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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伦理视角下的高校德育课教学实效性审视

2012-08-15石红春卢昌文

关键词:德育课伦理道德

石红春,卢昌文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广东 罗定527200)

制度伦理视角下的高校德育课教学实效性审视

石红春,卢昌文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广东 罗定527200)

提高高校德育课教学实效性仅仅依靠德育课教学本身是远远不够的,还应注重制度伦理建设。目前社会制度、高校制度和德育制度伦理缺失是导致高校德育课教学低效的关键因素。一方面,德育课的道德理念、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等没有形成制度的伦理规范;另一方面,社会制度、高校制度、德育制度伦理精神的缺失无法塑造个体和群体的德性。因此,建设蕴涵道德理念、道德原则,渗透时代伦理精神的社会制度体系、学校制度、德育制度对于提高高校德育课教学实效性具有现实意义。

高校;德育课;制度伦理;制度伦理建设

当前,关于高校德育课是否有效的问题,产生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是德育课无用论的观点。一些人认为在大学里毫无用处的课程,便是德育课程。二是德育课万能论的观点。近年来,我国毒奶粉、毒豆芽、瘦肉精、染色馒头、食品农药残留等食品安全恶性事件以及各种社会问题的发生,许多人便把责任归咎于高校德育课教师,认为没有教授好这门课程。这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虽然有些偏颇,却折射出目前高校德育理论教育教学低效的事实。关于高校德育课教育教学的实效性问题,高校德育理论工作者做了大量的研究,为提高高校德育课教育教学实效性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以往的研究者们只注重从德育课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模式等课堂教学本身去研究,即使对提高高校德育课教育教学效果有一定的作用,但作用非常有限,大学生一旦毕业走向现实的社会生活当中去,其效果就会大打折扣,缺乏持久性。本文试图从高校德育课堂教学之外,即从制度伦理的角度去探讨德育课实效性,为提高高校德育课教育教学实效性的研究提供新的分析框架。

一、制度伦理在高校德育理论课中的作用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是最终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德育课则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它是通过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人文素质教育,运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受教育者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关注大学生的内心世界,充分肯定、尊重和珍视人的个性发展的合理性需要,并使学生的个性发展与社会规范相统一,从而维护和弘扬人的本性,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1]。要使人的自由全面地发展具有现实力量,必须依靠公正制度的支撑。对此,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这里的共同体是以公有制为基本特征的公正的共产主义制度。什么是制度?罗尔斯将“制度理解为一种公开的规范体系,这一体系确定职务和地位及它们的权利、义务、权力和豁免等等”[3]。什么是制度伦理?制度伦理是指“一定的制度赖以建立和存在的伦理基础,以及制度中所蕴涵的伦理追求、道德原则和价值判断,亦即制度中的伦理。制度伦理的基本含义是制度的合道德性。它由制度内在的一系列分配权利和义务的原则、规范所表征,并通过社会经济结构关系和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条例等环节具体表现出来。”[4]

制度伦理在高校德育课中的重要作用表现在:(1)制度属于隐性道德教育课程,是作为显性课程的高校德育课程的必要补充,是高校道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道德教育方式来看,德育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显性德育和隐性德育。高校德育课属于显性道德教育课程,而显性道德教育课程以外的其它影响因素均属于隐性道德教育课程。制度则属于隐性道德教育课程,与高校德育课程是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相互转化。制度具有如下特点:“影响的间接性、潜隐性”,“范围的广阔性”,“发挥作用的无意识性”[5],它能使受教育者在无意识中不知不觉地接受教育,得到心灵的感化、情操的陶冶和哲理的启迪,从而对个体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学校和社会通过制定鼓励和表扬道德行为,禁止和惩罚非道德行为的公正制度为学生个体提供明确的道德导向,指导学生选择道德行为,把制度的他律转变为个人的道德自觉,通过德性的制度来培养道德的个体和群体,从而实现高校德育课的教学目的和目标。(2)制度伦理为高校德育课提供环境支持。在现实生活中,人不能离开制度而独立存在,总是受到制度的影响和制约,制度构成人的生活环境。“社会制度对个人来讲是先在的,是一种必然。每个人首先是为社会所规定,然后才能去规定社会。如果制度结构不合理,制度本身就不道德,那么,一方面,要求个人做出道德行为就是不道德的;另一方面,个人即使做到了‘道德’,也起不到多大的社会作用,或者只能独善其身,或者助长这个社会的不道德。反之,如果一个社会制度本身设计合理,符合道德的精神,一方面,它有‘权’要求个体做出道德的行为;另一方面,它也有助于个体做出道德的行为,并能对不道德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6]因此,个体的行为是否道德跟制度是否道德有着密切的关系,个体的道德与否取决于制度是否公正。可以说,制度是高校德育课教育教学的一种关键环境因素。如果没有制度作为德育理论课的环境支持,高校德育理论课就犹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教学效果不可能令人满意。(3)公正的制度有利于减少人际交往的成本,顺利实现个体幸福生活,从而使个体认同德育课的道德知识、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公正的制度为人们提供有序、合理的生活环境,实现和保障个体正当的权益。当制度公正地实现和保障个体权益时,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能够实现时,个体就会认可这种制度,把制度规范内化为自己的价值观念和道德信念,并在制度中外化为道德行为,提高了人的道德素质,减少了社会交往的成本,进而引领良好的道德风尚,最终使个体真正地认同和接受德育理论课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和道德规范。

二、当前高校德育课教育教学低效的制度伦理审视

要使高校德育课教学效率高、效果理想并且持久,必须要有制度伦理的支持。目前,高校德育理论课与现实严重背离,现实制度伦理的缺失是高校德育课教育教学低效的关键因素。

(一)社会制度伦理的缺失致使高校德育课教学低效

人们的道德认识、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是随着经济、政治等规律而高低变化的,它们与经济发展快慢,分配制度是否公平;社会政治是否清正廉明;社会道德是否优良;科教事业是否发达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如果经济发展速度越快,分配制度越公平,社会政治越清正廉明,社会道德越优良,科教事业越发达,那么人们的道德认识水平越高,道德需要越强烈,道德意志越坚定,道德行为越多;反之,人们的道德认识水平越低,道德需要越少,道德意志越薄弱,道德行为就越少[7]630-639。而分配制度是否公平、政治是否清正廉明是道德需要、道德愿望、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强弱的关键因素。波普说:“我们需要的与其说是好的人,还不如说是好的制度。我们渴望得到好的统治者,但历史经验向我们表明,我们不可能找到这样的人。正因为这样,设计使甚至坏的统治者也不会造成太大损害的制度是十分重要的。”[8]因此,要塑造思想道德状况良好的个体,就必须有良好和公正的制度设计和安排。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人们的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利益结构分化加剧,利益分配严重失衡,利益冲突日益频发,传统的道德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社会治理模式已经逐渐失去力量,而新的与市场经济相伴随的德性社会治理模式尚未建立起来,陷入“制度伦理缺失”。制度伦理缺失无法规范和引导人们的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导致一系列的道德失范现象乃至社会失范。社会制度伦理的缺失主要表现为制度伦理化和伦理制度化的缺失。何谓制度伦理化和伦理制度化?“制度的伦理化是指一定制度的设计和安排要依据某种特定的伦理原则以及人们依据一定的道德标准对制度是否合道德性及其符合的程度进行评判。伦理的制度化是指把一定的道德要求制度化,成为制度化伦理,把社会道德要求由对个体的‘软’约束转变为外在于个体的‘硬’约束规则,使道德的遵守得到制度的保护。”[9]

在当前的中国社会,伦理制度化的缺失主要表现为高校德育理论课的道德理念、道德原则、道德规范较少转变为制度蕴涵的伦理追求、道德观念和价值判断而形成制度伦理规范,造成制度的有效供给不足。例如,作为社会交往基本伦理要求的观念如诚实守信等,更多的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宣传口号、号召,并没有在制度中形成有效的制度导向和规制;社会主义的自由、民主、公正、平等、法治等体现时代精神的价值观念,更多地停留在抽象的概念中,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更没有真正形成制度要素,无法发挥真正的制度伦理规范作用。以上论述表明,道德观念、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没有形成固定的一系列制度使大学生能按照德育课的要求和目标行事,从而降低了高校德育课的教学效果。

除了缺乏制度性的伦理外,现存社会的具体制度自身也缺乏公正、德性。缺少德性的社会制度没有体现当今时代积极的伦理精神,没有通过组织形式、运作程序以及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安排等方式来默示某种价值准则,引导着人向善。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户籍制度分割的城乡二元结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教育体制和医疗卫生体制等不完善;社会财富和收入分配制度不公;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法治不健全不完善;有效完善的监督、约束公权力机制缺失等。社会制度伦理缺失导致现实社会生活中诚信缺失、坑蒙拐骗、假冒伪劣、弄虚作假、贪污腐败、权钱交易等伦理道德混乱现象。对于我国近年来毒奶粉、毒豆芽、瘦肉精、染色馒头、食品农药残留等食品安全恶性事件以及社会问题的频繁发生,人们更多的是谴责当事人缺乏良心,丧尽天良,很少从制度建设方面寻找原因。其实,社会宣传、道德说教、道德榜样等道德的“软”约束在复杂的利益关系面前已失去力量,个体道德的调节功能在弱化。实际上,这些恶性事件跟具体个人的良知和良心没有必然的关系,其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应该遭到法律惩罚和制裁。但是,由于法律等社会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缺乏德性,守规则者不得利,不守规则者则获利,使得人人千方百计不遵守规则,最为突出的是“强者”不守规则并侵犯弱者的利益,引发一系列的道德失范乃至社会失范。

在制度伦理缺失的社会环境中,高校道德教育课无法使人们充分有效地把治理理念、法律制度最大限度地转化为人们生活中的观念和准则,从而建立起有效的社会秩序。实际上,传统的高校德育理论课单纯地唤起学生的社会责任感,而忽视了公民的权利义务观,其责任感教育就变成了虚假、抽象、空洞的纯粹灌输和说教,无法产生共鸣效应。例如,反腐倡廉要从大学生抓起的廉洁修身教育,试图教育大学生树立清正廉洁的意识,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和意志品质,在行为上自觉抵制贪污腐败。这样的教育很有必要,但是现在的大学生廉洁修身教育是空洞乏力的,缺乏说服力的,它寄希望于人的自律,效果并不理想,即使在短时间内树立清正廉洁的意识和观念,也不能保证他们毕业后能够持续廉洁。几十年来的反腐倡廉经验也表明,仅仅依靠传统的伦理道德教育,忽视制度伦理建设,反腐倡廉成效甚微。因为:首先,廉洁修身教育过高估计个体的自律力,当“圣人”看待,预设每一个人都有高尚的道德,一辈子不会做坏事,忽视了人性恶的一面。其实,人性是错综复杂的,既有利己的一面,也有利他的一面;既有恶的一面,也有善的一面。在现实中,不存在纯粹的“经济人”和“道德人”。其次,廉洁修身教育缺乏有关制度的系统的理论知识教育,无法使学生自觉自愿地对制度的敬畏和遵循。第三,现实反腐倡廉制度的滞后和缺失,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制度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即“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在权力不受到限制和约束的情况下,贪污腐败低风险高收益的规律使贪官污吏不必付出惨重的代价,无论你的修养多高,你的道德多么高尚,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都是不堪一击的。何况,在当前社会贪污腐败已经演变为体制性的贪污腐败时,具有“道德洁癖”的人就有被排挤的可能。在制度经济学家看来,“人类的行为有三个基本假定:第一个是人类行为的动机是双重的,既追求财富最大化,又追求财富非最大化如名誉;第二个假定涉及到人与环境的关系,即有限理性。因为环境是复杂的,不确定的,信息是不完全的。而且,人对环境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人不可能无所不知。第三个假定是人的机会主义倾向,即人具有随机应变、投机取巧、为自己谋取更大利益的行为倾向。”[10]既然这样,单纯在思想认识上教育大学生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和意志品质,自觉抵制贪污腐败的做法是不现实的。在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看来,“当人们处于从恶能得到好处的制度之下,要劝人从善是徒劳的”。 邓小平也曾说过:“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1]由此可见,贪污腐败是由于权力过于集中即缺乏良性公正的制度安排所产生的。因此,这就要求必须建立计算利害因素,具有约束功能和激励功能的制度。只有良性公正的制度设计和安排才能减少甚至杜绝贪污腐败行为的发生,使个体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真正做到清正廉洁。在一个恶性的、坏的制度环境里,企图通过廉洁修身教育培养个人的自律来抵制贪污腐败的做法,是不现实的,也是徒劳的。

综上所述,当前社会缺乏伦理化的制度和制度伦理化,使得正面的德育理论教育与现实制度的伦理失缺往往形成巨大的反差,无论在道德教育方面投入多大的时间和精力,高校德育理论教育教学难以服众,收效甚微。

(二)高校制度伦理缺失导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低效

德性的学校制度能对大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作用,是高校德育的重要资源,为德育课提供学校环境支持。目前,学校制度并没有完全蕴涵道德教育课的道德理念、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也没有反映时代伦理精神而形成相应的制度伦理规范。一方面,高校制度本身泛政治化、过度官僚化和衙门化。制度是反映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高校制度必须体现大学精神和高等教育发展的规律。何谓大学?在蔡元培先生看来,“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大学之所以成为大学,在于其具有的人文精神、批判性思想及‘包容性’之博大。”[12]高校制度应体现大学精神,实行教授治学,学术自由。当前,高校已经沦为社会的一个缩影,泛政治化、过度官僚化和衙门化使高校丧失自由思想和独立精神,让大学生失去了求真做学问的本质。另一方面,高校的具体规章制度伦理缺失。首先,道德教育课的道德理念、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并没有通过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制度的伦理规范为大学生提供道德导向,自主地选择道德行为。其次,具体规章制度缺乏德性,主要表现为:规章制度只针对学生,具有强制性,强制学生必须遵守和服从;规章制度设计缺乏学生参与;制度执行不力,无法贯彻制度伦理要求。由于学校制度伦理缺失,不论教师还是学生都有表里不一、知行不一、剽窃论文的现象,学生经常逃课、考试作弊等行为“失范”现象。这些行为往往与大学制度的不道德有关,应该从制度本身去寻找原因,反思制度的公正性和道德性,而非单纯从教师、管理人员、学生个人的思想道德和意志品质方面去查找原因。学校制度伦理缺失难以真正影响学生,让学生认同和遵循,从而导致德育课的异化,失去应有的教育意义。

(三)高校德育制度缺乏德性直接导致高校德育课低效

制度作为一种最普遍的公众契约和规则系统,能够有效引导和约束大学生的道德行为。但是,对于当前的高校德育制度而言,缺少伦理精神的渗透导致高校德育课低效。一是高校德育课教育教学理念、内容、方法等缺乏制度伦理的保障和支持。在我国,高校德育课往往泛政治化,带着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制度设定潜在的条条框框,严格限制德育领域中学术、教学研究的自由空间,使德育课理论工作者在很多情况下受到制度规定的约束和控制,失去了独立思考的自由,德育课成为一门敏感的课程。在缺乏制度伦理安排的情况下,“由于无法彰显制度的示范性、批判性、超越性等特征,很多德育工作者虽然意识到德育存在的问题,但不敢进行理论的创新、不愿意在实践中探讨,相反只是被动、消极的完成工作任务。”[13]于是,产生了教师讲台下的观点与讲台上不一致,甚至截然相反的现象。而学生则成为被动接受道德灌输的容器,缺乏学习的兴趣、积极性和主动性,甚至对德育课产生抵触心理。这样的制度规定让德育课与自由思想、独立人格的大学精神相距甚远。在制度缺乏德性的情况下,高校德育课已经发生异化,沦为政治、经济的工具。另外,缺乏制度伦理的相关理论知识的渗透,德育教材严重背离社会发展实际和学生发展的实际,德育内容政治化、神圣化、模式化倾向非常明显,变成陈旧、抽象、空洞的宣传口号,无法解决学生思想和行为中的困惑,无法促进大学生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因而无法达到高校德育课的预期目标。道德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增进每个人的个人利益[7]140,在这个意义上来说,传统高校德育课本身的道德性是值得怀疑的。

二是现实德育制度伦理的缺失。制度的道德性是制度的内在属性。当前,高校德育制度缺乏道德合理性,主要表现在:[14]第一,它是单向、专横的。学校制订德育规范与德育制度时,没有征求学生的意见,但硬要学生遵守和服从。第二,它是错位、病态的。它主要的目的是纠正学生的“错误行为”即学生在日常生活中所形成却不受学校德育制度所欢迎的行为,而不是放在养成积极健康的行为。因此,教师以“管住”学生、不让学生出事为工作目标。第三,它是表面的、形式的,因为学校德育制度所强调的道德习惯和行为规范,以及所开展的训练活动是学校为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任务而特地“创作”出来的,虽然计划周密,活动“丰富多彩”,但它们只是学校的德育“工作”,而不是学生的生活。总而言之,高校德育制度伦理缺失,使大学生无法直接消化德育课的道德知识、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将它们内化成为自己的道德观念、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并在制度中自觉地外化为道德行为。

三、制度伦理建设:提高高校德育课教育教学实效性的关键

个体和群体的道德不能单靠道德教育,关键在于制度伦理建设。因此,要提高高校德育理论课教育教学实效性,我们必须反思并改革旧的制度体系,积极推动公正的制度体系建设,以制度规范带动内在律令的形成,为德育理论课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制度保障。

(一)在社会层面,建立健全社会制度伦理体系

人的道德行为是受到制度的保障和规范。科斯、布坎南、诺思等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任何一个与制度相悖现象的出现,其终极原因都应该从制度本身的缺陷去寻找。个人行为也是由制度决定的。行为的无序与错乱,其本身也反映了制度的不健全”[15]。对于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的中国社会而言,要塑造全社会成员的道德修养和意志品质,建立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体系是关键。一方面,要推动社会制度的健全和完备,让人们有制度规则可遵循。要将体现时代伦理精神的道德理念、道德内容、道德原则,如诚实守信、民主、自由、平等、公平等用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使它们成为当今时代制度所蕴涵的伦理精神,并建立配套的相关制度保证制度的执行,通过道德的制度来塑造德性的个体和群体。

另一方面,制度伦理建设要体现公正原则。公正是制度伦理建设的首要原则。在罗尔斯看来,“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和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和废除。”[3]3制度公正性,简单地说,就是得其所应得、付其所应付,即每个人得到他应得的,付出该付出的代价。只有制度的公正安排和调剂,才能妥善协调社会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才能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较好满足人们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需求,有效促进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制度公正还能起到扬善抑恶的作用,它既能保障个体合法、正当地追求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能抑制个体非法、不正当地追求自己利益,损害他人的过度要求和行为。简言之,制度公正能让好人充分做好事,坏人少做坏事甚至不做坏事。制度公正要求制度设计的公正、内容的公正和执行过程的公正,其目的是保证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目前,我国的社会制度体系仍以义务为本位,忽视人的基本权利保障,良性公正的社会制度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因此,改变以往以义务为本位的社会制度体系,促进人的基本权利为本位的社会制度体系的建立尤为迫切。对于当前的中国而言,限制公权对私权的侵犯,限制强势集团对社会弱势民众的掠夺成为构建公平公正的制度和规则的重要内容。此外,基于公平公正原则,完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教育和医疗卫生体制,健全市场经济体制,健全社会财富和收入分配制度,建立行之有效的反腐败制度。总之,就是在公平正义的原则上纠偏现存各项制度的缺陷,促进制度公正。只有社会制度公正,才能使人感受到社会道德风尚的良好,使人们理解和认同在高校开设德育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其效果的持久性。

(二)在高校层面,建立德性的学校制度

建立德性的学校制度需要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填补学校制度的缺位现象,把道德观念、原则和规范转化为学校的制度规则。学校的规章制度通过制度伦理价值引导教师、学生的健康发展。因此,德性的高校制度要体现大学精神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要去行政化,摆脱行政权力的过度干涉,体现自由思想、独立精神;在制度内容上,要体现当今时代科学、自由、民主、平等等伦理价值取向;在制度设计过程中,要发扬民主原则,让教师、管理者和学生参与各种目标、计划、规则等的制定,使制度更加符合教师和学生发展的需要,促进学校全体成员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样的学校制度才是学校全体成员自主要求的反映,才能让教师和学生得以认同、敬畏和遵循。在制度执行上,不论教师或学生都要严格遵守、严格执行。只有学校制度被严格执行了,制度的效用和权威才体现出来。德性的学校制度蕴涵道德教育课的道德理念、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反映当今时代的伦理精神,让大学生认同和接受德育课的价值观念、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发挥高校德育课应有的教育意义。

(三)在德育层面,建立以人为本的德育制度

何谓德育制度?简单来说,它是指有关学校道德教育的规范体系,它既对学校德育工作作出规定,也对学生的道德发展和道德面貌作出规定。那么,如何建立以人为本的德育制度?建立以人为本的德育制度应该改变以往德育制度规范缺乏伦理精神的缺陷,主要表现为:首先,要平等对待德育学科,将制度伦理的相关理论知识纳入德育课中。学校德育制度伦理建设需要对待德育学科跟其他学科一样,给以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对教学、学术研究不再设定条条框框,允许教师、学生发扬自由思想、独立人格的大学精神。从道德的范围来看,道德不仅包括个人的道德修养,还包括制度道德。为制度的良性运行和降低成本,就应该把制度伦理的相关理论知识纳入高校德育课中,使学生系统地对制度公正理论知识的认识,培养他们对制度的敬畏和遵循,提高他们遵守各项社会制度的自觉性,从而较顺利地走向社会,最终实现制度伦理与个体德性培育的有机结合。因此,高校德育课必须进行改革,教学目标要贴近学生心理和生理发展的实际;教材内容应去掉浓重意识形态色彩的宣传口号,要渗透制度伦理的相关知识,增强其科学性和可读性;在教学方法上,要改变过去单向灌输和劝导的传统教育方法,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发挥学生的主体性,教育学生学会经过自由选择、反省和行动澄清来判断道德价值;通过分析、评价等方法,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提高学生自由选择道德行为的能力。只有这样,德育课才能受到学生的欢迎,德育课教学效果才更理想。

其次,德育制度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的伦理精神。制订德育制度、德育规范的目的不是教学生学会顺从、限制和束缚学生,而是教育学生学会选择,促进学生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因此,在制订德育制度时,要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学生参与。只有学生参与制订学校德育制度,选择学校德育制度,从而达成与学校的契约,才能使学生敬畏和遵守。只有学生的理解和认同,德育制度才能起到对学生的规范、导向作用,学生才会在制度中认同德育课,才会将德育课的道德观念、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付诸道德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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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20

A

2095-0683(2012)04-0157-06

2012-04-13

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2011年度课题(GDGZ11Y031);罗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度教学、科学研究课题(KY10011)

石红春 (1979-),女,广西隆安人,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讲师,硕士;卢昌文(1976-),男,广西横县人,广东省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讲师,硕士。

责任编校刘正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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