为实现发展目的的基本路径
毋庸赘言,马克思主义将自己的出发点定位于“从事实际活动的人”。[2](P73)马克思与恩格斯毕其终身之力所关注的无疑是人类生存境遇的改善以及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作为中国共产党之重大战略思想,与马克思主义之终极价值关怀相一致,在关于发展目的的问题上主张“发展为了人民”、为了“人的全面发展”。[1]
在如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问题上,科学发展观主张付诸“使人们在生态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1]这一基本方法。换言之,科学发展观主张以维持生态良好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经济社会发展之终极目的的基本路径。
科学发展观所言的生态无疑尤指自然生态;而生态良好则是指自然生态的宜居与持存。生态自然的宜居与持存之所以构成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条件,其原因在于,人要想得以全面发展,就首先必须能够生存;而自然生态是人得以生存的本体基础,“是我们人类(本身就是自然界的产物)赖以生长的基础”[3](P580)。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生态自然这一“人的无机的身体”[2](P45)的宜居与持存是人得以全面发展的必要前提。
在其延伸的意义上,科学发展观所谓的生态无疑还指社会生态。这是因为,人不仅表现出自然属性,更重要的是还具有超脱于自然界的社会属性,人之“生命的生产……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2](P80)鉴于此,人的生存与发展不仅需要一定的自然生态环境,而且还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生态环境。在这里,社会生态良好主要是指社会关系的和谐与发展。
然而,人之生态的良好状态并不是天然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同时,生态良好并不直接导致人的全面发展。事实上,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是一致的。[2](P55)也就是说,生态良好状态的创造与维持是人类实践活动的结果;而正是在人类创造与维持生态良好状态的实践活动中,实现“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4](P81),使人从与自然以及与社会的关系中获得解放,从而对自己的本质实现全面占有,进而使其本质力量得以进一步完善与发展,实现全面发展。就此而论,生态良好不仅是人全面发展的基本条件,而且对其创造与维持还是人全面发展的必由之路。可见,科学发展观在将终极价值关怀定位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同时,又将维持生态良好确立为其终极目的的基本路径,由此实现了以人为本与生态伦理的完美对接。
二、以践行生态正义为促进自然生态良好的根本动力
正如以上所述及的,自然生态是人类生存的本体基础,生态良好是其全面发展的必备条件;因而,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终极价值关怀的科学发展观,必然要求对自然生态给予一定的伦理关怀与道德尊重。这种基于生态自然对人的全面发展基础与促进作用而对其予以关怀与尊重的一系列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笔者谓之生态正义。可见,生态正义是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
当然,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正义,并不是主张生态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认为,自然生态具有独立于人的内在价值,人类必须承认自然万物的主体权利以及获得道德关怀的资格;人与自然之间具有一定的伦理关系,人类在进行活动时,必须遵从这种生态伦理,对自然环境负起道德责任。可见,根据生态中心主义,任何生产活动无疑都会对自然生态造成一定程度地破坏,因而它拒绝经济发展。然而,经济发展对于人的生存与发展而言同样也是不可或缺的;因为唯有发展经济,才能以其物质产品满足人们的“……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争取统治,从事政治、宗教和哲学等等,……”[5](P335-336)换言之,只有经济发展,才能为人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与实践条件。鉴于此,科学发展观将“发展”确立为“第一要义”[1]。
为了实现经济发展,科学发展观主张“发展依靠人民”,由此将人民群众的生产实践活动确立为发展的根本动力。这无疑是与唯物史观的根本要求相一致的。根据唯物史观,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3](P222)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强调,“在一切生产工具中,最强大的一种生产力是革命阶级本身。”[2](P194)
然而,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发展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发展。事实上,科学发展观正是为了克服传统发展模式所造成的生态危机而提出的。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只注重经济发展,不仅与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构成对立,而且还会在事实上造成生态危机——进而危及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终极根源,最终构成了对其自身的自我否定。这就是说,科学发展观不是不要发展,也不是要传统意义上的发展,而是要实现既能保证人的全面发展所必需的自然生态处于良好状态,又能满足其物质需求的发展。即,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就是通过协调人之生态需求与物质需求,在生态可持续的基础上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为了实现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主张付诸统筹兼顾这一基本方法。在这里,所要统筹兼顾的无疑是“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所以需要统筹二者的关系,是因为作为发展之动力的人的实践活动,并不必然促成作为实现发展目的之基本手段的生态良好的实现;而只有对自然生态予以应有保护的实践活动,才能促成并维持自然生态处于良好状态。这就是说,作为科学发展之根本动力的实践活动所指的是群众践行生态正义的活动。用科学发展观的语言,践行生态正义的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循环利用和治理污染的先进适用技术,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保护土地和水资源,建设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利用体系,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加大节能环保投入,重点加强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水利、林业、草原建设,加强荒漠化石漠化治理,促进生态修复。”[1]我们有理由相信,借助这种进行生态正义的实践活动,人得以全面发展所必需的物质基础与生态条件必将得以同时满足。
分析至此,我们不难发现,在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关系的问题上,科学发展观主张以人践行生态正义的实践活动作为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从而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并行不悖,由此实现了以人为本与生态伦理的完美结合。
三、以实现生态公平为推进社会生态良好的根本准则
如前所述,人的全面发展不仅需要具备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而且还要求社会生态状况的良好。鉴于此,人的全面发展不仅需要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实现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和谐;而且还要求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和谐,实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解。惟其如此,才能基于“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4](P81),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在这一意义上,社会生态状况的良好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不仅如此,社会生态状况的良好也是生态正义得以贯彻的必要条件。这是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来说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说来才是他的人的存在,并且自然界对他说来才成为人。”[4](P83)换言之,人与自然关系是以社会为中介的,因而生态正义在本质上所反映的却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鉴于此,要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必然要求作为主体的人处于良好的社会生态之中。一般而言,社会生态良好主要是指社会关系的和谐与发展。
然而,人们践行生态正义的活动并不必然导致人之社会生态的良好,因为它只是一种关涉人与自然关系的伦理。而要实现人之社会生态的良好,就必须引入一种新型的社会伦理——生态公平。在这里,所谓生态公平,就是指全体社会成员公平地享有生态利益。事实上,科学发展观主张“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就是一种完备的生态公平。
一方面,在共时的意义上,科学发展观主张要“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在生态领域无疑就是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各个地区、各个阶层、各个行业的人民群众中公平地分配生态利益。在这一意义上,生态公平的伦理意蕴在于,鉴于生态问题的严重性,人之自然生态良好状态唯有经由全体人民相互协调、通力合作的生态实践活动才能实现;因而,本着“谁劳动、谁受益”的公平正义的原则,就必须使所有生态活动实践者都应当公平地享受自己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同时,共时意义上的生态公平促进社会生态状况良好的机理在于,目前的生态问题绝非一个地区或部门能够独立完成的任务,而是一个需要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和密切合作方获绩效的全国性事业,这就促使人们自觉地将自己、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置于全国整体生态利益的背景下思考,从而在生态环境问题上相互合作、互通有无、取长补短、相互借鉴,从而使人的社会交往日趋密切并扩展的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和谐的社会关系。
另一方面,在历时维度上,科学发展观主张“统筹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在生态领域无疑就是要求实现代际公平,即在不同时代的人们的生态利益之间实现公平。它强调不同时代的人要公平地享用环境资源、承担生态责任,当代人不能为了自己的眼前利益而过分地掠夺资源与破坏环境,从而剥夺了后代人公平地享有自然生态的权利。在这一意义上,生态公平的伦理意蕴在于,鉴于生态问题的持久性,不仅人之自然生态良好状态的创造需要当时代人的相互协调与通力合作,而且这种良好状况唯有通过不同时代人的共同努力才能得以维持;因而,出于公平正义的原则,就必须不仅顾及当代人的生态利益,还应虑及后代人的生态权利。同时,在历时意义上的生态公平促进社会生态状况良好的机理是显而易见的:它不仅能够通过使宜居自然生态环境的持存而使得人类得以延续,而且还有助于后代人在前代人所创造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对其丰富性加以发展。简而论之,在关于人与社会关系的问题上,科学发展观主张以实现不同利益群体的生态公平为社会和谐与发展的根本准则,从而实现了以人为本与生态伦理的完美对接。
综上所述,科学发展观在关于发展目的的问题上,主张以生态良好为根本手段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在人与自然之间关系问题上,坚持以践行生态正义为促进自然生态良好的根本动力;在人与人、社会之间关系的问题上,强调以实现生态公平为推进社会生态良好的根本准则。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N].人民日报,2007-10-20.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单行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The Concept of Scientific Development: Perfect Docking of the People-oriented and Ecological Ethics
WANG Lei
(Ideological and Politcal Education Department,Tai Mountain University,Taian Shandong 271021,China)
On development purposes,the concept of scientific development advocate that,a sou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s a fundamental means to achieve all-round development of human;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an and nature,practice of ecological justice to promote the fundamental driving force of the natural ecology;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uman beings and social,in order to achieve eco-fair to promote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 of social ecology.It’s easy to see,it is to adhere to the people,but also to promote ecological ethics,so it is a scientific theory which perfect docking of people-centered and ecological ethics.
the concept of scientific development;people-oriented;ecological ethics;docking
book=8,ebook=130
D 610.3
A
(责任编辑:李瑞记)
1673-2103(2012)04-0010-03
2012-06-30
王蕾(1978-),女,山东临沂人,泰山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系教师,助教,硕士,研究方向:文化哲学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