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倪嗣冲与安徽省议会的关系
——以1916-1919年盐斤加价案为例
2012-08-15李良玉
李良玉,郝 芹
(阜阳师范学院 社会发展学院,安徽 阜阳 236041)
试论倪嗣冲与安徽省议会的关系
——以1916-1919年盐斤加价案为例
李良玉,郝 芹
(阜阳师范学院 社会发展学院,安徽 阜阳 236041)
1916年底安徽省长倪嗣冲提出盐斤加价议案,因舆论反对而未正式提交省议会。1918年春继任省长黄家杰将倪的议案稍作变动后提交省议会,却因遭到消极抵制而搁置。10月省议会改选,该议案在倪嗣冲的运动下得以有限制地通过,但是最终在皖省人民的抵制下,拖至1919年初被中央明令取消,后不了了之。本文在对该议案过程梳理的基础上认为,省议会存在即有效用,倪嗣冲并没能完全操纵之。
盐斤加价案;倪嗣冲;省议会;关系
清末宣统元年(1909年),地方成立咨议局,诚为中国现代省议会制度之开端,北洋时期的省议会大体上是由咨议局演化而来。长期以来,学术界对北洋时期省议会的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仍有一定的不足,对安徽这一方面的情况更无专文论及。①相关研究论文有:朱英:《民国时期省议会与省长之间的冲突——以江苏省议会弹劾省长案为例》,《社会科学研究》2007年第1期;赵艳玲:《顺直临时省议会弹劾都督张锡銮案始末》,《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王晨鹿:《民初山东省议会与省长的关系研究》,《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赵艳玲:《顺直省议会弹劾京兆尹刘梦庚始末》,《兰台世界》2010年第9期等。1916-1919年安徽盐斤加价案不仅由倪嗣冲提出,而且倪本人也先后以安徽省长、督军的身份参与其间,多方周旋,希冀通过。但该案历经两届省议会,最终没有得以实行。这一个案比较典型地折射出这一时期倪嗣冲与省议会的复杂关系。本文拟以该案的过程梳理为切入点,略作阐述。
一、盐斤加价案的提出与反应
倪嗣冲(1868-1924),字丹忱,安徽阜阳人,曾参与徐世昌东北开发。1911年底起兵于河南周口,顺颍水而下,占据阜阳。“二次革命”爆发后,趁机武力统一皖境。自1913年8月至1920年9月,倪嗣冲前后七年直接掌控安徽军政,并在1913年8月至1914年11月、1916年5月至1917年9月两个时段内兼署安徽民政。
辛亥革命之后建立的民国财政体系紊乱,县款不解于省,省款不解于中央的现象普遍存在。反之,中央减少对地方的财政支持,地方不得不自寻门路,从地方的经济财源中寻求所需费用。于此时局,倪嗣冲上任后主张简政主义,“决不向中央请款,当以皖省之财办皖省之事”[1],要求大家节俭,共度时艰。倪嗣冲还曾委托参谋长李玉麟发表救国演说,动员军署人员节俭。[2]同时,倪还试图兴办实业以解决财政困难问题。
1916年底,倪嗣冲以公民名义向皖省父老提出以盐斤加价之款创办因利银行。倪嗣冲指出,皖省食盐“每年销行四十余万引,每引四百斤。如能加征八元,分之,则每斤只摊二十八文,以每人每年食盐七斤计之,则每人每年只担负一百九十六文,为数至微”。而这样一来,安徽每年可得320万元,除去短收之数和缉私等经费外,以300万元建立因利银行,专门用来帮扶实业发展。“期以十年,然后停征”,可得3000万元。倪认为以此巨款经营实业,“举凡农田之未垦、矿产之未开以及纺纱织布一切工艺之待兴者,皆可一一兴办”,并且在五年之后,用银行所得余利开办教育,一定能广开民智,精益求精。行之数年之后,必将成效大著。倪的目的在于“富者因银行之利,兴办实业,可以保其富;贫者因富者之利,图谋生业,可以疗其贫。由富加教,子孙均蒙其福。”[3]最终达到皖人富足,国家强盛。
针对兵焚之余,民穷财尽的背景下,能否实行盐斤加价的疑虑,倪嗣冲引实例证之,“吾今岁行军,师过湘鄂之境。宜昌盐价,每斤三百二十文;岳州盐价,每斤二百六十文,未闻湘鄂之民因淡食而致死也。溯之二十年前,皖北盐价每斤三十余文,今则倍之,皖中、皖南更增至百数十文,亦未因淡食而致死也。”[4]
盐,乃日常生活之必需品,亦无代用品,无论何人,莫不食之。况且,贫者较富者食盐为多,所以盐对于贫者影响更大,蒋静一在《中国盐政问题》中也曾提及,“贫者食盐多,富者较少,故其影响贫困人健康为尤甚,是以贫苦人对于盐税之负担为独大。”[5]1所以,倪的盐斤加价案一经公开,应者寥寥无几,而包括政敌在内的反对者,函电交驰,不仅对倪的盐斤加价案大力批驳,也激烈抨击倪嗣冲。
《申报》载文认为该议案用意同其他国家相似,“皆依维持金融之方法为农、工、商业开资金通融之道,使各业公司得所后援而易以兴起”,但设立此等银行应“由中央统筹全局,逐渐布置,或由大资本家注意一业,出资兴办”,不应“绞一般普通人民之膏血以提倡此事”[6],建议倪嗣冲慎重起见。
1917年4月8日,芜湖总商会各董事开特别会议,讨论良久,“均持反对主义”[7]。后拟具意见书,函请安庆、正阳、大通三商会一致力争,向省议会请议。[8]安徽总商会也致函省议会,称皖省正属创巨痛深之际,对现有的各种税收已觉难以担负,若再增加盐价,私盐必定充斥,民更不堪命。函中对倪嗣冲关于湘鄂和皖省盐价的论述也提出了质疑,辩称鄂湘盐价腾贵,“亦不过临时而已”。最后函中还提出了实行盐斤加价以外的其他办法,如改良税则、听凭人民自由集股兴办公司、保护奖劝实业等,“至教育经费不足,或于附加税内挹注,或向地方绅商捐助,均尚可行”。[9]
4月25日,省城安庆绅商学各界开会讨论盐斤加价案。[10]4、5月间,皖省绅学界陈起等21人联名请愿省议会,系统指出盐斤加价案不可行者有六端:其一,有害于贫苦人家。“若每斤加价二十八文,贫苦小民虽不至淡食而死,减省盐量,因而致疾者必不乏其人”。其二,增加灾区负担。“此议一行,虽属灾区,亦所不免。若区分之,弊又滋甚。”其三,滋生事端。之前皖省也曾有盐斤加价,数额极小,但仍不免有罢市、暴动之举。现值人心浮动之时,假若有人借端利用,煽惑乡愚,群起滋闹。“虽大兵所指,不难立除,而幸福未来,祸已先见。”其四,私盐充斥。一旦皖省内盐价暴长,高于邻省,奸贩就会利用时机,贩卖私盐。其五,无稳定环境实行。今正为用兵之时,“设当祸乱相侵之日,对于此项保守完全之责,谁能任乎?”即使事后追索,也是于事无补。其六,舞弊之事不能避免。近来世风不古,人心叵测。“以岁入数百万巨款,悬诸一二人之手,剥蚀侵渔之弊能免之乎?”若是这样还不影响大局,“设或囊括席卷,饱载而逃”,那就回天乏术了。基于六害,陈等劝省议会“务望详细审查,否决此案为要”[11]。
在外安徽同乡也多不同意倪的想法。5月下旬,旅京皖籍要员周馥、李经羲等致函倪嗣冲,劝其取消前议,“毋以一时兴利心切,以致利未见而害先尝”。[12]后又致函皖议会,称皖省破败,人民无力担负盐斤加价,且加价对贫民最为有害。而银行接济实业,只能是办实业者取资,穷苦之家未必沾润。“是银行之设,贫民未受间接之利,已先受直接之害”。尤为可虑者,盐价既贵,私贩必多。饥寒迫身,民不畏死,恐会酿成祸端,要求省议会“务望提议时详审各方面民意不能认可情形,解决该案,是为至要”。[13]
综观反对者的意见,说到底,是人们长期以来对政府单方面不信任的结果。对于人们的某些担心,倪嗣冲已有充分考虑。如对于人们认为官府、经理等会非法获得银行利润,倪明确宣称款项出自人民,银行即为人民所有,“不惟吾省官吏不能动拨分文,即以政府之威力亦断不容其侵犯者也”。再如对于无稳定环境实行的疑虑,倪保证若遇暴乱,有以武力劫夺者,“亦必迫令赔偿而后已”。[4]倪还规定了经理、董事的选举过程和他们的职权范围,使该案实行具有制度保障。
至于在外皖籍人士,多是顺应民意,追求名声。需要指出的是,倪嗣冲与李经羲在这时正是水火不相容。1917年5月23日,黎元洪罢免段祺瑞国务总理一职,拟以李经羲继之。倪嗣冲对此反对最力,多次公开反对,并曾亲自致电李,劝其不要接任。6月16日,倪更在致阎锡山的电文中称,李“深巧善宦,决非担当时局之人,且与嗣冲素存意见,是以前有李朝上台,我夕辞职之誓。”[14]231李经羲最后因不能应付时局,悻悻而退,与倪嗣冲是有很大关系的。当然,李对倪盐斤加价案的反对也在情理之中。
从倪嗣冲的官宦历程也可以看到,倪在盐务方面颇有成绩。早在晚清任黑龙江民政使时,倪就开办官盐总局,自兼总办,实行官运商销,“行之四年,商民称便”,政府也获利甚丰,“赢余岁达二十万金以上,他日尚当倍蓰此数。”[15]201911年甫入安徽,倪即致电内阁,提出运盐销售以解决军费的办法,“拟请饬长芦运司暂拨盐五万包,运至漯河,由冲派员运赴颍属销售。俟售出后,除将盐价照缴运司外,余利尚可济军饷,于国课民食均有裨益。”[15]32执政安徽后,倪严禁私盐,通令“遇有私盐之案,务当依法办理,毋稍徇纵”[16]。至于盐斤加价,倪嗣冲也有过尝试。1915年,“皖岸食盐售价改用洋码,每石暗加六七角”[17],最终因遭人民反对而取消。此次盐斤加价案的提出,也是经过倪嗣冲深思熟虑的。从倪办理盐务的经验和成绩这一点来讲,盐斤加价案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二、第一届省议会对该案的消极抵制
根据黎元洪召开省议会的指令,安徽第一届省议会也在1916年10月1日续开。倪嗣冲盐斤加价的草案提出后,多数省议会议员也表示反对。事实上,对于安徽民间疾苦,倪嗣冲也有所认识。执政安徽伊始,倪就在给各县知事的饬令中称“皖省频年多故,灾乱迭臻,闾阎困苦颠连,今日几濒极境”,要求各县知事“必以周知地方情势,轸念民生疾苦为先图”。[18]149后在给中央政府的函电中也多次提及安徽困窘。盐斤加价案的提出遭到了舆论的强烈反对,迫于压力,倪嗣冲并没有向省议会正式提出议案。
1917年9月,倪嗣冲改任安徽督军兼署长江巡阅使,安徽省长一职由黄家杰继任。1918年春间,黄家杰正式向省议会提交了盐斤加价议案,拟每斤加价银元2分,也即30文,征收5年,可得1500万元,“就盐斤加价之收入,以十分之六先办铁厂,另以十分之四创因利银行”。先将盐斤加价之款投入炼铁厂,“如提九百万元设厂炼铁,分年添炉,则第一年成本三百万元,年利及红利约可获一百九十万元”,依次如故,再将铁厂利润垫作因利银行的开办资本,两者互相维系,以致“铁厂益能拓展,银行益臻巩固”,最终“举凡应办实业,皆得依次振兴,旧有苛细杂捐,不难酌为减免,推及教育等事,无不措注裕如。”[19]
从内容上看,黄家杰所提的议案与倪嗣冲提出的想法大同小异,很明显是承袭倪的。这是有原因的,黄早年即与倪同在东北任职,入皖后任倪的秘书长,并由倪推任安徽淮泗道尹,与倪关系融洽。但同时,作为省长的黄家杰也有自身的考虑。1917年安徽预算虽然略有盈余,但事实上,单是怡大洋行借款的偿还和安武军入湘作战的军费等负担已让黄无力支撑。怡大洋行借款系前清遗留之案,虚悬已久。1916年5月黄家杰作为代表与英方谈判,协商安徽每年还银30万两。①库平银30万两,折合上海规元约为32万元。这一协议达成之后,安徽在1916年6月还银15万两,1917年还银30万两,1918年还银30万两。参见1919年3月21日《安徽省长公署开列已还怡大洋行借款及尚欠数目清折》,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财政科学研究所编:《民国外债档案史料》(第三卷),档案出版社1990年版,第512-513页。又安武军入湘作战,每月军饷25万元,预备费5万元,须在每月20号前筹拨。黄家杰已是焦头烂额。
对黄来说,这个提案既能承欢于倪嗣冲,也对皖省财政困境有所缓和,减轻自身压力,有一举两得之效。但该议案也并没有将倪嗣冲的用意完全表达出来。1918年3月6日,倪嗣冲致电北京,称所部军队开出省境的已达23营,为维持地方治安,拟招募军队8营,“所有饷粮即以皖省盐斤加价,尚无不敷”[20],后确定为加价2分。倪嗣冲还打算抽取其中部分款项,兴办铜官山矿。
黄家杰咨交的盐斤加价议案被安排在是年5月召开的省议会临时会上讨论。在此之前,支持该议案的议员奔走运动,希望一致通过。而以桂殿华、吕志元等为首的非倪系议员则极力反对,认为议案不仅难得外人同意,且“是利尚在不可知之数而害已在民生日用间矣”[21]。安庆绅商学界仍坚持反对意见,旧调重弹,联系在外同乡一致否认。
5月中旬,临时会临闭会前,盐斤加价议案开议。闭会前二日,反对加价的议员相约不至,参会者不足法定人数。议长柳汝士大骂反对派,副议长赵继椿跳叫不休,令卫兵阻止到会议员外出。待审查长吕志元到会,柳汝士宣布改开特别审查会。吕代替柳汝士拟定审查书,大旨也是盐斤加价负担过重,民不堪命,“应请俯恤民艰,另召资本家集股开办炼铁厂及因利银行”,并要求柳本人以辞议长职相争。柳反对该审查书,双方不欢而散。[22]
次日,也即闭会前一日,到会者仅36人,仍不足法定人数。由于1918年度预算案尚未付三读会表决,与法定程序不符,没有法律效力,柳汝士改开茶话会,讨论预算案解决办法。赵继椿主张再开临时会,言下之意,就是提供机会议决盐斤加价议案。议员周行敬则大为反对,讥讽赵,“此种会议开不开,与人民有何利益,即与个人良心上,亦抱惭愧”[19],赵无言以对。闭会当日,因仍没有达到法定开会人数,会议没有召开,甚至1918年度预算案也没有付三读会,不能通过。盐斤加价案至此经第一届省议会部分议员的消极抵制,没有进行讨论而被搁置。
从对待盐斤加价案的态度上,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在续开的第一届省议会中,议员已经明显形成了两派。其实,这种情况在第一届省议会解散前后就已初见端倪。1913年10月17日,倪以包括省议会副议长王树功在内的15名议员参与了安徽反袁活动为由,禁止其参与省议会,并将王等予以逮捕,规定日后非由民政长提议,不得召开省议会。议长吕志元辞职,倪指派柳汝士为议长,徐承祜为副议长,非倪势力议员均视柳、徐为倪氏私人力量,不予承认。
1916年第一届省议会续开前夕,安徽却闹出了一场风波。在省议员,如赵继椿等均到安庆报到。而与倪嗣冲不合的省议员,如管鹏、桂殿华等在沪设立通讯处,主张“在沪筹备,一俟就绪,再行迁省开会”,通告旅沪议员通讯处暂不取消。[23]两方相持不下。1916年9月上旬,旅沪议员致电北京,称倪嗣冲“素性专横,不问法律,视议会为赘疣,待议员若仇敌”,与省议会实难相容,要求中央出面干涉倪嗣冲尊重省议会职权。[24]议员中更有王善继,上书国务总理段祺瑞、内务总长孙洪伊,纠弹倪嗣冲,称倪有纵吏虐民、拥兵自固、弁髦国法、摧残议会四宗罪,要求“俯从民愿,立予斥逐”[25],“以肃国纪,而昭国典”[26]。旅沪议员还公推凌锐、郭成沛二人进京面陈一切。
18日段祺瑞复电旅沪议员,答应予以维持。19日旅京皖同乡也致电旅沪议员,称段已与倪沟通,希望议员“如期回皖开会”[27]。但因没有接到凌、郭的回信,旅沪议员仍坚持不回。25日安徽绅商各界公举程庆福、何瑛等赴沪与在沪议员商议回省事宜,并决定“倘此次沪议员仍坚不回省,则省城方面仅就报到议员于十月一日先行正式开幕”[28]。迫于压力,旅沪议员在接到凌、郭10月1日的回复之后,决定回皖。
风波虽息,彼此恶感却更加严重。旅沪议员是在得到段祺瑞的保证之后回皖参会的,自然多少有所依恃。倪嗣冲在袁世凯死后,也逐渐转变对党人的看法,“极力与民党联络”[29]。早在风波开始时,倪即答应以后省议会所提议案,“当依法照行,万无留难”[23]。但这只是维护统治的手段,并不代表完全妥协。所以双方在某些涉及某一方核心问题时,必然会有冲突。
三、第二届省议会对该案的有限通过
1918年9月省议会改选,第二届省议会组成。省议员共107人,其中不乏有议员用金钱运动、买票,所花费用自三四千元至万元不等,“若辈之目的,在通过盐斤加价案后,倪督军当在此款内提拨若干酬报之”[30]。10月1日,省议会开议。4日选举晋恒履为议长,副议长由赵继椿、黄家驹出任。
新议会召开,皖省团体、人士深恐倪嗣冲再次将盐斤加价案提交省议会,便早作打算,分函通告各新选议员,极力设法打消此案。其中尤以省商会为最积极,首先函致各县商会,请转达新议员一致否认。又公推代表赴京请愿,嗣复由绅商联名公函,请浙江督军皖人杨善德力予维持,以苏民困。各县议会和旅外官绅也纷纷或致电、或上书请愿省议会,要求取消该议案。皖省民众也公推王浩如进京请愿。在这种居高不下的反对浪潮冲击下,省议会也只得“诿为省长尚未咨交”[31],不敢有明显动作。该议案也因不再提议而无形搁置。倪嗣冲为了掩人耳目,缓和反对该案之人的激烈态度,也有入京疏通盐务处,“将‘加价’字样改为‘附加捐’之说”[32]。
11月14日,黄家杰病故,北京政府任命财政次长兼盐务署督办龚心湛继任安徽省长。12月3日,龚接印视事。龚莅任之后,即着手整顿财政,一面撙节经费,特令财政厅详细报告各县暨各厘局、税局历年征收情形及财政状况,除司法、教育、实业三项经费仍照六年预算之数发放外,其余机关一律从速裁并。一面开辟财源,重提盐斤加价案。
龚自称盐斤加价案久悬生疑,与其如此,不如提交省议会以作了结,其本人并不看重结果。12月9日,即省议会闭会的前一日,龚将黄家杰拟定的盐斤加价议案提交省议会,并咨请省议会展延十日,“专议盐斤加价暨警备队经费两案”[33]。10日省议会特开茶话会,讨论延会事宜,并付审查会,午后又在公益维持会开会疏通各议员意见。
12月16日,省议会审查会通过盐斤加价案,“惟来咨每斤加洋二分,似觉太重,兹拟减为每斤附加银币一分,藉以稍苏民困。至于附加年限,来咨拟定五年,亦未免为期太远,兹拟减为三年,以资体恤。”另外,省议会也按照法律规定,宣称该案关系国家盐政,省议会虽有议决之权,但也不便迳行办理,“应咨省长转咨盐务署查核备案,所有咨交章程、办法,俟核复后,再行详细讨论,议决施行”[33]。
盐斤加价议案经省议会通过之后,一些商人乘机私自高抬市价,一时间食盐匮乏,居民恐慌,经商会查获处罚后平息,省署布告全省,“该地盐斤若在加价议案发生以后,中央未经核准以前,私行加售者,即系奸商任意高抬,从中渔利,应准食盐之户禀由县知事或附近盐务机关,提案讯明严办。”[34]
尽管省议会按照规定行事以及省署严令惩治奸商,但议案本身的通过,仍然是众矢之的。皖省商会等团体不仅开展了更加激烈的反对活动,旅居上海、南京、北京、天津等地的皖籍人士还群起致电政府,要求罢免倪嗣冲。[15]221国务院盐务署也电致省议会,诘问盐斤加价理由,限定三日内明白答复,又委派王某到皖,与总商会接洽。
1918年底,北京盐务稽核处致电省议会,对此案予以否决。1919年1月2日,倪嗣冲电致国务院,表示自己的所作所为与李经羲等目的相同,都是为子孙谋福祉,“惟局中之苦有非局外所及知者”[35]。4日倪嗣冲又致电政府,表示实行盐斤加价,确实是有不得已的苦衷,俟大局平定后,即行取消。但仍不能挽回中央决定。
2月,财政总长龚心湛①1919年1月,龚心湛调任财政总长,安徽省长一职由吕调元继任。1919年2月17日,吕调元接印视事,其间由李维源护理安徽省长。正式咨复安徽省长,援引1913年《盐税条例》第八条和1918年《修正盐税条例》第四条中“除以本条例征收外,不得以他种名目征税之”的规定,以及“民国五年九月广东于运省之盐每包加征盐捐五角,以助军费;又七年七月陕西销陕潞盐每名加收地方捐银一百九十两,以济军用”,均经财政部遵照《盐税条例》,电令取销的前例,议决皖省盐斤加价与粤、陕两省相同,“既未实行,应令取销,以符条例。”[36]省长吕调元布告全省知悉。
但事情并没有就此完结。提前召开的省议会在接到龚心湛的复文后,“以颜面攸关”[37],对龚大为不满,称龚既是提交议案之人,又是承认议案之人,对龚前后判若两人的行为表示不理解。又称“皖省加价专为振兴实业,即地方筹款办地方实业,系属公股性质,与国家税毫无牵制”,继续承认通过盐斤加价议案。[38]省议会还咨复省署实行,并且得到皖省部分力量的支持。3月,倪嗣冲仍主张实行该议案,还专门就此案派人入京疏通。到了年底,倪嗣冲还会同吕调元委托凤阳关监督倪道庉及省公署秘书胡斡至京运动,“务期达到目的”[39]。但最终没有成功。后来随着倪嗣冲病重和下野,盐斤加价案不了了之。
四、结语
北洋政府时期虽曾明确规定不得乱征盐税,但中央和地方政府仍多次实行盐斤加价,以增加收入而作他用。1916-1919年安徽盐斤加价案形成于倪嗣冲,由黄家杰正式向省议会提交,在龚心湛时通过,结束于吕调元,历时长达三年,经四任省长。而这一时期安徽的财政是不景气的,“惟龚(龚心湛)去财政厅长后,郑氏(郑鸿瑞)继之,亦尚能敷衍,迨刘吉甫(刘鸿庆)接任斯职,而财政紊乱日见其甚。至七年终,计亏空二百万元之巨。”[40]甚至在1918年间省长公署经费都无着落,省财政厅只得以铁路桥梁枕木为担保,向英国怡大洋行借款40万银元,作为军政费用。[41]166-167
作为一省执政长官,若想在如此困难的财政之下有所作为,必然要筹款,加重税收则是最快捷的方法。鉴于盐的重要性和对盐务办理的熟悉,倪选择了加收盐价。龚心湛和吕调元本是不同意该议案的,但在任职省长时也都转而表示同意。龚任职后,不但将该议案提交省议会,还一并提交了警备附加税和田赋加征议案。吕调元“以前此发行之皖河工券盈余无几,不得不藉此盐斤加价之款,以为兴办皖中、皖南水利之用”[39]。这一方面可能存在民初“文人仰武人鼻息”的因素,然而更大程度上则是执政者在其位,谋其政,建立在对这一时期安徽财政状况一定的理性分析基础上的结果。
长期以来,学术界普遍认为民初安徽省议会是受倪嗣冲牢牢控制的御用政治工具。1993年版《皖系北洋人物》中称倪氏操纵安徽省议会选举,通过公开收买选票,雇佣大批流氓和无业游民参加投票,“结果使省议员变成了清一色的‘倪家党’,省议会成了倪嗣冲的御用机构”[42]35。1997年版的《安徽现代史》[43]6和2011年版的《安徽通史》[44]31均沿用了这一说法。但通过对盐斤加价案过程的梳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和再认识的。从安徽省议会的角度分析,1916-1919年盐斤加价案历经两届省议会,是议案中极具代表性的一例。而这一段时期恰巧是倪嗣冲执政安徽的后半期,也是倪嗣冲权力发展到鼎盛的时期。即使如此,第一届省议会期间,该议案虽得到省议会议长和副议长的支持,但却由于议员的消极抵制而被搁置,实质上是被否决。第二届省议会虽然通过了该议案,但是在加价程度和年限上是有限制的。这说明即使由倪嗣冲运动改选而成的第二届省议会,也并不完全是倪嗣冲的御用政治工具。
纵观整个北洋时期,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冲突是一种普遍现象,在地方上的表现就是省议会与军政长官之间的矛盾。两者在诸如盐斤加价、公债发行等问题上时常发生权力碰撞,甚至出现省议会质问、弹劾军事长官的现象。如1912年5月,河南省议会列举都督张镇芳劣迹八条,予以弹劾。[45]247-2051917年山东省议会弹劾前任都督周自齐擅提军费。张怀芝督鲁期间,省议员王刌廷曾两次对其提出质问等。[46]82-86胡适曾对此深刻总结到,“地方权力的范围之内,军阀的权威也不能不受限制”[47]374。这说明省议会的设立,对监督和限制军阀势力的扩张,或多或少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
[1]倪都督治皖之政策[N].大公报,1913-09-14(3).
[2]皖省军政两界提倡储金[N].大公报,1915 -06-05(2).
[3]倪嗣冲为拟设因利银行请愿皖议会书 [N].大公报(天津),1917-01 -30(2).
[4]倪嗣冲为拟设因利银行请愿皖议会书(续)[N].大公报(天津),1917 -01-31(2).
[5]蒋静一.中国盐政问题[M].南京:正中书局,1936.
[6]杂评一(倪嗣冲之因利银行)[N].申报,1917-01-28(7).
[7]芜湖快信[N].申报,1917-04-13(6).
[8]芜湖快信[N].申报,1917-04-16(7).
[9]皖总商会致皖议会公函[N].民国日报,1917-04-21(7).
[10]皖省近事[N].申报,1917-04-28(6).
[11]皖省之盐斤加价问题[N].申报,1917-05-06(6).[12]皖省近事[N].申报,1917-05-28(6),
[13]反对盐斤加价[N].申报,1917-05-28(7).
[14]何智霖.阎锡山档案要电录存:第五卷[M].台北:台北国史馆,2003.
[15]李良玉,等.倪嗣冲年谱 [M].合肥:黄山书社,2010.
[16]据皖岸榷运局呈私盐充斥请通令协缉并恳出示严禁由[N].安徽公报:第 410期,1918-08-31.
[17]皖民反对食盐加价志详[N].大公报,1915-07-19(2).
[18]吴修申整理.蒙城县知事汪篪出巡日记 (1914年)[M]∥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辑部编.近代史资料:总121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19]再志安徽省议会之激战[N].申报,1918-05-15(7).
[20]倪嗣冲招兵募饷[N].申报,1918-03-12(6).
[21]盐斤加价之否认声[N].申报,1918-05-06(6).
[22]安徽省议会激战 (否认盐斤加价案)[N].申报,1918-05-14(7).
[23]筹备省议会之意见未融[N].申报,1916-09-05(7).
[24]详陈皖省议会之困难[N].申报,1916-09 -12(10).
[25]皖议员请求罢黜倪嗣冲[N].申报,1916-09-13(10).
[26]皖省议员纠弹倪嗣冲[N].申报,1916-09 -19(10).
[27]旅京皖同乡致旅沪皖议员电[N].申报,1916-09-25(10).
[28]皖省议会近讯[N].申报,1916-09-29(7).
[29]时评二(异哉皖议员)[N].民国日报,1917 -03 -02(6).
[30]芜湖快信[N].申报,1918-10-04(7).
[31]皖议会之悲观[N].申报,1918-10-30(7).
[32]芜湖快信[N].申报,1918-11-10(6).
[33]皖盐加价案之通过[N].申报,1918-12-16(7).
[34]关于盐斤加价之省令[N].申报,1919-01-04(7).
[35]皖加赋案之京皖函电[N].申报,1919-01-19(7).
[36]财政部咨国务院函开皖省请免盐价田赋加收一案业已分别取消,拟加各办法经国务会议议决照办,除咨各省查办外,请备案文(附原咨)[N].政府公报:第139册,第1100号,1919-02-26.
[37]皖省近事[N].申报,1919-03-13(6).
[38]皖盐加价案又通过矣[N].申报,1919-03-16(7).
[39]皖省派人来京(为运动盐斤加价)[N].晨报,1919-12 - 24(6).
[40]皖省近事[N].申报,1918-12-31(7).
[41]徐义生.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 (1853-1927)[M]. 北京:中华书局,1962.
[42]合肥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阜阳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皖系北洋人物[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3.
[43]戴惠珍,王鹤鸣,杨雨润,等.安徽现代史[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7.
[44]宋霖,房列曙.安徽通史:民国卷[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11.
[45]王天奖.河南辛亥革命史事长编:下卷[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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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胡适.联省自治与军阀割据(答陈独秀)[M]∥欧阳哲生.胡适文集:第三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K258.9
A
2095-0683(2012)04-0066-06
2012-06-10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AHSK09-10D129)
李良玉(1963- ),男,安徽太和人,阜阳师范学院社会发展学院教授;郝芹(1989-),女,安徽阜阳人,阜阳师范学院社会发展学院学生。
责任编校文方